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监测实施任务完成京津冀等区域及74个城市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展监测
2013-01-28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3年1期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等共74个城市、496个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监测点位已建成或改造完毕,于2013年1月1日起,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的要求,开展监测并实时发布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一氧化碳(CO)和细颗粒物(PM2.5)等6项基本项目的监测数据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数等信息。通过每一整点时刻发布各监测点位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和AQI指数,便于公众及时了解空气质量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