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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

2013-01-22牛正攀

中医研究 2013年4期
关键词:遗产中医药文化遗产

牛正攀

(河南中医学院人文学院,河南郑州450008)

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统医药”成为十大遗产类别之一,彰显了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地位,随后各省市参照国家级名录陆续确定并公布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截至2012年12月,河南省先后公布了3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各地市、县也公布了2~3批地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逐步建立了国家和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河南省作为中医药文化大省,遗产项目十分丰富,目前,共有地市级以上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129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项,省级项目33项。如何通过传播来保护、传承、弘扬这些宝贵遗产,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1 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必要性

1.1 传播是保护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措施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保护”定义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1]。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其中的宣传、弘扬、传承即为传播或以传播为基础的保护措施。2005年,我国政府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保护措施包括:建档、保存、传承、传播、保护。其中将传播解释为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专业性研讨等形式,通过大众传媒和互联网的宣传,加深公众对该项遗产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社会共享;并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进行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2]。此后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规文件均明确指出传播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可见,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都将传播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

1.2 传播是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属性

传播是文化的内在属性和基本特征,一切文化都是在传播的过程中得以生成和发展的。传播是促进文化变革和创新的活性机制,人类文化是一个不断流动、演化着的生命过程,是一个“活”的流体。传播促成文化的整合、文化增值、文化积淀、文化分层、文化变迁和文化“均质化”[3],如果没有文化的交流与传播,任何文化都将是一种“死文化”,都不会葆有生机和活力,最后都将终结和消亡。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的优秀构成部分,传播的基本属性与生俱来,无论是代际传承的纵向传播还是宣传弘扬的横向传播,都是其延续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1.3 传播能够营造保护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在其发展过程中积累的所有关于人体健康和疾病防治的知识和实践[1]。这种知识和实践不仅是代代相传的历史遗产,更是具有顽强生命力的宝贵财富,是“活”遗产,始终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为中华民族及世界人民都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保护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仅是政府和学术界的事,而要通过广泛传播,使公众更多地了解遗产的丰富内涵和价值,激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提高公众对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遗产保护意识,为保护遗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事业。

1.4 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状况堪忧

重申报、轻传播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各级政府对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视,各地都进行了普查申报工作,入选遗产名录可获得政府保护经费,申报时积极踊跃,而对传播缺乏应有的重视,使得遗产传播成为保护工作中最薄弱的环节。传播意识淡薄导致传播内容匮乏,传播媒介利用不充分,传播方式落后,传播范围狭小、传播效果微弱等问题。目前,河南省37项省级以上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出版图书仅有《河南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录(一)》一种,介绍了我省4项国家级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渊源、基本内容、文化价值和传承状况等。开设独立网站的遗产项目仅3个,开设博客的遗产项目仅1个,编写百度百科的遗产项目9个,能查到散见于各类论坛、贴吧、个人博客、电子报纸的少量资料的遗产项目8个,其余16个遗产项目查不到任何资料。省级项目尚且如此,地市级项目更不容乐观,绝大多数遗产项目没有任何介绍资料,其中焦作、开封、平顶山、周口、驻马店、南阳6市共有41项市级遗产项目,全部未见任何介绍资料;商丘、三门峡连名录都未在网上公布。在海量信息的互联网上竟然有多数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检索不到任何信息,传播意识的淡薄、传播活动的缺失可见一斑。

2 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措施

2.1 增强传播意识

从政府相关部门到遗产项目传承人都要充分认识传播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将传播作为保护遗产的必要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和遗产项目传承人从各自的层面履行传播职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规要求开展遗产传播活动并设立督察机制。

2.2 整理规范传播内容

以遗产项目申报材料为基础,整理出严谨规范的遗产项目介绍资料,除文字、图片资料外,还应尽量制作音像资料,内容包括遗产项目的历史渊源、形成演变,基本面貌、主要形态,流传价值、主要特点,传承情况、社会影响等方面。从而保证传播内容的科学性、有效性,避免从前传播内容或芜杂、或匮乏的弊病,为取得理想的传播效果奠定基础。

2.3 充分利用大众传媒

大众传媒是传承社会遗产的重要功能之一。大众传媒凭借其先进的传播手段和技术,能够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对于延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时间、扩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范围、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内涵起到了人际传播所望尘莫及的作用[4]。政府相关部门和遗产传承人必须提高自身媒介素养,增强利用传播媒介的能力,构建立体化的传播渠道,将遗产信息传送给社会公众。

2.3.1 印刷媒介

图书作为古老文化传播媒介,具有保存、积累文化的功能。内容丰富的遗产项目可以单独出书,内容较少的遗产项目可联合汇编出书,参照《河南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录(一)》《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丛书》等汇编专门介绍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图书。中医药类报刊应视传播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己任,除新闻报道外,还要开辟专栏系统地宣传介绍遗产内容。晚报、都市报有着庞大的市民读者群,适宜向公众传播有关的遗产文化信息。如《洛阳晚报》对洛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系列报道,不仅使洛阳市民了解了身边的文化遗产,由于该报有网络版,也便利了外地读者获得相关遗产项目信息。

2.3.2 广播电视媒介

广播、电视媒介传播迅速、受众面广,尤其是电视媒介视听兼备、长于再现,向社会公众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突出的优势。2006年,中央电视台推出大型非物质文化遗产纪录片《中国记忆》,针对我国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了第1次大规模电视调查行动,成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生动的形象档案,受到了各方面专家和广大观众的关注。上海的艺术人文频道推出了反映上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纪录片《上海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情景再现、三维制作技术等手段展现上海地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历史沿革、制作及传承技艺,并以文献性、知识性、艺术性并重的影像叙事手法诉诸观众视听。安徽电视台《第一时间》栏目设有《非遗之旅》板块,用来播放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短片。河南卫视《午间新闻》播出了《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调查》系列报道,直观展现了本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2.3.3 网络媒介

互联网被誉为“第四媒体”,由于其承载信息的海量性、传播速度的即时性、传播范围的全球性、传播方式的多媒体性和互动性,成为当今最具人气的媒体。再加上网络传播的低门槛、低成本,目前已经成为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媒介。对政府相关部门而言,可以由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或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牵头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题网站,并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设置专门的频道或网页。对遗产项目传承人而言,应开设遗产项目网站、网页、博客、微博,编写“百度百科、知道、贴吧、文库”等,利用文字、图片、音像等符号全面展示遗产项目信息。总之,要本着向社会公众“主动传播”和使社会公众“便于获取”的原则,充分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活动。

2.4 走进校园培养专业人才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播普遍面临的一个问题是专业人才缺乏,出现了想保护不知道该怎样保护、想传播不知道该怎样传播的困境。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走进中医药院校,开展相关的传播与教育活动。如在每年的“文化遗产日”举办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览,邀请遗产项目传承人讲演,使大学生接触、了解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成立以保护、研究和传播遗产为宗旨的大学生社团——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可以更有效地在高校宣传保护遗产的重要性,会员们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在课余时间学习、研究、传播不同的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同时,开设遗产类选修课,待条件成熟提升为必修课,将“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纳入中医学科的建设,逐步解决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

3 小结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医学的传入和快速发展,加之部分名人对中医颇多微辞,中医逐渐走入低谷,甚至几度出现废除中医的声音。时至今日,对中医的各种偏激言论仍在媒体上大行其道,社会公众极易受此误导,对中医发生误解,严重影响中医事业的发展。通过广泛传播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使珍贵的遗产得到保护和传承,更为重要的是,使公众对中医药能够持有科学、公允的态度,从而重建传统医学的群众基础,促进中医药事业的振兴和发展。

[1]沈劼.试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J].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8(4):201-204.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EB/OL].(2005-08-15)[2012-12-16]http://www.gov.cn/zwgk/2005-08/15/content_21681.htm

[3]庄晓东.文化传播论[J].云南艺术学院学报,2002(4):88-93.

[4]刘诗迪.从昆曲的成功传播看中国精神文化遗产的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媒介力量[J].消费导刊,2008(1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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