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矿难伤的院前急救与护理
2013-01-26何玉洁
何玉洁
(河南省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河南 平顶山 467000)
突发性矿难伤的院前急救与护理
何玉洁
(河南省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河南 平顶山 467000)
目的 探讨突发性煤矿灾害事故伤伤员的院前急救和护理。方法 针对 2005 年至 2010 年中六次严重煤矿安全事故中的 91 例伤员,急救中心紧急行动进行快速有效的院前急救,并根据矿难伤的致伤特点,重点实施抢救护理。结果 91 例伤员均得到生命支持性急救,成功转运,无院前死亡。结论 快速的院前急救和针对矿难伤的重点护理措施是抢救护理矿难伤员成功的关键。
煤矿事故伤;院前急救;护理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经济的增长,煤矿开采业不断的扩大和生产,而矿山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做好院前急救工作,对降低矿难病死率和伤残率,减少国家财产损失至关重要。现将近年来我参加的矿难伤救护体会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2005年6月至2010年6月,我随中心参加了煤矿瓦斯爆炸、井下透水、井下炸药库爆炸、矸石山自燃爆炸等六起矿山灾难性事故的院前急救工作。这些事故中多名矿工当场死亡,我中心抢救伤员91人,均为男性,年龄在18~45岁之间,平均年龄34岁。
1.1 致伤因素
煤炭安全事故中,瓦斯爆炸是最常见也是最危险的,爆炸能产生剧毒的有害气体CO,80%--90%的人员遇难是因为CO气体中毒[1];而爆炸后的高温、高压产生的压力冲击波又可导致巷道的坍塌和冒顶事故发生,可直接导致人员出现爆震伤、烧伤和复合外伤;当井下发生透水事故时,首先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是淹溺;另外,由于大量积水占据巷道又使瓦斯含量超标,引起人员瓦斯中毒,甚至死亡。
1.2 病因分类
有害气体中毒21人、爆震伤16人、挤压伤15人、淹溺12人、骨折10人、开放性颅脑损伤4人。这些伤员中单一伤32人,大多是复合外伤,其中重伤26人、休克10人。
2 急救与护理
2.1 组成紧急抢救小组。急救中心接到求救电话后,迅速出动,派出现有值班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担架员以最快速度达到灾难事故现场。争取在院前急救的“黄金时间”30min内对伤员实施快速有效的救治和转运[2]。
2.2 检伤分类与评估。到达现场后,护士立刻配合医师对伤员进行快速检伤分类。首先松解伤员衣服,充分暴露伤员身体各部位,根据伤情分为死亡、重度伤、中度伤、轻伤四类。填写伤员分类卡,并分别用黑、红、黄、绿四种颜色的卡片或布条为标示置于伤员左胸部。遵照“先重后轻、先救后治”的原则,对分类后的重度伤员进行救命处理。有危及生命的情况,如呼吸道阻塞,活动性大出血,休克等立即采取开放气道,伤肢固定,伤处表面止血等措施。要特别注意无反应能力的伤员,能活动能呼救者不一定伤情轻。循环系统的评估主要是根据患者的血压、脉搏、体温以及面色判断是否伴有休克及休克的严重程度。在评估休克方面一下几点很有实用价值:①检查脉搏、估计血压、评价心输出量。②做毛细血管再充盈实验,再充盈速度迟缓是组织灌流不足最早指征之一。③评价意识状态,在无头部外伤情况下,意识状态是脑血流灌注的可靠指征,如有明显意识状态改变,可考虑有严重灌注不足或低氧血症。
2.3 保持呼吸道通畅,给予基本生命支持是急救过程中最基础、最主要的措施[3]。经病情评估后,立即对危重伤员进行紧急处理,对于伴有呼吸道梗阻甚至窒息者,护士立即戴手套用纱布、棉签或吸引器清理口咽部的分泌物、呕吐物、血凝块以及泥土等,确保呼吸道通畅,同时向前托起下颌,将舌拉出并使头转向一侧,及时吸入氧气,必要时可行气管插管、环甲膜穿刺术或器官切开术建立人工气道,甚至用车载呼吸装置辅助呼吸。
2.4 建立有效的静脉通道。根据需要建立2~3条静脉通道,易选用上肢、颈外、锁骨下静脉等血管,利用8-12G一次性输液器或18-20AG静脉留置针,以便快速输入大量液体,补充有效循环血量。疑有骨盆骨折,腹部内脏出血损伤时不能在受伤肢体的远端输液,以防损伤部位的出血增加。对严重创伤性休克的伤员在最初的15~30min内快速输入大量液体,按先晶后胶、晶胶比例为2;1的原则以保证重要器官重新得到充足的血液灌注,实现在活动性出血未控制前的液体复苏。
2.5 伤口的止血、包扎、固定。创伤引起的活动性出血,伤处表面立即用辅料加压包扎法压迫止血。对四肢较大的血管出血采用止血带在伤处近心端结扎止血并作出明显的标志,记录上止血带的时间。对肢体骨折的患者则采用夹板临时固定,避免骨折断端的错位而加剧和损伤血管、神经;开放性骨折时,不可将刺出的骨端送回伤口,以免感染。骨盆伤者用三角巾或大块辅料作环形包扎。
2.6 根据不同伤情,实施针对性救护措施。①对于CO、CH4等有害气体中毒人员的救护;将从井下救出的伤员迅速送到空气新鲜处。对于呼吸表浅而急促、失去知觉、面颊及身上有红斑、口唇呈桃红色,有呼吸或心跳者,要立即给伤员吸氧、解开衣服,磋摸皮肤,使身体温暖。②对于淹溺的遇难者的救护;遇难者被营救出矿井后,立即清除口鼻内污泥与呕吐物。如遇难者尚有呼吸心跳,但有明显呼吸道阻塞者,可先倒水,倒水方法是;将遇难者腹部置于抢救者大腿上,使头部下垂,然后按压背部,使口咽及器官内积水迅速到出,倒水的同时不停止其他方面的抢救。③对于烧伤的遇难人员的救护:首先使其尽快脱离致热源,伤肢或伤处置于冷水中;粗 略地作出伤情评估,现场进行对症处理;伤处一般不涂有颜色的药水或覆盖油脂辅料;水泡不要弄破,也不要出去腐皮,以减少污染机会。
2.7 伤员的安全转运。进行现场急救后,应迅速将伤员转送到医院,以采取“四定、四早”措施,即定车号、定人员、定座位、定任务,早通知、早编组、早准备、早治疗。转运途中对脊柱损伤的患者,用铲式担架或硬木板搬运,3~4人同时抬起,固定颈部,严防颈部和躯干前区或扭转。昏迷患者应取侧卧位,保持呼吸通畅。腹部伤者,取仰卧位,屈曲下肢,易用担架或木板搬运。休克患者,采取去枕头低足高位,且注意保暖。其他有骨折的患者采取痛苦小、安全的体位,注意创面的出血情况及受压肢体末梢循环情况,尤其注意上止血带肢体的血运情况,准确记录止血带止血时间,每隔30min放松止血带一次,时间2~3min,放松时间指压止血法代替,以免肢体肢体缺血时间过长,引起神经麻痹及肢体血液循环障碍等不良后果。对气管插管者,预防插管的脱出、扭曲、受压、移位、保持其通畅,随时注意呼吸及心跳。护送带输液管的患者,应随时观察针头有无脱出,液体有无外渗,局部有无肿胀,保持液体输入通畅。
2.8 心理护理
矿难的发生影响受害人的生理状况,在抢救中几乎100%的伤员均有不同程度的恐惧、焦虑、急躁、压抑,有的甚至出现大小便失禁、暂时性失聪、严重的呼吸困难,甚至还会产生濒死感。对于意识清醒的伤员心理护理应贯穿在整个急救护理过程中。具体措施:①主动关心同情伤员。②树立时间就是生命的观念。③做好说服开导工作。④尽可能多地接触伤员。
2 结 果
休克伤员均实现了损伤早期的液体复苏,恢复了有效的循环血量;重伤员都给予紧急救命处理;其他伤员也都得到了生命支持性急救。所有伤员均无二次损伤,成功转运,无一例院前死亡。
3 讨 论
科学而规范的院前急救护理程序,是提供矿难伤伤员抢救成功率的保证,而抢救成功的关键在于早期、准确、主动采取救护措施
3.1 缩短急救时间。减少急救反应的时间是院前急救的目标。我中心曾向社会承诺:1min调度、1min出车、市区内8~10min到达求救现场,日常出诊中要求奔跑上下救护车,以提高反应速度和缩短抢救时间。
3.2 要把矿难伤员的急救重点放在现场和转运途中。由于煤矿事故伤往往伤情重,伤势复杂,致死性创伤多,所以要加强对救护人员的现场初期急救技术的训练,把抢救的技术实施在院前,如现场气管插管辅助呼吸,脊柱骨折的简易固定,静脉通道等。
3.3 院前急救工作的特殊性。院前急救具有社会性强、随机性强、时间紧、流动性大、急救环境条件差、伤情复杂多样、救护人员工作时体力强度大等特点,要求急救人员掌握全面的医学知识和熟练的抢救技术。遵循“救命为主”的原则,在现场要打到高级生命支持的水平;高效畅通的通讯网络保证了伤员在短时间内得到准确及时的救治和护理,通过网络对多家医院进行迅速地协调指挥,能高效处理各种重大灾害性事故,减少伤残率和病死率。
3.4 合理的管理及分工。矿山事故往往具有突发性、群体性、紧迫性,抢救工作难度大,矿难伤的伤员多,指挥工作尤为重要,矿难伤的院前急救要各类人员思想重视,事前充分估计,做好各项物质准备工作,各个环节紧密配合,在工作中打到快速、安全、准确、有效。
3.5 加强医护配合。面对大量伤员要协同医师做好抢救前的分诊工作,应突出“急”字,依照“重病先救”原则循序进行,争分夺秒,忙而不乱,并协助医师做好抢救记录和院前病例的书写。急救护理措施必须做到迅速、果断、准确、有效。张永恒曾提出快速实施一给氧、二通道、三配血、四置管、五皮试的急救护理程序。在特殊医疗环境中,某些常规护理程序要灵活调整,但是对于原则上的操作不能疏忽,如“三查七对”制度,无菌操作程序等一定要坚持,防止发生差错事故,保证抢救质量。
3.6 加强人员素质培训。平时工作中应加强急救人员业务素质的训练和思想政治素质的培养,倡导奉献精神,时刻将人民群众的安危摆在第一位。抢救和转运伤员途中在时间紧迫,人员紧张,照明不足的情况下,全部技术操作均一次成功,为抢救赢得了时间,充分体现操作技能训练的重要性。
[1]张鸿祺,周国泰,张愈.灾害医学[M].北京:北京医科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联合出版社,1994:900-901.
[2]柴 克 生,张 鸿 祺.灾 难中 大 量伤员的 处 理[J].中华 急诊 医学 杂 志, 2003,8(12):510-511.
[3]周凌,廖晓星.我国创伤院前急救研究现状和存在问题[J].中国急救医学,2007,27(12):1146-1147.
R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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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8194(2013)10-03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