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中的问题及建议
2013-01-23展玉琴
展玉琴
(甘肃省白银市靖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甘肃 白银 730600)
1 概述
1.1 补助对象
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无害化处理的猪是指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
1.2 补助标准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的补助,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和农户按照生猪重大疫病强制扑杀补助6:1:1:2的比例分摊。
1.3 统计时段
统计以半年为一个时段,按照每年11月16日至次年5月31日和6月1日至11月15日两个时段进行。
1.4 补助发放方式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1.5 补助经费申报及拨付程序
1.5.1 县级填报,统计核查。发现病死猪时,养殖场(小区)要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2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监督下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及时填写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并由养殖场(小区)、2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签字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章共同确认。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进行汇总审核,登记造册,形成县级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每月5日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上月统计表逐级上报。
1.5.2 市级汇总,审核把关。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县级汇总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发现存在数据不合理的地区仔细复查。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无误后形成本市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分别于每年6月5日、11月20日前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将统计表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1.5.3 补助资金申报及拨付。省农业厅负责汇总、审核各市上报统计材料,分别于每年6月15日、11月30日前会同省财政厅将统计表上报农业部、财政部。省财政厅根据中央下达补助资金,配套省级财政负担补助资金,连同中央补助资金一起按照程序下拨至市、县财政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按比例负担财政配套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养殖场(小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核发补助,登记保存原始凭证,以便备查。各级财政部门应设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举报电话,并将养殖场(小区)名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等情况在村张榜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出现。
2 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2.1 随意处理病死猪现象仍存在
对散养户的病死猪没有要求无害化处理,没有规范,病死畜禽胡乱丢弃于溪流、河道、荒坡、水库等现象仍然存在。
2.2 缺乏有效法律支持
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对于对病死猪不无害化处理而进行变卖贩运、销售的违法者没有一套强制的法律措施
2.3 监管力度不够
乡镇兽医监督人员要承担防疫,检疫和技术指导工作,工作压力大,疲于应付,对病死猪如何按规定操作并严厉打击收购、贩卖、加工、经营病死猪等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没有力量全程监督。
2.4 补帖资金偏低
补贴是杯水车薪,只有当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偿超出其违法上市销售所得时,无害化处理才有可能规范。
3 建议
3.1 政府积极引导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关系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公共环境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及人民的身体健康,政府必须及早引起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主导开展这项工作。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是当前防控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之一,主要作用有:一可净化环境,二可减少费用,三可减少因对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无法进行集中处置引起一系列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发生。政府应引入企业参与,鼓励企业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地点,建设一个集收集、拉运、消毒、焚烧、掩埋为一体的高标准无害化处理场或建设2~3个小型以掩埋方式处理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散养户的病死畜禽。
3.2 健全法律法规
依据《动物防疫法》各省要制定细化,具有可操作性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配套法规,尤其要明确不按照法律法规处理病死畜禽的处罚条款,同时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严厉查处和杜绝收购和销售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各地同时公布执法监督电话,设立适当的举报奖励措施,形成守法执法互动,充分发挥法规的效力。
3.3 积极推行养殖保险
积极推行政策性养殖保险,养殖保险是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关键环节,政府应参照现行的母猪保险模式,探索一种政府、保险公司、养殖户等各方面责任与利益的平衡模式。具体由投保人与保险人依据购买价格、饲养成本协商确定,政府提供部分保费补助,保险责任主要是口蹄疫、猪瘟、猪肺疫、猪链球菌病、蓝耳病、流行性腹泻以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生猪死亡,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实现所有猪只的保险。生猪的保险,是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核心,只有病死猪获得的赔付与其销售所得相当时,才会杜绝养殖户销售病死猪。
3.4 加大对无害化工作的资金支持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任务繁重,需要长期开展,财政和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强化人、财、物的支持。一是要配备大量的防检疫人员,确保病死猪信息采集录入和各项数据齐全、真实、有效,奠定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技术支撑。二是要强化病死猪认定和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财力支撑,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开展安排必要的经费,目前我们的村级防疫人员年工资不到1000元,如果没有足够的经费,工作很难规范开展。
3.5 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宣传,深入细致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要面向广大养殖户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提高群众对政策的认识,充分了解违法的危害和违法的成本,促使养殖户从思想上认识病死猪对养殖业和群众身心健康的不利影响,让广大群众了解病死猪对自身造成的危害,使他们增强意识,积极主动监督举报销售、贩卖病死猪的行为,为本项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1]刘金川,马新宝.我市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置的现状及思考[J].中国动物检疫,2012,29(9):3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