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收入差距
2013-01-30柳博隽
文/柳博隽
解决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除了要有直面的勇气和决心,更要对症下药。从扫除制度性障碍入手,在初次分配环节、再分配环节及最终消费环节上,实施一系列的“组合拳”
基尼系数,是衡量居民收入差距最为通行的指标,数值在0和1之间,数值越大代表收入差距越大。自“十五”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问题一直吸引着各方关注,但作为对收入差距量化指标的基尼系数,却并未在国家权威部门系统公布。2001年3月,时任总理朱镕基曾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后的记者招待会上提起我国基尼系数为0.39,此后再无正式渠道发布过。2013年1月18日,在历经10多年的空白之后,国家统计局“出人意料”地公布了2003年以来的历年全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数据显示,这10年来我国基尼系数一直处于0.44的全球平均水平之上,自2008年达到0.491的高位后才有所回落,2012年的基尼系数为0.474。
与过去闪烁其辞和语焉不详不同,此次国家统计局对基尼系数的系统性公布,充分反映了中央政府直面并解决居民收入差距的态度与决心。这也是十八大坦陈“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强调“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后的务实之举。
其实,近些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上做了不少的文章,如完善医保社保制度、加大民生投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等等。但收入差距并无实现实质性扭转,这与背后的体制性因素有关。正如有学者指出,我国收入差距的关键问题,并不在于“不均”,而在于“不公”。是城乡二元体制、垄断国有部门以及腐败和灰色收入等体制性不公,才造成了我国阶层收入的分化严重。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达到3.3倍以上,而国际上最高在2倍左右;上市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收入差距在18倍左右,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128倍;收入最高的10%人群与收入最低的10%人群的收入差距,已从1988年的7.3倍上升为2007年的23倍。
因此,要解决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除了有直面的勇气和决心外,更要对症下药。从扫除制度性障碍入手,尽快打破分割的、歧视性的户籍制度,铲除腐败和“灰色收入”滋生和存在的土壤,形成自由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等,并在初次分配环节、再分配环节及最终消费环节上,实施一系列的“组合拳”。
——在初次分配环节,重点是改变以往国民收入过多向政府税收和企业利润倾斜、劳动报酬所占比例偏低的问题。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和完善工会等维护劳动者权益及提升工资议价能力的组织,形成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发展而同步提高的良性互动机制。同时,由于垄断行业的超额利润并非个人或企业努力的结果,而是行业地位使然,要规范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减小垄断及国有企业对中小民营企业的挤出效应,降低垄断国有企业的薪酬水平。
——在再分配环节,要加强税收调节的作用。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税收一直是调节收入差距最有效的手段,如英国的基尼系数在征税前大约是0.52,但在经过税收和转移支付后,基尼系数下降至0.36。我国要加快建立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三足鼎立的平衡结构,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形成有助于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税收调节机制。并适当提高政府和企业对居民的经常性转移支出,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将各种资源向社会低收入群体倾斜,加强对弱势群体的资助体系建设。
——在最终消费环节方面,应提高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和其他公共社会支出占GDP比重。加大对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支付力度,提高农村居民医保、养老标准,扩大社保覆盖面;通过产业转移、惠农和强农政策,稳定并增加农村居民收入,增强其生活安全保障。加快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农业转移人口与城市居民同等权益。建立城市最低社会保障标准和价格补贴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减少基本生活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