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执业准则体系 支撑评估专业服务
2013-01-30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秘书长世界评估组织联合会副主席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管委会成员刘萍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世界评估组织联合会副主席 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管委会成员 刘萍
为适应新形势下行业业务创新的需要,评估行业根据评估业务发展需求,将执业准则体系的规范范围由现有的仅规范价值估算类评估业务,扩展到同时规范非价值估算类业务,创新地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体系分为资产评估准则和操作指引两大体系。为使广大读者对我国评估执业准则体系的发展有更好地了解,本刊特邀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世界评估组织联合会副主席、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管委会成员刘萍撰文,就创新执业准则体系的必要性、执业准则体系的基本结构及特点等内容为读者进行了详细解读。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发布之后的第一年。面对新的政策环境,资产评估行业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一如既往地积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执业准则是支撑资产评估专业服务、引领行业规范发展、赢得市场信赖的专业基础。为适应新形势下行业业务创新的需要,评估行业根据评估业务发展需求,将执业准则体系的规范范围由现有的仅规范价值估算类评估业务,扩展到同时规范非价值估算类业务。创新地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体系分为资产评估准则和操作指引两大体系。其中,评估准则体系仍然对价值估算类评估业务进行指导与规范,操作指引体系将对非价值估算类的业务进行指导与规范。
一、创新执业准则体系的必要性
国家服务业发展规划与评估行业发展规划要求资产评估行业在发挥资产估值优势的同时积极服务于各种评审、评价等非价值估算业务。面对难得的市场机遇,为满足行业发展新阶段的执业需求,评估行业必须创新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体系。
(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要求
《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服务业发展重点进行了布局,提出要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其中包括资产评估等商务服务业。规划提出在“十二五”时期商务服务业的标准体系和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完善的要求。国家在规划中专门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商务服务业的执业标准,体现了国家对资产评估等商务服务业向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的要求。资产评估准则建设需要围绕经济转型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创新思路,加快推进,做到国家指向哪里,我们就奋进到哪里。
(二)行业发展规划的迫切要求
财政部发布的《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资产评估行业的执业范围和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力争实现资产评估行业传统业务收入年递增20%以上,全部收入300亿元。为此,资产评估行业在巩固和发展传统业务领域的基础上,需要大力开拓高端服务,延伸服务链条,促进专业服务的转型升级。各种业务中的非价值估算业务是评估业务的增量,如: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资产调查、企业财务管理能力评价、企业价值管理咨询等。而原有的评估准则体系仅适用于专属的价值估算类业务,对非价值估算业务并不完全适用。因此,迫切需要针对各类非价值估算业务创新准则,根据政策要求,结合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的特点对执业行为进行规范,做到市场在哪里,规范就到哪里。
(三)评估实践的迫切要求
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评估实践也不断变化。第一类新业务是传统资产评估概念下的新的资产类型和新的经济行为的价值估算,如:新的资产类型有碳资产、金融工具等各种权益;新的经济行为有境外企业并购、资产减值测试、企业合并对价分摊、生态价值补偿等;第二类新业务是非价值估算业务,如: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资产调查、企业财务管理能力评价、企业价值管理咨询等。面对新的业务,评估机构已经开始不断探索,加大创新能力。为保证业务质量,评估行业需要及时提出准则制定新蓝图,创新开展执业准则建设。
二、执业准则体系的基本结构
执业准则体系建设要以政策和市场为导向,以服务国家建设为宗旨,以规范行业执业行为为落脚点,注重顶层设计,充分体现价值估算类业务与非价值估算业务的专业特点。
1.评估准则体系
现行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在框架上较为科学合理,具有开放性、综合性和前瞻性,很好地满足了资产评估实践需要。评估准则体系适用于价值估算类业务,规范对象为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体现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执业行为的双重目的,具有强制性。
现行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中各项目保持合理结构,包含职业道德准则和业务准则两部分,职业道德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业务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具体准则、评估指南、指导意见四个层次。准则体系作为一个整体发挥作用。
对新出现的价值估算类业务的准则,可以纳入现行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框架。可针对评估实践中的新兴业务、重点环节,通过具体准则项目的制定来丰富完善评估准则体系。
为了促进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有效实施,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为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提供指导,中评协将根据评估实践需求或监管部门要求,针对评估业务特定事项或难点,陆续发布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供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遵守评估准则时参考。专家提示由中评协组织具有丰富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进行起草。专家提示来自于专家自身经验和以往案例,是优秀评估实践的具体体现。但由于评估业务因不同经济行为、交易目的存在多样复杂的情况,专家提示可能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专家提示不作为执业的强制性标准。
2.操作指引体系
操作指引体系适用于评价、调查、管理咨询等非价值估算类业务。将根据执业需求随时制定新的项目。体系内各项目可以相互独立,也可以相互联系,暂不分层级和类别,将根据新业务发展情况统一规划。
操作指引的制定遵循灵活、创新的原则。一是针对非价值估算类业务执业实践不够丰富、探索性强的特点,操作指引主要体现指导目的。二是规范对象不仅仅是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也可以是其他专业服务机构或专业服务人员。三是对不同类的业务,对其成果的形式不强求统一,可根据不同的业务采取适当形式。四是为突出操作指引对新业务指导的及时性,在参照评估准则的制定和发布程序的基础上,操作指引的制定和发布程序可以适度调整。
三、执业准则体系的特点
新的执业准则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1.沿承价值估算类业务
评估机构提供的价值估算类业务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专属业务,是行业安身立命的基础,并且将在较长时期仍是行业核心业务。现行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科学合理,很好地满足了资产评估实践需要,对于价值估算类的新业务可以通过制定新的准则项目来满足执业需求。因此,在新的执业准则体系中,应单独设立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此外,从评估行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来看,主要是针对价值估算类的评估准则的探讨与交流,单独设立评估准则体系,也有助于国际交流。
2.兼顾非价值估算类业务
新业务中的非价值估算类业务,内容多样,差异较大,成熟案例较少,探索性较强,按传统评估业务执业准则的制定程序和内容要求,可能不能及时满足业务实践的需要。对于该类业务,应“另起炉灶”,设计操作指引体系。而且该类业务中许多业务属于市场化强的业务,并非评估行业的特有业务。因此,单独设立操作指引体系,根据非估算价值业务具体特点、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特定需求、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实践,制定具有针对性、适用性更强的操作指引,可以较好地适应新兴市场的服务特点。
3.符合评估执业准则国际发展趋势
我国的执业准则体系中,根据评估机构、执业人员和监管部门的特定需求制定了专家提示,这符合评估理论和实践的规律。一是准则的原则性与专家提示的操作性互为补充。准则是应遵循的执业标准,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其虽然包括以原则为基础的一些规则,但不可能对每种执业情况均提供详细的操作指导。而专家提示来自于专家对执业中解决特定问题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二是准则的普适性与提示的具体性互为补充。准则作为执业的根本规范,具有较强的普适性的特点。对中小评估机构执业人员、一些执业经验较少的新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则需要予以更具体的指导。提示具有较强的具体性,可以针对具体的情况、具体的案例进行讲解说明,作为准则的补充。三是准则的强制性与提示的参考性互为补充。准则是指导与规范执业的依据,其执行具有强制性。准则历来作为自律检查和惩戒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管部门审核评估报告和行政处罚的重要依据。提示的本质为执业的参考建议,因此不具有强制性。近年来,国际评估准则理事会、美国评估促进会等评估组织为促进准则实施,根据执业需要提供了技术性文件或解释,对准则进行细致的说明和案例指导,已经逐渐形成趋势。我国评估行业制定专家提示,符合这一发展趋势。
为进一步完善执业准则体系,中评协将密切关注市场的需求,积极研究相关部门和行业新的政策动向,及时掌握执业中出现的新变化。在价值估算类业务方面,通过具体准则项目的制定来丰富完善准则体系。在非价值估算类业务方面,将积极研究操作指引的结构与表述,及时研究、出台具体指引,对政府部门有文件明确规定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在中国经济腾飞和民族复兴的大背景下,资产评估行业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我们应抓住机遇,总结经验,面向未来,汇聚各方力量,做好发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体系的相关工作,为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为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贡献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