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某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规范化管理
2013-01-23贾丽
贾 丽
(吉林省白城中心医院,吉林 白城 137000)
浅谈某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规范化管理
贾 丽
(吉林省白城中心医院,吉林 白城 137000)
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方法 以国务院、卫生部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法规、条例等为依据,制定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流程,对我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入库、保管等各个环节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并消除安全隐患。结果 我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日趋规范化,未出现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滥用和流失现象,但在检查中也发现有个别操作环节有待改进。结论 应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才能确保临床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同时严防其由使用环节流入非法渠道。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流程;用药安全
2005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1]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医疗机构更好地贯彻执行该条例,卫生部又相继出台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2]、《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3]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对此我院高度重视,加大了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力度,制定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流程,现将我院的具体做法介绍如下。
1 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规章制度
成立了由主管院长任组长,医务科长、药剂科长、总护士长、保卫科长为成员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领导工作。制定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规定、人员职责及专项检查制度,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各使用环节的管理。
2 培训考核合格获得处方权和调剂资格
医务科定期组织对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与使用的医、护、药学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执业医师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3 药品的采购
按照有关规定申办《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简称《印鉴卡》),并由采购人员妥善保管。采购麻、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选择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配送资格的药品批发企业,付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采购人员负责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计划,要保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合理库存,库存量不宜超过一个月的用量。
4 药品采购后的验收
“麻、精一”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须双人签字。在验收中发现有缺少、破损药品时,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医院分管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验收合格的“麻、精一”药品立即送入专用库房,并及时入帐。
5 药品的保管
“麻、精一”药品的储存设有专库,由专人负责,有专用账册,双人、双锁保管。专用库房配备保险柜,安装防盗门、防护栏,并安装报警装置。“麻、精一“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每种“麻、精一”药品均建立账卡,入、出库须逐笔登记,同时清点核对,确保帐物相符。
6 药品出库管理
“麻、精一”药品出库须经双人复核、签字。出库须逐笔详细记录,发药人、复核人和领药人三者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麻、精一”药品的领发实行基数管理,各药房依据使用情况建立合理基数,我院药房基数定为一周用量,并在药库登记备案。药库凭“麻、精一”处方发放药品,发放数量不得超过基数量。当药库储存的药品数量小于药房领取数量时,药库应按实际发放数量接收处方。当药房“麻、精一”药品用量增加,基数不够周转时,应向药库申请增加基数,并进行变更登记。
药房的“麻、精一”药品采用基数管理模式,将处方的药品进行分类统计后,按照实际用药数量填写领药单及相对应的处方到药库领药。药房设药品周转柜,保持合理库存,不得超过规定基数量。为每种药品建立账卡,每日清点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处方由取得调剂资格的药师负责调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处方限量开具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拒绝发药,处方须双人核对并签字。使用后的空安瓿或废贴应回收,由专人负责计数、登记、定期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在门诊药房设立“麻、精一”药品的固定发药窗口,并有明显标识。
需求“麻、精一”药品的病区,麻醉科/手术室实行基数管理。根据临床实际需求与药房协商并签订协议,确定备用基数药品名称、剂型、剂量规格、剂量单位、数量,由药房负责人与病区护士长双方签字,一式两份,双方各保存一份备查。管理人员或药品有关信息有变更时,应及时变更调整,并由双方上述人员签名。各病区、麻醉科/手术室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须有专人、专帐、专柜保管,数量须与药房备案数量相符,基数药品使用后凭“麻、精一”药品专用处方药房请领补充基数,注射剂和贴剂需将空安瓿或废贴交回。
7 药品的回收
患者不再使用“麻、精一”药品时,应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理。药房回收“麻、精一”药品须双人清点核对、签字确认,专册登记相关信息交由药库统一办理申请销毁手续。
8 药品使用情况的检查
药房派药学人员每月至少一次检查所有涉及使用“麻、精一”药品的各临床科室、病区、以及药房、药库等相关部门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
通过对“麻、精一”药品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实行流程化管理后,我院对“麻、精一”药品管理日趋规范化,未出现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滥用和流失现象。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在某些环节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医护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及时跟进更新;调配后的“麻、精一”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这一项工作目前还没有执行;极少数临床病区科室将“麻、精一“药品混放在一个包装盒内,对此及时进行了纠正,消除了安全隐患。同时更要重视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这样才会使他们的理论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进一步的提高,严格执行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三级管理和“五专”管理制度,制定持续改进方案,才能确保临床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同时严防其由使用环节流入非法渠道。
[1] 国务院第442号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S].2005.
[2] 卫医发〔2005〕438号.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S].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
[3] 卫医发[2007]38号.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S].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7.
R971.2
C
1671-8194(2013)01-037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