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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先进理念引领 突出创新机制保障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

2013-01-27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尚梦平

治淮 2013年9期
关键词:项目法人除险水利工程

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 尚梦平

近年来,山东水利建设管理工作以质量、安全、效益为核心,严格建设程序,规范建设管理,创建了一大批优质、安全、高效的精品工程,以“先进的理念,健全的体制,创新的机制,有力的措施”保障了大规模水利建设顺利实施和工程、资金、干部、生产四个安全。

一、坚持工程建设的现代水利理念

坚持工程规划和勘测设计的现代水利理念,全面提高前期工作质量,为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是坚持科学统筹规划。围绕现代水利示范省创建,以现代水利理念为指导,注重工程规划理念的创新,坚持统筹各方、人水和谐、高点定位,水利建设与生态保护同步,工程的基本功能与现代社会的文化追求有机结合,强调工程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统一性,重视工程的实用性、景观性、科学性,力求实现功能、景观、环境的协调统一,从源头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二是坚持整体系统设计。针对不同工程类别,研究提出相应设计理念。对于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按照“一朝除险,百年安澜”的方针,要求治一座水库,保一方平安,改一片生态,成一处景观;对于河道治理,按照“治理一条河道,形成一道风景线”的思路,在满足防洪除涝前提下,尽量和生态、景观相结合,努力打造生态景观河道;对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遵循“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思路,规模发展,科技支撑,按照城市供水工程的标准建设农村供水工程、处理供水水质;对于灌区建设,按照“耕地灌区化,灌区节水化,节水长效化”的思路,打造现代化的效益型、生态型、景观型灌区。

二、健全质量管理体制

在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负责、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不断创新质量管理方式方法,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一是强化政府监督管理。在日常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山东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成立了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履行对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职责。同时,成立了流域分站和专业站,分别开展相关质量监督工作,各市水利局相应成立了监督站,按照职责范围,代表政府对工程项目实行强制性监督。为明确责任,实现质量监督的全覆盖,全省大中型工程全部成立了质量与安全监督项目站,以巡查方式对工程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质量的监督,吸纳第三方质量检测人员全程参与质量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二是全面推行第三方质量检测。为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增强质量评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在全国率先实行了第三方全过程质量检测制度。目前山东共培育检测单位23个,其中甲级4个,乙级19个。通过推行第三方质量检测制度,充分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有效解决了政府监督力量不足和抽检手段缺乏,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缺少可靠数据支撑的问题。

三是不断完善社会监督。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工程,聘请农民监督员,参与相关项目的质量管理。同时在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均建立了工程质量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事故及质量隐患的举报和投诉,严肃认真调查处理。

三、创新质量管理机制

一是创新招标投标管理,择优选择参建单位。全面推行无标的招标、固定人员投标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强化招标投标监管,择优选择参建企业。妥善应对工程材料价格风险,及时制定出台施工过程中材料价格变化的处理意见,稳定水利建设市场秩序,防范施工企业偷工减料现象的发生。

二是创新开工许可审查,严把工程开工条件。国务院取消水利工程开工行政审批后,及时研究印发了《关于做好水利工程开工审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开工管理“三项制度”,即:开工前设计交底制度,开工报告制度,开工后检查制度,在减少行政审批、提高工作效能的同时,强化开工管理,严把开工条件。同时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批准和开工前审计制度,做到关口前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三是创新设计变更管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建立健全设计变更报审报批制度,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结合山东实际,针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将设计变更划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既明确了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又提高了审批工作效率。针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严格执行水利部关于设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并及时下发通知,对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具体指标、分类进行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类变更应履行的程序及审批权限。

四是创新市场管理机制,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实行严格的诚信管理制度,对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代理4类建设市场主体全部进行诚信备案,并评定诚信等级,评定结果作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条件,建立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信用体系,有力规范了市场主体建设行为,有效维护了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五是创新项目法人管理,规范建设管理行为。为充分发挥项目法人在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中的核心作用,研究出台了《山东省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办法》,从项目法人组建及资格条件、项目法人职责、项目法人管理责任、监督管理、考核与奖惩5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强化对项目法人的考核奖惩,全面加大项目法人管理力度,使项目法人管理工作纳入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

四、强化质量管理措施

一是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省、市、县三级政府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领导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负责制,按照“管工程必须负责质量”,逐个项目明确责任人,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质量管理责任体系。自2011年中央1号文件下发以来,山东将水利工程质量纳入到对各市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并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强化稽察检查,确保整改效果。成立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制定了《山东省水利工程稽察实施办法》,组建了一个素质高、能力强、专业全的近600人的稽察专家库。两年来,共稽察南水北调、河道治理、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平原水库、水文监测、农村饮水安全和水土保持8大类136个水利项目,发现问题781个,整改率100%,有力的规范了建管行为,提高了工程质量。

三是强化专项治理,规范工程建设。山东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周密安排部署,两年来共排查项目1053个,发现问题902个,通过专项治理和建立长效机制,有效保证了水利建设的有序发展。

四是强化示范带动,提升整体水平。近年来共有100余项工程被评为全省优质水利工程,南水北调济平干渠等5项工程荣获“大禹”奖,30个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荣获省水利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山东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经典工程”奖。先进示范工程的带动,促进了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单元工程优良品率达到90%以上。

五是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积极推进县级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目前全省已有1/3的县(市、区)建立了质量监督机构,力争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均建立或明确质量监督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及职责,确保大规模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效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两年来共培训质量管理人员800人员,建设管理人员1000余人,建设管理主要人员和质量监督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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