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兴县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
2013-01-30邹翔峰
中国机构编制 2013年9期
浙江省长兴县制定出台《长兴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办法(试行)》,细化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动管理。明确按编调配原则。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须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使用编制,补充人员要有空编,满编单位先出后进、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明确调动办理程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向县编办提出用编申请,经研究同意后,由县编办出具《编制使用核准单》。调入单位根据《编制使用核准单》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拟增加工作人员申请。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用人单位提出的申请及《编制使用核准单》,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答复。人员调动后,主管部门凭有关手续15个工作日内到县编办办理出(入)编手续。明确调动工作要求。原则上在同层级、同机构类别单位的在编在职人员中进行。从严控制从乡镇(街道、园区)调入人员到县级机关。严禁不同机构类别事业单位人员之间的逆向流动。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各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自行从外单位借用工作人员到本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