你敢选择实名举报吗?
2013-01-31
资源导刊 2013年3期
“如果得知腐败信息,你会选择实名举报吗?”近日,中国青年报即时调查显示,多数人心存顾虑,只有15.8%的受访者表示会进行实名举报。
现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对于举报人的保护都有专门法律,对违规者的处罚也很严。比如香港,举报人属于证人的范畴,受到《证人保护条例》的严格保护,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报复举报人,属于刑事重罪案件,一向为廉署所不能容忍。
还有,美国各州都将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作为犯罪来处理,最高刑可至死刑。为防止隐性的打击报复行为,美国联邦政府专门设立了“文官制度保护委员会”,遭打击报复的个人可以直接上诉至该委员会,该委员会将组织听证会,对打击报复者作出包括降级、开除公职或处罚金的最终裁决。
我国虽然也有举报人保护法规制度,但这些保护性措施散布在诸多规定中,没有形成体系。
我国现行法规中,对打击报复者的处罚,也不够严厉。根据刑法规定,报复陷害罪、打击报复证人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刑期是七年,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将“情节严重”界定为“导致……举报人或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如此恶劣行为才受到重罚,重罚的门槛似乎太高了。一些被举报人肆无忌惮地打击举报人,与这种重罚缺失不无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