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
2013-01-31本刊编辑部
资源导刊 2013年3期
3月1日,从广东省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茂名市政府印发了《茂名市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基本农田保护单位按每年每亩4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这标志着该市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据介绍,《实施细则》将按每年每亩补贴40元的标准补贴给基本农田保护单位(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等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单位),用于基本农田后续管护、农村土地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等支出,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研究确定。
基本农田补贴资金可在各县(市、区)财政预算或者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每年具体补偿方案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基本农田补贴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则上每3~5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