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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鸣的挑战与启示*
——网络志愿行为与非政府组织关系探析

2013-01-30

中共南京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非政府志愿公民

戴 超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46)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已达5.38亿,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9.9%。[1]随着博客、论坛等媒介的开发,尤其是微博在我国的快速走红,网络志愿行为发展快速,成为公益事业中一支异军突起的力量。

一、网络志愿行为兴起及其特点

以互联网社区或者互联网本身为平台,公民个体可以在互联网上了解、传播公益需求,直接参与公益活动,甚至发起公益活动。网友通过论坛、QQ群和微博等凝聚起互联网社区的力量,关注环保、弱势群体等公益活动。网络为公益事业的发展开启了新篇章,网络志愿行为在近年来的异军突起并非偶然,探究网络志愿行为的特点是探讨其与我国非政府组织关系的前提。

第一,公益行为者由集中转变为分散。由于网络成为用户自由公开发表信息、表达舆论的渠道,用户可以直接参与到信息的生产和传播过程中去,赋予某件事情“显著性”,将事件作为“议题”提到公众的关注项中,从而使媒介的“议程设置功能”在接受者这一方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化。[2]在网络传播过程中,受传者和传播者不仅完全处于平等地位,而且可以意义互换,受传者可以成为传播者,传播者也可以成为信息的接受者。这给公益事业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它使网络志愿行为成为了可能,每个网民都可以成为一次志愿行为的发起者、参与者和监督者。

第二,公益传播的“冗余”减少。传统传播理论认为,在信息传播过程中,传播渠道越长,信息容量中的不确定因素和冗余就越多。而在信息化高速公路上,互联网通过“超文本”和“后设语言”的形构,首度将人类沟通的各种形态整合到一个系统中,通过人脑两端,也就是机械与社会脉络之间的崭新互动,人类心灵的不同向度重新结合起来。[3]网络传播的优越性使网络公益信息的传播能够超越距离、成本低廉,并在人们的关注中自然而然地接受筛选和提炼。当成千上万条个人的公益号召在互联网上各自表达时,就像蜂鸣一样无序而混乱,但是网络通过其信息筛选机制沉淀冗余信息,从无序微小的蜂鸣渐渐壮大自己的声音,受到普遍关注的公益信息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第三,公益行为者从被动走向主动。从个人层面上看,网络经常被认为能使人们超越各种社会、政治、经济、地理和生理的障碍,而有更平等的社会参与机会。网民不再仅仅是被动的接收端,更能够主动搜索感兴趣的信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信息的内容,并拥有发表个人意见和观点的权利与能力。这为公益行为者的志愿行为提供了渠道和可能:只要个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得到一定人数的关注,在人群中产生共鸣,个人发出的信息能够获得信息接收者的响应,同时信息的接收者和发出者之间有互动,信息接收者本身成为信息的进一步传播者,则“蜜蜂”的队伍越来越大,“蜂鸣”在量的积累中渐渐发生质的飞跃,成为影响显著的“雷鸣”。以新浪微博的微公益平台为例,微博用户不仅可以关注公益项目,了解公益项目的基本情况,志愿捐助公益项目,还可以随时了解公益项目的发展动态,与公益项目的组织者、参与者进行互动,为项目的开展建言建策。在多方的互动中,公益项目的发展逐渐形成良性循环。

二、网络志愿行为对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挑战

(一)滥用信任,降低公益的公信力

信任是一个社会学概念,理性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科尔曼把信任视为两个理性行动者之间的博弈与互动过程,并依据行动者的主动与被动,把互动双方分为委托人和受托人。[4]信任行为意味着风险,受托人违背诺言可以获利,因此人们采取种种手段降低这种风险。其中一种手段即利用中介人,甲把货币交给中介人,在乙交出应提供的货物以后,中介人再把甲的货币转给乙。无论是网络公益平台亦或是非政府组织,这二者的功能都是做公益受助人和捐助人之间的中介人,为公益的顺利开展搭建信任的桥梁,因此,网路公益平台以及非政府组织公信力的强弱是公益事业能否发展壮大的关键。

顾名思义,公信力这一概念不难理解,即公众对某一组织或个人的信任力,即信任程度。按照这一理解,公益公信力是指公益组织或个人获取公众信任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是社会对公益组织或个人的认可及信任程度。网络非组织化志愿行为作为公益的一种实现方式,包含于公益的大概念之中,网络非组织化志愿行为的公信力自然对我国公益事业的整体公信力具有一定影响。早在2005年9月,西南大学女大学生陈易以“卖身救母”在天涯社区发帖求助,并陆续收到网友捐款10多万元。没想到,网上随后就出现了“声讨”。陈易借此“骗钱”的帖子,尤其一些帖子“揭发”了陈易“平时穿耐克等名牌的最新款、染个头发要上千元,完全不像其自称的家境困难”。有网友亲赴重庆调查,并公布了数万字的调查报告。[5]网络为个体提供了发生的平台,公益人士作为委托人利用微博等自媒体行善募捐是以新人为基石,但是在网络平台上,其监督主要依赖于虚拟世界,网民线下监督可能由于成本问题而出现困难,受托人滥用信任的空间和可能,这可能给我国的公益事业带来了一定的公信力危机,而NGO作为公益事业的一部分,也可能由于整体行业公信力的偏低而发展受阻。

(二)草根化与碎片化,阻碍的公益专业化

“草根”一词来自英文“grass roots”的直译。“陆谷孙主编的《英汉大辞典》把grass roots单列为一个词条,释义是:(1)群众的,基层的;(2)乡村地区的;(3)基础的,根本的。由此在社会学领域中引申出两层含义:一是指与政府或决策者相对的势力;二是指同主流、精英文化或精英阶层相对应的弱势阶层”。[6]草根公益即自发成立并自主开展活动的“自下而上”的公益人,他们既没有政府背景,也没有市场背景,“他们以志愿的方式,向社会提供政府和市场都无力解决或解决效率很低的公共产品”,[7]如救灾、扶贫、教育和社保等。“人人皆记者”,“人人皆媒体”。在互联网时代的媒介传播中,“自媒体”这一概念被广泛接纳。[8]在自媒体发达的网络传媒时代,公益活动不再仅仅是政府、非政府组织能做的事,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一起公益事件的成功策划者,毫不起眼的“蜂鸣”在网络的作用下能够成为惊天动地的“雷鸣”。因为虽然微博等网络表达工具表面来看是获取和发布碎片式信息的平台,但是其基本原理为“人与人”之间基于互动的社交属性,当很多人共同关注某次公益事件时,具有强大向心力的公益力量就此汇集。 组织的发展是为了克服个人的局限性,在公益上亦是如此,非政府组织是公益的专业化和职业化发展的必然路径。而人人皆媒体的后果是人人可以成为“意见领袖”,这给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带来一定的挑战:当公民个人能够成为一次公益事件的成功策划者、公民个人能够成为公益事业的领导者时,公益的进入门槛降低,运行成本大幅下降。

在此,笔者认为,网络非组织化志愿行为带有一定的短期性和偶然性。蜂鸣的聚集需要特定的条件,而雷鸣往往是一闪而过,不可能持续长久地存在。就此看来,网络非组织化志愿行为对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具有一定的补充作用,但不能够取而代之。

(三)公中掺私, 挑战现代公益理念

“所有人都是监督者”的前提是“所有人都能知道这一志愿行为中的所有事”,志愿行为有明确的发起者和受助者,志愿行为在网络的监督下公开透明,这为监督带来了便利,但是也带来了一定的问题——这并不符合国际通行的现代公益方式。如郑功成所说:“现代公共慈善的理念是,慈善是种公共行为。捐赠应以慈善组织为中介,使捐赠与受赠分离,捐赠人不知道哪些人因他受助,而受助人也不知道哪些人帮助了他,这已成为国际惯例。这与传统意义上的直接捐助不同,从而免除了感恩与求回报的心理,捐赠人和受助人的人格是平等的,救助弱势群体成为整个社会的行为”。[9]这不仅可以培育独立的人格,激励个人的奋斗精神;更利于在个人心中树立对社会共同体的忠诚,从而使得社会更加稳定和富有生机。[10]这种现代公益理念超越了传统施舍与恩赐的狭隘观念,凸显了现代公民社会更加注重尊重人的人本价值观和权利观。

从这个角度来看,网络非组织化志愿行为是对公益公共性的极大挑战,而当公益的公共性受到挑战时,每个平凡的个体都能够成为意见领袖,成为一次成功的志愿活动的发起者,并可能在此过程中成为名人,“私的利益”就可能从中作祟,公益可能成为个人获取名与利的工具,而非政府组织则在这场角逐中处于劣势地位。

三、网络志愿行为对非政府组织的契机

(一)促进公民社会的成长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互联网凭借其资源丰富性、开放性、互动性、信息传播速度快等特征,正在逐渐影响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和观念,进而影响现代社会的各个领域空间。公共领域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受到互联网的强烈冲击。根据哈贝马斯的界定,公共领域是指介于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进行调解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有关一般利益问题和批判性公共讨论能够得到体制化的保障,形成所谓的公共意见。[11]他认为,“理想沟通情境”的理性规则有以下三点:(1)每个有能力说话和行动的人都可以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2)每个人都可以质疑任何主张,提出新的主张,表达其态度、欲望、需求及偏好;(3)不可借由内部或外部的强制力阻止参与者说话的权利。[12]

网络空间为这种“理想沟通情境”提供了存在的可能性:随着网络技术应用的不断普及,网民数量的急剧增加,为公共领域提供了大量的参与者;由于互联网具有匿名性的特征,网民可以更加真实地发表自己的言论。因此,哈贝马斯所主张的“无扭曲的意见表达、沟通及对话”所需的“理想说话情境”在互联网中得到了较好的实现。可以说,互联网的出现与发展为现代公共领域的重构提供一个重要的契机,网上公共领域的热潮悄然兴起。以约翰·佩里·巴洛(John Perry Barlow)和托德·拉平(Todd Lapin)为代表的第一代网络理论家对网络本质特性的共识是:“网络空间造就了现实空间绝对不允许的一种社会——自由而不混乱,有管理而无政府,有共识而无特权。”[13]

笔者认为,网络是一个很好的公共领域作用媒介,网络志愿行为是促进我国公共领域、公民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而这种公共领域、公民社会的发展大致上是有利于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的。由于“公民社会被看作是专制主义的对立面,它是一种各种社会集团生存和活动于其中的空间,它保证提供更加温和与宽松的生存条件”,[14]所以公民社会的发展亦为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生存条件,以及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公民社会的发展还为非政府组织提供了更加关注公共利益的公民,而这正是非政府组织蓬勃发展的核心。

(二)促进 “人人可公益”理念的传播

在传统公益中,首先要解决发起方身份问题,活动必须有一个组织者,这直接决定其号召力。而在网络公益中,身份并不重要,蜂鸣能否变成雷鸣的关键之处在于,发起者提出的话题是否能引起大家的心灵共振,出发点是否足够无私和务实。无论名人或是草根提供的信息,都要经过成千上万网友的求证和修复。

在互联网组成的不同部落里,普遍的移情作用会超越身份、性别、角色、阶层和个人差异,使得某些信息或想法在一定的范围内得到加强。传媒学者麦克卢汉说:“在这个世界里,空间和时间的差异在电视、喷气飞机和电脑的作用下已经不复存在。这是一个同步的、‘瞬息传播’的世界,一个完全重新部落化的深度卷入的世界。此间的一切东西都像置身于电力场中一样互相共鸣在这个世界上。”[15]作为一个丰富的、富有创造性的混合体,虚拟世界构筑的“地球村”,不再是一个高度同质化的、只追求规模化的大一统都市社会,电子信息运动的瞬时性质不是放大人类大家庭,而是非集中化和去中心化,使之进入一个更加多元化、赋予更多创造力和多样性部落生存的新型状态之中。

在这巨大的共鸣箱中,每个个体都能够成为公益的组织者和发声器,在互联网高度扁平的、自我管理的组织中,来自每个用户和每个角落的信息编织了一张密密麻麻、疏而不漏的巨大网络场域。作为场域中的一部分,每个个体都可以是一个公益人,这种出于自发的行动是公益的巨大推手,有利于培育我国公民普遍范围内的公益意识。“人人可公益”的意识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活水之源,公益意识的发展是我国非政府组织不断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

四、网络志愿行为对我国NGO发展的经验借鉴

(一)增加组织与公民之间的社会互动

社会互动是网络志愿行为能够成功的核心。美国社会学家查尔斯·霍顿·库利是社会互动理论的代表人物,他认为社会是各种过程的复杂体,每一过程在和其它过程的相互作用中存在和发展,整个社会是一个统一体,它的每一个组成部分的变化都会影响到其它部分。它是一个庞大的内部相互作用的组织。[16]以往的社交结构是一对一,后来是一对多,而网络沟通方式中,以微博为代表,是多对多的模式也就是群组对群组。利用互联网在交互性上的优越性,网络上的个体能够和广泛的人群互动,使其关注的议题被更多人关注,汇集众人之力做公益之事。网络志愿行为之所以能够从蜂鸣变为雷鸣,其核心即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以微博为例,微博传播的“转发”功能,就是典型的链式反应原理,当一个草根网友携带一个“信息包”去轰击“意见领袖”之后所产生的反应,与此相当。微博上的信息尽管是碎片化的,但是碎片在筛选中被人们广泛关注,在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中逐渐汇流,渐渐成为有力的大流。

基于网络非组织志愿行为的成功经验,增强非政府组织与公民之间的互动性是当前非政府组织在营销、发展过程中的必要举措。开设网站论坛、博客、微博等网络媒介,并且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宣传组织理念、组织活动,并且和民众进行互动式交流,这种双向沟通利于促进公民对非政府组织的了解和认识,渐渐消除公民对非政府组织的误解,增进非政府组织与公民之间的信任关系。

(二)加强公民对组织的社会监督

网络非组织志愿行为从发起者发出号召开始,便必须接受全体网民的监督。开放的网络平台使得任何人都可以大胆地发表看法,做到人与人之间的实时相互交流;同时,这种交流形式使相互间身距千里的民众有种面对面、身临其境的感觉,真正做到“众声喧哗”。这种特点在提高信息传播速度的同时也增加了信息的公开性,在公益活动开展过程中提高了透明度和监督力度。[17]在这种强大的监督之下,网络非组织志愿行为的一举一动都能够被掌握。

这种强大、广泛的监督机制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借鉴经验。在我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过程中,监督和透明是其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而网络志愿行为的运作为我国非政府组织的监督问题提供了借鉴。

(三)重视长尾效应

网络的诞生为大众满足个性化、多元化的需求提供了一个平台。长尾理论是对之前“二八法则”逆向思维的成果,其基本原理是众多小市场汇聚成可与主流大市场相匹敌的市场能量。[18]网络为公益事业亦提供了一个扩大作用的平台,长尾理论在公益事业中也被运用。网络志愿行为正是利用了这一长尾理论,由网民个人发起,具有多元性和个性,利用网络高速度的传播和大辐射的传播面,令众多小市场汇聚成可与主流大市场相匹敌的市场能量。“蜂鸣”中有一些不会被淹没,微小的“蜂鸣”汇集时,就变成了影响重大的“雷鸣”,在这一过程中,力量微小的个人成为长尾的一部分,每一个蜂鸣都是雷鸣形成的载体。这对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我国非政府组织的收入来源主要有四个渠道:政府补贴、民间捐赠、服务收入和国外援助。根据统计,我国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来源于政府部门的补贴,该项收入几乎占了所有收入来源的一半,是非政府组织最重要的收入来源。而民间捐赠包括来自私人、企业和基金会,其出资比例较低。[19]非政府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壮大都离不开充裕的资金,而一些非政府组织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无法正常开展活动。

随着本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众的富裕程度不断提高,有能力帮助他人的企业和个人越来越多。应用长尾理论,政府作为目前非政府组织资金的主要来源不仅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且不利于非政府组织独立性的发展,如果非政府组织能够充分重视对企业和个人的公益宣传,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进行积极的宣传,那么企业和公民个人私募的资金数量将会越来越大,成为一个力量强大的“长尾”。

可见,网络志愿活动和NGO的发展未必是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二者的关系应当放到整个中国公益事业,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大框架中来考虑。事物总是具有两面性,网络志愿活动的发展亦如是。笔者认为,尽管网络志愿活动从短期来看对非政府组织产生了一定的冲击,并且可能对整个公益事业的发展带来降低公信力、降低专业化等弊端,例如一些网络志愿活动的兴起虽然其出发点是网民们的善意,但在运行的过程中也可能造成“恶的结果”。但从我国公益事业的长期发展来看,其对于公民社会的发展、公益理念的传播作用会逐渐显著。作为非政府组织,充分认识到这股力量的存在与壮大,并且在此过程中寻求自身发展的契机,方是明智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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