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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研究

2013-01-30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中国司法 2013年5期
关键词:法制宣传普法法制

■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法制宣传阵地是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载体,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对于增强普法工作的实效性,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促进“十二五”期间上海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服务和保障“四个中心”建设,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六五”普法以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法制宣传阵地不断巩固,互联网、手机等新兴的法制宣传阵地不断拓展,与以往单纯重视具体法律知识的宣教相比,更加注重法律理念的灌输、法治习惯的养成和法治文化的培育。本文拟通过对“六五”普法期间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的研究,探索法制宣传的新载体、新思路、新途径,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一、法制宣传阵地的发展趋势

(一)从单一性向多元性发展

随着社会改革发展向纵深推进,法制宣传内容更具多元性。比如围绕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宣传与金融、会计、物流、商贸、企业融资担保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促进现代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宣传与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社会服务和房地产等重要支撑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宣传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镇战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宣传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与推广,教育引导公民和文化单位增强法治意识,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从事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和经营。同时,宣传方式因对受众的细化而更富针对性和科学性,对旧媒介的深度挖掘和对新媒介的广泛开发使得法制宣传更富趣味性和娱乐性,法制宣传扑克、法制小品、法制戏剧、法制节目、法律短信平台等多元化的普法形式,让群众在娱乐当中能够认知法律、学会法律、遵守法律,真正做到寓教于乐。

(二)从单向性向互动性发展

社会心理学认为,个体先天存在一种趋向自主并摆脱外部控制的倾向,当外界付诸的压力使个体感到其自主地位受到触动时,就可能产生逆反心理,称为自主逆反。也就是说,假如宣传的劝导性过于强烈或者明显的话,会让受众认为自己的选择自由被侵犯,反而激发受众对信息的抵制。传统的法制宣传活动多以宣传人员向群众单向性输出法律信息为主,是一种相对弱化受众需求和自主性的宣传方式,无法最大限度地激发群众学法的热情,取得的效果差强人意。目前,法制宣传活动正从“我宣传什么,你接受什么”向“你需要什么,我宣传什么”发展,把普法的单向灌输关系变为双向互动关系,如通过法律问卷调查、法律知识竞赛、微博互动等形式,从了解群众的需求入手,以逐步提高群众的参与度为目标,使群众在接纳法律知识的过程中理解传授者、理解法治活动、理解法律与自身的关系,受到法治思维方式和文化的感染,逐步营造法治文化氛围。

(三)从同质性向差别性发展

传统的法宣阵地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管理人员和农民这五类人员为受众群,但随着年龄、职业、受教育状况、地域等差异越来越显现,分众传播逐渐得到重视,五类重点人员的范围正逐渐被突破,出现了公司白领、非公企业主、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主妇、退休老人等新的更加复杂细致的群体,分级分层的差别化宣传逐渐取代了同质化宣传。比如对于公司白领,侧重《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以时尚的语言、丰富的形式获得吸引力;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将《劳动法》、《社会保障法》作为重点,以快板、情景剧等法制文艺节目的形式加以呈现,把晦涩的法律知识通过简明扼要的形式表达出来;对于家庭主妇,以其关心的婚姻家庭类法律为宣传重点,将法理融于引人入胜的故事中引起他们的兴趣;对于具有更高层次法律需求的高级知识分子,在宣传时适当突出法理、学术的探讨。

(四)从静态性向动态性发展

从传统的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来看,横幅、板报、宣传栏、宣传资料等静态的宣传形式占大多数,方式简单越来越难以赢得公众的关注。随着广播、电视、网络的加入,动态性的宣传阵地不断涌现,法制节目、法制动画、法制戏曲、法制小品等形式的出现,把普法有机地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动态”。同时,从一定意义上讲,普法工作可以和每一项具体的法治实践工作对接,法随人行,即寻找法宣工作与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工作的结合点,消除普法工作的部门本位色彩和普法与其他法治工作两张皮的观念,突破以往的法制宣传阵地在时间和空间方面的局限性,达到随地随时进行法制宣传的效果。

(五)从教育性向服务性发展

传统的法制宣传多采用以“教”为中心的普法模式,这种灌输式、指令计划式、居高临下式的普法使群众总是处在一个被动、压抑状态之中,很难体会到普法的乐趣,很难理解法治的真谛,也就很难达到普法的真正目的。普法不应该是灌输,由一群人灌输给另一群人,而应是受众面对主体和过程的一种体会和理解,是一种交流和感染,一种基于解决受众遇到的问题而开展的活动,具有实践意义和现实意义。因此,未来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必然会最大限度地凸显服务功能。

(六)从纸质性向电子性发展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9.9%,手机网民规模更是达到3.88亿,手机首次超越台式电脑成为第一大上网终端。面对如此庞大而又日益增长的网民群体,在维护好传统普法阵地的同时,应适时适机地开辟以学习网站、法宣微博、网络法制论坛、普法手机报等为代表的普法新阵地,充分发挥其传播速度快、信息容量大,渗透能力强、受众范围广的优势,提供更多更好的网络法律服务,不断满足网民日益增长的网络文化需求,同时引导好、保护好网民的参与热情,充分发挥他们在网络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七)从综合性向品牌性发展

一件商品在追求满足消费者需求最大化的同时,必然会注重挖掘自身在某一功用方面无可比拟的优势,将其发挥到极致,从而获得特定消费群的青睐。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也不外如是,在充分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服务于法治文化建设的同时,最终必然会选择依靠特色立足并取得长远发展,如宪法宣传周、税法宣传月等主打的是时间牌,每年在相对固定的时间段内开展各种宣传活动,以量化宣传时间换取宣传效果;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热线等主打的是专业牌,由具有较高法律素养和丰富法律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向群众提供专业性的法律讲授和便民式的法律服务,以实化宣传内容保证宣传效果;法制艺术团、法制电影等主打的是艺术牌,将法律知识编导成小品、歌舞、戏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以呈现,以优化宣传方式促进宣传效果,以强化宣传影响力提高宣传效果。

二、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的建议

(一)开辟法制宣传新阵地

1、建立微博法制宣传阵地。随着网络超越电视广播和平面媒体,成为最快捷的传播平台,微博悄然兴起,成为自媒体时代下公众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有效途径。随着北京微博发布厅、上海发布等官方微博纷纷亮相并广受关注,微博已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渠道、普法宣传的新途径,140字的碎片化阅读模式,成为“解放思想首先要解放表达”的有效探索。

法宣微博以“倾听法治舆情、搭建互动桥梁、传递法治理念、凝聚法治共识”为原则,可采取联盟的形式,在司法局的统筹下建立法宣微博群,各街镇司法所建立各自的微博并加入法宣微博群,相互关注、互动交流,形成法宣工作合力,或由司法局统一建立微博,街镇司法所承担各自辖区板块的法宣工作,提供法宣信息由司法局统一发布。

法宣微博的发布需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坚持每日更新,每天发布全国、全区及各街镇的最新法宣动态,扩大法宣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二是坚持更新时事法治热点,转帖中国普法网、东方法治网等官方权威发布的法治新闻,引发网友的关注和讨论;三是坚持与网友互动,定期就热点法制问题发表客观公正的评论,主动营造的话语空间,提高“二次传播率”,提升政法舆情引导水平;四是坚持有问必答,对网友提出的法律、政策问题,及时给出正确解答,确保“回复不过夜”,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信访压力、提高政府公信力;五是坚持预告法宣活动,及时对各项主题法宣活动进行预告,吸引更多的公众参与其中,增强微博法宣工作的实效性。

在实践探索中,法宣微博的运行需强调“务实、规范、丰富”。务实,即以为民服务为宗旨扎实开展网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讲实干、抓实效、求实绩,杜绝作秀和敷衍了事;规范,即建立微博规范化运行机制,严格筛选发布内容、审慎回复网友提问、妥善做好舆情搜集,切实保障法宣微博长效健康发展;丰富,即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特点,制作适合微博发布的宣传图片和视频短剧,杜绝做平面、纸质宣传内容的“搬运工”,力求法宣工作社会效果最大化。

2、建立手机媒体法制宣传阵地。随着手机制造技术的迅速提高和通讯技术的日益发展,手机媒体作为一种全新的媒体形式迅速地渗透到现代人生活的各个领域,称为“第五媒体”,拥有及时、互动、分众、定向的优势。特别是伴随着3G时代的到来,手机媒体在互联网中与其他各类媒体交融,成为集文化、娱乐、传媒于一体的新媒体形式。据易观国际2012年8月22日发布的预测数据显示,预计2012年中国手机用户数量有望达11亿。手机媒体的日益大众化和平民化发展,使手机的随身随时在线成为现实,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时间、空间、地域等因素对法制宣传工作的限制和束缚,使受众充分利用零碎时间接受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法制宣传手段向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方向发展。

手机媒体法制宣传阵地的建设要紧紧依托手机的两大功能,通讯功能和娱乐功能。一是利用手机媒体即时信息的“收件箱”功能,建立法制短信平台。以街镇为单位,结合“法律进机关”活动,配备专人负责整理和编辑法制短信,定期向领导干部、公务员发送重要法律法规、法治热点,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以社区为单位,结合“法律进社区”活动,定期向辖区居民发送《婚姻法》、《物权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常识短信,提高群众的法律知晓率;以市为单位,开办法制手机报,政府有关部门提高重视,既保证发行报的数量,又鼓励自办报的产生[注]发行报,即内容由签约媒体或者是自有媒体编辑提交,这些媒体必须是具有全国性影响的主流媒体或者是在各省有影响力的省会级媒体。目前手机报中这种类型比较常见,但是它的内容与相应的平面纸媒存在同质性。自办报,即手机报内容为电信运营商通过授权媒体的许可,从各大报纸、新闻网上自主选编整合而来。目前联通移动都有类似报纸,但数量较少,法制领域内尚未出现。。二是利用手机媒体娱乐功能,开发数字娱乐资源。在手机电视台上传制作精良的法制节目、动漫、短剧,供受众随点随播;开发手机法律游戏,如法制飞行棋、逆转裁判[注]逆转裁判,即CAPCOM公司于2001年在GBA平台上推出的法庭辩论AVG型游戏,讲述的是一位辩护律师通过调查取证,与证人对峙法庭的故事。在游戏中,玩家将扮演一位初登法律界的辩护律师,进行一系列的取证、推理。在法庭上与证人对峙,与犯人周旋,从各种证词中找出案件的关键所在。等,增强法宣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

3、创立法治文化特色品牌。法律给人抽象、威严的印象,如果能够用一个具象、可亲的形象表现,将有助于拉近法律与群众之间的距离,使法律变得亲切、生动,如浦东新区设计的“浦东法博士”卡通形象正是基于此考虑。“浦东法博士”形象直观、充满活力:头顶博士帽,象征着法律权威;黑边眼镜,象征着智慧渊博;一手臂伸展,象征浦东开放包容,一手握书卷,象征着依法维权。整个形象代表着“法律是浦东开发和居民维权的守护神”,“打造法治浦东,共建和谐家园”。

“浦东法博士”标识是一个法制宣传符号,能够产生法治文化特色品牌效应,促进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与推广,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一是以“浦东法博士”为标识,统一制作法宣系列产品。日用品、文化用品、邮品、广告宣传品(宣传片、宣传歌曲、宣传海报)和文化产品(书画作品、动漫作品、演艺作品)均印有“浦东法博士”卡通形象及法律咨询热线、法律服务网站、法制宣传标语等内容,让受众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接受法律知识的熏陶,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二是以“浦东法博士”为标识,统一建立法治文化队伍。在全区、各委办局、街镇组建“浦东法博士”志愿者队伍,并广泛动员、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吸纳社会文化、文艺团体及个人参与,有效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和法治浦东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政府搭台、群众唱戏的局面,进一步活跃基层法治文化活动,为“浦东法博士”法治文化品牌提供强大的源动力。三是以“浦东法博士”为标识,统一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设立“浦东法博士”宣传服务月,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服务活动,将其打造成有地区特色的服务品牌;开展“浦东法博士”知识竞赛,引导群众培养和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和能力;打造“一镇(居)一品”的法治文化建设格局,深入挖掘地方特色文化资源,不断提升“浦东法博士”法治文化品牌形象。

(二)强化法制宣传阵地建设保障

1、树立普法理念。一是树立互动普法的理念。普法不仅是普法工作者的事情,不是传者主动、受者被动,而是传者和受者互动,以至全社会支持参与的过程。在开展“法律六进”的活动中,应以追求普法价值目标为前提,做到“四个同进”:法制宣传与法律知识同进,与法律服务同进,与法治文化同进,与法制文明同进。二是树立多元化普法的理念。普法要满足不同普法对象人群的需要,特别需要体现人性化,体现普法内容和形式上的多元化、普法对象人群的多层次,最终达到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三是树立全民普法的理念。普法的主体是全民,而不仅是普法职能部门和专职普法工作者的事情。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学教育是培养普法者的主要途径,各机关和社会团伙、企事业单位能够严格依法执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则是最好的普法。

2、构建普法格局。“六五”普法是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形势下进行的,因此必须实现全民普法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机结合,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加大社会资源的整合力度,构建全社会总动员的普法工作格局。积极开展有层次、有重点的普法工作,学校以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弘扬法治文化为主,突出普法的实效性和基础性;政府、单位以宣传与岗位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突出普法的针对性和专业性;社会层面以宣传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为主,突出普法的广泛性和服务性。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形成普法主管部门宏观指导、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普法的格局。充分发挥普法志愿者的作用和现代媒体的优势,大力扶持民间公益性普法组织,因为在“小政府、大社会”的背景下,纯粹的政府包办型普法模式是行不通的。但是,民间公益性法制宣传大多面临资金短缺、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不高等诸多现实问题,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加强政策支持,同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3、完善两项机制建设。一是健全纵向信息报送机制。做好四类信息的报送,即基础类信息,对政府法制工作重要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重大活动、法制机构队伍建设情况等进行及时报道;工作类信息,对政府立法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执行的情况、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及时报道;调研类信息,对能反映开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和典型事例进行及时报道;问题类信息,对在政府法制工作中发现的反映基层和群众呼声、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涉及稳定问题的信息及时报道,使政府领导及时准确掌握基层群众的思想动态,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服务。二是健全横向部门联动机制。积极构建司法、信访、公安、安监、劳动保障、社会救助、规划建设、城管等职能部门的横向法宣网络,联合开展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安全生产发、消防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活动,使更多资源得到科学、合理、有效的配置,产生最大化的宣传效果。

4、加强队伍建设。构建一支由司法所法宣专职干部、社区在职政法干部、调解人员、法律教师、法律专业学生、律师以及退休的老公安、老检察官、老法官等共同组成的法制宣传队伍,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熟悉业务、熟悉社区情况的独特优势,为社区法制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证。在新媒体蓬勃发展的时代,法制宣传要求普法者既要熟识法律知识,又要掌握宣传手段。虽然在新媒体发展之初普法者便迅速通过各种形式占领这个新的宣传阵地,却并没有真正掌握新媒体的特点,对其运用能力不强。如各种法制类网站多半以文字为主,内容以法制条例和政策发布为重点,风格较沉闷,Flash、漫画等接受度较高的新兴传播形式应用非常少。究其原因是,具有法制信息筛选和编辑能力、动漫视频设计和制作能力、对法治热点问题敏感性和洞察力的专业人员匮乏。因此,在将设计和制作任务外包给广告公司的同时,要积极培育自有队伍中善于电脑制作的人才,提高法制宣传工作的整体水平。

5、引导群众参与。比如在地方人大立法过程中,在政府政策制定中,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法院庭审时就可以组织和引导公民积极参与,把立法、执法和司法的过程变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特别是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劳动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大调解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维权和排解纠纷的过程中来,让更多的人亲身体验法律制度的运行过程,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融入法治实践之中,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普法宣传工作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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