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阜宁县灌溉总渠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方案编制方法初探
2013-01-26刚王琪余乃旺殷卫国
陈 刚王 琪余乃旺殷卫国
2011年10月2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决定采用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全面提高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提出从2011年起到2013年底前全面完成省境集中式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
阜宁县按照省政府要求,制订工作计划,指派水务、环保等部门对该县境内的5个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全面排查,研究制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清理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不符合水源地保护的设施和场地,规范不符合水源地保护的行为,确保城乡饮水安全。
灌溉总渠阜宁县自来水公司取水口工程是2009年建成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是省水利厅确立的2012年18家达标建设试点单位之一,也是阜宁县境内5个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之一。
为确保该水源地达标建设的质量,阜宁县根据水源地达标建设相关要求,编制了灌溉总渠阜宁水源地安全保障及达标建设方案,为后期的工程建设和制度落实提供依据,并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县饮用水源地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一、主要任务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中“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行可靠、监控到位、信息共享、应急保障”的具体要求,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水量水质分析等工作,提出开展灌溉总渠阜宁县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实施的内容和方法,包括饮用水源地的正常供水和保护工程、应急备用供水建设工程和水量保障工程、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程、资金筹措和保障措施等方案和内容。
二、建设目标
水源地达标建设主要通过工程建设和制度建设后,最终达到下列四项目标:
“一个保障”:保障水源地安全供水,正常情况下水源地安全供水,突发事件情况下保证应急供水。
“两个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供水保证率达97%以上。
“三个没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与供水设施无关的设施和活动;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没有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或开发活动;准保护区范围内没有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设施或开发活动。
“四个到位”:水源地保护机构和人员到位;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到位;备用水源地和应急管理预案到位;水质在线监测和共享机制建立到位。
三、饮用水源地概况
水源原来主要取用射阳河水净化。2008年,为满足自来水公司特殊干旱年份的供水要求,并增加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县城居民饮水安全,充分利用灌溉总渠水量充沛、水质稳定的特点,阜宁县利用水源调整的机遇,建设了县城自来水公司第二取水口——灌溉总渠取水口,并建成自取水口至净水厂的浑水管线,与射阳河形成了互为备用的水源格局(两支浑水管道所取水源共用一净水厂净化),该水源地则成为阜宁自来水公司第二取水口饮用水源地,目前已成为阜宁县城的主要供水水源。
四、饮用水源地现状评价
1.水量保障程度
苏北灌溉总渠是淮河下游重要的行洪、排涝、航运和灌溉河道,同时也是苏北江水北调东引的输水线路之一,随着跨流域供水体系的不断完善,来水量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经对取水口附近近十年来的水文资料统计,该段最高水位6.73m,最低水位2.96m,平均水位5.39m,多年年最低平均水位为4.77m。另从多年月平均水位变化曲线看出,其多年月平均水位介于3.89~6.06m。
另据资料分析,取水口处灌溉总渠多年平均下泄水量24.8亿m3,最大年下泄水量102.1亿m3,最小年下泄水量0.34亿m3。
综合考虑工情及水情变化特点,选取取水口处灌溉总渠2000~2011年逐日平均水位作综合历时曲线分析,得出该处河段P=97%保证率的逐日平均水位为4.01m,在此水位下,取水口处水深达4.0m左右。即使出现多年最低水位(2.96m)时,取水口以下仍保持近3m左右的水深,河床水位能够满足取水要求。
据现场查勘及河道断面测量发现,水源地处河床虽经60多年的运行,河床无淤积,河道工程仍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工程的输水能力及河床的蓄水能力无衰减迹象,水源地的供水能力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2.水质安全状况
根据苏北灌溉总渠河道水质变化的特点,现利用江苏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盐城分中心2009年1月~2012年6月水质监测资料,采用单因子法对取水口处水质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综合评价。
由统计数据来看,灌溉总渠水源地河段近3年水质综合类别以Ⅲ~Ⅱ类水为主,占全部测次的88.1%,其中Ⅲ类水占全部测次的47.6%,Ⅱ类水占全部测次的40.5%。
总体评价,现状取水口处水质较好,能够满足饮用水源对原水水质的要求。
五、管理情况
阜宁县在认真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同时,做到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在组织、技术和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并委托资质单位相继完成《阜宁县区域供水规划修编(2007—2020)》、《阜宁县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阜宁县水资源综合规划》等规范性文本,在制度上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
六、存在问题及相应工程保护内容
1.取水口整治工程
由于灌溉总渠为行洪河道,行洪时流速相对较快,河底及青坎易受冲刷,经枯水时测量发现,取水口处引水槽有淤平萎缩变小的趋势。为防止河槽淤积影响取水口的正常取水,需对取水口处河槽进行河底疏浚,清理水下淤泥。
2.水源地隔离防护工程
为保证灌溉总渠水源地的取水安全,根据所确立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和工作要求,对水源地建设隔离防护工程,以拦截污染物的直接进入。
3.污染源整治工程
为了对水源地实施有效保护,对停留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下游附近船只实施规范停靠,在准保护区上游新建专用停泊区,对停靠船只上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和转运。
4.码头迁建工程
由于灌溉总渠南堤为328省道,砂石货源通过陆路可直接运达本地的各个建筑工地和堆场。码头的装卸和船只的停留,极易造成水源污染,给取水口的正常取水带来安全隐患。为此,对未取得河道占用许可的码头和涉河建筑物应当拆除,同时根据本地砂石市场依赖灌溉总渠陆上及水上运输的实际情况,在做好河道保护和饮用水源保护的前提下,进行集中规划和建设。
5.水量、水质监测和水源地监控工程
灌溉总渠第二取水口水源地建设包括水量监测站点建设,水质预警监测站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及数据库建设,监控数据采集、视频在线监控系统和传输系统建设等。
七、结束语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因此,需提高对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做好饮用水源达标建设,要做好水源保护的工程建设和制度建设,建立饮用水源地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保护饮用水源地的部门联动,建立完善的预案制度,利用水法规对饮用水源实施有效的长久管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