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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拜金主义择偶观的社会成因探析

2013-01-25董海峰

关键词:拜金主义丈夫消费

董海峰

(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福建厦门 361005;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福州 350108)

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随着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逐步进入消费社会。在消费社会阶段,由于生产力的巨大进步,相对于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和购买力而言,生产是过剩的,于是政府、厂商、媒介等各方力量不断鼓励、刺激消费,其中很重要的手段,就是赋予商品各种抽象的符号意义来推进消费。法国学者让·波德里亚就认为,消费社会的重要特征是,人们消费的已经不仅仅是商品本身,而是商品背后的符号意义。[1]

在消费社会里,人们的欲望被层出不穷的商品及其背后的符号意义不断地刺激而膨胀。但在遵循等价交换原则的市场经济中,只有拥有足够多的金钱才能满足不断膨胀的消费欲望,于是,拜金主义现象在消费社会中渐渐滋生蔓延,其中,女性择偶标准的金钱化是一种突出的表现。伴随着相亲征婚类电视节目的火爆,女性择偶标准的金钱化越来越多地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和争论,也使笔者对其产生了浓厚的研究兴趣。

与前人的相关研究相比,本研究的特色在于:1)将消费社会作为重要因素引入对女性择偶标准拜金主义社会成因的分析;2)不仅从女性自身角度和物质经济角度切入,也从男性和情感精神因素的角度分析女性择偶标准拜金主义的成因。

一、女性拜金主义择偶观的出现

关于什么是拜金主义,众多学者认为,拜金主义有这样三大特征,其一,人为金钱牺牲自我,出卖人格甚至出卖自己;其二,人以金钱衡量自己和他人,把人的价值归结为金钱;其三,以金钱的特性取代人的个性。[2][3][4][5]笔者以为,拜金主义是指人们对金钱物质的力量顶礼膜拜,并不顾社会伦理道德,不择手段地追求金钱和物质,甚至不惜因此伤害他人的情感和权益。

近年来,在我国出现的女性择偶拜金主义现象,是指相当数量的女性选择配偶时过度追求金钱和物质,将对方现实的经济实力作为择偶的首要甚至唯一标准,有的情愿被有钱人士包养,乃至于不惜为金钱物质成为他人婚姻的第三者。而在进入婚姻生活后,因丈夫的经济收入无法满足家庭消费和妻子个人消费所需,妻子冷落、嘲讽、谩骂丈夫,有的甚至因此与丈夫离婚,另投经济条件更佳之人的怀抱。

无论是择偶时将男方现实的经济条件作为首要甚至是唯一标准,还是进入婚姻后对待经济收入欠佳丈夫的种种不满、不敬、甚至离去,都体现着部分女性希望能坐享其成,不愿与丈夫一同吃苦受累、拼搏奋斗的心理。

二、女性择偶拜金主义的消极社会性后果

在我国,女性择偶拜金主义在社会各阶层的蔓延,不仅影响个体人的生活,而且正在产生消极的社会性后果,对社会和谐、对女性总体的发展都有着负面的影响。

(一)伤害性别和谐,亦成为破坏社会和谐的隐患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各阶层、各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贫富差距的重要指标—基尼系数已经冲破国际警戒线。这一现实不断冲击着中低收入群体的内心,使其产生不满、不安的焦躁情绪。恋爱、婚姻本是人性所需,物质经济不富足的人们更需要情感的温柔抚慰,但女性择偶拜金主义的滋生蔓延,以及婚内因经济物质因素引起的种种不和谐现象,使中低收入阶层男性无奈而又痛苦地认识到,虽然自己努力工作、拼搏奋斗,但收入水平一直不太理想,甚至因此不能获得美好的情感和正常的婚姻家庭生活。婚恋网站百合网收集全国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效问卷50741份,据此发布的《2012中国人婚恋状况调查报告》称,33.2%的单身人士恐婚,而男性恐婚主要因为“没有房子”、“没钱养家”以及“付不起结婚费用”。这种情况如若继续发展,无疑会使中低收入阶层男性对现存的收入分配状况产生愈来愈强烈的不满,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进一步发展。而这对收入差距扩大问题的最终解决显然是不利的,因为我国收入差距缩小的根本解决之道还在于稳定和发展。

另外,未婚女性的择偶拜金主义以及已婚女性对经济收入欠佳丈夫的不屑、不满甚至厌弃,还可能驱使男性为了能够追求到心仪的女性,也为了在婚姻内维护自己作为男人的尊严和地位,不惜不择手段地追求财富,从而进一步导致社会道德的堕落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据公安部的统计数据,我国经济犯罪案件总量持续攀升,2000年 ~2010年年均增幅近10%。[6]虽然经济犯罪案件与刑事案件数量相比,仍然仅是个“零头”,但却被公安机关认为“渐成主流犯罪”,因为经济犯罪影响巨大,不仅侵害国人的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而且严重冲击国家经济发展,威胁国家经济安全,还滋生腐败,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导致经济犯罪的因素纷繁复杂,但更美好更富足的爱情生活与婚姻生活显然是人们现实中最重要的追求之一,因此,毋须讳言女性择偶拜金主义对经济犯罪的刺激作用。

(二)强化女性的依附性,降低女性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

在商品呈系列化涌现,不断被厂商和大众媒介加载各种符号意义的消费社会里,在持续膨胀的消费欲望的驱使下,在择偶拜金主义的指导下,一些女性如愿以偿地嫁给了经济条件良好的男性,从此开始了她们所期待的衣食无忧、轻松自在的美好生活,但从长远来看,这可能恰恰是女性人生悲剧的开始。

社会学经典的社会交换理论可以对此作出符合逻辑和现实的解释。什么是社会交换?社会学家布劳把社会交换界定为“当别人作出报答性反应就发生,当别人不再作出报答性反应就停止的行动”。个体之所以相互交往,是因为他们从彼此的相互交往中通过交换得到了自己所需要的东西。社会交往中相互交换的东西就是社会酬劳,比如乐趣、社会赞同、爱、感激、服从等精神性的酬劳,比如金钱、商品、邀请、帮助等物质性的酬劳。交换的报酬越不对等,付出越多的一方将在双方关系中获得越多的主动权,乃至于获得对另一方的权力,于是后者失去了社会独立性。[7]

男性、女性选择配偶、缔结婚姻的过程,其实就是一种社会交换过程,女性在这样的交换过程中,如果希望得到的最重要的酬劳是男方良好的经济物质条件,比如有房有车、能承担家庭所有生活开支以及妻子的个人消费支出。那么,与此相对应,经济物质条件良好的男性希望得到的交换酬劳则是精神性的,比如妻子的爱和感激。男性经济物质条件越好,就要求妻子回报以越高层级的精神回报,比如妻子对他的依附和服从——妻子能够顺从他的想法,一切以丈夫、孩子、家庭为中心。女性的自我意识、职业发展和个性发展则被无限压缩,这无疑是对女性的无形束缚,是女性独立性的削弱和女性依附性的强化,并因此事实降低女性的家庭和社会地位。

(三)强化男性对女性的负面评价,并最终不利于女性发展目标的实现

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女性总是呈现出温柔体贴、吃苦耐劳、朴素律己的形象。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女性又表现出独立自强的一面,因此,所得到的大多是正面的社会评价。改革开放以来,女性消费欲望的膨胀,以及女性婚恋拜金主义的滋生蔓延,都强化了男性对女性整体的负面评价——肤浅功利、自私自利、虚荣贪婪、骄横野蛮等等。尽管之前的有些正面评价可能也正是对女性的束缚,对女性解放未必是积极有利的,但毕竟能使女性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使人们不能轻视女性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所起的积极作用。而如今的负面评价,表面看来是女性身心得到解放、社会和家庭地位提高的体现,事实上却令人产生出“女性解放过了头、应当降低女性解放程度”的想法,这对于远未完成的女性解放事业而言无疑是巨大的伤害。

三、女性拜金主义择偶观形成的社会成因

女性择偶拜金主义的形成固然有女性个体的、自然性的因素,比如希望拥有更丰富的物质条件,希望能够轻松安逸地生活,这其实是人的共性,而非女性的特性。因此,需要探究更为深刻的、直接作用于女性的社会性因素。笔者以为,至少有四个方面的社会性因素共同促成了女性择偶拜金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其中,消费社会的刺激是导火索,女性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的不理想是核心,男性对女性的情感背叛和关怀缺失是被遗忘的背景。

(一)消费社会的刺激和女性消费欲望的膨胀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工业化的推进,各式各样的商品源源不断地涌向市场,人们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休闲、娱乐等各种需要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换获得,我国由此进入了消费社会。

在消费社会中,商家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不断地研发新产品和新服务、并通过品牌塑造、广告、大众媒体宣导等各种方式赋予商品不同的符号意义,从而不断刺激着人们的消费欲望。女性更是使消费社会维持运转和持续发展的重要群体,这从女性消费被企业界称为“她经济”予以推动可见一斑。针对女性爱美的天性,厂商推出了一系列女性消费产品和服务:美发、美甲、美体、美容,服装、首饰、鞋帽、坤包甚至整容,还有健身、娱乐等等。这些项目总是相互配套、相互映衬,使女性一旦心动、行动就欲罢不能。就像坐上了一列疾驰而去的欲望列车,再也无法停下:美丽的衣服需要美丽的发型、鞋子、坤包、首饰、帽子搭配,同时,最好要配上精致的面容、曼妙的身材、精美的指甲,等等,于是相关的消费欲望一个又一个地钻出来,在女性的内心沸腾汹涌。

消费欲望一旦被激起就难以消失,关键在于,女性自身是否能够承担得起满足这些消费欲望的经济支出。如果女性的职业发展良好、经济收入较高,在择偶时可能就不会因为需要对方为自己支付消费账单,而将对方的经济条件作为首要甚至唯一因素予以考量;但如果女性的职业发展受阻、经济收入较低,面对内心深处涌动的且不断膨胀的消费欲望,将对方的经济条件视为择偶首要的甚至唯一的标准也就成为当然的逻辑后果了。

(二)女性的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状况总体低于男性

那么,当前我国女性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的状况如何呢?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在2010年底联合组织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相关数据表明:我国女性的职业发展状况和收入水平与1990年、2000年相比有一定的改善,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态。

是否就业决定了女性是否拥有劳动经济收入,因此就业率是首要的考量指标。调查数据表明,当前女性的就业率总体低于男性。18~64岁女性的在业率为71.1%,城镇为60.8%,农村为82.0%;男性的就业率则为87.2%,城乡分别为80.5%和 93.6%。

职务对收入水平的高低有直接的影响,一般而言,同一行业,越高级的职务收入水平越高。但调查显示,女性在各级领导岗位上任职的比例偏低,担任正职的女性更少。2.2%的在业女性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仅为男性相应比例的一半。在高层人才所在单位,一把手是男性的占80.5%,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女性的占20.4%。最近3年,高层人才所在单位有30.8%存在“同等条件下男性晋升比女性快”的情况;有47.0%存在“在技术要求高、有发展前途的岗位上男性比女性多”的情况。

关于具体的收入水平,调查数据揭示,女性劳动收入相对较低,两性劳动收入差距较大,城乡在业女性的年均劳动收入仅为男性的67.3%和56.0%,且不同发展水平的京津沪、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城乡在业女性的年均劳动收入均低于男性。调查还显示,18~64岁女性在业者的劳动收入多集中在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组,这两个组别的城乡女性所占比例均高于男性:在城乡低收入组中,女性分别占59.8%和65.7%,比男性高19.6 和31.4个百分点,在城乡中低收入组,女性分别占54.6%和52.2%,比男性高9,2%和4.4%。在城乡中等收入及以上组别,情况则截然相反,女性所占比例均低于男性,且收入愈高组别,女性所占比例就愈低于男性,在城乡中等收入组,女性分别占42%和43%,比男性低16%和14%,在城乡中高收入组,女性分别占35.6%和39.2%,比男性低28.8%和21.6%,在城乡高收入组中,女性仅占30.9%和24.4% ,比男性低 38.2% 和 61.2% 。[8]

综上可见,我国女性的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的状况仍总体低于男性。但消费社会却在不知疲倦地刺激着女性的消费欲望,即使女性的个人收入全部用于个人消费支出也远远不够。以笔者所生活的福建省福州市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为例,2012年福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400元,[9]虽无性别数据,但根据上述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城乡在业女性的年均劳动收入仅为男性的67.3%和56.0%,据此粗略推测,包括男性和女性在内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可以代表女性的平均收入水平。而在福州市,女性个人消费的各个项目若按2012年的中等市场价位进行消费,则全年花费总计近30000元(如表一),而这仅仅只是按照中等价位水平进行的估算。在消费社会中,商家和大众媒介总在不断地赋予商品和服务各种符号意义,比如消费某种商品和服务就会拥有令人艳羡的美丽、气质、品位、声望、地位、前程,从而大大抬高了商品和服务的附加值。这就意味着,假若女性追求符号消费,那么她就要付出远高于商品价值本身的经济代价,那么,女性原本就不高的经济收入远远追不上她不断高涨的消费需求。因此,众多女性希望家庭的日常生活开支、住房、小轿车的购置支出、孩子的照料、教育经费、家人外出旅游休闲等费用最好都能由丈夫承担,当然,丈夫的经济条件最好还能够承担得起女性的个人消费支出——这自然使得女性在择偶的时候将男性的经济条件作为首要甚至是唯一的标准。

表一 2012年福州市女性中等价位的个人消费支出估算

(三)男性对情感婚姻的态度与行为间接刺激了女性对配偶经济物质条件的要求

在女性择偶拜金主义所导致的对性别和谐的破坏中,男性往往作为“受害者”的角色出现——由于女性对现实物质经济条件的追求,男性们承受着巨大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经济收入欠佳的男性甚至无法拥有平静美好的爱情和婚姻。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侧面,我们必须看到,事实上,在这样的困局中,男性自身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男性对情感婚姻的态度与行为间接地刺激了女性对配偶经济物质条件的高要求。

1.不同阶层男性对情感的背叛使女性形成了男性天生喜新厌旧的认识,这一认识使女性择偶时持有现实主义而非理想主义的态度

比起男性,女性的外形特别是皮肤更加容易衰老,因为,女性体内抑制皱纹生长物质的减少速度要快于男性。[10]这是已经得到科学研究证实的自然规律。女性天性容易衰老,特别是在操劳过度难以顾全自我外在形象的时候,女性更显得衰老。当贤良淑德的女性为家庭付出一切日显老态之时,丈夫则喜新厌旧,转而与年轻貌美的女子恋爱、结婚、生子,这样的事例自古以来就层出不穷,并通过传说、小说、戏曲等方式广泛流传。

改革开放以来,类似案例更是不时见诸各类大众媒介和人们的口耳相传中。笔者在2012年7、8月间,采用非随机立意抽样法,对福建省不同收入水平、不同职业、不同教育程度的100名已婚育青年女性进行了问卷调查(样本构成情况见表二与表三)。问卷以“女性消费与女性情感婚姻”为主题,调查统计结果表明,有98%的受访女性在生活中听说过男人喜新厌旧的案例,其中34.7%经常听说,34.7%有时听说,仅28.8%偶尔听说;有97%的受访女性通过大众媒体听说过男人喜新厌旧的案例,其中52%经常听说,34%有时听说,仅11%偶尔听说。

表二 问卷调查样本文化程度的分布情况

表三 问卷调查样本月均收入的分布情况

通过大众媒介和人们的口耳相传,女性了解到,在现代社会,喜新厌旧的男性不仅限于权贵阶层,也包括工薪阶层。既然无论是哪一阶层的男性在情感上都有喜新厌旧的可能,既然无论曾经多么刻骨铭心一切都终将随风而逝,那么,工薪阶层的男性对于女性而言又有多大的吸引力?没有爱情的滋润和支撑,经济拮据的婚姻生活怎不令众多女性望而却步?接受笔者问卷调查的100位已婚育青年女性中,79.2%认为,如果女性的主要择偶标准是男方的物质条件,她不应受到指责。70.3%认为,她之所以不应受到指责是因为经济是生活的必要基础。现实教会女性这样理性思考——既然无论是否曾经深爱,也无论是否曾经同甘共苦,最终都将失去爱情,那么在择偶的时候将男方的物质经济条件放在首位无可厚非。经济物质条件好,至少可以保证衣食无忧,不至于因为生活过于艰辛而早衰,没有了爱情,至少还有美好的自己,以及孩子顺利成长的优渥环境。从这点看来,女性持有择偶拜金主义,不仅是为了满足自身的消费欲望,更是对无奈现实和命运的一种强烈抗争。

2.男性对女性情感关怀缺失的现实,使女性追求物质替代的满足

对婚姻状态的认识往往会影响人们的择偶,对于未婚人士而言,其所观察和了解到的家人、朋友、同事等的婚姻状态,对其择偶标准和观念的形成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由于性别情感教育的缺失和大男子主义流毒的存在,我国许多已婚男性在日常家庭生活中,普遍缺乏对妻子的精神关爱和情感交流。

接受笔者问卷调查的100位已婚育青年女性中,84.2%希望自己生病时丈夫能够关心照顾她,但认为自己的丈夫做到这一点的只有70.5%;86.1%希望丈夫能在自己工作不顺利时耐心开导她,但认为自己的丈夫做到这一点的只有54.7%;78.2%希望丈夫在自己不开心时能逗她开心,但认为自己的丈夫做到这一点的只有35.8%。在“丈夫和家庭的生活照料者”、“丈夫可以倾诉烦恼的知己”、“丈夫可以一起活动的伙伴”这三种角色中,48.8%的男性最希望妻子是他和家庭的照料者,而只有8%的女性最希望丈夫把自己当作他和家庭的照料者;仅35.4%的男性最希望妻子是可以倾诉烦恼的知己,而高达61%的女性最希望丈夫把自己当作可以倾诉烦恼的知己;仅14.6%的男性最希望妻子是可以一起活动的伙伴,但28%的女性最希望丈夫把自己看作可以一起活动的伙伴。

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有相当比例的现代女性渴望得到丈夫的关爱体贴,也渴望能够与丈夫进行深入的精神交流和共同活动,但男性则大多还是把妻子看作他和家庭生活的照料者,这显然不能令女性产生精神上的满足感,长此以往,如果没有其它的精神和情感的满足,女性势必需要寻找物质替代的满足。

观察到婚姻围城内男性对女性情感关怀缺失的现实,未婚女性对婚姻对男性也就少了浪漫主义的幻想,而更多了现实主义的观感。在情感忠诚上缺乏安全感,又没有得到足够的情感关怀,情感上的防洪堤无法筑起,伴随着女性自我意识的增强和消费社会的到来,物质欲望的洪水猛兽当然就来势汹汹,再加上女性自身在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方面的弱势地位,女性择偶拜金主义等破坏性别和谐现象的出现、泛滥也就自然而然了。

随着深刻原因的揭示,问题的出路也随之明朗。从以上关于女性择偶拜金主义产生原因的分析来看,女性与男性、物质与情感、个体与社会诸方面因素是互相交织在一起共同起作用的。因此,消费社会中,解构女性择偶拜金主义的出路就在于上述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关于具体如何解构消费社会中的女性择偶拜金主义,由于篇幅所限,笔者另文探讨。

注释:

[1][法]让·波德里亚:《消费社会》,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2]金兑:《拜金主义的哲学剖析》,《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

[3]王锐生:《“拜金主义”论析》,《求是》1995年第10期。

[4]范荣祥:《拜金主义及其在中国的泛滥》,《理论探讨》1996年第6期。

[5]刘磊:《拜金主义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影响因子》,《兰州学刊》2005年第6期。

[6]卢 杰、周 斌:《经济案件相比刑事案件仅是“零头”缘何称为主流——经侦专家析因》,2011年8月3日,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11-08/02/content_2838098.htm?node=5958,2013年4月6日。

[7][美]布 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

[8]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课题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妇女研究论丛》2011年第6期。

[9]《福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增长12% 》,2013年1月6日,http://fj.sina.com.cn/news/s/2013-01-06/072920319.html,2013 年4 月6 日。

[10]《科学家称:女性皮肤衰老速度超过男性》,2006 年10 月 4 日,http://world.people.com.cn/GB/41218/4884890.html,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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