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630亿地方债 从何处来,向何处去
201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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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发债冲动
四年第一,四川并不满足。他们的新目标是自行发债——2011年3月,四川省财政厅国库处已经成立了相关科室,从具体操作层面为自行发债做准备。
自行发债,而不是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给予地方的自主权显然大大增加。
《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规定,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
2011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进行了试点。
不过,当年的第一单便引发争议。上海地方债的发行利率,低于二级市场上同期国债利率,也不及同期定期存款利率,引发争议。
“这么低的利率还有资金追捧,显然冲的不只是票面利率,而是为了与地方政府建立特殊关系。”一位债券研究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也不排除有承销商为了以后继续合作而压低价格。”
这显然不是空穴来风。上海市财政局此前公布的《2011年上海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和考核规则》明确,将承销商在此次发债中的表现,作为以后年度上海组建市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重要依据。
不仅是上海,广东和浙江披露的承销商考核规则,也做出了类似的规定。
给予地方自行发债的权力,引发了外界的许多担忧。
担忧的理由是,地方融资管理运作不规范,政府财务不透明,很可能为借债和偿债带来潜在风险。
这样的案例在四川不是没有发生过。2002年5月23日,财政部监察局发文到四川省政府,要求严肃处理成都市青羊区政府违规发放地方政府债券37557万元的问题。
该文件透露,青羊区1992至1997年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43亿元,期限为2至3年,利率有的高达22%,最低的为6.84%;而为兑付前期债券,该区在1998至2001年10月又继续向社会发行1.3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
这些资金几乎都流向该区招商引资的企业。2001年,财政局在“一般预算支出-企业挖潜改造支出”中列支3376万元,用于兑付债券本息。根据公开报道,当年青羊地方财政总收入仅为3.21亿元,其中还包括2001年10月发行的500万元债券。
地方自主发债,看起来依然是一个危险的话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贺铿就曾公开表示,不主张地方自主发债:现在的体制、机制摆在那,地方政府的借债冲动很大,一旦让地方政府发债,投资冲动更难以控制。
2012年的最后一个下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央行、银监会联合发文《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再次强调对地方政府融资行为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