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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问题探讨

2013-01-30,刘

中国流通经济 2013年6期
关键词:新能源融资企业

薛 楠 ,刘 舜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经济管理系,河北 廊坊 065000)

“十一五”期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目标,并提出了“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的具体发展策略。①“两型”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对我国能源发展提出了较高要求,也为新能源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契机。

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出台,新能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我国新兴产业发展和培育的重点,使新能源产业步入了快速发展期。2012年7月,《“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颁布;随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家能源局颁布了《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2013年1月8日,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在北京落幕,会议确定了2013年国家能源发展的八项重要工作,其中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被放在突出位置。这一系列战略性规划的颁布与实施,必将推动我国新能源产业在产业规模、产业结构、产业层次等方面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目前,在国家和各省市区产业规划及扶持政策推动下,我国新能源产业实现了快速起步,已初步具备了一定的产业规模和竞争优势。2008年到2012年,我国风电装机由500万千瓦迅速增加到6300万千瓦,成为世界第一风电大国,年发电量超过1000亿千瓦时;光伏发电装机由基本空白增加到700万千瓦;核电在建机组30台、3273万千瓦,在建规模居世界第一。[1]一方面,我国新能源增量在多个领域位居世界前列,部分新能源关键技术获得突破,产业政策不断深化;另一方面,我国新能源产业对外依存度相对较高,政策手段、市场机制等仍需协调发展,而且2008年以来的世界金融危机导致部分投资抽离,风险投资开始降温,银行信贷收紧,使得我国新能源企业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新能源企业的融资问题成为当前制约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瓶颈。

一、我国新能源产业融资模式与现状

资金是支持和推动我国新能源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尤其是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对资金的要求非常高。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融资方式通常有自筹、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和政府扶持资金等四种方式。目前,我国新能源产业融资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而在间接融资中又以银行贷款为主,政府扶持、风险投资以及民间资本投入为辅。具体来看,我国新能源企业的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融资模式

直接融资是指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行为,其形式主要包括商业票据、股票、债券等。从我国新能源企业的融资现状来看,采取直接融资模式的企业主要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来获取资金,发行债券的企业数量极少。

“十一五”以来,我国的新能源企业发展迅速,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很多企业根据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开始筹划上市融资。据沪深市场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在沪市和深市上市的涉及新能源业务的企业已超过30家,但相对于其他产业,上市的新能源企业总数较少。从上市方式来看,在沪深两市上市的新能源企业中,通过首次公开募股(IPO)上市的企业不足15家,且大多数在中小板和创业板。[2]而超过半数的企业则通过业务重组进入新能源产业,如江苏阳光、孚日股份、天威保变、三安光电等。在企业规模上,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募股的新能源企业以国有大型新能源设备制造企业居多,如风帆股份、天威保变等,而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新能源企业则大多属于民营新能源企业,如金风科技等。

相对于国内上市融资,我国在海外上市的新能源企业数量较多,上市地主要集中于美国、英国和中国香港三地的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AIM(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市场等。如英利绿色、江西赛维、无锡尚德、天合光能等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晶澳太阳能、中电电气、阿特斯等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奥集团、保利协鑫、比亚迪、汉阳太阳能(原名铂阳太阳能)、新天绿色能源等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来泰科电子、浚鑫太阳能、双登电池等在AIM上市。

总体看,近年来国内股市的持续低迷,以及首次公开募股审批条件与繁琐的审核流程,都无形中对新能源企业融资形成了一定障碍,特别是中小新能源企业更是融资艰难,加快了国内新能源企业海外上市速度。

2.间接融资模式

间接融资是指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实现资金融通的行为。在间接融资中,由金融中介机构分别与资金供求双方形成两个各自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主要形式有贷款、贴现、出售有价证券等。对于目前我国大多数新能源企业来说,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还是企业获得资金的主要渠道。

(1)银行融资方面。随着一系列战略规划和推动政策的出台,新能源产业在我国快速发展,这一行业引起了银行业的高度关注。但是新能源企业一般自有资金比例较高,相对于常规传统能源,新能源在技术上还有待创新与完善,市场竞争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投资周期长、风险大,因而很多银行对新能源企业的贷款持观望态度。加之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从紧的金融政策,更使得各大银行收紧了对新能源企业的信贷额度和信贷规模。

从新能源企业的财务状况看,银行信贷仍是新能源企业融资的主体,且存在大企业贷款多、小企业贷款难的现象。如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9月30日,本部短期借款为33.77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2.46亿元,长期借款为19.61亿元。企业融资主要通过银行借款,财务成本相对较高。②2012年5月企业发行了总额12亿元的中期票据,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相对于行业领导者,新兴和中小型新能源企业在银行贷款的获取上却存在较大难度。作为营利性企业组织,银行发放贷款首先要全面衡量面临的风险与收益,因而很多银行在对新能源企业放贷时,更倾向于选择规模大、技术强、市场稳定的新能源企业,而更需要融资的中小型企业、新兴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机会很少。

(2)风险资本方面。新能源产业的产业链涵盖业务内容比较广泛,从技术研发、设备制造到后期生产等,都具有高风险和高回报的特征,因而,新能源产业是风险资本潜在的投资产业。目前,在新能源产业领域,风险资本的投资对象以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相关产业的技术设备研发和产业项目为主。

目前,大多数风险资本在我国新能源产业的投资尚处于尝试阶段,专业化程度较低,投资策略以谨慎观望为主,投资额度十分有限。[3]如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红杉资本、凯雷投资等国际大型风险投资机构,在广告业、连锁经营、生物技术等传统产业领域的投资动辄超过千万美元,而在新能源产业项目上却保持低调与谨慎,超过500万美元的投资项目极少。

(3)民间资本方面。当前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仍以政府扶持为主,且相关产业政策的制定与完善存在一定时滞。在新能源领域,保障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专门的金融制度和市场融资保证体系等配套政策措施还不完善。我国民间资本对新能源产业投资积极性普遍不高,在新能源领域的投资尚未取得明显成效。

同时,我国民间资本发展不平衡,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地区发展较好,而中西部地区的民间资本发展相对缓慢。对于民间资本发展较好的地区,必须完善引导机制、监管体系、退出机制等,带动民间资本向新能源产业投放。对于民间资本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应有效集聚,强化引导机制与监管机制,提升投资的专业化水平。

3.政府扶持资金

在一定程度上,政府的产业优惠政策决定了新能源的发展水平。新能源属于新兴产业,从一开始就得到了政府的政策支持,如新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节能灯泡补贴、新能源汽车补贴、风机补贴等。

从产业链角度看,我国对新能源产业的扶持政策普遍存在“生产者补贴多,消费者补贴少;制造环节补贴多,研发环节补贴少”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扶持政策对产业发展的推动力。

从扶持力度看,我国不同地区对不同新能源企业的扶持力度存在差异。一般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重点规划建设的新能源项目或企业支持力度最大,而对处于初创期实力相对较弱、竞争优势不明显的企业,扶持力度相对较小,仅有简单的税收优惠和奖励补贴措施。

从政策实施角度看,我国很多省份更多的是对国家新能源产业扶持政策直接实施,而立足于本省产业发展状况、由本省主导的优惠政策特别是资金方面的政策大多为空白。

二、我国新能源产业投融资存在的问题

新能源产业是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产业,且新能源产业投融资普遍具有规模大、时间长、风险高的特征。从目前我国新能源产业的投融资现状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新能源产业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基于其重要战略意义,新能源成为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发展热点。但由于是一个崭新的行业,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风险,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技术风险。我国新兴能源开发的历史较短,技术还不够成熟,核心技术方面尤其薄弱。如光伏发电的多晶硅生产、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等,企业的研发实力、制造技术等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限制了企业竞争力的提升和行业发展速度。

(2)市场风险。当前我国新能源企业普遍对国外市场依赖较大,如风力发电设备、光伏设备与材料等对外出口量较大。但国外对新能源产品需求有限,且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很多国家缩减了新能源建设项目,相关产品出口下滑,而国内市场相对有限。同时,部分新能源企业盲目扩张,产能过剩,导致了较大的市场风险。

(3)投资风险。新能源产业具有高技术性特征,企业在产品研发、初期生产阶段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且资金的回收期较长。加之行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国际市场需求、行业竞争、国际经济危机等影响,新能源行业投资的风险相对较高。

2.新能源企业融资渠道单一,直接融资比例较低

我国新能源企业融资渠道较为单一,直接融资比例较低。特别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仅有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有限渠道。

(1)新能源企业上市门槛过高,难度较大。我国在沪市、深市上市的新能源企业多为大型国有企业或具有较强实力的民营企业,如风帆股份、江苏阳光、孚日股份、三安光电、金风科技等。一些发展历史长、经营好的新能源企业也在美国、中国香港、英国上市融资,如江西赛维、无锡尚德、英利绿色、晶澳太阳能、保利协鑫等。但是,大多数新能源企业都会面临上市融资门槛高、上市过程复杂、审批时间长等难题,依靠上市融资来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具有一定难度。

(2)虽然多数风险投资机构都把新能源作为关注的重点产业,但由于其面对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不确定因素,使得风险资本对新能源项目的投资更多地持观望态度,已有投资的金额和数量也相当有限。

(3)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相对滞后,整体以公司债券为主,债券品种和规模都十分有限。企业发行债券需要经过政府监管部门的严格审批,且在信用评级、财务审计、法律认证、信息披露等方面有严格要求,新兴的新能源企业和中小新能源企业存在较大融资障碍。

3.新能源企业对银行贷款依赖度高,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

我国能源企业在融资方面普遍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度较高,而商业银行贷款却呈现向优势企业、规模企业倾斜的态势。从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经营情况看,商业银行的资金投放普遍追求安全性和规模效益,其在挑选项目时更是集中于规模较大、市场前景较好、业绩稳定的大型企业,如大型风电项目、太阳能项目等。而对中小新能源企业则普遍采取谨慎乃至限制的信贷政策,在信用评价、信贷规模、担保条件等方面条件严苛。[4]

4.新能源扶持政策需进一步完善,企业融资环境有待改善

从国家层面看,“十二五”期间我国已明确培育和发展新兴能源产业的战略目标,大力推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在产业规划、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技术创新等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是,我国各省份的新能源产业发展基础、发展定位、发展规划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而当前各省市区根据自身新能源产业发展基础与现状制定符合区域产业特征扶持政策的却很少。大部分省份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激励措施、税收优惠、补助政策、低息贷款、加速折旧、开拓市场等方面还没有系统化、规范化,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针对新能源企业的上市、债券融资等优惠政策、扶持方案在我国的大多数省份仍属空白,成为影响乃至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

三、我国新能源产业投融资的策略建议

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一些市场机制还需要政府市场政策支持。政府部门应当承担起政策引导的责任,最大限度地支持其发展以规避商业机构的经营风险。

1.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设立国家及省级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新能源产业关键技术研发、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创新能力建设、重点应用示范、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和重大龙头项目引进等提供引导资金支持。全面落实关于鼓励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节能减排及再生资源利用等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鼓励政策。对国家将要出台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尽快制定落实意见和配套政策,并尽快落到实处。

2.拓宽融资渠道

解决新能源行业融资渠道单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不断拓宽新能源企业的融资渠道,解决束缚新能源行业发展的资金瓶颈,支持新能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1)加大银行对新能源产业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对具有发展潜力的新能源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新能源产业中实力较强、具有核心能力的企业,从信贷额度、审批效率等方面予以倾斜。二是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开展科技企业信用互动、科技保险、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供应链融资、票据融资等融资服务,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的扶持力度。三是对新能源产业链中拉动作用强而又需巨额资金支持的重点龙头企业,采取银团贷款模式加大信贷力度(这样对新能源企业而言可以提高贷款额度,对银行而言可以共同分担风险)。四是对符合条件、有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鼓励中小金融机构与国有银行进行差异化竞争。五是完善新能源产业贷款担保机制,解决新能源企业担保难的问题。[3]

(2)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一是推动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到国内主板和海外上市,支持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中小板、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二是鼓励企业到天津股权交易所、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等场外市场挂牌融资;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

(3)重点引导风险投资成为新能源融资的重要渠道。新能源企业大部分是处在成长期的中小企业,风险很大,相较于追求安全性的银行,偏好高风险和未来高收益的风险投资更能够满足大多数新能源中小企业的需求,并且风险投资还能够给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因此,风险投资应成为新能源融资的重要渠道。发展风险投资首先要消除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障碍,建立真正的二板市场,使风险资金能够方便和快速退出。其次,尽管深圳证券交易所已经推出了中小企业板,但上市条件与主板市场并无差别,所以应尽快完善新能源企业上市的标准。[6]

(4)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第一,推进实施新能源产业创业投资计划,在国家及省级财政预算或国有资本金收益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设立国家与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各省市区争取与国家联合开展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试点。第二,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和政府投融资机构直接投资或吸引省外机构在省内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新能源产业加快发展。

(5)推动担保机构对新能源行业的支持。一是发挥国家控股担保集团、中小企业担保服务中心等担保机构功能,政府引导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二是构建以新能源产业担保机构为龙头,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广泛参与的多层次担保体系;三是探索各种类型的担保方式,扩大新能源产业担保资源。

3.加强风险控制,规范新能源资金投向

创新担保方式可以有效控制和分散贷款风险,这是新能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因素。另外,应严格设定新能源项目的准入门槛,进行严格的项目评审,考虑行业专家意见,科学评估项目投资回报率,以尽可能地控制风险。

*本文系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模式研究”(项目编号:12457683)的部分成果。

注释:

①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②数据来源于2012年3月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公布的《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1]王彩娜.新能源产业迎来发展黄金期[N].中国经济时报,2013-01-10(1).

[2]佘坚.海内外新能源企业上市情况分析[R].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深证综研字第0178号],2010-06-30.

[3]夏兰,李亚云.新能源产业融资现状及原因分析[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11(21):68-69.

[4]陈芳平,李静.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策略[J].甘肃金融,2010(2):43-45.

[5]蒋先玲,王琰,吕东锴.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金融支持路径分析[J].经济纵横,2010(8):50-53.

[6]李彬.我国新能源融资分析[J].经济研究,2010(1):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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