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规划和协调重大改革
2013-09-28
论点摘编
《中国行政管理》2013年第1期刊登王澜明在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12年年会上的发言。他指出,统筹规划和协调重大改革,一是把握整体性,要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要求,考虑政权的整体架构和相互关系,考虑我国各层级的情况,整体设计、全面实施。二是把握统筹性,要从发展全局和趋势出发,谋划体制改革与其他改革、整体改革与不同领域不同层面改革的统一和协调,既有长远目标又有近期目的,既有长期规划又有短期计划,既有整体设计又有单项安排,以便横向上整体推动,纵向上步步深入。三是把握配套性,改革的目标一旦确定,改革的步骤、方法、政策、措施必须配套。既要从改革必要性、紧迫性上考虑,又要从改革可能性和可行性出发,实现改革的力度与发展的速度、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相统一;既要重视改革的整个过程,又要重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还要兼顾环节的各个方面,做到步步衔接、环环相扣、错落有致、积极稳妥;既要把改革作为一个过程来做,又要注意其阶段性、层次性,改革措施的实施要分清轻重缓急,有的一步到位,有的几步到位,条件和时机不成熟的暂缓到位。
大部门制改革要体现四个有利于
马庆钰在《中国改革》2012年第11期撰文,对十八大以后大部门制建设提出了四条建议:一是要有利于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在机构上,需要减少决策机构和办公室人员,增加执行机构和一线的公共服务人员,重建决策管理部门与决策执行机构以及监督机构的关系,对管理和工作流程加以改造。通过合约管理方式,将一些执行性、服务性工作交给政府所属的一些执行性机构、事业性公共服务单位,以及具有特定能力和资质的民间组织去做。二是要有利于决策执行机构的成长。要建立决策与执行分开的工作架构以及独立执行机构,前提是要搞清哪类服务职责可以建立独立机构,要了解独立执行机构的合约管理方式。三是要有利于调整岗位配比促进服务效率。要有足够的执行机构来贯彻落实政府部门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改变政府公务员队伍中决策人员与服务人员的比例。四是要有利于避免党政机构职能重复设置。应解决党政系统职能重叠、部门重构、人浮于事、成本高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