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科无主患者的救治策略
2013-01-23瓮秀云李艳丽
瓮秀云 李艳丽
随着社会的发展,急救制度的完善,“120”、“110”呼救网络的形成,以及人们对急救意识的提高,各种意外事故的增加,急诊科经常接收一些无主患者。无主患者是指患者就诊时无家人和亲戚、朋友的陪护,且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1]。对医院来说,无主患者是一类特殊患者,如何对无主患者进行积极有效的治疗和管理,已经成了医院和急诊科的一大难题,处理不当即会引发法律纠纷、医疗纠纷、经济纠纷,因此怎样恰当处理这类患者,值得我们探讨。现将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一年中本院急诊科接收的无主患者53例的处理过程进行回顾性分析和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中接收的无主患者53例,包括院前接诊处理的患者和接回院内处理的患者。120电话有路人拨打的,也有110巡警拨打的,其中昏迷者3例;失语、偏瘫者2例;醉酒者20例;交通事故致昏迷者5例,烦躁、意识不清者10例;流浪汉4例;弃婴2例;精神患者2例;癫痫患者4例;死亡1例。
2 救治结果
53例患者中20例住院后联系到了家属,交付了医疗费用;13例在急诊科治疗时即联系到了家属,交付了医疗费用,治疗后好转离院;6例醉酒者在急诊科观察,清醒后自行离院,未交费,2例醉酒者生命体征平稳,现场交予当地派出所后返回;2例有精神障碍者,院前即送往精神病专科医院,未收费;3例流浪汉均有不同程度的智障,经与派出所联系,一同将其送往救助站,1例流浪汉患有脑梗死,住院治疗半月稳定后,联系到当地村委会,用救护车送回当地,未交费;2例弃婴被送往儿童福利院;3例现场病情自行好转,拒绝救治,签字后未接回;1例现场呼吸心跳已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与当地派出所联系,协商后接回医院存于医院太平间,后找到家属,到医院后交付了抢救费用。共欠费11080.5元,无一例投诉。
3 讨论
通过对以上53例无主患者的处理,经验总结如下:
3.1 无主患者的救治 对待无主患者应一视同仁,应本着救死扶伤的宗旨,以患者为中心,实行先救治后交费的原则进行救治。现将无主患者分为一般急诊患者、危重患者、急诊死亡患者和特殊患者。
3.1.1 一般急诊患者 包括醉酒患者,癫痫患者,院前要详细询问病史,不能正确回答问题的,要询问目击证人,认真查体,给予对症治疗。院内要做好防护护理工作,防止意外发生,包括误吸、坠床、癫痫大发作咬舌等。
3.1.2 危重患者 包括脑卒中、交通意外伤害,要及时上报保卫科、医务科或院总值班,必要时报110,如患者身上带有现金,可先用本人现金交付医疗费用,进行救治,保留发票。如患者身无分文,请示医务科或院总值班同意签字后进行抢救、检查、住院等。并及时与住院部医护人员沟通,做好交接班。对于交通事故,现场要由110确定事故后接回医院救治。
3.1.3 急诊死亡患者 包括院前死亡和院内死亡患者。院前死亡患者,一般不运回医院,通知相关部门负责处理,特殊情况运回医院再做处理,死亡患者如果涉及法律刑事案件要及时通知110,公安部门到达现场再做处理。院内死亡患者,要及时通知保卫科,医务科,必要时报当地派出所,由其协助寻找家属,抢救医师要完善抢救病例,填写死亡通知单,出具死亡证明,将尸体保存医院太平间进行尸体处理。
3.1.4 特殊患者 包括精神患者,弃婴,流浪汉。对于精神患者,要及时送到专科医院救治,如合并危重症,要报保卫科、医务科或院总值班,必要时报110,按相应疾病进行救治,单间病房,专人护理,待病情稳定后转到专科医院救治。对于流浪乞讨人员:报110,派出所出面协调后如符合救助条件,转到救助站,如患有危重病,应请示医务科或院总值班进行相应救治,待病情稳定后由派出所与救助站联系后转到政府指派的救助医院继续治疗,能联系到户口所在地的,送往当地村委会。弃婴:如医院接收了弃婴,要上报派出所,由其负责寻找父母或监护人,如找不到父母或监护人的,医院出具初步诊断证明,护送至儿童福利院。
3.2 无主患者的管理
3.2.1 钱物管理 报保卫科,由保卫科和急诊科医护人员共同清点,登记造册,实行双签名,做好标记,供家属认领,交护士长保管。如患者住院,患者的钱物应与住院部护理进行交接,并双签字。
3.2.2 医疗费用管理 由患者身上带的现金缴费,发票要保存完好,避免损坏和丢失。如无现金,应与医务科或院总值班协商同意并签字后先行治疗、检查、住院和手术,并进行详细记录。联系到家属到达后再行补交费。也经常有救治后收不到费用的情况,给医院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3.2.3 生活护理管理 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做好详细记录,专人照看护理,避免窒息,坠床等,必要时可用约束带束缚患者,并随时检查局部皮肤。
3.2.4 与保卫科,当地派出所保持联系,必要时联系相关民政部门,由政府部门协助全力寻找家属或朋友。
3.2.5 做好医疗文书记录,包括求助电话、接诊的时间、接诊的地点、接诊的过程、救治过程、抢救过程、签字及转归等。无主患者的生命救助是各医疗单位的义务和责任,也是所有急诊科必须面临的问题,政府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应该让医疗机构尤其是一线医务人员在无主患者的救治上勉为其难和承担责任,救死扶伤是医务工作者的神圣使命,但无主患者的救治和抢救也是包括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级政府和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2]。我们应制定合理的救治和抢救流程,联合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采取各种有效的救助措施,
使无主患者得到及时的救治,同时积极寻找家属,使医疗机构即避免经济损失,又避免各种医疗纠纷和经济纠纷。
[1]朱晓卓.无主病人收治管理的法律思考.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6,26(8):53-55.
[2]武秀昆.院前急救中的无主病人处理.中国急救医学,2008,28(9):846-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