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部门职能作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2013-01-30黄松如
● 黄松如
近年来,武汉市编办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机构编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民生、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在体制调整、职能配置、机构设置、编制配备等方面积极向民生领域倾斜。
一、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强化公共服务职能
在2009年政府机构改革中,坚持人本理念,优化机构设置。住房问题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深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组建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食品药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强化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单独设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并将市卫生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化妆品、保健品执法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打造应急管理平台,提高民防综合协调能力,整合市人防办、市地震办的职责,组建市民防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这次改革着重加强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事业管理部门的建设,强化了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责。比如,加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促进就业、劳动监察及城乡社会保障政策的职责;加强市卫生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职责;加强市民政局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灾害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市文化局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职责;加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和农村教育等职责;加强市环保局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和考核职责等。
二、以民生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理清部门职责
2011年,针对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噪声污染防治、油烟扰民治理、打击“黑的”非法营运、食品安全管理5个群众反映强烈、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突出问题,组织进行了重点清理规范,解决职责不清、追责无力的问题。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等部门责任及工作制度的通知》,逐一调整明确了这5个突出问题的部门管理职责,建立完善了相关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牵头责任部门。
2012年,又将群众普遍反映的沿街违规开设门店、建筑物内底层地面非法下挖、违规设置户外广告、非法填占湖泊和向湖泊排污、机动车排气污染、城市道路井(沟)盖缺损、架空管线影响城市容貌、漏洒乱倒建筑垃圾、违规经营旅馆、新建住宅区社区工作服务用房落实不到位10个问题作为重点,对涉及的部门职责进行清理,明确职责,理顺关系。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沿街违规开设门店等十个突出问题涉及部门管理责任的通知》,明确了这10个突出问题的责任主体和部门职责分工,真正做到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牵头。
三、支持重点领域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是积极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印发《武汉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了加强全市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的指导意见,适当调高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所占比例达到了服务人口的1‰-2.4‰,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所占比例达到了服务人口的1.4‰-1.9‰。专门成立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中心,强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合并市传染病医院、市结核病医院、市第二结核病医院,组建市医疗救治中心,优化医疗布局结构。进一步明确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有关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二是积极支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成立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导小组,整合组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和各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文化市场监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执法”,切实解决文化市场管理职责交叉问题。批准成立中共五大会址纪念馆、辛亥革命博物馆,增加“八七”会议旧址纪念馆编制,市属15家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等文博类事业单位的经费全部由财政全额保障,免费向社会开放。
三是积极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为切实加强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在幼儿园机构编制管理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2012年,研究提出了《关于武汉市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的意见》,明确幼儿园教职工配置标准,师生比为1:6.5-1:7,全市将新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968名,同时,核定幼儿园辅助岗位用人额度2782名,用于配备保育员、炊事员以及其他工勤人员。
四是积极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整合街乡镇新农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劳动就业、劳动力转移培训、劳动维权服务等职能,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作为各新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驻乡镇的事业单位,核定街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3名。同时,实行“以钱养事”的办法,设置公益性岗位2-3个。加强街乡镇民政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在全市各街乡镇有关内设机构挂牌设置了民政办公室,每个民政办公室配备2名公务员专职从事民政管理工作,同时,采取“以钱养事”的方式,按照每个乡镇(街办)设1-3个岗位的标准,增设民政公益性服务岗位。成立市群众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投诉咨询服务中心,受理化解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困难人员救助、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等方面成立相应机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增加编制和人员,促进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五是积极支持警务机制改革。按照城区“一社区一室”和农村“一警务区一室”的标准,加强社区警务室、街面警务室、流动警务室建设,实施“阳光警务”。精简机关,充实基层,调整、规范市公安局下设机构职能,最大限度推动警力下沉。将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警力编制精简50%,将大批警力充实到区公安分局;加强派出所等基层一线实战警力,基层派出所警力占全市总警力的40%以上;将市公安局巡逻民警下沉到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加强社会面巡控力量;调整交通管理体制,变市一级管理为市、区两级管理,以区管理为主,将中心城区交通大队的警力交由所在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