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耕地质量管理 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关于做好河南省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的思考
2013-01-22魏国强
魏国强
(河南省农业厅,河南 郑州 450002)
“民以食为天,食以土为本”。耕地作为最基础、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人们身体健康。2013年2月21日,河南省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耕地质量管理工作,《河南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审议通过,自5月1日起施行。出台《河南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并将其上升到政府规章层次,是保护和提高河南耕地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持续、协调向前推进的必要举措。
1 河南省耕地质量基本情况
目前,河南省耕地面积稳定在0.08亿hm2左右。其中,高 产 田 318.53万 hm2,占 40.10%;中 产 田321.39万hm2,占40.46%;低产田154.37万hm2,占19.44%;比1986年第二次土壤普查结果中低产田占耕地比例下降24.79个百分点(1986年中低产田占耕地比例为84.69%)。
1.1 肥力稳中有升
据长期定位监测点数据显示:河南省耕地养分含量中有机质、全氮、有效磷、有效锌、硼、钼等,与1986年第二次土壤普查结果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土壤耕层有机质、全氮、速效磷、速效钾平均含量分别为16.1g/kg、1.02g/kg、11.93mg/kg、121mg/kg。全省每年有机肥施用总量在3亿m3左右,耕地理化性状得到改善,耕地肥力稳中有升。
1.2 分布集中连片
河南省耕地3/4集中于平原地区,1/4分布于丘岗山地区。高产田主要分布在豫东、豫北平原潮土和豫西、豫北山地丘陵褐土、红粘土耕地类型区及河川谷地、南阳盆地等;中低产田主要分布在豫南湖积平原砂姜黑土、豫南稻田及豫西、豫北山地丘陵褐土耕地类型区等。
1.3 项目持续推进
通过水利、农业、农机、林业、科技等综合配套工程,实施标准粮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治、沃土工程、有机质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大力推广深耕改土、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施用配方肥、水肥一体化、种肥同播等技术,累计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0.41亿公顷次,改造中低产田300多万hm2,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74.5亿kg。
1.4 产出贡献很大
2012年,在已收获作物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的面积为931.8万hm2,其中粮食作物696.66万hm2、小麦434.13万hm2、水稻46.29万hm2、玉米216.24万hm2,平均每公顷增产313.5kg,每公顷节本增效598.5元;其他作物235.14万hm2,平均每公顷节本增效819元。总增产粮食218.4万t,总节肥15.65万t,总节本增效60.95亿元。为河南省粮食连续增产提供了关键技术保障。
2 河南省耕地质量面临问题
2.1 质量总体不高,建设任务繁重
河南省中低产田比重大,障碍因素多。在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规划的主体范围区内,黄淮海平原四等及以下等级的中低产田主要类型是湖积平原砂姜黑土耕地类型、稻田耕地类型和黄河故道沙土区类型等;在豫西、豫北山前平原主要是丘陵褐土类型;在南阳盆地,主要是丘陵黄褐土类型,这些耕地中瘠、薄、瘦、漏、粘、盐碱化齐全。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差,农田抗灾能力较弱,已成为制约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2.2 养分结构失衡,资源浪费严重
目前河南省有机无机肥施用比例为2.5∶7.5,而正常比例应是4∶6,有机肥和无机肥比例失调,不仅影响化肥增产作用正常发挥,而且导致耕地质量下降。全省普遍存在过量施用氮肥现象,每公顷均化肥投入约750kg,土壤中氮肥的流失较为严重。河南省畜禽养殖粪便产生量每年约1.30亿t,污水排放量1.28亿t,处理措施以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污水沉淀池为主,处理标准低、效率不高,造成了资源浪费。
2.3 监测网点不全,信息技术滞后
虽然全省已建立国家级定位监测点11个、省级定位监测点34个,但网不全面、点数较少的问题依然突出,急需增加不同生态区域监测网点数量。方便、快捷、实用的土壤监测仪器设备配置很少,亟需将互联网、无线传输、可视化表达等现代高新技术充分运用到土壤监测中,建立起以县为骨干、省辖市为枢纽、省级土壤肥料机构为龙头的耕地质量监管信息系统,健全耕地质量监测预警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区域内地力监测结果,实现对全省耕地质量的现代化、数字化管理。
3 加强河南省耕地质量管理与保护的措施
《河南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二条,分别对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建设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规定。同时,针对我省目前中低产田改造任务重、补充耕地过程中重工程建设轻地力培肥等问题,在具体的管理、保护和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依照标准加强管理,推广技术加强管理,全面调查加强管理,从而达到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3.1 明确责任,依照职能加强管理
耕地质量管理坚持的原则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综合治理、严格保护”。《河南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管理制度,增加资金等投入,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将耕地质量建设、保护、评价、调查、监测和监督管理等所需的经费纳入同级预算;将耕地质量管理纳入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范围。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土壤肥料管理机构承担有关具体工作。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整治、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耕地质量管理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建设、保护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督促耕地使用者合理使用耕地,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
3.2 依据标准,严格执法加强管理
《河南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第九条指出“按照田地平整肥沃、路桥排灌系统完善、农机装备齐全、技术集成到位、优质高产高效、绿色生态安全的要求,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在投入品管理标准方面,第十六条指出“生产、销售、使用的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应当达到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用作肥料或者肥料原料使用的生活垃圾、污泥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标准。耕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第二十七条指出“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废水、废弃物,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并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3.3 推广技术,突出重点加强管理
在耕地数量有限、后备资源不足的情况下,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优质安全,必须改变“重用地、轻养地”的利用方式,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不断提高耕地基础地力。《河南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土壤修复、地力培肥、防风固土固沙农田防护林建设等工作,逐步提高耕地质量”。第十二条强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为耕地使用者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耕地质量建设、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的耕地质量保护意识”。第十三条指出“鼓励和支持耕地使用者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合理的深耕深松少免耕结合技术,提高耕地质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3.4 全面调查,定期监测加强管理
我省耕地质量和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仍不容乐观,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耕地质量调查应当包括耕地基础地力调查、田间基础设施调查和土壤环境质量调查等主要内容。《河南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强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建立耕地质量信息系统,发布耕地质量信息”。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耕地质量实施动态监测,设立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和预报预警系统,按照不同耕地类型指导耕地使用者采取相应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对破坏定位监测点的行为,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九条分别作出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的基础设施和保护性标志。确需对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移位的,必须征得设立者的同意,并承担所需费用”、“破坏耕地质量定位监测点的基础设施或者保护性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逾期未修复的,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魏国强.关于做好河南省肥料管理工作的思考[J].种业导刊,2011(03):9-11.
[2]魏国强.加强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打牢中原经济区发展基础[J].种业导刊,2011(04):5-8.
[3]魏国强.河南省土壤肥料检测体系建设的现状与展望[J].种业导刊,2011(0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