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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季停罢科举的链式效应*

2013-01-23关晓红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1期
关键词:科举学堂

关晓红

1905年9月清廷诏令立停科举,终结了隋唐以来延绵千年的科举取士制度,对近代中国社会发展产生至为深远的影响。严复认为其意义不亚于中国古代的废井田、开阡陌;美国学者罗兹曼则评述:“1905年是新旧中国的分水岭,它标志着一个时代的结束和另一个时代的开始。必须看到,它是比1911年革命更为重要的转折点。”①[美]古尔伯特·罗兹曼主编:《中国现代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335页。停废科举是否应与辛亥革命相比,恐另当别论,因为不同的历史事件自有其不同的地位作用,彼此难以替代也不容妄加褒贬,但新旧分水岭与划时代标志之说则毋庸置疑。

科举制度的变化本因社会需要与变动而起,以社会为整体观照,则各种制度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强制性规则,又彼此相互连接,交相作用。因应晚清千古未有之大变局,科举停废之前,许多制度已经悄然发生变化,只是多数仍处于量变积累过程,而且虽然颇受垢病,尚未找到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及合适的契机。停罢科举成为近代中国社会制度变革的重要突破点,由此产生的震撼,促使人们重新审视其他相关制度,并以停罢科举为例,证明祖制行之再久,只要不合时宜,仍须改革甚至淘汰。由立停科举开始,制度变革出现链式效应,影响所及,涵盖了当时社会的多个层面②与本文主题相关的研究进展,较具代表性的有:萧功秦注意到绅士阶层的消失以及科举废除后新、旧学的断裂,认为其引发了社会的剧烈动荡和结构性的破坏,造成了知识精英的“游离”与农村文化的“无根化”(《从科举制度的废除看近代以来的文化断裂》,《战略与管理》1996年第4期);罗志田从社会结构变迁的角度考察废科举的影响,并提示了科举具有多方面功能(《清季科举制改革的社会影响》,《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4期);刘佰合、蒋保认为废科举导致社会整合的弱化,具体表现为信仰的崩溃与权威的丧失(《科举制度的废除与社会整合的弱化》,《安徽史学》2000年第3期);徐辉从现代教育制度的建立、科技事业的开创和新式知识分子群体的形成等方面,强调废科举对中国现代社会转型产生的重要作用(《废除科举制与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

既往的一些研究,因问题意识及研究角度有别,加之近代治学分类分科的局限,多以为变科举只是或主要与西学教育及文化相关,往往忽略其与政体变制的官制改革、农工商业发展的内在关联。诚然,变科举与兴学堂的关系最为直接,可是科举为朝廷取士正途,而取士是选官的前奏,直接关系铨选,更改取才的标准和方式,选官与设官分职也应随之改变。故此,科举制的兴衰变化,对于官制乃至整个王朝政治以及相关各项改革均产生了程度不同的触动。将清季科举停罢置于社会整体变动中考察,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对近代制度变革与社会历史发展联系的全面认识,并对未来提供宝贵的启迪与借鉴。

一、变科举乃立宪政之基

戊戌时期维新派变科举的议论,始终与变官制的目标联系在一起,是其全盘改革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简言之,远在议停科举之前,维新派不但注意到科举存废与官制变革密不可分,而且始终强调在变革方案整体中两者的前后衔接。

在维新派看来,变科举是实行包括变官制在内的一切新政的起点。谭嗣同认为:“惟变学校变科举,因之以变官制,下以实献,上以实求,使贤才登庸而在位之人心以正。且由此进变养民卫民教民一切根本之法,而天下之人心亦以正。根本既立,枝叶乃得附之。”①蔡尚思、方行编:《谭嗣同全集》(增订本)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210页。梁启超也强调变科举对于整个社会变革的发端作用:“中国今日非变法不能为治,稍有识者,莫不知之。然风气未开,人才未备,一切新政,无自举行,故近日推行学校之议渐昌焉。虽科举不变,朝廷所重,不在于是,故奇才异能,鲜有应者。殚心竭力……惟科举一变,则海内洗心,三年之内,人才不教而自成,此实维新之第一义也。”②《梁启超书牍(六)》,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第2册,上海:上海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46页。皮锡瑞在日记中对此表示赞同:“梁卓如痛言中国变法,止知讲求船只枪炮,徒为西人利;不知讲求学校、科举、官制,西人无所利于此,故不以此劝变法,其实此乃根本所在,可谓探源之论。”③皮锡瑞:《师伏堂未刊日记》,《湖南历史资料》1958年第4期,第70页。如此则于维新派而言,改科举确为启动社会全面改革的重要枢纽。

清代科举考试日趋程式化,且以八股取士,偏重词章楷法,所选人才入仕为官,做人方面不无可依,做事方面则越来越脱离政务实际。由于正途出身官员不谙具体政务和律例,具有相关业务能力与丰富实践经验的清代幕友④幕友分为刑名、钱谷、书启、挂号、文案等名目,身份非官非民,却直接参与各级衙署的政务活动,为清代政治一大独特景观,晚清尤甚。,实际成为直省各级行政的参与者甚至隐形操纵者。

咸同以后,处理各项临时或新增政务的局所,逐渐形成各级功能机构,弥补了原有职官体系不能适应社会变化的缺陷。但局所旁支逸出、日益繁杂与持续衍生的形态,以及捐纳、保举与局所相辅相成,不断扩大非官员编制的事实,使正途频受冲击、异途崛起和坐大,对吏治财政又造成了诸多不良影响⑤详见关晓红:《晚清局所与清末政体改革》,《近代史研究》2011年第5期。。所以,科举不仅关系士风文运,且与官制、吏治密不可分。在晚清应世变制的整体社会变动中,科举改革缓不济急,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以至于朝野上下不仅质疑科举制的效用,还由此及彼指斥科举考试凭据的经学、理学无济于事。

1904年日俄战争结束,日本打败一向以老大自居的俄国,被时人视为是立宪对专制的胜利⑥“日俄之胜负,立宪专制之胜负也。”沈祖宪、吴闿生:《容庵弟子记》,来新夏主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北洋军阀》第5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67页。。取法日本,以立宪为强国之道的认识深入清季朝野人心。与此相应,近代西方教育被视为治体变政、仿行立宪的先决条件。与君主专制政体相适应的科举,更加显得不合时宜。兴学堂、广教育、开民智、仿宪政遂成大势所趋。

1905年9月,清廷废除科举的诏令刚刚颁布,《岭东日报》便发表社说,表示欢迎之余,还大胆推测:“自数月以来,朝廷立意维新,减刑法,废科举,擢用学生,以示趋重留学,派遣大臣出洋考察政治,纶音叠颁,要政并举,天下人之耳目,焕然为之一新。凡数千年来之弊政而未能革者,至今而一旦除之。几年以还,人士所期望而不可得者,至今而幸或行之。前之訾执政为无志变更,以维新之面目,保守旧之精神者,自兹而后,而疑虑之念,可以顿释。”“此次特罢科举,考试留学,其意固所以坚求学者之心志,而勉兴学者以奋起。传言朝廷已有立宪之旨,因虑学堂未盛,民智未开,拟谋广兴教育,而后再议变政。”①《论今日新政之缺点》,《岭东日报》1905年9月26日。明确地将停废科举视为立宪和变政的明确信号。

时人的私议中也有类似观点。1905年9月19日,保皇会的刘桢麟致函谭张孝,信中谈到:“此次政府立废科举,大可以此机会为游学请,料不见拒……盖科举已废,中国立宪之机已迫,将来为学生世界,政党将由此起点。吾觉目下有政党之质点,而无政党之材料。此机会大可惜,此机会亦大可乘。”②方志钦主编:《康梁与保皇会》,香港:香港银河出版社,2008年,第195页。不仅视停科举为中国立宪的契机,而且仿佛看到了学堂勃兴后人才济济,中国实施政党政治之希望所在。

清政府方面,也充分意识到立停科举后应推广相关制度的改革,1905年12月派遣五大臣出洋考察各国宪政。这一消息令朝野振奋不已。尽管由于革命党人的刺杀行动,五大臣的行程因炸弹事件而迟延数日,但清廷改革官制、仿行宪政的决心似乎有增无减。

五大臣深悉清廷破釜沉舟的心意,出发前已做好各种准备,回国不久,便将梁启超等背后推手所拟的洋洋万言考察报告奏报清廷。1906年,作为试行宪政的先机,官制改革逐渐铺开,继之预备立宪的种种措施陆续提上日程。与政治改革和社会发展联系密切者,如推广简易识字学塾以提高识字率、地方自治机构的成立及选举、警察、司法机构的建置等,这些被视为宪政基础的要项,均在相当程度上依赖学堂加快发展,以期培养出大批相关人才,源源不断地将各项人员充实进正在筹建或拟扩展的新政宪政机构,为推行预备立宪提供切实的基础条件保障。

1907年9月30日,慈禧颁布懿旨,强调以教育为宪政基础,且“视进步之迟速,定期限之远近……顾议院言论之得失,全视议员程度之高下;非教育普及,则民智何由启发?非地方自治,则人才无从历练。至教育宗旨,必以忠君爱国,屏除邪说为归;自治法规,必以选举贤能,力谋公益为主”。令学部通筹普及教育之善法,编辑简明精要课本,以便通行。着民政部妥拟地方自治章程,请旨饬下各省督抚择地依次试办,并由该部随时切实稽查,立为考成。勿任空文塞责,务使议员资格日进高明,庶议院早日成立,宪政可期实行③“各省立塾较多者,如四川已设二千六百余所,直隶、湖北已设一千余所,浙江、山东已设七百余所,广西已设六百余所,河南、江西、福建、广东、湖南、陕西、甘肃均设塾在三四百所以上,奉天、吉林、黑龙江、江苏、山西均设垫在一百余所以上。惟安徽、贵州、新疆等省,成立较少。其学生名额较多之数,如直隶、浙江、湖北已达二万余名,福建、广东、广西已达一万余名,陕西已达七千余名,河南、江西、湖南已达四五千名,奉天、吉林、江苏、山西已达二三千名,浙江核与议案规划全省之数,已逾百所。其余成立较少省分,拟请旨饬下安徽、贵州、新疆等省抚臣,严饬所属认真赶办,以期普及。”光绪三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懿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上谕档》第33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99页。。尽管慈禧对于立宪的态度,颇为时人质疑,这样的官样文章,亦或许言不由衷,但行西政讲西学,确为趋新之时人时论所急需。而一般官吏,更加相信推广新式教育是立宪之先导④如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庚戌(都察院)代奏日本使署一等书记官张祖廉条陈:“立宪之基,归本教育,宜急杜学校流失。”《德宗景皇帝实录(八)》卷583,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711页。。

在清廷看来,卸下了科举的包袱,减少了推广新式学务的一重障碍,可以避免新旧缠绕,以宪政为名义和目标,放开手脚大力推进新式教育,改造原有教学形式。1910年9月,学部通咨各省督抚推广厅州县简易识字学塾:“惟此项学垫为增多识字人民而设。宪政筹备单,宣统六年人民识字义者须得百分之一,距今为期甚远,非将此项学塾极力推广,恐不能如期无误。应由提学司严饬各厅州县切实推广,以重要政。此项学塾形式不求完美,需款无多,入塾不限资格,招生尤易,勿得借口于风气未开,财力不继,致干贻误宪政之咎。”①《学部官报》第141期,文牍,第2页。

宪政编查馆的奏报表明,截至1910年11月底,四川、湖北、直隶等省所设简易识字学塾均已逾千所,其余各省设塾也在数百所②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86页。。这些数据的增长是否浮夸虚报,另当别论,至少在清廷看来,某种意义上已为预备立宪奠定了普及教育、推广地方自治的基础。

光宣年间,各地督抚奏报预备立宪事务时,均将各级学堂及学生数量的增长列为要政,逐项报告,而立停科举后力行甄别擢拔能员重要形式的州县事实考核,也将新建学堂数量列为主要内容③关晓红:《清末州县考绩制度的演变》,《清史研究》2005年第3期。。由此可见,停罢科举终结了学堂科举并存的尴尬后,推广新式学堂成为各地按期督办的政务内容,为仿行宪政打开了通道,使戊戌以来的变政思路逐渐变为事实。

二、启动内外官改制

就清季朝野舆论的主要趋向而言,仿行宪政应以改革官制为起点。而启动内外官制改革,恰好均以停罢科举后设立学部和提学使司为嚆矢,清晰地呈现出科举与官制改革的密切关联。

官制乃庶政之纲,仿行宪政亟需对原有职官体系进行全面更动。立停科举、成立学部的上谕相继颁布不久,媒体就直接呼吁清廷对官制进行相应调整。由于礼部所管事务,本来就相比其他各部为简,学部设立后,礼部更觉清闲,故有人建议将光禄、鸿胪、太常三寺并入礼部,所留三寺的额缺应改归矿务、邮电、铁路部门④《论设学部后宜改立三寺》,《河南官报》第76期,第16页。。

清代官制自顺治时仿明制加以变通,历经三朝,于乾隆中期定制,两百多年间虽多有御史奏陈利弊,均未做大调整。清中叶前,京师部院除理藩院为清代特有的新增机构外,主体架构上基本沿袭隋唐以来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制,实际起主导作用的军机处,则长期只有上意而无法理依据,不过是皇权的御用工具。1901年,应列强要求,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其后于1903年又相继成立巡警部、商部,此类新设的机构,尚未与原有政体的机构与职能交叉重合,属于未拆旧宅、即添新屋,职官整体结构未受明显影响⑤旧宅指隋唐以来的六部制即清代的部院监寺。。光绪后期,正式职官体系之外,又陆续设立政务处、练兵处、学务处、财政处等临时机构,专门负责与新政相关的事务。

停罢科举后,1905年9月11日,清廷先将各省学政事宜归并学务大臣考核,毋庸再隶礼部⑥《德宗景皇帝实录(八)》卷548,第277页。,继而批准成立学部,著将原有礼部管理学校的职能归并调整,国子监亦被并入学部,建立了专门的新式教育行政系统⑦关晓红:《晚清学部研究》,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224—225、232页。。隋唐以来一直延续的以六部制为基本框架的传统职官结构,终于以立停科举后掌管新旧学部门的职能变动为契机,开始全盘分解重构。

1906年,内官(京官)开始全面改制,新旧部院与临时机构合并重组,形成新的行政架构。与旧制相比,重组的十一部无论名称抑或职能范围,都与旧制六部大不相同,体现了社会变动导致职能分工扩展的需求⑧改制后建立的十一部为外务部、吏部、民政部、度支部、礼部、学部、法部、陆军部、农工商部、邮传部、理藩部。。

随着部院架构的全盘改组,与京内官制相对应的直省外官改制也提上日程。与学部的设置相应,新的直省官制,首先以立停科举后设置提学使取代学政为嚆失。

既往学政主要职司衡文课士,主持各省岁科考试,停罢科举后,除善后安排中的相关旧学考试外,学政在校士方面的功能基本丧失。安东强博士在对学政与皇朝体制的渊源流变深入研究后提出:尽管自戊戌始,不少趋新学政在新式学堂建立、书院改设学堂、科举改章的过程中,努力适应并积极参与相关学堂的创办与考校事务,但客观受制于岁科两试须巡历各府州县考棚,无暇顾及其他;而学政以皇差身份派往各省“孤悬客寄”,规制上并非督抚属官且明确不能干预地方事务,新式学堂选址、筹款、生源等均需府州县官绅的支持与配合,确有诸多不便。故张之洞和袁世凯奏请分科递减科举名额时,议改学政为视学官的建议难以落实,其后云南学政吴鲁上奏请裁撤学政,袁世凯也上折提出善后之策。经政务处与学部会议决定采纳上述相关意见,以提学使取代学政管理新式教育事务①安东强:《清代学政沿革与皇朝体制》,中山大学历史系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190—218页。另见关晓红:《晚清学部研究》,第102—110页。,延续二百多年的学政制度就此终结;学政因岁科试聘用幕友协助阅卷改卷的惯例,也随之消失。

与学政制度相比,提学使的设置不但职能扩展至教育、文化及文物事业的管理,更为关键的是,提学使取代学政,引起外官制朝着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发生根本变化。

变化之一,是权力重心下移,既往督抚与学政的主客关系不复存在,学政从皇差变为属官,导致直省官制产生实体化趋势。既往清代职官的设置,其立意与格局均强调内外相维,督抚作为朝廷方面的大员,只是在一定区域内代行政务,因而不设属官。三年一届的学政以皇帝名义钦定派差,地位与督抚平行,甚至以督抚为敌体。其他司道官员亦非督抚属官,只是由其节制。立停科举引起直省官制的变化之一,即裁撤学政,提学使变为直省固定实缺的官员,且明确为督抚属官,位列布政使司之后、提刑按察使司(即臬司,后改为提法使司)之前②关晓红:《晚清学部研究》,第102—110页。。本来直省督抚是分地而治,与分事而治的部院并行,尽管咸同以后局处所大量增加,已经使得督抚权力扩张,实际上掌控了一省的所有大权,但毕竟没有得到体制的正式认可。学政在既往职官系列里属于内官外差,介于内外官之间,是清代官制恪守内外相维宗旨的典型体现③清代官分文、武、内、外,且十分重视“内外相维”。“内外相维”一词,宋元之际指军制布置,以防军队将领叛乱,明清两代,皇帝多用来比喻强调朝廷内外职官设置的用意。康熙六年四月上谕:“国家诸务,内则责成部院,外则责成督抚。”(《圣祖仁皇帝实录》卷21,康熙六年四月戊申,《清实录》第4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98页)嘉庆帝曾训斥百官:“国家内外相维。以直省之事,分隶六部,法令科条,具有成式。从否予夺,悉秉上裁。”(《仁宗睿皇帝实录》卷270,嘉庆十八年六月戊午,《清实录》第31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662页)意为内外本无畛域,应相互维护支持,而非恃权凌事。咸丰帝谕内阁:“国家设官分职,内外相维。部臣疆吏,均有稽查督率之责。”(《文宗显皇帝实录》卷7,道光三十年四月庚午,《清实录》第40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36页。说明:时道光帝虽已驾崩,咸丰帝即位,然次年才改年号)。新制提学使作为督抚的正式属官,引发整个直省官制由传统的内外相维格局转向上下有序,一省官员大多成为督抚的下属,咸同以来督抚权力由虚转实的趋势,通过职官设制的调整使之得到确认。

变化之二,原来学政衙署只有幕友和书吏,未设行政机构以及分类办理政务的官员。而在直省新的教育行政体系中,提学使司实行分科治事,所设各科科员,取代学政幕友承担处理各种教育行政事务的职能。裁撤学政,设提学使司,用科层制替代幕友制,为外官改制开辟了近代功能化政府的新方向④详见关晓红:《清季三司两道改制》,《中华文史论丛》2011年第3期。。1907年外官制改革一度陷于困境时,有人援引学政幕友制终结之例,藉此排除从幕府到职官的障碍⑤参见关晓红:《种瓜得豆:清季外官改制的舆论及方案选择》,《近代史研究》2007年第6期。。不仅如此,在提学使司之下,府厅州县先后设置劝学所,形成上下贯通的教育行政体系。分事而治的部院开始与分地而治的直省重新确定关系,划分权限。

简而言之,立停科举后应运而生的学部,在新政内外官改制中引领风气。其将学务列入州县考成,派遣提学使出洋考察,提学司下设学务公所,各地设置劝学所、劝学员以及选择当地绅士参与学务管理等诸多做法,相继被法部、民政部、农工商部等部院仿效,在提法司、巡警道、劝业道的建制运作中得到体现①关晓红:《清季三司两道改制》,《中华文史论丛》2011年第3期。,为传统职官向近代立宪官制过渡起到了开风气之先的重要作用。

三、改革保举整顿吏治

清代铨选接续科举取士分配任用人才,捐纳、保举则从不同渠道以不同方式补充科举选才的不足,这些举措均与科举制度联系紧密,成为源源不断地供给与维系清朝职官体制的基本制度。由于捐纳、保举、铨选与科举密切关联,主张科举改革的有识之士,往往同时提出将保举、捐纳制革故鼎新的相关建议。三代两汉,举士与举官合二为一,唐以后,试士属礼部,试吏属吏部,于是一千多年来科目取士,铨选举官分为两事②乾隆官修:《清朝文献通考》卷55,选举九,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5365,5366页。。不过,取士与举官毕竟直接联系,共同构成职官制度的基础。1905年的立停科举,必然对相关制度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引起相应的改革和调整。

保举制度由来已久,清初由武治转为文治,在科举未形成规模和固定程式之前,朝廷所需官吏多由荐举而来,顺治元年已有荐举令,并确定了荐举的重要原则:“举主所举得人,必优加进贤之赏,所举舛谬,必严行连坐之罚。至于荐举本章,止许开具乡贯履历,其才品所宜,应听朝廷定夺,不许指定某官,坐名何地。”此时保举有明确限制,捐纳杂流、革黜官员是不能荐举的,且规定因畏避连坐而缄默不举者以蔽贤治罪,有独知灼见者可以自行保举,“保举得人者升赏,误举者连坐”③乾隆官修:《清朝文献通考》卷55,选举九,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5365,5366页。。顺治后,历朝清帝都十分重视保举,因为保举与科举的最大不同,在于并非以文字取人,而是更为注重被推荐者的实际能力、才干及品行。故其并非滥举,而是对保举者与被保举人皆有相应监督制约的荐举贤才制度。

咸丰、同治年间,因镇压太平天国及捻军之战事所需,清廷对用兵省份督抚所保举的人才,无论是条件或人数,均大大突破规制所限。尤其是李鸿章、左宗棠等一批因保举被录用拔擢的人才在晚清政坛崛起,他们功勋卓著、表现突出,更使清廷坚定了通过保举发掘人才挽救危机的信心。顺治以来十分强调的连坐之法,在政令中亦不再提及。由于清廷对保举限制与处罚的措施日渐松弛,咸同后期督抚保举的人数越来越多,良莠不齐的现象日见突出,官场上裙带之风盛行,吏治腐败危害愈深,保举遂大为世人所垢病。

立停科举后,既往与科举相得益彰的保举制改革也逐渐展开。1906年,御史刘汝骥奏呈《请严限制保举折》,从整顿吏治的角度立论,指陈自京师至外省叠床架屋的局处所,皆为投机钻营者滥行保举营谋地位而设,保举成为“坏人心术,堕人志节”的渊薮。该折列举了河工保、军功保、劝捐保等范围广、人数多、危害大的情形,指出滥保已经成为当今弊政,直接危害朝政吏情。为了获得更多的保举名额及破格任用其下属或亲朋,保举者往往夸大其词,渲染灾情和虚报战况,一次赈灾捐案,保举人数竟有五百至一千三百人之多。且所保之人、所得之官阶多有超擢逾规的现象,甚至包括革职官员或获罪之臣。徇情滥保,有悖朝廷旨意,置国体于不顾。刘汝骥奏请饬下政务处和吏部,严定保举新章,力除积弊。此折所列举的大量事实及建议,很快得到清廷高度重视,为此颁发上谕,重申保举制度原为朝廷鼓舞人才之具,应详慎遴选,爱惜名器,令政务处会同吏部、户部和兵部妥议,严定限制④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90,选举七,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8500—8501页。。

慈禧对刘汝骥所上奏折印象深刻,1906年3月20日,刘汝骥以都察院御史任满获召见,在中南海西煖阁和慈禧有一番对话:“皇太后训:‘近来保举过滥,你条陈的很好。’臣奏对:‘蒙天恩明诏中外,下所司会议,臣感激无地。’”⑤刘汝骥:《丙午召见恭记》,《陶甓公牍》卷1,合肥:安徽印刷局校印本,1911年,第1—2页。表明其所奏保举问题,已引起当政者重视。

刘汝骥所奏,促使清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来整顿吏治,分别对被保举入仕或升擢者予以甄别及加强培训。1906年,即刘汝骥上奏的当年,《吏部奏添设学治馆折》宣布此后“非正途出身学堂毕业之捐纳、保举,初任牧令丞倅暨例应投供之佐杂各员、赴部投供分发者,分别入馆分门学习,如公事明白、堪以大任者,学习不拘日期,轮流到班时即照例拟选。其吏事不谙、文义不通者,应暂行停选。虚积过班,令其留馆学习六个月,再行察看,果能造就日进,再行补选,所遗之缺即以其次到班应选之人递推”。已在月选分发人员,也需经吏部考试,不合格者令其学习三个月后再行验看分发。若留馆学习一年仍无进步,“即行令停其铨选分发”①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92,选举九,第8518页。。对捐纳保举人员通过培训、考试予以甄别,革除弊端、整饬吏治。

尽管清廷未能下决心从根本上废除捐纳和保举制度,有效遏制其对吏治与社会风气的危害。但吏部设置学治馆及各省课吏馆,已加强了对捐纳、保举人员的培训,注意提高此类官员的素质,并且实施甄别考试,使得滥保、滥捐人员大量涌入仕途的情况得到一定控制。

与吏部的措施相呼应,1908年7月,两江总督端方、江苏巡抚陈启泰专折奏请对捐纳、保举出身的道府同通、州县佐杂等官员集中分班学习,并按照考试成绩重新决定去留。该折申明:根据宪政馆与吏部会奏的考验外官章程规定,除正途出身及本系高等以上学堂毕业学生外,凡捐纳保举之道府同通、州县佐杂各员,无论何时月选分发到省,一律俱入法政学堂,考其文理深浅,分班限年学习。先已到省者均严行考试一次,按成绩一、二等可以分别差委,三、四等则入堂学习。江苏在前任巡抚陈夔龙时已将仕学馆改为法政学堂,此时希望扩充规模,“暂定正额二百名,旁听员不计数”。巡抚督率司道,“将在省道府以下各员分次考试。除不能执笔、文理不通之员遵章不列等次,咨令回籍外,其考列一、二等者饬令听候差委,三、四等者暨奉文后新到各员,均按其文理深浅分作长期、速成两班”,先后送入法政学堂学习②《两江总督端方、江苏巡抚陈启泰奏考试职官入法政学堂折》,台北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第25辑,第750—751页,光绪三十四年六月六日,台北故宫博物院1973年(据光绪朝武英殿本)影印。。故直至清末,保举制尚存,对保举官员的重新甄别和限期学习,亦已逐渐纳入制度规范,一些省份的督抚司道,往往根据这类人员的考试成绩及实际表现,决定其仕途进退。

上述做法,是在保举捐纳制度尚未整体革除的情况下,针对杂途仕进所带来的各种弊端,退而求其次的一些补救措施,以求改善提升官僚队伍的素质。这些措施得以出台,确以科举停废和学务推广为前提与基础。尽管仍为治标之举,然对此前肆无忌惮的滥捐、滥保有一定程度遏制,故在吏治整顿方面有一定积极意义。

四、停科举以促停捐纳

与科举、保举相比,在社会上更为声名狼藉的是捐纳。冯桂芬《变捐例议》提及,当时京师流传的俗语,即将科举与捐纳两者加以比较:“国家用科目,君子小人参半也;用捐班则专用小人矣。”捐纳对吏治与社会产生了恶劣影响:“捐班逢迎必工,贿赂必厚,交结必广,趋避必熟,上司必爱悦,吏部必护持。”③冯桂芬:《校邠庐抗议》,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60页。

冯桂芬的指斥并非言过其实。清代财政匮乏,顺治年间便有开捐的记载,其时捐纳的范围仅限于在职文武各官,捐者所得也仅为记录和加级;其后更进一步限制为只予记录,“除有事故准其抵销”④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93,选举十,第8527页。,记录与加级可以作为晋升的条件,而不能直接晋升。嘉庆后期,清朝进入多事之秋,乾隆暮年停止捐纳的决心⑤乾隆五十八年颁布上谕,除贡监一途外,停止举行捐纳,“倘复有奏请开捐者,即为言利之臣,更当斥而勿用”。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93,选举十,第8527页。,其子孙不但无法落实,反而变本加厉大开方便之门,以致泛滥成灾。由于仕途壅塞,甚至正途出身之人,也必须通过捐纳银钱,才能对付各种名目的暗中摊派而获得分发,令出身贫寒者入仕难上加难,有悖科举制的初衷。

咸丰即位之后,内乱外患频仍,为了筹措军饷以解燃眉之急,只得大肆开捐。捐纳的种类与花样不时翻新,不但降职革职人员(因贪污获罪除外)可捐复起用,京外各官亦可将试俸历俸年限全行捐免。实官捐开后,捐纳人员有增无减,至光绪中期,仕途人满为患,各种名目所捐之候补官员被吏部逐批分发到各省,各省承受巨大压力,督抚们个个苦不堪言。自光绪十八年起,安徽、湖北、江苏、河南、浙江、云南、江西等省和东北,纷纷以候补各员人数拥挤为由,先后奏请朝廷暂停分发,以疏仕途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光绪朝硃批奏折》第1辑,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第218、230页。。随着捐纳保举人员的激增,安插此类候补官员的各级各类局处所数量直线上升,外官的非经制组织(幕府、局所等)逐渐膨胀,对清王朝的运作产生强烈冲击,造成机构重叠、职能混乱交叉、官员素质下降等弊害。

咸同以降,捐纳与保举之滥相互充斥,受到朝野舆论的猛烈抨击。改革保举捐纳的建议方案,与改革科举的主张相互呼应。

1898年,湖广道监察御史郑思赞,藉议改科举之机奏陈停止捐纳,理由是科举改章,“制度更新,灿然毕举”,尤其是开经济特科,“无论已仕未仕皆准咨送与考,以备破格之选,”“开从前未有之奇局,搜海内非常之人才,若不将捐纳一道亟行停止,纳赀即可得官,将人存倖进之心”。倘若以收捐而济饷需,则海防捐输每年不过一二百万,“国家为此百余万捐项,名器一滥至此,与皇上破格求才之政令必有大不相合”。改科举兴学堂是为了求人才,捐纳却足以破坏仕途,应“饬将新海防捐输京官郎中以下,外官道府以下,所有效捐暨各项过班以及一切花样,概行停止,以清仕路”,消除积弊②《朝廷遴选人才亟宜停止捐纳以一趋向以杜倖进折》,《邸抄》第84册,光绪二十四年六月十日(1898年7月28日),第43730—43732页。。

经历庚子之变,清廷历行新政,继颁布改革科举、设置经济特科上谕后,终于宣布“嗣后无论何项事例,均著不准报捐实官,自降旨之日起,即行永远停止,通限一个月内截数报部,毋得奏请展限”③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93,选举十,第8534页。。可是实际上各省的实官捐输未能令行禁止。1901年10月27日,山西举人刘大鹏记:“为赔洋款,山西一省共捐二百余万金,凡出捐输金者,皆赏给实职官阶。现在因捐输而得官职者纷纷,上至道台、知府,下至知县、教官杂职,皆因捐输而得,名器之滥,如此其极,无论至贱之人,亦有官职在身,良可慨也。”由于捐纳可以实官为标,晋省又有经商传统,以生意人的眼光衡量,这是一笔稳当得利的投资,故捐买官职在当地蔚然成风,“今岁七、八月间,各处捐赔洋款,士多借此捐纳职官,富者以己之捐项,贫者借人之捐项,温饱者买人之捐项,以百金买千金,如是者纷纷”④刘大鹏著,乔志强标注:《退想斋日记》,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02页。。

张謇在1901年的《变法平议》中,一针见血地指出:“与科举而并妨学堂者,曰捐纳、保举。”⑤《变法平议》,张謇研究中心、南通市图书馆编:《张謇全集》第1卷,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63页。只改科举,不改保举停捐纳,求仕进者趋易避难,人才培养不可能真正收到成效。因此,有识之士迫切希望通过改科举促进其他相关制度的变革。

1905年9月,立停科举诏令颁布不到10天,媒体报道就传出要求终止捐纳、保举的消息:“闻官场传述,言官拟具折奏请力停保举捐纳,大略论罢科举而不停保举捐纳,学堂仍难起色。三年大比,登进尚少,近来保举之案,动辄数百人,捐纳更无限制,诚恐科举罢后,群趋保举捐纳两途。”⑥《请停保举捐纳述闻》,《岭东日报》1905年9月21日。

《东方杂志》也以《论今日新政之缺点》为题,断言“中国政、学界之所以腐败者,由于科举与捐输”,“今废科举而不停捐输,是所谓自相牴牾之甚者也”。捐输得官,则无异于官爵可以买卖,“窃高官而据重位者,皆不学无术之鄙夫”,必将造成贿赂公行,败坏吏治学风。有鉴于此,呼吁当道尽快以废捐纳响应废科举,并且深入分析了科举与捐纳恶劣影响层面的异同:“今者,千余年来相沿之科举,已毅然废之,而捐输则依然如旧,夫论全体之受害,科举似较捐输为深,科举并妇孺而知仰慕,不废而教育必不能兴。论政界之难期振作,捐输实不减于科举,科举人材所学非所用而已,若捐输则并不待学,但使所费略巨,获选较捷,而又工于迎合,巧于夤缘,不几年间,循格而上,且不难为封疆大吏,谁不乐以区区之资而易此赫赫之官哉?且始之所输者一,而后之所偿者什百倍之,天下便利之事,孰有过此?”①《论今日新政之缺点》,《东方杂志》第2卷第11期,第226—227页。尤其强调捐纳对于政界的危害。

一向不讳言保守,民国时还刻意表白自己为大清子民的刘大鹏,对于捐纳深恶痛绝。在他看来,山西吏治败坏与捐纳关系密切,“各州县乡绅,皆由捐纳阶职,寅缘奔竞谗媚,宰官而得。一遇公事,藉官势而渔利害民,官亦依为爪牙,朘削百姓脂膏,名曰乡绅,其实皆市侩也”②《退想斋日记》,第106—107,150页。。1906年3月,他在日记中发泄对于时政的不满:“当时弊政莫甚于卖官鬻爵,乃新政既行于今五年,依旧捐纳实官莫未曾停止,令人莫解。维新之家动曰除弊,卖官之弊何以不除耶?”③《退想斋日记》,第106—107,150页。

相关部院对舆论的呼声并非无动于衷。停罢科举不久,政务处要求“凡属捐纳之各部司员均须考试,严禁枪替,然后分别优劣,可留者留,如既不明公事,又不堪造就者,即开去衙门,候有相当之差派用”④《外省纪闻·内政》,《河南官报》第128期,第12页。。1906年,户部奏准停止实官捐输(江、直两省准延缓两年)。由于事起仓促,未及考虑替代性制度的衔接过渡,以解决具体的财政困难,因此各省贯彻实施停止实官捐输的诏令时,遇到诸多问题。有的省份先停后开,如1908年张人骏奏准办理代收赈捐及常捐各项,开办一年,期满后再行停止。继而两江总督端方在延缓两年期满之时,仍以“江南息借农工商部存本银两悬欠甚钜”为由,再次奏准两项捐输展限一年。紧随其后,闽浙总督松寿、湖广总督陈夔龙、吉林巡抚陈昭常各以飓风和水灾造成经济损失,无法维持等理由,再开赈捐与常捐七项。宣统三年,江北、四川、安徽、湖北相继奏准展限一年再停捐纳⑤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93,选举十,第8536—8537页。。因此,虽有停止捐纳的诏令,实际执行过程却拖泥带水,甚至变本加厉。如此,则以停科举促停捐纳,虽然舆论鼎沸,当道也明诏停止,可是由于缺乏具体督办及奖罚措施,落实起来效果甚微。

五、变通铨法

清代铨选以科目选士及保举选官等为基本途径,立停科举连带捐纳、保举制度的部分变更,直接影响到铨法的调整变革。

新政时期最早的“改选法”主张,是1901年7月,刘坤一、张之洞专折奏请改革科举之后,呈递《遵旨筹议变法谨拟整顿中法十二条》(即江楚第二折)中提出的。该折希望对现行铨法“略为变通”,具体方法是此后“州县同通统归外补,无论正途、保举、捐纳,皆令分发到省补用试用,令其学习政治,上官亦得以考核其才识之短长,遇有缺出,按照部章应补何班,即于本班内统加酌量,拟补不必拘定名次,惟到省未满一年者,除本班无人外,不得请补”⑥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卷53,奏议53,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册,第1420页。。试图改变科举词章取士后,经铨选除授直接进入仕途者的所学非所用状况。改制的范围,主要针对州县“亲民之官”。

立停科举为清季铨选改制提供了契机,1907年初,都察院河南道监察御史俾寿,具折奏陈《改订官制宜委筹阶级以资谙练而广作育折》,认为官制改革应根据科举停废后学堂教育一枝独秀的现实,改变既往官阶升进的资格和程序⑦“现在外官如何办理尚无所闻,而各部所定章程大都以增设郎中主事员缺为主。夫科举捐纳既停,已到部者只有此数,有日减无日增,而毕业学生有进士、举人、五贡、生员各项出身,不必皆系进士,即不能人人骤膺主事。”请旨饬下各部堂官,根据政务需求与人才规格的实情,“务将部中事务以及司员如何升转,如何选取,通盘筹画,妥定阶级,俾得循序渐进,以资熟手,则人才不患消乏,部务亦可谙练”。《俾御史奏请改订官制妥议阶级之折意》,《申报》1907年2月21日,第3版。,所奏针对部院官员,恰好弥补了江楚会奏议改铨法对京官层面关照的不足。

与俾寿上奏的时间相近,孙诒让的《学务本议》继承了原来两广总督陶模的思路,呼吁清政府调整过渡时期的学务方针,颁布法令,以新式学堂毕业学历为官吏选拔任用的重要资格。考虑到学堂学生为数尚少的现实,建议以十年为人才选拔新旧递嬗的过渡期,“十年以外,非京师大学堂毕业者,不得为知府;非各省中学以上毕业生,不得为州县(凡州县牧令办学务成效卓著者,虽仅中学毕业,亦得擢升知府)。十年以内,学校毕业生不敷用,则权宜变通,令每省必立吏治简易学堂一区,以政法、经济、教育三科大意讲授,无论外补内铨,凡实缺人员到省者,必入校听讲二年,由校长会同提学司考验,毕业者方准赴任;不中程未毕业者,留堂再学一年;不可教育者,开缺。其他候补人员到省者,则必入法政学堂受普通教育,毕业而后准其留省”①孙诒让:《学务本议》(光绪三十三年),孙延钊撰,徐和雍、周立人整理:《孙衣言、孙诒让父子年谱》,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附录,第475页。。该方案强调铨叙规则必须适应社会发展变化,以新式学堂毕业生为铨选正式资格,为其设计进入仕途的办法与程序安排,同时在过渡期内对候补官员及其他各项人员加以培训考试,变通使用,解决学堂毕业生人数不够和其他人员出路不多的两难问题。

朝野的诸多议论建议,为当道者处理相关事宜提供了重要参考。1908年6月,清廷颁布上谕,以既往吏部“仅以班次资格为定衡,大失量能授官之本意”,承认由于保举捐纳冗滥甚多,官吏于治理民情多未明达,法律条文亦不能通解,不谙吏事者十居七八,“其为害于国计民生者甚巨”。为此制定新规:1.州县两途著将部选旧例,限三个月后即行停止。所有各班候选州县,由吏部分别查明,会同军机大臣迅速妥拟章程具奏,请旨颁行。2.在所颁政令三个月后实行新铨选法,将应选州县官吏,作为“改选班”分发各省,即将本来由吏部掌控的州县官部分铨选权下放至直省。3.外省原有各项候补班次、轮次,应酌量删减归并。4.改选人员到省后,由督抚率同藩、学、臬三司,对官员逐一面试考核,“量其才性,试以吏事,或派入法政学堂,分门肄业,并须勤加考察。除有差人员随时接见外,其于各员,两个月必须传见一次,三司按月传见一次,详细考询其才识学业,能否造就,有无进益”。考核后对糊涂谬劣、不通文理、沾染嗜好、老弱病衰者,均即咨回原籍,开除本班②光绪三十四年五月十五日上谕,《光绪朝上谕档》第34册,第116,117页;另见《吏部会奏遵拟改选章程折》,《盛京时报》1908年9月13日;具体规定见9月15、16日专件。。由此,将部分铨叙权下放到直省,督抚及三司(提学、提法、布政使司),成为甄别官员、决定其进退的裁判;而执行州县官铨法新规的优劣,则成为对督抚司道考核的重要内容。上述情况表明,继立停科举之后,至少在直省职官层面,铨选改革确已引起重视,新政初期刘坤一、张之洞江楚会奏第二折所提铨法改革基本思路,通过吏部奏颁《改选章程》得到具体落实和体现。

此道上谕,以3个月为实施新铨法缓冲期,一举废除了清代二百多年来州县官由吏部掣签铨选的“部选旧例”,原按旧例轮班等候者,亦须重新考试甄别,依据才能、品行分别录用。既往最为重视的出身资格明显淡化,新知与能力得到凸显。不过,这道上谕只是新铨法的起步,其局限性反映在以下两方面:其一,改选人员仅涉及州县层级,并不包括京官系列的部院堂司主事和督抚司道府。其二,所处理的对象其实是科举时代留下的各项候补选班,充其量是一项过渡期较长的临时性措施,而非全盘取代旧制的新铨法。不过具体做法大致可体现铨法变革的趋向与原则。

由于内外官制改革未能同步进行,政体变革处于新旧交替状态,尽管立停科举使得铨选旧制已经失去本源,仍然有大批积压已久的候补官员需要逐次安排,加上名目繁多的各种科举善后举措,候补官员还在急速膨胀之中,铨法改制一时间还不能彻底弃旧图新,所以作为权宜变通的临时性措施必不可少。新立的法政系统此类问题最为突出,法律学堂毕业学员中,内外官皆有,出身不同、铨法各异、品级不一,毕业后如何使用颇费思量。法部只好规定一些临时措施予以调整,以努力适应新旧过渡时期,人才使用所遇到的棘手难题③1910年9月8日,法部奏陈改用办法七条,《德宗景皇帝实录》(九)(附)《宣统政纪》卷40,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版,第715—716页。。

过渡性的铨选规制调整,旨在努力适应社会变动中各方对人才的需求,但由于科举善后各种考试录用的人才不断增加,国内外学堂毕业生授予出身后也要寻找出路,吏部在新旧人才并途的多重压力下,颇有些力不从心。

按照清廷的设想,科举与学堂合于一途,学堂毕业即为取士,进而授予实官。然而,随着学堂教育的迅速扩展,毕业生人数激增,如何学以致用、安置得当成了棘手难题。与此同时,学堂毕业生不可能人人做官的问题也日益凸显。由于文官考试任用制度迟迟未能出台,各部院与直省均以需要专业人才为由,直接从学堂毕业生中挑选任用官员,故相当一段时间内,学部在学堂毕业生分配事务方面,实际上代行了吏部的职能。而新建各衙门在分批大量吸纳考试优拔、举贡生员考职和学堂毕业生之后,也出现人满为患的问题。1911年7月,有消息称:“前两次游学毕业生之分外务部者,到部即有津贴,闻今年分入该部者,已无此希望矣。又闻今年游学生之分部者,皆形拥挤,多拟到部后即请假回籍。”①《游学生官途不及从前矣》,《盛京时报》1911年7月25日,第3版。

由此可见,立停科举后,铨法已有所变化。因科举善后名目繁多,学堂又合并科举功能,奖励出身乃至直接授予实官,并途之下,大量候补官员不断产生,铨法旧例难以为继,不得不朝着文官制度调整改革。由于《文官任用章程》与官制、官规均尚未出台,制度更替不能一蹴而就,而彼时吏部存废之议尚未定谳,清季铨法的变动还只是局部临时举措,不能真正适应后科举时代的政体和社会需要。由此造成不少的社会问题,引起各种矛盾冲突,错过了新旧制度全面改革衔接的良机,未能继续扩大立停科举的改革效应。

六、科举革废与农工商业的发展

有论者感慨诏罢科举后,传统中国四民之首的“士”阶层消失,导致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其实,严格说来,“士”阶层只是因科举制终结而后继无人,原有的旧学士子除因生理原因而自然减员外,随着各类社会分工的发展,更多人逐渐演化转换成为近代“新知识人”。新式学堂毕业生中,不少是功名偏低的旧学士子,他们不再局限于传统取士选官的独木桥,而是在毕业后面向社会寻找更多的选择机会。巨变中的清末民初社会,也为他们提供了诸如此类的机会,其中相当部分的职业即由学堂教育所催生。清末法政、实业、师范等专门教育与筹备立宪清单开列的事项相互配合,催兴百业,成为后科举时代独具特色的社会文化景观。

传统社会士子的职业选择相对狭窄,所谓“儒者不为农工商贾,惟出仕与训蒙而已”②陈芳生:《训蒙条例》,《丛书集成续编》第78册,上海:上海书店,1994年,第719页。做官、当塾师与入幕成为士子们主要的职业去向。

甲午战后,张之洞曾上《创设储才学堂折》,指陈科举弊端及兴学之利:“古者四民并重,各有相传学业,晚近来惟士有学,若农、若工、若商无专门之学,遂无专门之材,转不如西洋各国之事事设学、处处设学。”③《创设储才学堂折》,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2册,奏议40,第1081,1082页。他在南京设储才学堂,分工艺、商务、交涉、农政四大类科目,请求朝廷对学堂毕业生“量予科名仕进之途,俾知学有专长,在朝廷断不歧视,自然互相劝勉,愈造愈精”④《创设储才学堂折》,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2册,奏议40,第1081,1082页。。张之洞看到了学堂分科教育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希望清政府鼓励提倡。只是以“科名仕进”为鼓励学生之法,恰好与藉此挽救空虚积习、“规画富强之本源”的目标相悖。

清季的有识之士如孙宝瑄等人,看到明清科举制对于风俗人心的危害,世人普遍以读书仕进为官者贵,而业农工商者贱,极大地妨碍了社会发展。“俗称我国为重文轻武之国,抑知不然。我国非重文轻武,实重士而轻农工商也,重虚才而轻实业也。此我国之病源也。夫农工商为一国之根本命脉,乃贱之如奴隶,而独贵士。天下人稍有才智者自不安于农工商,争趋于士之一途,仅余顽暗愚钝之人,守农工商之业而已。以顽暗愚钝之人治农工商,而求农工商之进化,不綦难哉?”①孙宝瑄:《忘山庐日记》,1903年5月20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684—685页。一言以蔽之,近代社会要发展繁荣,必须革除仅以文字词章取士选才,以及惟以仕进为出路之弊端。

无独有偶,立停科举前《选报》的一篇评论也指出,科举考试重经义词章的导向,妨碍中国振兴百业,并寄希望于学堂教育的发展改变这一状况,“中国最弊之积习而深入人心者,莫若人人以科名为荣,官爵为重,尽国中之四民而悉使之为士”,父兄对子弟的期待,师长对生徒的祝愿,无非以状元、宰相为品题。因此,除士之外,业农工商者,均不以文化学习相尚,至“农学、工学、商学,则二千年来未之闻也”。科举制下,中国的人才仅为入仕一途“专以备程试之用、进取之资,而不知中国今日无农务之人才,则垦牧决不能兴;无工务之人才,则制造决不能精;无商务之人才,则贸易决不能盛。凡此种种人才,实为中国富强之基础,而不必命诸于朝,使之驰骤于功名之路,而后为千城之选也”②《论改科举当急设学堂》,《选报》第五期,1901年12月21日,论说,第3—4页。。

废八股、改书院、兴学堂的相关政令举措逐步颁行后,1905年1月《万国公报》在评论中盛赞道:此“亦足为仿效西法之起点,中国之学术至此而有穷则思变之势矣……凡学堂中所造就之人才,皆可成为中国之新民,加以振兴女学,不以男人专美于前,增设农工商诸学,不使士人独尊于上,以之媲美泰西,无难矣”③《论中国之学术》,《万国公报》卷192,甲辰十二月,第15页。。预料改停科举、增广学科设置,将给社会带来全方位的巨大变化,成为振兴中国的起点。

事实表明,改停科举与倡导实学、女学,为振兴百业培养人才、奠定基础相辅相成。1902年,在岑春煊、张之洞、刘坤一等督抚的鼓动下,清廷已批准各省“先行分设农务工艺学堂,以资讲习”④《光绪朝上谕档》第28册,第17—18页。。停罢科举后,清政府采取措施大力推行专门教育与实业教育,与新政、宪政兴办实业的指标要求客观上形成衔接关系,提高了各级官吏办学的积极性,给地方社会的经济发展带来新的活力。

中国长期以来小农经济占据主导地位,不少区域并无任何近代实业基础,因此倡兴实业首先必须养成人才,开办学堂便成为教养新式人才的主要途径。对于官员而言,开办专门实业学堂有一举三得之利:既响应朝廷号召增加了办学数量,又可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更能提升自己的政绩和声誉。

在政府与官员的鼓吹引导之外,立停科举也使得不少昔日在科举独木桥上徘徊观望的士子,开始将眼光转向政府竭力鼓吹与扶持的实业和专门学堂,加之奖励学堂出身的若干优待以及各省官员为政绩考核而采取的积极支持和促动,实业、专门学堂获得了空前发展的机遇。如科举停后不久,福建便设局劝办农桑,附设浙粤两股蚕务学堂,因购置应用图书、仪器,添聘教习,“来学者众”,不久就增拓校舍,扩充学额,以满足需求。考虑到“今者科举既废,士子出身胥由学堂,实业各门本与诸学并重”,为规范教学,筹建者按照奏定学堂章程的相关规定,将与中等实业学堂程度相近的浙粤两股蚕务学堂,改名为福建农桑局并附设中等实业学堂。由于此前所设粤股蚕务学堂的主要目的是“授以简便艺术以速成职业为主义”,故请改为蚕业速成科,以培养日后就职于蚕业的技术人才。该堂所授蚕业实习科目,包括“蚕体生理、蚕体解剖、蚕体病理、养蚕法、显微镜使用法、制丝法、土壤论、肥料论、桑树栽培论、桑树敌害、气象学、农学大意,普通科目系中国文学、修身、数学、物理、化学、动物、植物、体操”等课程⑤《福州将军兼署闽浙总督崇善附浙股蚕务学堂改名由折》,《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第23辑,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十六日,第163页。。通过知识传授与技术指导,促进本地经济发展与生活改善,逐步开始了传统农业、商业的转型。

即使就农业本身而言,改良稻种等进步也有赖于新知识的引进传播。广西的做法,是在1908年秋开办农林试验场的基础上,于1909年2月申请开办中等农业学堂,并将试验场并入学堂,不仅将学生实习与开发新的农业品种相结合,而且根据直省新官制的要求,“劝业员一项,可用本籍人。中等农业学生毕业,照章以直州判府经历等奖励。拟俟此项学生毕业,即专用为劝业员,此为治本至计”⑥《德宗景皇帝实录(九)(附)宣统政纪》卷6,第118页。。设置专管农工商业的官绅,并要求其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与相应学历。尽管要逐步推及各地尚须时日,但至少是一个不错的开端。

1909年8月,四川总督赵尔巽奏:“四川近年颇知罂粟为害、蚕桑为利、山泽农民,且有自铲烟苗而补种桑树者。但种桑养蚕,不先明其学理,究其利病,则收效不良。”为实现弃种罂粟转习农桑,提出依靠本省农业学堂、蚕桑公社的毕业学生以及就学于江浙及日本蚕业学校毕业回籍者,由官府饬令各属就地筹款,设立蚕桑传习所。各地传习所“分别复式简式选聘教员,学理与实习兼授。并拟在省城另设蚕桑师范讲习所,广造师资,以求蚕学统一之效”①《德宗景皇帝实录(九)(附)宣统政纪》卷16,第316页。。四川所属州县共设置了69处蚕桑传习所,学生达3400多名②《四川总督赵尔巽奏川督各属筹设蚕桑传习所推广蚕桑办理情形折》,《学部官报》第98期,宣统元年七月二十一日。。这种以农业学堂附设蚕桑传习所,作为研究推广蚕桑技术的基地,带动促进养蚕植桑的发展模式,获得不少省份纷纷仿效。

1909年9月,广西巡抚张鸣岐奏报梧州开办蚕业学堂③《广西巡抚张鸣岐奏梧州开办蚕业学堂办理情形折》,《政治官报》第693号,奏折类,第7—8页,宣统元年八月十八日。;闽浙总督松寿于同年在福建省设立农业中等学堂及农事试验场④《闽浙总督松寿奏闽省设立农业中等学堂及农事试验场折》,《政治官报》第731号,奏折类,第16页,宣统元年九月二十六日。;1911年初,浙江巡抚增韞奏报,浙江向来以丝绸缎著称,棉麻也是输出大宗,鸦片战后,因货物质量没有改进,无法竞争,而“销路日衰”。该省布政使司认为必须从教育着手改变不利形势,经官绅合议,决定于省城设立中等工业学堂一所,先开设机械、染织两科。毕业生“已具担任小工厂之能力,逐渐扩充,可由小工厂而成大工厂”;而毕业生的专门造诣则可备工厂的中级技师⑤《浙江巡抚增韞奏中等工业学堂开办情形折》,《政治官报》第1157号,奏折类,第5—6页,宣统二年十二月十五日。。这些实业人才的培养,为近代浙江丝绸业的发展起到奠基作用。

顺天中等农业学堂选购、辨别中西优良种子,并义务向当地农民宣讲推广,“每年冬季开农业讲习会一次,凡远近农人均得来堂听讲,陈列学堂中西农业各品以资参考”,与当地农工学会、直隶农务总会“互相切磋,以宏智识”⑥《顺天府州遵设中等农业学堂并筹办情形折》,琚鑫圭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教育资料汇编·实业教育师范教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4年,第110页。。湖南的农业学堂则设蚕桑、农业、林业三科,另有供实习用的试验场、肥料场、花圃和菜圃⑦《湖南巡抚岑春蓂奏扩充农业学堂情形折》,《学部官报》第110期,宣统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由于与农民生计结合紧密,即使在风气相对闭塞的陕西,其定边、紫阳等18个县也相继开办初等农业学堂,重点传授推广蚕桑、染织的技术⑧葛天:《清末陕西新政研究》,西北大学2009年硕士论文,第20页。。

随着新政对实业发展的日趋重视,除了农工商业的逐渐振兴,各地学堂教育根据地区特色,发展相应的专业教育。山东滨海的烟台设立了水产小学校,“招考商民及渔户内聪明子弟,入校肄业……就渔捞、制造、养殖各项事宜,择一二科分别教授”,为当地渔业培养技术人才⑨《学部官报》第108期,转引自琚鑫圭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实业教育 师范教育》,第119—120页。。南京开办了茶务讲习所,“专收茶务子弟及与茶商有关系地方之学生”,除招收江苏籍学生外,还给江西、安徽等省留出一定比例的名额。毕业考取最优等者,“奖以一等艺师,以备派赴外国商场经理,茶叶之选,考列优等者奖以二等艺师,以备经理内部新法制茶之选,考列中等者,奖以一二等艺士,以备派充产茶州县,周巡讲授之选”⑩《记南京茶务讲习所》,《教育杂志》1911年第3期,记事,第24—25页。。不少学堂的毕业生将所学知识与家乡经济发展相结合,努力学以致用。如“粤东法政学堂学员陈拜五等,以惠州、海丰一属,每年输入洋布,所值甚巨。因该属向无土布出产,以致利权外溢,故特在该县组织一实业公司,以织造土布为主,兼制麻油与海产罐头等物”①《外省纪闻·内政》,《河南官报》第129期,第12页。。

除传统农工商业在品种选择与技术器具方面的进步外,因立停科举后迅速推广的各级各类学堂,在催兴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若干近代新兴行业的同时,也给士子提供了更多的前途选择。

邮传部创设交通传习所,设置铁路与邮电两科,各分简易、高等班,招生达600人之多,“皆为路政、电政、邮政各局所他日致用起见”②《邮传部奏创设交通传习所开办情形折》,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大清宣统新法令》第17册,商务印书馆,1910年,第8—9页。。江苏、湖北相继于1907年成立了铁路学堂,设置建筑、机械、业务三个专业,湖北铁路学堂同时面向湖南、湖北两省招生。邮传部还在吴淞口开办了商船学堂,培养船政人才③琚鑫圭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实业教育师范教育》,第146—153、160—161页。。

商务部筹办的艺徒学堂,专为“教育贫民子弟,造就良善工匠”而设,有半年速成科与三年完全科,分设金工、木工、漆工、染织、窑业、文具六个专修科,所修课目非常实用,且专业细分化程度较高。如金工一科,分为锻工、铸工、钣金工、装修工、电镀工五类,染织又分为染色、机织两门,窑业则授以烧瓷、画瓷之法。1906年12月首次招生即有5600人报考,录取310名正额学生,590名副额学生。由于所授课程简浅实用,再次招生又有7000多名报考者。艺徒学堂对振兴手工业颇有助益④《商部奏筹办艺徒学堂酌拟简明章程折》、《农工商部奏艺徒学堂开办情形折》,琚鑫圭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实业教育 师范教育》,第123—129页。。

直隶保定、福建、江宁等地成立的商业学堂,有商业经营、税则、银行、保险等专修科,商务课程的教授,还聘请了日本的理财学士。商业学堂的设置,为近代中国银行、商务、保险等新兴行业的人才培养,起到重要的奠基作用⑤琚鑫圭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实业教育师范教育》,第162—167页。。

种类繁多的各级各类学堂相继开办,明显起到催兴百业推动社会发展的效果,故连一向不事声张的钦天监,鉴于科举停废后应以“振兴实学为当务之急”,亦具折奏请从各省筹集经费,购买实验仪器和书籍,并刊刻印刷相关教材颁发给各学堂⑥《钦天监奏筹经费整顿数学折》,《东方杂志》第2卷第11期,第266—267页。。这些举措,不仅促进了社会风气的转移,还使学制系统的相关学科设置不断增加,使教育对于社会的服务功能得以体现。

清末民初历次教育统计的数据表明,全国各省绝大多数实业学堂,为立停科举后几年内所建立,即使是1905年9月前设置的学堂,也在其后得到显著的发展⑦参见学部总务司编:《光绪三十三年分第一次教育统计图表》、《宣统元年分第三次教育统计图表》等,琚鑫圭等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实业教育师范教育》,第51—65页。。各地方志的相关记载也表明,新政期间实业教育的勃兴发展,对振兴中国近代农工商业有着重要影响。如河北晋县民国年间所修方志述及:“县境士之旧业,首重词章继重小楷。先生以此为教,门人以此为学,相习成风,毫无实效。间有明理之士,遵行古训,百中不得二三……现今设立学堂,普通教育俱有实效……开农学、购农机器、讲求新理新法。”⑧《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一五九号》,[清]李席纂:《河北省晋县乡土志》,据民国十七年抄本影印,台北:成文出版社印行,第63—65页。云南“宣威蚕业素不发达,四乡妇女虽间有饲之者,惟全恃天然之柘以为养料,饲法亦未经改良,故成绩绝少。清末各县均办实业分所,我邑分所中先后由省领获桑秧,植于附城隙地,计有湖桑千余株,鲁桑称是,争荣竞秀,渐有可观。时并由所招生二班,实地养蚕缫丝,期以新法提倡境内”⑨《中国方志丛书·第卅四号》,《云南省宣威县志稿》卷7,据民国二十三年铅印本影印,台北:成文出版社印行,第590页。。学以致用,对于传统农业改良与近代行业的新兴发展,乃至一定程度的民生改善,无疑有积极意义。这些情况的出现与蔚然成风,与停罢科举后,士子不再困顿词章之学不无关联。

七、培养法政人才与司法分科

清代律例繁密,处理各种诉讼纠纷,是府、州、县官员的主要政务之一。由于缺乏专业人才,科举出身为外官者,若不聘用刑名幕友,难以处理大量积压的刑民讼案。书吏与劣幕串通舞弊,往往成为吏治腐败的渊薮。

在停罢科举及官制改革的交互作用下,司法朝着脱离行政体系独立运作的方向发展,随着各省提法使司的相继设置,各级审判厅纷纷建立,司法独立在部院与省级层面,形式上略具雏形。观念转变之外,人才的准备更为迫切。由新式学堂培养新型司法人才,成为能否顺利进行司法改制的重要条件之一。

媒体早已注意到,停罢科举有可能成为培养新型司法人才的极佳契机①《论国家于未立宪以前有可以行必宜行之要政》,《中外日报》1905年9月20日,第3版。。首先,科举善后的相关安排虽已十分优渥,但毕竟考试优拔、举贡生员考职的人数有限。而新式学堂招考学生,一般偏重年龄三十岁以下的生员,三十岁至四五十岁的士子,改弦易辙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除了进入各级师范学堂,出国留学则有语言障碍,转学理工科又年龄偏大,而在仿行宪政的背景下改学法政,不仅颇为时尚,凭借旧学功底,理解适应也相对容易,且出路前景可观。充裕的生源使清末民初法政学堂接纳旧学士子众多。近代政体转型之下,既往相对简小的政府随社会需求和变政的推行,职能不断扩展,可以吸纳大量官员,使得人们趋之若鹜。

立停科举后,新政初期开办的仕学馆内已附设法政学堂②《江苏巡抚陆元鼎附陈苏省设立仕学馆由》,台北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第22辑,第715—716页,光绪三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各省的进展与情况不一,有的以法政学堂包容课吏馆、仕学馆,并特别开办接纳旧学士子的“绅班”。如江苏巡抚陈夔龙奏请专设仕学速成科,课程包括修身、刑法、理财、交涉、学务、警察、地舆、工艺。“大抵以中国政学为基础,以各国政学为进步,仍照直隶办法……学员40名为一班。本省绅士亦准附入肄业。”③《调补江苏巡抚陈夔龙奏试办仕学速成科折》,台北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光绪朝奏折》第22辑,第791—792页,光绪三十二年二月三日。学制为两年。

在广东,总督岑春煊“创办法政学堂,请拣发州县五十员,年在四十岁内者,以便入堂学习,为地方讲求宪法之用。现在京都来就拣发之举班,均以纷纷到部呈请就拣,计自七月初一日赴部投供者约三百余名”④《外省纪闻·内政》,《河南官报》第129期,第12页。。中年士子文字表达与理解能力较优,学习法政适应较快。

清季司法改制与推广巡警均以停罢科举后的学堂推广为重要条件。广西巡抚张鸣岐奏请筹办省城模范监狱,先办监狱学堂⑤《广西巡抚张鸣岐奏筹办省城模范监狱先办监狱学堂折》,《政治官报》第731号,奏折类,第13—16页,宣统元年九月二十六日。。安徽巡抚朱家宝则将筹划警务与推广教育结合起来,其奏报提及:该省预计宣统二年和三年共需巡警官吏600人,但巡警学堂仅有300多名学生。为满足需要,拟采取的扩充办法:一是另择校舍附取400名学生,一年速成,以补不足。考试后成绩中等以上者,“另设侦探、司法、卫生、消防四科,专习三月,再就省城编成二区,实地练习,作为全省模范警察。练习期满,按照等次分别委充各属警务长区官及正副巡官,饬回原籍,随同地方官绅筹办乡镇巡警,以促进行而收实效”。二是另设晚班补习科,对部章未颁以前设立警务学堂的速成科、寻常科毕业生,已经在警当差者,继续补习⑥《安徽巡抚朱家宝奏筹画警务推广教育等片》,《政治官报》第1085号,奏折类,第11—12页,宣统二年十月初三日。。巡警人才的培养,对城乡社会治安、消防与卫生条件的改善起到一定作用。

宪政馆奏定逐年筹备事宜单规定,“此后法官之任用,舍考试外更无他途”。1910年4月《法部奏各省筹办审判各厅拟请俟考试法官后一律成立折》,也将法官的正式录取任用作为司法机构成立的前提①《政治官报》第903号,奏折类,第6—7页,宣统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司法与行政分离,对人才的专业知识要求便不断提高。既往无法进入科举考试的不少操作应用性较强的专业,开始被人们重视。如科举时代被认为操贱业的验尸者,此时被视为专门人才而受到尊重。护理云贵总督沈秉堃奏改仵作为检验吏,给予出身②《护理云贵总督沈秉堃奏改仵作为检验吏给予出身片》,《政治官报》第780号,奏折类,第12—13页,宣统元年十一月十五日。,并在滇省开办检验学堂,已经毕业学生各给文凭,还奏准“俟审判厅成立,再附设检验传习所一区”③《德宗景皇帝实录(九)(附)宣统政纪》卷25,第473页。。闽浙总督松寿强调,仵作即欧美所称法医,既是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门专门学科,奏请在高等巡警学堂内附设检验学习所,通饬各县,选送“身家清白、文义通顺,年在二十岁以上聪颖子弟各一名”,大县两名来省城学习,毕业后“择合格者填给文凭,发交各审判厅并繁缺各州县充役,照部章改名检验吏,实地练习,优给工食,予以出身”④《闽浙总督松寿奏筹设检验学习所办法折》,《政治官报》第1025号,奏折类,第14—15页,宣统二年八月初二日。。

浙江巡警道以省城盗贼频繁犯科作案,“实非地方之福,虽署内原有侦探一科,署外亦有探访公所,而任事者不学无术,仍属利不及害,因拟设立侦探专门学堂,收录学生,并于东京、北洋等处遴聘教员,以资造就”⑤《组织侦探学堂之先声》,《大公报》1909年11月30日,第3版。。清末司法分离的初步实践,与各种法政专门人才的造就,为民国时期的司法建设开辟了通道。

八、开民智、兴女学、广教育

科举时代,府州县教官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宣讲“圣谕广训”,以端正学风和教化民众。自科举考试废八股以后,各省督抚则多以倡行读报一节奏请新政,宣讲内容由清廷上谕扩大至时事新闻,一些书院备买报刊供生童观阅,“使之广见闻而开知识”,转变社会风气⑥《外事·置设报纸》,《台湾日日新报》1901年11月23日,第3版。。立停科举后,这一功能依然保留,并被学部纳入各地劝学所的章程。但宣讲员不再局限于教授、教谕或劝学员,宣讲的内容也不断充实更新,与社会发展进程的变化联系密切。

在首善之区的北京,“自治会、宣讲所、研究处、阅报社触目皆是”⑦《北京视察小录》,《大公报》1907年11月26日,第2版。。京师督学局将宣讲报刊新闻时事列入计划,得到社会好评,“开通下等社会,除白话报外,最妙的是演说。从前各茶馆,但知演说水浒传、七侠五义等等,到后茶馆改良,都知道演说报纸。无奈经费短少,规模狭小,不能长久。现今由督学局分区设立宣讲所,由劝学员每日演说,大为进化的助动力”⑧《记改良北京市》(丑),《顺天时报》1907年9月18日,第5版。。不少师范学堂学生不但主动申请成为义务宣讲员,且分担阅报所的月捐⑨《荫佑、善懋等为开办宣讲所致京师督学局的呈》、《魏允公等为开办公立宣讲阅报所致劝学员的呈》,北京市档案馆:北平市教育局档案全宗,档号:J4—1—1—33、1801、1803。。宣讲以读报及政府法令为主要内容,有利于启发下层社会的觉悟,提高他们对政府法令及移风易俗的认识。

除向下层社会宣讲时事外,开通民智的另一重要内容,就是让占全国人口近半数的女性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与机会,因为“使国中之妇女自强,为国政至深之根本”⑩严复:《论沪上创兴女学堂事》,王栻主编:《严复集》第2册,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469页。。就官方层面而言,女学的倡兴与科举革废关系密切。科举时代,女子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停罢科举后,女学堂的倡导,虽仍有不少阻力,毕竟因官府护持,故致风气渐开。

女学正式独立列入学制,尤其与立停科举关系匪浅。癸卯学制(1903年)订定于科举未停之时,在癸卯《奏定学堂章程》的体制内,各种学堂没有招收女生的规定,女学只能附于家庭教育。这与科举制度完全排斥女性不无关系。

1907年3月8日,《学部奏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获准颁行,从学部奏折亦可见女学倡兴的一波三折:由于反对者众,很长时间未敢进行尝试,为避免因诋毁而压制女学,学部煞费苦心拟定“《女子师范学堂章程》三十九条,《女子小学堂章程》二十六条。凡东西各国成法,有合乎中国礼俗,裨于教育实际者则仿之,其于礼俗实不相宜者则罢之,不能遽行者则姑缓之”。尽管女子师范学堂仅以养成女子小学堂教习,“并讲习保育幼儿方法,期于裨补家计,有益家庭教育为宗旨”①“方今朝廷锐意兴学,兼采日本欧美规则。京外臣工条奏请办女学堂者,不止一人一次。而主张缓办者,亦复有人。臣等每念中外礼俗各异,利弊务宜兼权。自钦派学务大臣,以至设学部以来,历经往复筹商,亦复审慎迟回,未敢轻于一试。故前年奏定学堂章程,将女学归入家庭教育法,以为先时之筹备。上年明定官制,将女学列入职掌,以待后日之推行。惟近日臣等详征古籍,博访通人,益知开办女学,在时政固为必要之图,在古制亦实有吻合之据。且近来京外官商士民创立女学堂,所在多有。臣等职任攸关,若不预定章程,则实事求是者既苦于无所率循,而徒骛虚名者或不免转滋流弊……现在京外各地方,如一时女教习难得,不能开办者,务须遵照前章,实行家庭教育之法,以资补助。其已开办各女学堂,务须遵照此次奏定章程,以示准绳。倘有不守定章,渐滋流弊者,管理学务人员及地方官,均当实力纠正。总以启发知识,保存礼教,两不相妨为宗旨,以期仰副圣朝端本正俗之至意。”商务印书馆编译所编:《大清光绪新法令》第13册,商务印书馆,1910年,第35—40页。,但规定每州县必设一所,并随时酌量地方情形逐渐添设,对于普及推广女学仍具有积极意义。立停科举后,学部将女子小学和女子师范学堂正式列入学制,给妇女接受教育以法定权利,相较科举制完全排斥女性,无疑具有划时代意义,对民族国家兴盛的意义不可低估。

在男尊女卑数千年的国家,由官方倡导女学,确属不易。学部《奏定女子小学堂章程》虽然强调女子小学堂与男子小学堂分别设立,不得混合,但毕竟以国家法令的形式承认七岁以上的女子可以进入学堂,具有与男子一样受教育的权利。此外,“女子缠足最为残害肢体,有乖体育之道,各学堂务一律禁除,力矫弊习”,也被载入女子小学堂章程中,作为新的社会风尚,对革除恶俗陋习具有相当正面的积极意义。考虑到在经历长期封闭的社会,备受歧视的妇女接受教育是一件并不轻松的事情,学部在章程中还特别规定,女子小学堂“开办之后,倘有劣绅地棍造谣诬蔑、借端生事者,地方官有保护之责。如该学堂办理有未合者,地方官应随时纠正”②《大清光绪新法令》第13册,第40—47页。希望在官方的倡导、控制与保护下,使女子学堂的开办,成为按照清政府的意愿移风易俗的榜样。

果然不出所料,女子学堂章程公布不久,关于各地女学有伤风化的批评和责难接踵而至。1907年4月,学部因此通饬京内各女学堂劝谕学生遵守本国礼俗,用心之良苦,字里行间历历可见:“本部奏定女学章程内称,凡东西各国成法……其于礼俗实不相宜者则罢之等语,业经奉旨允准在案。近闻玻璃窑地方开办女学慈善会,各女学堂学生皆入其中发卖所作手工物品,以助赈款,并在彼处唱歌舞蹈。昨阅北京女报所载该会广告,且有招集马戏之事。今本部特为申明,劝诫各学生陈设手工物品以助赈需,仅可遣人送往,不必亲身到会。至于赴会唱歌舞蹈,于礼俗尤属非宜。招集马戏混迹其中,更非敬重学生之道。京师为首善之区,各女学生自必服习诗书,伍闻礼义。本部以全国学堂为己任,惟有责成各学堂创办人员,传知各女学生,共喻本部敬重女学生之深意,保全女学堂之苦心。以上所言各节,务望各学堂共相遵守,勿显悖奏章,是为至要。”③《四川学报》丁末年(1907)第六期,公牍,第1页。

主持女学的学部既有防微杜渐之心,更有设法维护之意。通饬仅隔十日,都察院代奏候选道许珏条陈厘订学务折,就提出女学堂宜恪守中国礼教,不可参用西俗①《德宗景皇帝实录(八)》卷571,第550页。。而法部主事江绍铨曾禀陈邮传部,拟请拨款于东城女学添设电话专科以资习业,囿于兴女学阻力过大,女子就业更易成为众矢之的,电话本身也是新事物,邮传部顾虑重重,最终以“诸多窒碍,所请拨款之处实难照准”驳回②《女子执业之困难》,《大公报》1908年11月4日,第4版。。在各方压力与责难下,学部对于女学的约束日渐增多,推广更加谨慎,不过毕竟开启了官方提倡与规范保护女学的时代,为民国时期女学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与女学的发展相似,边疆地区教育的启蒙与推广,也相继提上日程,并在西北、西南、东北等地逐渐开展,这是停罢科举后新教育扩展、维护国家、稳固边疆的表现。

1906年12月,四川总督锡良奏报:川藏、滇川边界多用藏文,“历年台藏文武员弁,所用通事,明于事理者绝少,或则传达舛错致误事机,甚且有意倒颠,藉端播弄,番情每致不洽,弊窦防不胜防”。为了经略与开发边疆,锡良筹拨款项设立四川藏文学堂,招考文理通顺、身体健壮之学生120名入堂肄业,中学科以藏文、藏语为主,即饬所招精通汉语的藏族教习尽心讲授,各科汉族教员则教以国文、修身、伦理,并兼授英文及历史、地理、算学、体操诸科③中国科学院历史所第三所主编:《锡良遗稿·奏稿》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651—652页。。1907年6月,学部在京师设置满蒙文高等学堂,满蒙汉族子弟均可“一体甄录入学”④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五),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5680—5681页。。新疆先后开办了80多处汉语学堂⑤《新疆巡抚联魁奏新省办理学务情形折》,《政治官报》第961号,奏折类,第11—12页,宣统二年五月二十七日。,为西北的开发与边防巩固未雨绸缪。

科举时代,女子与娼、优、隶、卒的子第皆不能参加考试,亦不能就读官学,停罢科举后,新式学堂以国民皆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而非将人以贵贱划等。1909年7月,护理云贵总督沈秉堃在云南边地设置土民学塾,并令土目子弟送省附学,在既往的“化外之地”设立新式学堂,贯彻平等观念,打破了只有贵族子弟才能受教育的垄断,以期消除历史形成的等级贵贱⑥《护理云贵总督沈秉堃奏筹设滇边土民学塾并谕土目子弟送省附学折》,《政治官报》第607号,奏折类,第6—8页,宣统元年五月二十日。。1910年2月,黑龙江巡抚周树模奏报,该省幼女学校已设十六区,在滨府所设布泽小学,令释放家奴一体就学⑦《黑龙江巡抚周树模奏各项学堂办理情形折》,《政治官报》第827号,奏折类,第21—22页,宣统二年正月初十日。,使得既往因身份低贱不能读书者进入学堂。这些针对边地及少数民族区域采取的兴学措施,对于开通民智,转移风气,乃至统一多民族国家的长远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科举制的终结,某种意义上可以说造成了清末政治与社会变动的链式效应。以改科举和最终停罢科举为枢纽,戊戌与新政改革前后贯通,兴学堂、办报馆、印图书、开演讲、启民智,使法律和公共治安观念、平等与国民意识均通过报刊与教科书等形式进一步传播。继而内外官改制全面展开,法官、巡警与新的考试及职业资格任用制度逐步建立;农、工、商、法、医皆有学,新的社会规范及人才标准逐渐变化形成。在此基础上,仿行宪政、革除弊端,以求富国强兵、百业兴旺、社会进步。尽管各地基础条件不同,由停罢科举引发或加速的各项制度改革进展实情有所参差,但总体而言,在转移风气、推动社会发展方面,有着无可置疑的积极作用。上述诸多举措,促进了近代知识与制度的转型,在近代中国社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九、停罢科举的负面效应

凡事利弊相权,停罢科举在推动近代中国社会发生众多新变化的同时,其若干负面效应亦不可忽视。

首先,以奖励学堂出身作为衔接过渡,在减少社会心理排斥与震荡的同时,实际延续了“学而优则仕”的科举机制,人们的观念、社会的期待,与引进的西方近代国民教育的理念与设计并不符合①限于篇幅,另文详论。。

其次,停科举的决策未经充分论证,甚至未经主管科举的礼部等部院讨论,而是采取简化程序、“宸衷独断”的方式强制终结②参见关晓红:《议修京师贡院与科举制的终结》,《近代史研究》2009年第4期。,不仅容易产生翻案纠纷,导致人们低估制度变革的艰巨复杂性、忽略移植域外制度与国情不相契合的排异反应,且极易给予人们过于乐观的暗示,极大地鼓舞了朝野上下加速制度变革的热情,因为连科举这样的千年旧制及其宿弊亦可一朝革除,还有什么可以顾忌③立停科举后几年,不少要求制度改革的奏章均以科举已停为根据,阐述进一步推进其他制度变革的理由。。人们往往以为快速推进改革便可以立竿见影、挽救危亡,加剧了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社会心态,追求制度变革与人才培育的立竿见影,反而欲速则不达,产生更多问题。

更为重要的是,晚清以降新学“有用”与旧学“无用”的价值取向,亦伴随科举制终结而尘埃落定。晚清科举改革之缘起,多是朝野趋新舆论基于科举考试内容“无用”于时的判断,甲午战后朝野及公众舆论对战败原因的反思,以及对科举误国的诸多指责,导致科举改革势在必行。戊戌期间废除八股、改试策论诏令颁布前,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1898年6月,康有为在颐和园应召,面圣时直接将甲午中国战败的原因归咎于八股误国。大受启发的光绪帝不仅明确表态赞同,并补充道:“西人皆为有用之学,而吾中国皆为无用之学,故致此。”④康有为著,罗岗、陈春艳编选:《我史》,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0页。由此番君臣对话可知,八股直接被视为战败误国的罪魁,不久光绪帝便颁布了废除八股诏令,改科举兴学堂渐成朝野聚焦点。此后科举改革的目标,是要将“无用之学”改为“有用之学”,以匡时济世、救亡图存。将“有用之学”纳入科举的途径,最初被确定为改试策论、改变考试场次,增加西学、实学与时务的内容。日俄战争后,举国皆以日本富强为榜样,惟恐缓不济急,干脆合并科举于学堂,宣布立停科举考试,执意为新学推广扫除障碍。

事实上,作为隋唐以来历行千年,政教合一的科举制⑤此处所指政教合一,乃教化与教育而非宗教。,贯通延绵隋唐宋元明清等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朝代,选才取士只是其中主要功能之一。科举与中国社会的牢固结合与长期渗透,随明清科举的程式化而越来越多地承载着道德教化、引导社会价值判断取向等重任⑥《四书》、《五经》作为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重在对经义的理解阐释,包含了传统中国社会的文化价值标准及其判断的基本元素,士子在应试过程中反复研习,背诵相关条文,耳濡目染,日积月累,逐渐内化为其言行的准则依据,并且借助各种教学形式代代相传。载道之文,本非只是科举文体,然明清以来科举考试日趋程序化,使其他文体的应用范围大为缩小。通过科举取士及入仕为官,科举文体成为官场诗文应酬乃至民间生死祝铭的主要形式,同时成为朝廷倡导价值标准、维护纲常的重要载体,实际具有道德教化和文化传承的功能。。戊戌期间,趋新督抚张之洞、陈宝箴,对科举在维系社会道德教化方面的作用不无重视,对考试内容调整必然导致士子学习趋向的改变不无警惕,在《会奏妥议科举新章折》里,两人强调:“特是科举一事,天下学术所系,即为国家治本所关,若一切考试节目未能详酌妥善,则恐未必能遽收实效,而流弊亦不可不防。”废八股并非废四书、五经,改试策论若不为定式,恐界限过宽、杂乱无章,而“为文者必至漫无遵守,徒骋词华,行之日久,必至不读四书、五经原文,背道忘本。此则圣教兴废、中华安危之关,非细故也”⑦汪叔子、张求会编:《陈宝箴集》,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764—765页。。因此,科举文体改革的根本应是不悖儒教,保留四书、五经精义,并令士子向学以稳固统治。

遗憾的是,尽管张之洞、陈宝箴等人用心良苦,却难以改变科举文体难以接纳实学的事实,难以改变时人眼里旧学(中学)无用的印象,更无法阻挡晚清以降“世道人心”的变化。而清廷在做出立停科举决策时,显然对科举于传统文化的载道与传道作用估计不足,更多关注制度变革中人事的善后安排。朝野上下强烈的救亡图存意识,也势必导致学堂教育的价值取向,强调有用于时,即以培养“专才”为重点,以不断强化专业课程为核心,忽略人的全面培养。对科举在教化方面的功能,仅以壬寅、癸卯学制中的读经与修身课程作为接续,停科举后,读经由科举时代士子经年诵读的主业,沦为学堂分科教学中的一科,地位显著下降,其后各地在各级各类学堂读经课程的实施过程,又擅自予以程度不同的删减调整①有学人对清末学堂经学课程的研究表明,1904年至1910年,经过癸卯、已酉、庚戍三次调整,读经讲经在初等小学课程中所占比例,分别为每周学时的五分之二、三分之一、六分之一(祝安顺:《从张之洞、吴汝纶经学课程观看清末儒学传统的中断》,《孔子研究》2003年第1期)。另参见朱贞:《清末民初的学制、学堂与经学》,中山大学历史系博士学位论文,2012年。,效果岂能如意。

从清王朝自身兴亡的角度而言,废科举、兴学堂或许并非明智的选择。因其结果非但未如统治者希望的那样,使大清国人才济济,成为支撑危局的栋梁之才,反而为丛驱雀,造就了专制王朝的掘墓人。不过清王朝君臣大多被迫改革,有朝臣对变法后导致西学盛行的结局已早有估计:“推之十八行省,人人谈自由,人人谈平等,无一非维新之徒。即无一非与朝廷作对。维新之亡,恐其亡也速,守旧之亡,则其亡也缓。凡害去其重,从其轻者而已。”②《中国近事·谋国者言》,《新民丛报》1902年第20号。明知有缓速之别,在舆论裹挟下却难以去重从轻。桑兵教授对晚清学堂的研究,揭示了当时学界革命倾向普遍化的事实,以及辛亥革命的发生与学堂学生接受西方民主思想的联系③桑兵:《晚清学堂学生与社会变迁》,上海:学林出版社,1995年,第359—370页。。如此,则即使不行立停科举,而只是对科举内容尝试做推广西学的改革,仍必然导致士子们接受西方思想后,审视与思考现实问题,而对现有秩序产生不满、采取行动的结局。

由于清政府对科举停罢之后,道德教化与文化传承功能如何接续的问题重视不够,缺少真正有效的补救措施,而存古学堂开办的曲折、倡行博学鸿词科无果而终、小学读经被诟病并屡议废止,也表明后科举时代维护传统中学深陷困境,更无法阻止商业兴旺下重商主义流行所导致的社会风气浮躁与道德滑坡。彼时朝野多以“有用”与“无用”为取舍判断,对“实学”与“西学”的追求矫枉过正,导致人才标准均以“实用”为旨归,轻视人文素养与道德修养的培育,停科举显然加剧了这种趋向④参见关晓红:《终结科举制的设计与遗留问题》,《中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而传统道德教化与价值标准,既未能因应日新月异的时代变化而有所调整,亦未能在停科举前后找到新的理想载体,近代新旧知识与制度转型过程的这个致命缺陷,对此后百年的中国社会影响深刻。

科举停罢前,转型中的社会及其文化价值取向已出现变化,科举停罢则促使变化加速:“废科举兴学堂后,四书、五经不再是决定士人命运的考试内容,年轻的士子遂弃之如敝屣,转而学习现代的数、理、化、工、医、法、师范、实业、外语等知识,形成完全不同于传统的技术型知识。这些在传统社会曾被视为‘奇技淫巧’的知识,在清末民初却成为由传统士绅蜕变而来的新型知识分子首选的学业。”⑤徐茂明:《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1368—1911年)》,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327页。随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价值标准,对教育与受教育者同样具有导向性作用,强调专业知识的有用与实用,举世急功近利的浮躁,不仅从根本上动摇与削弱了经史文章之地位,亦加深了道德失范的程度。

由于西学之“用”已通过新式学堂的分科教学来实现,而经学文史虽然列为分科,却失去了昔日的垄断地位,相比之下,似乎变得最不切实用。科举让位于学堂,某种意义上促使中学让位于西学,退缩为一科的经史,无力承担传道与载道的重任,其日趋衰微难以避免。1909年,学部在奏报经科大学筹办情况时承认:“自近年学堂改章以来,后生初学,大率皆喜新厌故,相习成风,骎骎乎有荒经蔑古之患,若明习科学,而又研究经学者,甚难其选,诚恐大学经科一项,几无合格升等之人,实与世教学风大有关系。”⑥许宝蘅著:《学部奏请遴选保送旧学士子入经科大学肄业》,《大清宣统新法令》第5册,第32页。此时距清廷宣布停止科举考试仅仅4年,除了参加政府安排的各种善后考试(如举贡考职、生员考职、举人大挑与拣选、优贡、拔贡考试等)以获取功名外,数以十万计的旧学士子竟已多不愿重拾旧业。

还在1898年废八股、改试策论的诏令颁布不久,有人已预料此举会给儒学乃至维系社会的纲常造成摧毁性灾难:“然窃虑圣人之业,由此而废者多矣,非必谓八股制艺,足以传圣道也,第新学日兴、旧学业必废,当今之世,谁能守遗经而不坠者,予日望之。”①《许宝蘅先生文稿》,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5年,第166页。社会变化,必然带来价值判断与道德标准的改变。甲午战后,朝野多以是否“有用”于时或匡时济世为衡量取舍的标准,旧学与新学的此消彼长在戊戌年的科举改章后更无可逆转,“守遗经而不坠者”不啻有刻舟求剑之愚。

停罢科举后,尽管新式学堂的教学仍有读经的课程与内容,但因为失去了科举考试的吸引力,学生们已渐从既往的思想约束中解放出来,甚至对旧传统与道德有所怀疑否定,并不惧付诸于文字。1909年夏秋之交,江苏常熟、昭文两县公立高等小学堂试卷,令清廷大为震惊。两县高小学生光绪三十三年上学期的修身科考试,试卷所列四道问答题,其中第三题“三纲之说能完全无缺否”,江苏提学司抽查时发现,除个别学生答卷“尚无谬说外”,其余分数较多者,大都谓君臣、夫妇二纲可以不设,“其尤谬者,王以谦卷则谓君为臣纲,夫为妻纲,其理甚谬;徐曾植卷则谓后世谓父为严君误矣;程瑛卷则谓在朝为臣则认为君,否则吾与君为路人;张元龙卷则谓三纲之谬,彰彰明矣;王耀祖卷则谓三纲中君为臣纲尤谬,盖君非我之祖父,与我并无关系也”。而在该学堂的其他科目考试中,也有不少被当局视为离经叛道的言论:“徐曾植国文卷内谓事贼为一节之偶失;庄宗耀地理卷内,谓君主与人民固无阶级,均属谬妄。”该省提学司与巡抚均因此严厉指斥教员“与定章注重四书要义之旨显然违背,致使无知幼学肆口妄言,罔识大义。该学生等固咎无可辞,该教员等实有陷溺人心、贻误子弟之实据”,最终处理为师生连坐,将该教员“褫革衣顶,即行撤退。并追缴所得文凭,不准充当各处学堂教员”,移交地方官察看。六名学生“拟请一体追夺文凭,照章不准更名改籍另考别处学堂”②《贵州教育官报》第28期,宣统元年七月出版(贵州学务公所印行),文牍,第2—5页。感谢朱贞博士提供此条材料。。上谕诏令全国加强学堂师生的监管,以免“育才之举转为酿乱之阶”③光绪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谕,《光绪朝上谕档》第33册,第301页。。可见崇尚西学之用,仍无法回避西体的影响,最终必然动摇中学之体。

一言以蔽之,清季科举改革本因社会变化而起,停罢科举推广学堂教育,更改选才标准与人才规格,在给社会带来各种新变化的同时,也必然导致社会道德与价值判断标准的重大改变。就此而论,清季停罢科举所引起的链式效应,确如林乐知当年预言,此事“于将来中国前途当有可惊可骇之奇效”④林乐知:《中国教育之前途》,《万国公报》,华文书局影印,第39册,总24014页。,全面而深刻地影响着近代中国社会。百年后重新审视这一历史事件及其余绪,亦有助于进一步地了解认识国情,通过深入考察清季停罢科举遗留的问题,把握制度变革的作用与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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