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3-01-30郭军成刘玉博宗秀玲万金林
文/郭军成 刘玉博 宗秀玲 万金林
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主客观问题,影响其进一步的发展。
一是政策环境问题。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扶持 “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支持发展。银监会也要求各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服务。但是宏观政策出台后,在操作层面缺乏完备的配套措施,如对担保公司的税收优惠、补贴优惠、风险补偿金等由于种种原因尚不能落实到位,制约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的开展。
二是财政投入问题。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实力弱小,要取得质的突破,离不开财政的支持。但目前,供销合作社成立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大都为供销合作社自有资金出资,无财政资金注入,这直接影响到创新的深入进行。
三是风险承担问题。供销合作社创办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中,在承担大部分风险的同时,还承担贷款利率的上浮 (部分商业银行上浮幅度达30%—40%)。为降低贷款企业融资成本,担保公司担保费率只能选择逐步下移。目前,担保公司收取的贷款担保费率通常在2%—3%之间。收益少,这严重制约了担保公司的业务开展。
四是供销合作社系统及中小微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普遍面临有效抵质押品不足和融资环境差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有的地方办理抵质押手续过于苛刻;有的车管部门不受理担保机构为抵押权人的机动车抵押登记,房管部门不受理担保公司预登记办理等,还有部分登记部门抵押登记收费过高,有的一套住宅抵押登记收手续费2万元—3万元。
五是专业人才问题。供销合作社涉足农村金融业务,需要一直精通金融的专业人才队伍,但由于介入这项业务时间短,自身的专业人才缺乏,加上受传统体制机制的局限,激励约束机制建设不到位,难以引进和留住人才。随着参与金融创新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专业人才问题已成为遏制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
建议
第一,深度打造系统融资担保平台。首先是加大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担保公司要在与现有金融机构合作的基础上,加强与农行、农发行等涉农金融机构的联系,争取早日成为战略合作伙伴;其次是开展增资扩股,扩大担保规模和受益面。积极争取财政注资,同时选择时机面向系统增资扩股;三是不断创新担保业务。深入研究动产、林权、采矿权、仓单、保单以及权益质押等反担保形式的担保业务,增加担保贷款产品的品种、用足贷款额度,最大限度地防范担保风险;四是充分利用 “新网工程”建设的有利时机,以公司为载体,积极寻找优势涉农项目,争取政府与财政支持。
第二,加快发展融资担保分支机构。一是夯实基础,继续加大分支机构网点建设,提高担保网络市场覆盖率。充分利用供销合作社现有的系统网络优势,尽快将河北省担保分支机构增加到100家;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专家讲座、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形式,全面提升分支机构业务人员综合素质。
第三,大力介入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创新的有益补充,未来发展空间广阔。目前,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效益很好,年资金收益率平均在20%左右。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参与其中,按市场准入条件创办或入股小额贷款公司,使有效剩余资金发挥更大作用,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增强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实力。
第四,加快培育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资金互助社,是连接小农户与大银行的信用中介平台。2009年4月,唐山市供销合作社牵头在迁西县创办了4家资金互助社,从运行效果看,受投入所限,效果不甚明显。目前,河北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3200家,已具备培育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良好基础。通过把握机遇适时推进,对符合条件创办农村资金互助的专业合作社,加大社有资本投入力度,提高对农村资金互助社控制力和影响力,扩大供销合作社资本在农村金融行业的份额。
第五,积极参与金融机构改革。采取多渠道多方式进入金融、准金融领域。比如参与证券公司的增资扩股,参与拟上市公司一级市场操作,积极发展信托,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包装企业进行融资租赁等。努力打造供销合作社自己的银行。银监会、央行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如果运作良好,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改造为村镇银行。充分利用这些政策,通过积极运作小额贷款公司,使之做大做强,待条件成熟后改造并转变,成为供销合作社自己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