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国土资源管理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力保障中原经济区科学发展——在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摘要)
2013-09-0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张启生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张启生
(2013年2月27日)
一、立足全局,克难攻坚,国土资源保护保障与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2012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建设,坚持“持续求进”总基调,突出“扩需求、创优势、破瓶颈、惠民生”着力点,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注重统筹兼顾,加快改革创新,各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过去5年来,我们依法履职、克难攻坚,探索实践了一条服务和保障科学发展的新路子。
(一)立足省情,锐意创新,国土资源管理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一是理清工作思路。以“两不三新、三化协调”和“四保两高”总体要求为统领,确立了“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保障原则,积极创新农村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监督管理“三项机制”,明确提出“6139”地质找矿奋斗目标,提请省政府出台了豫政〔2008〕44号、49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国土资源管理基本思路、工作框架与政策体系。二是构建发展平台。连续多年部署实施“保发展、保红线”工程,深入开展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和闲置土地专项治理,认真组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全面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协同开展重要矿产资源整合,两次促成国土资源部与省政府签署合作协议,推动了各项重点工作全面展开。
(二)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国土资源开发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一是修编实施新一轮土地规划。通过规划修编和对接,调整优化了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进一步拓展了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中心商务区为重点区域的发展空间,从整体上可以保障全省规划期内科学发展用地空间,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评价。二是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三是组织编制中原经济区国土规划(河南部分)。
(三)合理管控,有效引导,国土资源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健全。一是改进计划管理。实行差别化的土地保障政策,建立了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对省重点项目实行指标“点供”,对省直管试点县(市)实行计划指标单列,同时坚决抑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用地。二是加强市场建设。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土地出让公告审核制度,实行了网上交易。成立了省矿业权交易中心,实行矿业权交易信息公开,严格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管理,强化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三是落实房地产调控。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有效保护,有序开发,国土资源保护与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是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实施土地整治项目445个,总投资150亿元,建设规模1234万亩。严格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实现了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二是及时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全省批准建设用地数量稳步增长,及时保障了南水北调、西气东输、高铁客运专线、高速公路、国道改造、能源、电力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富士康等重大招商项目用地,以及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卫生等重点民生工程用地。三是努力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新发现和部分查明煤炭资源储量超过200亿吨,新增铝土矿资源储量超过历史查明储量总和,新增黄金资源储量超过300吨,新查明铁、锰、钒、镍、铜等矿产资源储量超过前55年之和,新查明锌、锑、水泥灰岩等矿产资源储量达到前55年之和的50%,非常规油气勘查在全国率先取得突破性进展。四是大力实施勘查开发“走出去”战略。
我省地勘单位已实际拥有境外矿业权223个,矿业权面积5万余平方公里,查明并取得一大批重要战略性矿产资源。特别是在几内亚开展的3650铝土矿勘探,累计查明铝土矿资源储量超过我国铝土矿保有资源储量的总和。
(五)节约优先,综合利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方式进一步转变。一是持续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积极引导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地技术,累计建成标准厂房3818.18万平方米。强力推进黏土砖瓦窑专项治理,累计拆除砖瓦窑10518个,整理复垦土地36.7万亩。二是持续深化矿产资源整合。先后对煤炭、铝土矿、金、钼、铁、珍珠岩、水泥灰岩建筑石料矿产等重要矿产和大宗矿产实施整合,全省矿山企业数量从7532家减少到4488家,做大做强了一批矿业开发优势骨干企业,矿产勘查开发布局更趋合理。三是持续加强地质环境保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了《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地灾防治和应急保障四大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地质公园建设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全国领先。
(六)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国土资源工作内外部环境进一步改善。一是构建共同责任体系。在地方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对耕地保护、规划执行、依法管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负总责,各职能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机关协调联动,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二是强化执法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了市、县、乡、村四级巡查网络,实行了执法巡查和协管员制度,设立了12336违法举报专线。三是搭建信息化支撑平台。以“五个一”工程为抓手,全力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省、市、县、乡四级业务网络基本形成,遥感监测“一张图”及核心数据库建设取得重要成果。四是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先后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20项,创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8个、部级科技创新平台7个、厅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13个。五是加强系统自身建设。创先争优“联创齐争”活动成效显著,“两整治一改革”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强基层、严风纪、提效能”活动深入开展,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升,为国土资源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二、把握形势,准确定位,以崭新姿态迎接生态文明建设新纪元
(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主动承担起加快科学发展的重大历史使命。十八大明确了“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四化同步推进”的历史任务,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了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要求,将国土资源事业推向了全新的历史方位。
(二)全面落实中原经济区建设战略部署,积极探索“两不三新、三化协调”科学发展之路。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省政府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五年的目标任务。而我省人多地少、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的基本省情不会改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所承担的历史使命与重大责任,持续不断地增强保障能力,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资源支撑。
(三)准确研判内外部环境变化,进一步增强抓好自身建设的紧迫感。一方面,社会各界对国土资源部门的关注更加集中,资源领域寻租的利益驱动更大,各级干部将面临更多的困扰与诱惑。另一方面,网络等新媒体的作用与影响力越来越大,这都对我们的组织领导、协调运作、依法行政、应急处置和群众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理清思路,坚定信心,全力以赴做好新一年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201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落实《中原经济区规划》的开局之年,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两不三新、三化协调”和“四保两高”的总体要求,坚持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统一,严格规范守红线,科学调控保发展,节约集约促转型,和谐开发护生态,改革创新增活力,维护权益惠民生,持续提升国土资源保障水平,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具体来说,重点要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优化国土开发格局,深化土地宏观调控,保障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发展。一是加强规划管控。规范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调整,强化规划对建设项目布局的管控与引导;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和实施评估修改试点办法;完成市、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完成中原经济区国土规划(河南部分)报批工作,探索国土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二是改进计划管理。制定实行差别化计划管理的意见,统筹安排年度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指标,规范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等试点,提高指标配备效率。三是保障重点用地。各类指标重点保障省市重点项目、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城市组团和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建设,严禁向“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供地。四是落实房地产调控。严格执行调控政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所需新增建设用地继续实行计划单列和提前单独报批,做到应保尽保。
(二)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巩固农业现代化发展基础。一是严格耕地保护措施。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探索建立省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从资金、项目上继续对耕地保护成绩突出、粮食产量高的重点区域给予倾斜。二是努力提升耕地质量。加快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努力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加强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和监测评价;组织好南水北调渠首及沿线土地整治等重大工程实施工作。三是深化土地综合整治。力争新增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300~400个;规范项目管理,加强对省补助资金使用的引导和监督,严防出现弄虚作假、侵害农民权益等问题,严禁借新型农村社区和新农村建设开发小产权房。四是坚决遏制违法用地。抓好2012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力争实现“零约谈、零问责”;落实执法巡查、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制度,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三)全面推进节约集约,加快利用方式转变,提升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一是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持续开展创建节约集约模范县(市)、产业集聚区等活动,加快多层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住房除外)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鼓励建设节地型城镇,探索城市地上地下空间土地权利设定与登记办法;探索城镇建设用地整治新模式,促进低效用地再开发。二是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并严格执行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标准;完善激励约束与考核评价机制。三是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持续推进重要矿产和大宗非金属矿产开发整合,优化调整建筑石料类露天矿山布局,促进矿业转型升级;抓好栾川低品位钨钼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灵宝卢氏矿集区金银多金属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开展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绩效考核,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矿山企业全面跟踪监管。加强“三率”考核,鼓励综合利用,促进矿业循环经济发展。
(四)强化找矿突破战略,加大地质勘查力度,增强矿产资源支撑保障能力。一是加快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及时调整和完善地质找矿工作部署,突出整装勘查和重点勘查项目,加快勘查进度,确保在2013年底提交一批重要矿产地和勘查成果。加强公益性地质等基础工作,完成全省基岩区1∶5万地质矿产调查,开展重要成矿区带大比例尺区域地质、物化探调查、重点成矿区带矿产远景调查等基础地质工作。二是优化地质勘查内外部环境。继续坚持以省财政投入为引导,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勘查领域,鼓励已有矿业权人投资参与整装勘查;建立整装勘查区“三公开三明确”制度,制订加快整装勘查区探矿权投放的具体方案;完善勘查开采准入与退出制度,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三是加快推进“走出去”战略。加强能源资源战略研究与国外地质矿产信息服务,瞄准我省紧缺矿产及新兴材料矿产,科学选定境外重点勘查项目,加快勘查开发进度,及早形成一批重要成果。加强统筹协调,鼓励引导省优势矿业企业与国有地勘单位合作开展省外境外勘查开发。
(五)统筹矿产开发保护,抓好地质环境治理,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一是规范和改进矿产开发管理。尽快在全省实行矿业权设置备案制度;全面完成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规范和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资源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和生产勘探方案的审查管理。二是抓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实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与定期报告制度;推进“矿山复绿”行动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大力建设绿色矿山。三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深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对滑坡、泥石流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六)加强和谐国土建设,着力改善民计民生,促进城乡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一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加强农村地籍调查和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加快推进包括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做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二是改进征地补偿安置。全面落实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探索拓宽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加大建设用地批后核查力度,坚决制止强征强迁行为。三是大力建设和谐矿区。加快建立矿区群众共享资源开发利益新机制,研究制定推进和谐矿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四是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和争议裁决工作,健全权益救助机制;做好信访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突发信访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狠抓源头防范,下大力气降低京访省访,确保基层社会稳定。
(七)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努力加快制度供给,探索实践国土资源保护保障新路子。一是全面落实省部合作协议。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加强全程指导和监管,及时总结经验,规避改革风险,确保人地挂钩试点稳妥有序实施;继续加强与国土资源部的沟通协调,尽快落实合作协议明确的其他支持政策,加快各项配套改革,争取获得更大实效。二是探索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和探索;研究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研究探索包括新型农村社区在内的新农村建设住宅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办法。三是深化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加快推进国有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各类社会事业用地的有偿使用;积极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和租赁制,探索建立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激励机制。四是完善矿产勘查开发管理机制。坚决纠正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优矿劣用等现象;制定省外国外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监管与成果管理;严格规范矿业权出让制度与程序,解决长期困扰矿业权管理的相关疑难问题。
(八)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增强业务支撑能力,夯实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根基。一是增强科技支撑能力。抓好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建立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加强地质找矿理论、方法、技术、装备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加强国土规划与土地调查利用技术方法攻关;继续推进信息化应用方法研究和技术开发,完善国土资源信息化监管平台。二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抓好《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贯彻实施,开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实施情况调研和修订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和有效期制度;深入开展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三是抓好基层机构建设。加强对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管理,协调解决机构、人员、经费等体制机制问题;加强对基层国土资源所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严格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