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探索
2013-01-23翁崇鹏李卫华
翁崇鹏 ,李卫华
(1.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北京 100125; 2.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山东青岛 266032)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一个新阶段,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关注民生、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都对兽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兽医工作已不再局限于为养殖业服务,保障动物源性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护生态平衡,维持人与自然和谐等多个领域都需要兽医提供良好服务。由于兽医工作内容增加、养殖模式的改变、疫病流行特点的变化以及兽医体制改革等因素,传统的由政府兽医部门包揽一切的模式已不适应新形势下动物防疫工作需求,需要社会力量作为补充。加快健全完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对于促进兽医公共服务,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 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涵
根据兽医服务的提供主体不同,兽医服务可分为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兽医公共服务是政府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兽医执法、教育、科技等公共事业为基础,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检疫、疫病控制等工作,其受益对象为全社会,具有公益性特点。兽医市场化服务是由社会组织或个人开展的动物诊疗、保健、美容、常规免疫等工作,以市场为导向,以赢利为目的。从兽医服务承载的任务、功能、使命看,兽医服务有以下特点:一是公益性,兽医社会化服务的对象为整个社会,国际社会提出“同一个世界、同一个健康”理念,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等国际组织将兽医服务定位为全球性公共产品;二是专业性,兽医社会化服务需要兽医专业知识,兽医服务人员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从事相关活动;三是多样性,除兽医公共服务外,还包括动物诊疗机构、兽药生产企业等各类市场化兽医服务,兽医市场化服务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因此,结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概念,本人认为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涵是以公共机构为依托,以动物防疫专业合作社为基础,以龙头养殖企业兽医服务组织为骨干,以动物诊疗机构等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为保“三个安全”提供全程综合配套服务的多种兽医服务主体的有机组合。
2 我国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现状
2.1 兽医社会化服务需求分析
对于食用动物,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贯穿从农场到餐桌的整个过程。一是产前,由于养殖业主兽医知识有限,在场址的选择、布局、设计、人员配备、疫病防控和日常管理等方面需要兽医技术支持;二是产中,养殖场需要有专业服务组织或人员在免疫、抗体监测、疾病诊疗、兽药使用、无害化处理和质量安全等方面提供服务;三是产后,需要由兽医人员对其生产的动物或动物产品进行检疫,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流通。
食用动物以外的其他动物,如宠物、比赛用动物、观赏用动物,在保健、美容、疾病诊疗和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需要兽医服务。
2.2 兽医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及服务机制
兽医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决定了兽医服务供给主体的多样化。目前市场上存在多种兽医服务主体,其服务机制也各有不同。
2.2.1 乡镇动物诊疗机构
乡镇动物诊疗机构大多是由兽医体制改革后从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出来的兽医人员所开设,部分由乡村兽医开设。服务对象是农村散养畜禽,开展免疫注射、疾病诊疗、兽药饲料销售等业务,收取相应费用。部分诊疗机构参与强制免疫等公共服务工作,并获得一定的劳务报酬。受各种因素限制,这些诊疗机构目前多数都没有取得动物诊疗合格证。其工作人员大多年龄偏大,知识水平低,服务手段少,市场竞争力较弱,生存状况堪忧。
2.2.2 动物防疫合作社/公司
在一些养殖业相对集中的地方,部分兽医人员自发组织成立动物防疫合作社,对入社农户提供统一消毒、统一免疫、统一用药等服务,收取一定费用。山东临朐的奶牛防疫合作社,采取“110模式”,接到电话后主动上门服务,目前入社农户12200多,服务范围涉及周边20余个县市。新疆昌吉州组织村级防疫员成立动物防疫合作社,在工商部门注册,收费由物价部门核准,业务上接受乡镇站指导,向入社农户提供免疫、诊疗、技术推广服务。广西来宾市兴宾区蒙村乡12名村级防疫员组成了”富康渔牧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强制免疫等公共服务工作,为拓展业务范围,服务公司申领了《动物诊疗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种禽经营许可证》[1]。
2.2.3 兽药饲料企业兽医服务组织
兽药饲料企业为了促销产品,组织兽医作为售后服务人员,为购买其产品的养殖户提供兽医服务。这种以服务促销售的模式受经济利益驱动较大,往往带有一定的误导性,有时候会损害养殖户利益。同时,由于兽药的使用大多没有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往往会导致滥用药物现象发生。
2.2.4 大型养殖场兽医服务组织
目前,许多大型养殖场有自己的兽医服务部门,一方面是为企业自身服务,一方面也为“公司+农户”模式签约的农户提供统一模式的服务。目的是确保签约养殖户生产出安全符合公司要求的动物或动物产品。山东诸城外贸集团组建了140多人的兽医服务队伍,根据职能分为驻场兽医、下乡服务兽医、防疫兽医和实验室兽医,从疫病防控、兽医诊疗到实验室诊断、兽药销售,为广大合同养殖场(户)提供了一条龙的兽医服务。这种兽医服务模式可起到辐射带动作用,是我国兽医社会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2.2.5 城镇动物诊疗机构
城镇动物诊疗机构主要服务内容是宠物、观赏动物等的诊疗保健、公共卫生安全等,部分城镇动物诊疗机构也开展畜禽疫病防治工作。服务方式主要是诊所坐诊,收取相应费用。近年来,由于执业兽医考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等工作的开展,动物诊疗机构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素质等方面都有了较大进步,基本能满足城镇兽医服务的需求。
2.2.6 科研院所专家
科研院所的专家通常作为企业的顾问,结合自己的科研项目,依托科研机构的实验室等场所,为养殖户提供诊疗、检测、病原分析等高端服务,收费视情况而定。有些专家也会顺便推销一些兽药,并收取相应提成。
2.2.7 行业协会
近年来,我国成立了中国兽医协会,各地也相继成立了养猪协会、家禽协会、动物防疫技术交流协会等一批行业协会。协会主要通过举办专题培训、发行内部刊物或公开刊物等方式,为会员提供兽医服务。
3 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具备一定的雏形,有的已经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总体来看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体系不健全
一直以来,我国较重视兽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经过兽医体制改革以及相关配套项目建设,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兽医公共服务体系,并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由于缺少必要的政策关注和资金扶持,尤其是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至今仍然不健全。比如,在农村部分地区除了由村级防疫员协助开展强制免疫、检疫工作外,并没有其他人员为养殖户提供兽医服务,养殖户在动物疫病在诊疗、免疫、兽药购买和防控技术咨询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困难,“最后一公里”的工作仍存在许多空白。
3.2 服务质量低
目前的一些动物诊疗机构,多数是“父子店”、“夫妻店”,往往单打独斗,诊疗组织化程度低,缺乏必要的诊疗手段,基本还是依靠经验和传统方式判断,诊疗效果难以保证。特别是规模化养殖的不断发展,农村散养比例不断缩小,农村动物诊疗市场开始萎缩,呈现“僧多粥少”局面,很多诊疗机构惨淡经营,且没有把多余的精力和有限的资金用于加强机构建设和提高诊疗水平上。
3.3 专业素质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兽医人员具备一定资质,并注册、备案或登记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但是,由于《乡村兽医管理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相对较低,加之受场所、资金等因素的限制,乡村兽医人员的专业素质一直在低水平的状态下徘徊。目前,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业准入门槛相对较高。取得资质的兽医人员多数都在城市工作,在农村服务的兽医人员多数学历不高,没有受到过系统的兽医教育,专业素质较低,收入没有保障。
3.4 管理不规范
近年来,由于执业兽医人数不足、处方药管理措施尚未出台等原因,致使《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在农村实施操作性不强。目前在农村从事兽医服务的人员大多是乡村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只对登记、义务权力作了原则规定,对从业内容没有相关要求;加上乡村兽医用药制度尚未出台,兽药、饲料经营企业技术人员为推销自己的药物,随意开处方,乡村兽医从业行为规范亟待加强。同时,部分养殖户购买兽医服务时,往往以短期价格尺度为唯一标杆。这种价格因素凌驾于服务质量之上的行为,加剧了农村诊疗市场的无序竞争。
4 健全完善我国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几点思考
兽医公共服务体系和兽医社会化体系虽然分工不同,但防控动物疫病是其共同的目标。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与公共服务体系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缺一不可。
4.1 明确分工,大力开拓兽医服务市场
市场是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源动力。要大力开拓兽医服务市场,一是明确责任分工。目前我国兽医公共服务与社会化服务在职责分工方面不明确。比如许多养殖户对国家的强制免疫不收费政策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凡是免疫都不收费,给基层动物诊疗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应当进一步明确哪些工作属于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哪些工作属于社会化服务职能。二是明确防疫责任。在法律法规政策中明确养殖者是动物防疫第一责任人,动物防疫成本是养殖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动物疫病的常规免疫、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和兽药的规范使用等工作均应由养殖户向市场化服务主体有偿索取服务。三是转变政府职能。将一些原本政府负责的工作通过招标等形式推向市场,比如强制免疫工作,可以交给符合条件的动物诊疗组织实施。这样开拓了广阔的服务市场,使各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有用武之地。
4.2 政策扶持,积极培育兽医服务主体
服务主体是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础。目前我国兽医服务主体总体来说鱼龙混杂,竞争无序。积极培育各种服务主体,一是对于乡镇动物诊疗机构或防疫合作社,政府可以将强制免疫、协助检疫等工作通过花钱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给具有一定资质的诊疗机构或防疫合作社,给予相应的劳务费,协助其正常运转。同时在开办场所、设施设备等方面予以扶持。二是对于社会力量开设的专业动物诊疗机构以及企业兽医服务组织,在金融、税收、项目配套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支持。三是激活县级兽医实验室,利用自身优势,开设动物诊疗窗口,建立诊疗网点,辐射农村动物诊疗市场。四是鼓励城镇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到农村服务,对在农村服务的执业兽医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五是在畜禽养殖集中地区推进村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完善村级兽医服务网络。山东、浙江等地在村一级建设动物卫生室,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兽医服务,取得了较好效果。
4.3 优化配置,不断提高兽医服务水平
人员素质是兽医社会化服务水平的保证。针对目前我国兽医社会化服务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的现状,要积极培养,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其服务水平。一是继续推进执业兽医制度建设,通过考试,吸收高水平、高素质的兽医人员,不断壮大执业兽医队伍。二是通过项目引导,比如 “阳光工程”和相关科研项目,引导相关部门或科研机构对农村兽医服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实施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特岗计划”,吸引兽医专业大学生到县乡从事兽医服务。四是鼓励各地成立兽医协会,广泛吸收会员,开展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兽医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明确兽医服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和考核要求。五是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兽医人才培养,在确保理论课的同时,创新教育模式,积极与动物诊疗机构联合,创造实践机会,提高学生理论知识水平和动手能力。
4.4 建章立制,逐步规范兽医服务管理
市场、主体、人员是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基本要素。要让这几个要素组成的服务体系健康、有序、稳妥的运转,政府必须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加以规范。一是进一步完善《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法规,补充兽医从业行为、诚信体系和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内容,增加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二是尽快完善兽药使用管理规定。兽药尤其是处方药的使用,受利益驱动较大,可能出现的问题也较多,需要尽快完善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三是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实施动物诊疗机构分级管理,出台具体分级标准,加强兽医服务主体的设施设备、人员资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四是严格行政审批。通过严格动物诊疗许可、防疫条件审核等抓手,规范服务主体诊疗行为。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动物诊疗机构,及时清理整顿。五是规范服务收费。制定社会化服务收费指导性意见,对不同的服务组织,实行差别化收费标准。参照人医相关制度,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兽医社会化服务收费须经过当地物价部门核准。
[1]卢旺,陈向前.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乡村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调研[J].《中国动物检疫》,2013,3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