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占用征收林地管理探讨
2013-01-25韦龙斌陈秀庭
王 科,韦龙斌,陈秀庭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勘测设计院,南宁 5300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占用征收林地管理探讨
王 科,韦龙斌,陈秀庭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勘测设计院,南宁 530011)
广西省占用征收林地管理的现状,分析占用征收林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执法力度、健全管理体制、改革占用征收林地定额指标管理体系等措施。
占用征收林地;林地保护;对策;广西
占用征收林地是建设工程需要依法使用林地的用地形式。征用林地是指国家因建设工程需要,由政府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有关规定,将集体所有的林地先征为国家所有,然后再改变林地用途用于建设工程的林地性质变更过程。加强林地管理,保护好林地,对于发展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林地管理现状
1.1 林地资源概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是我国南方重要林区之一,在南方速丰林发展重点省区中居第1位,土地总面积2376.0万hm2,林地面积1527.17万hm2,占土地面积的64.27%,森林面积1342.70万hm2,占林地面积的87.92%,森林覆盖率为56.51%,林木绿化率57.73%。活立木总蓄积55816.60万m3,其中森林蓄积50936.80万m3,占91.26%。在林地面积中,有林地11116.37万hm2,疏林地2.88万hm2,灌木林地2243.12万hm2,未成林地32.65万hm2,无立木林地65.87万hm2,宜林地66.27万hm2。
1.2 占用征收林地管理
2010年至2012年,广西继续加强林地管理,实现林地占补动态平衡和可持续经营,促进林地保护和管理逐步走上科学化、法制化和效率化轨道。2010年,广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林政发[2010]23号)、《关于测算林地补偿费等征占用林地四项补偿费用的通知》(桂林政发[2010]3号)、《关于重大项目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有关事项的函》(桂林函[2010]201号)、《关于做好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的紧急知》(桂林政发[2010]1号)、《关于编制“十二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的通知》(桂林政发[2010]〕8号)等规范性文件;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林政发[2011]28号);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林业局《占用征收林地定额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并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占用征收林地定额实施暂行办法》。为进一步依法规管理林地提供了保障,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
2012年广西共审核审批建设工程占用征收林地项目599宗,同意占用征收林地面积5984.5 hm2,为2011年同期的107 %;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共计4.1630亿元,为2011年同期的102%。其中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核用地11宗,占用征收林地面积2065.9hm2,占34.5%;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1.5506亿元,占37.2%。
审批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共36宗,面积2443.1hm2,占已审批总面积的40.8%。其中以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电力通讯、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占用征收林地为主,占用征收林地面积共2194.0hm2,占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的89.8%。
2012年国家林业局下达广西的林地定额6955.2hm2,其中含2011年国家结余955.2hm2,全年共使用5984.5hm2。2012年广西充分利用国家下达给广西省的林地定额指标的政策规定,除满足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定额外,也满足了广西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的定额使用[4]。
2 存在的问题
2.1 重大项目征地历史遗留问题
占用征收林地工作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较多,不同部门的行业规定、工作程序都存在差别,难以相互协调,因此,一些重大项目在征地上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如2012年新建云桂铁路(广西段)项目和西气东输二线(东段)(广西州—南宁支段)临时工程项目等一批重大项目的占用征收林地手续至今都未完成办理。
2.2 项目上报时间较长,影响项目建设
在占用征收林地中,对于高速公路、铁路、天燃气(煤气、石油)管道、水利枢纽(水电站)等工程项目,有涉及区域广、跨越行政区域多、使用林地面积大等特点。项目占用征收林地要以行政区域县(城区、林场)为单位报批,而各行政区域在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程序上进度不一,因而导致出现上报困难缓慢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阻碍地方经济的发展。如2012年的靖西至龙邦公路工程、西气东输二线南宁—百色支线工程和梧州至柳州高速公路等项目,由于受县级林地管理报批程序缓慢等因素的影响,至今还未上报国家林业局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进度。
2.3 执法机构力量薄弱,林业执法和监督体制滞后
广西的一些县(区)林业执法力量相对薄弱,执法人员仍严重短缺,林业执法任务与林业执法资源的配置不协调,执法队伍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林业主管部门在人力、财力上都远远不能满足执法工作的需求,部分林政管理只能采取形式审核而非实质审核审批的方式,难以做到现场调查管理和监督管理。
2.4 行政干预造成违法征占用林地
广西的林地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行政干预问题,给林地保护和管理者带来不少的压力和困难。政府干预是直接导致森林植被恢复费不能足额缴纳的主要原因,在招商引资方面,为了能够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政府给予很大程度的承诺,减免一些法定的合理收费,有些承诺甚至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林业部门坚持依法办事,势必涉及政府利益,植被恢复费可能就得由财政出,这样难度就非常大[6]。个别地方政府不是支持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管理林地,而是为了局部的、经济的利益,不惜牺牲全局和生态环境利益为代价,干涉林业主管部门的管理,不按规定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从而造成一些工程项目出现未批先占、未批先伐、未批先建、边施工边报批等情况,使林地流失;对于“限制用地项目”和“禁止用地项目”通过调整项目规模、改项目名字等取得合法用地,使林地流失;少数项目建设单位为了在省内获得合法的用地,对项目进行拆分以达到省内报批的要求。
3 对策探讨
3.1 加强对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的审核
广西很多地方林业部门与国土部门在占用征收林地项目地类确认上出现分歧现象,给林地管理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为搞好林地保护与管理,应对林地保护利用进行规划,明确林地范围。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发[2003]13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林政发[2011]28号)对占用征用林地项目的设计审核及审批管理工作。
3.2 建立责任制度,加强林地执法人员管理
广西应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建立一套具体的责任制度,确立林地管理工作的权威性。加强林地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广西现有的规划设计单位职业道德培训,对弄虚作假的设计单位和个人严厉查处。并且将林地检查贯穿于日常的林地管理工作中,使规划设计做到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科学地进行规划设计,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各类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发生,从而有效的保护林地资源[5]。
3.3 加快占用征收林地的审核审批程序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把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人员选取到林地管理工作岗位上,加强林业主管部门林地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正确把握占用征收林地审核的定位,对占用征收林地项目的审核审批情况实行定期公示,提高审核审批的透明度。项目用地预审要确保符合规划,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的开展,应提前与项目占用征收林地所涉及的县(区、林场)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共同推进占用征收林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3.4 加强资源保护和林地管理
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必将大大强化林地管理人员和领导人员的责任心。错误的行政审批,其危害往往在事后才发现,不能因为时间久或人员变动就不予追究责任,必须通过责任追究制追查其相应责任[7]。严格执行林业生态建设保护和管理目标责任制。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和管理应制定、出台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林地占用征收定额管理制度,搞好林地供给和审批服务,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3.5 大力宣传林地保护法律法规
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宣传牌、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保护林地的重要意义和法律法规,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森林法》。增强建设用地单位对占用征收林地的法律意识,从思想上树立保护林地资源、合法占用林地的意识,从而确保各类占用征收林地项目能通过合法程序来办理。
4 结论
广西经济正进入快速发展和转轨的阶段,土地的市场配置成为解决各行业发展的有效工具。广西目前正在进行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工作,对提升林地管理水平和保障林业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规划好、保护好和利用好林地,对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及全面推进以生态建设为主体的林业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Z].2006.
[2]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资源清查成果[Z].2011.
[3] 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S].1998.
[4]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广西林业年鉴[Z].2012.
[5] 赵玉堂.云南省占用征用林地管理浅析[J].林业调查规划,2008(5):95-97.
[6] 左宗贵.占用征用林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华东森林经理,2005(1):20.
[7] 冯树清.占用征用林地管理的有关问题与对策据探讨[J].林地资源管理,2003(3):11-13,43.
TheDiscussiononForestlandExpropriationManagementinGuangxiProvince
WANG Ke,WEI Longbin,CHEN Xiuting
(Guangxi Forestry Inventory and Planning Institute, Nanning 530011,Guangxi,China)
Through the introduction of status of forest expropriation management in Guangxi Province, and analysis of the problems in management, the author put forward measures such like: strengthen the propaganda and education, strengthen law enforcement, perfecting management system, and reform the quota management system of forest land expropriation.
forestland expropriation;forest protection;countermeasure;Guangxi
2013-01-26
2013-03-13
王科(1981-),男(壮族),广西平乐人,工程师,主要从事营造林规划设计、森林资源调查等工作。
F326.23
B
1003-6075(2013)02-00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