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忠:构建反腐败国家立法
2013-01-30李永忠
中国司法 2013年5期
反腐败立法工作必须以“权力过分集中”这个“总病根”为原点,以权力结构改革为核心,构建防治腐败的制度铁笼子。一是加强反腐败的战略规划,确立权力结构改革原则。制度建设涉及党和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内容十分丰富,但核心是权力结构问题,即以权力结构为核心的党和国家制度改革问题。二是提高制度耦合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制度铁笼子。应把法规制度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把健全浅层意义上的规章、守则与改革深层意义上的组织体系 (即权力结构)结合起来;把党内立法 (党内决策程序、表决规程等)与国家立法 (财产申报法、反腐败法等)结合起来;把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与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结合起来。三是提高公众参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