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规模猪场免疫失败的原因分析
2013-01-25张贞华龚乔林
张贞华 龚乔林
(江苏省靖江市东兴畜牧兽医站,靖江 214500)
中小型规模猪场免疫失败的原因分析
张贞华 龚乔林
(江苏省靖江市东兴畜牧兽医站,靖江 214500)
江苏省靖江市东兴镇是规模养猪密集区,2011年全镇拥有年出栏肉猪500头以上的养猪户31户,其中千头猪场10户,年出栏肉猪4万头,占全镇总量的65%左右。调查表明,东兴镇规模猪场的猪病发生原因越来越复杂,治疗越来越困难。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与免疫失败有关。
1 规划设计
1.1 建场基础
受资金和土地政策的影响,利用现存条件改建或延续他人猪场养猪,设施条件相对比较简陋。如租用别人原来的旧猪场,利用旧的工厂或学校闲置房屋,稍作整修就投入生产,客观上造成了卫生防疫条件不达标,从一开始建设就存在防疫安全隐患。
1.2 环境条件
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猪舍的高度及空间决定了设计的局限性。房屋太高,冬季不保温,新生仔猪容易发生腹泻、呼吸道等疾病,影响免疫的效果,消毒时因为房屋太高,容易存在卫生消毒的死角,有些病原微生物就在这些地方隐藏下来,一旦环境适合,就会滋生繁殖进而传播疫病;房屋太矮,夏季通风效果差,加之大部分都是石棉瓦的屋顶,虽然有的加盖了稻草或遮阳网,室内温度还是相当的高,产生热应激,容易造成免疫失败。高温环境还会增加猪“高热病”的发生概率。
1.3 设计布局
中小规模猪场往往距离公路、村庄和其他养殖场较近,没有达到隔离要求。加之场内没有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宿舍、办公室、猪舍连在一起,种猪舍,怀孕母猪舍,仔猪舍、肥育猪舍不按风向依次排列,更无应有的隔离可言,有的猪场大门口消毒池或更衣消毒间形同虚设,人员、车辆随意出入,易于遭受病原污染,给疫病爆发埋下极大的隐患。疫苗接种后,在未产生免疫力时,猪只已早期感染或受到强毒的攻击,因而起不到保护作用。
2 防疫规章制度
2.1 免疫程序落实执行情况
虽有固定的免疫程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随意性很大,根本不去考虑疫苗的种类、接种日龄、接种次数、接种间隔时间等,免疫时机不当,对免疫的效果影响较大。如过早免疫接种,受母源抗体干扰,导致免疫失败;过迟接种,会出现免疫空白期,造成猪群发病。
2.2 生物安全措施
一个针头注射一圈甚至几圈猪,免疫时的废弃疫苗和疫苗瓶随意排放和丢弃。这样很容易造成免疫抗体水平参差不齐和“野毒”的侵入。有的为了省时省力同时注射几种疫苗,出现疫苗间相互抑制的现象,从而导致免疫失败。
2.3 免疫时药物使用情况
免疫时可以在饲料中添加一些抗应激的药物,如速补多维等,但不可以在饲料中添加抗生素药物。抗生素、糖皮质激素及性激素等对免疫器官和免疫细胞具有不同程度的抑制效应,从而导致机体免疫细胞的减少,影响机体的免疫应答反应,进而削弱机体的免疫力,导致免疫失败。
2.4 免疫猪只情况
大部分猪场不采用全进全出制,而是随时淘汰随时补栏,并且一批仔猪不是同一个猪源。由于母猪个体免疫应答的差异,以及母猪所用疫苗的不同,造成不同来源的仔猪母源抗体水平参差不齐。如果所有仔猪均固定在相同日龄补防,母源抗体过高的仔猪反而干扰补防疫苗的免疫应答,母源抗体较低的则可能在接种疫苗时处于传染病潜伏感染期,从而导致免疫失败。
3 人为因素
3.1 从业人员素质
受养猪场规模限制,一些中小型规模猪场只能请当地人饲养,而这些人大多自家也养猪,平时饲养员经常回家,如果不注意自身的消毒,容易造成疫病的传播扩散以及“野毒”的带入。大部分从业人员文化水平比较低加上没有什么纪律约束,漏免是正常现象,影响免疫效果。
3.2 管理体制影响
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工作在这些猪场防疫工作中起着主导的作用,工作人员不但承担畜禽防疫检疫工作还承担着诊疗服务工作,每个基层防疫人员每年要完成一定的经济指标,但防疫是免费的,所以防疫人员大部分时间要通过诊疗创收,不愿意去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而一旦出现防疫反应,也要防疫人员承担责任,所以大大削弱了为这些猪场服务的热情。从思想上偏离了以防为主的轨道,所以很容易造成免疫失败。
3.3 疫苗及操作
所有强制免疫的疫苗是统一供应统一防疫的,这些疫苗在层层调拨过程中反复冻融,到养殖场时基本上一些活苗的效价就很低了,基层防疫人员虽有疫苗箱,但不注意使用效果;稀释后的疫苗使用时间超过2 h后,疫苗失效;用碘酊或其他消毒液消毒针头,人为杀死弱毒疫苗;用大号针头注射,导致疫苗外漏;打飞针,免疫剂量不足和漏注;用一个针头打到底,打防疫针变成带毒传播。这些现象在实际操作中时有发生。
3.4 防疫人员
基层的防疫人员还负责猪场周边一片的农户的家畜和家禽的诊疗和防疫工作,甚至有的直接从屠宰场检疫工作结束后到养殖场进行防疫,加上消毒观念不强,防疫人员很有可能就变成了疫病的传播者。
4 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4.1 生物制品生产和管理
生物制品要求有特定的生产、运输、储存条件,一个环节如达不到条件要求,就不会发挥它应有的作用。除此之外,兽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必须在兽医指导下进行,使用者必须按照兽用生物制品说明书及瓶签上的内容及农业部发布有关使用兽用生物制品的规定进行使用。目前,针对规模养殖的实际情况及动物防疫队伍的实际情况,要加强兽用生物制品使用常识宣传,加强对执行动物免疫程序及其重要性宣传,使广大养殖户能在防疫人员的指导下正确地使用生物制品。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畜禽饲养场(户)免疫档案进行监督检查。
4.2 防疫技能培训
要加强对动物防疫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免疫注射技术,提升防疫人员职业道德水准,改善服务态度,确保免疫质量。
4.3 抗体水平监测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动物防疫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监测设备,培训监测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定期对畜禽饲养场饲养的畜禽进行抗体监测,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为做好免疫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4.4 科学饲养
猪场应该坚持自繁自养或全进全出制的原则,一批猪出栏后,猪舍经过彻底消毒后,休圈一定时间后,方可再次进猪;应该科学配制饲料,避免饲料原料品种单一的弊端,以保证猪群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求,以增强猪的抵抗能力;做好防暑,保温工作,保持合理的饲养密度,防止因冷、热刺激等因素造成猪的抵抗力下降;做好猪场生物安全工作,如制定和落实消毒(正规的消毒池、更衣消毒室、场内外定期消毒、污粪处理等)、防疫等制度,建立健全疫病防治工作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