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民俗舞蹈“人灯”的艺术特色
2013-01-31徐伟
徐伟
(枣庄市薛城区文广新局 枣庄市舞协,山东 枣庄 277000)
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人类的生存繁衍,不同种族和文化的发展变迁,都在民间舞蹈中留下了珍贵印记,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类以“身体刻写了历史的印记”。它凝聚着这片土地上千百年来创造的艺术精华,并将这一切用富于动态美的人体动作展现出来。“人灯”就是极具地方特色的传统舞蹈之一。
“人灯”作为一种民间舞蹈在沙沟的历史源远流长。沙沟原名为凤城,是薛国孟尝君的门客冯谖所建。“人灯”是祖先们给我们遗留下来的一种民族、民俗、民间艺术活动形式的产物之一。据原沙沟镇文化站站长张启恩,原薛城区文物站站长孙思范,沙沟西村民间艺人王焕箴深入基层查访,并专程找到枣庄市博物馆的专家李金山和枣庄市民协主席王善民,与他们共同探讨。根据“人灯”的道具特征、表演方式,结合从古薛遗址出土的文物“人头假面具”来对证,“人灯”具有商周时期“傩舞”特征。古时也有叫“人獣舞”、“人头舞”、“假面舞”等,距今已有4500多年的历史。
“人灯”,是一种古老的民间艺术。从文物考古资料看,它从商周时期,就以一种驱邪除怪,祈福求祥,评政论世,友善讥讽为主题,以佩戴假面具,随意而舞的表演形式出现。在鲁南一带出土文物中,发现人像假面具。这些假面具形态各异,据专家考证,是商周时期的“傩”。据《论语·乡党》记载:“乡人傩,(孔子)朝服而立于阼阶”①,初步分析“人灯”的原形可能就是《论语·乡党》记载中的乡人傩。
“人灯”,是一种民俗民间艺术活动。活动多在农闲季节和春节前后,尤其是在正月十五的元霄节上,更是“人灯”演出的最佳时候。演员们伴随着民族器乐的节奏,表演各自的技能。
“人灯”在队形穿插、反正圆场、跳跃狂舞、高底对视等动作,给人们一个陶冶情操、和谐平安的幸福氛围。在漫长的岁月中不断变更,演出场地由原来的野坟荒草地、家族祠堂,转移到了大街小巷与固定的演出场所,并仍然保留着“堆火”,表演者在火光之中,围观的群众无不拍手叫绝。艺术风格上有十二字口诀,即:“颠如浪,颤如簧,行如云,停如墙”。颠,是人灯最基本的特点,要想颠得好,表演者上身要稳,头顶板凳在舞动的过程中左右颠簸。脚是人灯舞动作的重点,每走一步出脚要有劲,脚跟先落地,形成舞步中脚跟先着地、然后脚掌着地的走法,自然就颠得美。颤,人灯颤的动作就是要舞得“美”、舞得“活”的意思,特别是在人灯走动时,舞步要轻快,小腿要有弹性,人灯要随颠步而微颤。同时,双手持的板凳也要随颤步左右上下摆动,犹如跷跷板上下颤动。行,是人灯与其他民间舞蹈舞步不同的一点。它的这个行是在横冲直撞的舞步中行走的,突出“稳”和“快”。停,是指人灯停顿时的造型稳健。
音乐上的特征在“人灯”演出时的伴奏很简单。它所用的民族乐器有:大盘鼓、小堂鼓、云鼓(中锣与交音锣)、云钗、铙、二锣等。演到高潮时,大盘鼓和小堂鼓同时击擂,紧锣密鼓,气氛十分热烈。
节奏打法是://:冬不隆冬/呛——://冬不隆冬/呛呛/冬不隆冬/呛——://呛才乙才/呛才:/呛才乙才/呛呛/呛才乙才/呛://
“人灯”的道具用陶罐作人的头部,刻出五官,贴红、绿、黄、白等彩色纸,内点蜡烛。穿特制的大长袍,戴礼帽,并准备多条双人长条凳,以配装陶罐之用。
“人灯”的陶罐用细绳系在长凳的中间,长袍的两袖套在长条凳的板面两侧,似伸开了两臂。表演者紧紧握住凳子两头的圆形横木,“人灯”陶罐五官部位分别贴上不同颜色的纸片,嘴、眼贴红纸,鼻子贴绿纸,耳朵、眉毛贴白纸,内点蜡烛。脸谱按照所代表的人物喜、怒、哀、乐勾画。
特色鲜明的“人灯”随着时代的变迁也悄然发生着变化。我国传统舞蹈的生存土壤正在逐渐减少并发生着不可更改的变化,我们不得不思考在全球思潮的冲击下,该如何保护这一传统舞蹈。传统民间舞蹈是一种民间文化现象。民俗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传承的民间风俗。民间舞蹈是用人类自身的形体动作表现社会生活,体现民族历史和文化特征。民俗是表现人们精神心理方面的习惯、礼仪、信仰、仪式等民族事项的传统文化。舞蹈和民俗是两个不同的学科,有各自学科的理论体系和研究对象,但民间舞蹈与民俗均属世代相传的民众文化,在它们产生的初期就已融为一体,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各类出土文物、原始壁画、雕刻中,我们都能找到原始舞蹈的形态。其表现内容涉及社会习俗的方方面面,包括劳动、战争、祭祀、娱乐、性爱等等。至今在许多民间舞蹈中,还残留着这种原始舞蹈的痕迹。根据“人灯”的道具特征、表演方式,就具有古薛遗址出土的文物“人头假面具”,就具有商周时期“傩舞”的显著特征。
民俗是民间舞蹈依存的土壤我国各地传统的年节庆典、婚丧仪礼、祭祀仪式、信仰习俗等民俗活动,为传统民间舞蹈提供了广阔的传承空间,为民间舞蹈的表演内容提供了特定的社会文化背景。民间舞蹈在民俗活动中产生、传承和发展。整体来说,民俗是相对稳定存在的,并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发展的。民间舞蹈依附于民俗活动,始终保持着鲜明的民俗特征,具有无限的生机和活力。
具有傩舞特点的“人灯”是就是宗教仪式活动中派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依附于民众驱鬼逐疫、驱邪纳吉的信仰习俗,傩舞在民间经过几千年的传承,依旧延续着其草根文化的命脉。这些传统民间舞蹈都是在民俗活动中来传承和发展的,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民俗与民间舞蹈的关系。在历史的长河中,“人灯”从宗教祭祀派生出来。古时,人们为求幸福、免灾,在科学极不发达的远古时代,只能借助于“神”和“鬼”的力量达此目的,从而具有鲜明“傩舞”的时代胎记。远古时,在“人亡灵在”的驱使下,便利用“陶罐塑人形”。在丧葬时,具有为死者开路、辟邪、驱鬼、入土为安的作用,表达了对亡灵的敬仰,此乃确为“傩祭”之遗风。
民间舞蹈与民俗活动紧密结合,常在重大的民俗活动中进行,是民俗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民间舞蹈一旦成为民俗活动一部分,就具有营造活动氛围、招引参与者、加强民俗的影响力等作用。同时,由于民间舞蹈是一种群众性活动,人人都可以加入到集体的舞蹈行列中来,因而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够增近交流、表达集体意愿。“人灯”随着改革的春风,逐渐摆脱了原始的历史作用,走向自娱自乐的艺术轨迹,这一历史性的变化,使“人灯”这一民俗文化更加趋于成熟,已成为齐鲁大地舞蹈艺苑中不可多得的一朵芬芳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