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性而施刑德相养守名分
——《黄帝四经》德育思想探微
2013-01-22樊建武
樊建武
(1.西安理工大学 思政部,陕西 西安 710048;2.西安科技大学 思政部,陕西 西安 710054 )
因性而施刑德相养守名分
——《黄帝四经》德育思想探微
樊建武1,2
(1.西安理工大学 思政部,陕西 西安 710048;2.西安科技大学 思政部,陕西 西安 710054 )
黄老之学的开山之作《黄帝四经》,立足道家,上承老庄,兼容儒、法等他家之长,在分析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的生存之道同时,揭示了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德育规律。指出德育具有定名守分、明德王天下的价值功能,并以执道为基,围绕顺道自然的圣人理想和信朴慈俭的道德准则,提出了因性而施、刑德相养的育化方略和虚静无为、知守立行的内化路径,构建了具有黄老之学特色的德育理论体系。
思想史;德育;先秦;道家;黄帝四经
1973年在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约12万字珍贵帛书中,在老子乙本卷前有《经法》、《经》、《称》、《道原》*又称《经法》、《十大经》、《称经》、《道原经》。四篇古佚书,曾被称为《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经考证后,被唐兰先生首先认定为《汉书·艺文志》中所列的《黄帝四经》[1](以下简称《四经》)。尽管仍有学者对此持有异议,但就现有的材料和成果而言,唐先生的结论还是比较可靠的*陈鼓应先生在其《关于帛书〈黄帝四经〉成书年代等问题的研究》(见陈鼓应:《黄帝四经今注今译》,台湾商务印书馆,1995)一文中认为:“从目前来看,仍然是唐兰先生的说法论据为最强,影响也最大,为多数学者所接受。”。大部分学者认为《四经》成书于战国中期*对于《黄帝四经》的成书年代,唐兰先生认为“写于公元前四世纪的战国时期”(见《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研究》)。余明光先生在其《〈黄帝四经〉书名及成书年代考》一文中认为“当成于战国中期,即公元前四世纪左右”(见《道家文化研究》第一辑,上海古籍出版社》。陈鼓应先生认为“从各方面来看,《黄帝四经》成书年代相当早,应在战国中期之前”(见《关于帛书〈黄帝四经〉成书年代问题的研究》)。而吴光先生则认为“可以肯定《黄老帛书》的成书时代,既非战国中期,也非西汉时期,而是在战国末期至秦汉之际这段时间”(见《黄老之学通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5)。,是黄老之学的开山之作,深受《老子》思想影响,和其它学派密切相关,与《慎子》、《鹖冠子》、《管子》有内在联系[2],《春秋繁露》、《说苑》、《史记》、《汉书》、《淮南子》等典籍也都征引过书中语句[3]。《四经》蕴含着丰富的德育思想,挖掘它对于研究先秦道家德育观念的变化和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立足道家、兼容他派的理论渊源
《四经》是适应当时社会经济发展并融合春秋战国时期各种思想的理论产物。一方面,“周室既衰,暴君污吏慢其经界,徭役横作,政令不信,上下相诈,公田不治。……上贪民怨, 灾害生而祸乱作。”[4]周王朝的衰亡引起诸侯争战不休、社会秩序陷入混乱,严重威胁着诸侯国的生存和发展。另一方面,旧的生产关系逐步瓦解,作为新兴政治力量的地主阶级在经济上不断壮大崛起,迫切要求改变取消奴隶主贵族的特权,获得更有利的政治地位。在这种社会大变革的背景下,代表不同势力的各种学派思潮纷纷从各自的立场出发,积极投身维新变法之中,期望建立新的社会秩序。从当时情况看,不论是道家、儒家还是墨家,其思想主张并不被大多数诸侯完全采纳,企图以它们为指导来建立一种适合当时发展状况的新的社会秩序明显难以实现。尽管法家所进行的革新变法活动在政治、军事等领域取得了一些实效, 但对“法”的过分强调却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社会矛盾加剧、人际关系紧张。在深刻观察、认真分析的基础上, 以《四经》为主要代表的黄老学派融合各种思潮,提出了另一条变革之道,其德育思想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蕴育和发展起来的。
《四经》德育思想从总体上渊源于《老子》。在表达方式上,《四经》中的许多语句明显来自《老子》,据考证,《四经》与《老子》的语句和用词相同有28 处[5],《四经》中引用《老子》中字词和概念有170多处[6]。“从内容来看, 这四篇是一本书。从思想方法上说, 大体上是继承老子而加以发挥的。”[7]《四经》把“道” 作为代表宇宙本原的本体概念,将人的活动完全建立在天道之上,要求为政治国、施行教化、个人修养都要效法天道、遵道而行。《四经》继承了《老子》的辩证思维模式,注重事物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与转化,提出了诸如美恶、高下、长短、难易等50多对充满了对立统一的概念;它在《老子》德治观的基础上,提出“先德后刑”、“顺于天”(《经·观》);它发展了《老子》崇尚自然、贵柔不争、虚静无为的行为原则和处世方法,提出“柔节先定,善予不争”(《称》)、“静则安,正则治”(《经法·四度》),“圣人正以待天,静以须人”(《经·观》);它延续了《老子》崇信尚朴、崇慈尚俭、贵谦处下等道德准则,提出了一系列教化方式和践行要求。
在继承《老子》德育思想同时,《四经》还吸收融合了其它学派的主张。比如,吸收了儒家德治观,借鉴崇德抑刑提出刑德并用、德主刑辅。特别是融合了法家思想,在《经法·道法》开篇就提出“道生法”,指出治国理政的所有法律政令都由道而生,这不仅从理论上承认了法存在的合理性,而且为制定法律政令在内容上提出了标准和要求。这种道法结合的思想是黄老道家适应时代要求,以道为基础,兼容他家思想而提出的另一种理论主张,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这也是黄老道家同老庄原始道家思想的分水岭。
二、定名守分,顺事明德的价值指向
《四经》不仅心存天道,积极探究宇宙自然的运行规律,而且更关注社会、心系百姓,认真分析了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的生存之道,揭示出德育应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知地宜,须时而树,节民力以使,则财生。赋敛有度,则民富。民富则有饵(耻),有饵(耻)则号令成俗而刑伐(罚)不犯,号令成俗而刑伐(罚)不犯则守固单(战)联(胜)之道。”(《经法·君正》)认为社会经济达到一定水平,人们才会对道德产生向往、对教化产生需求,正是有这种需求,教化才不会落空。《四经》同时指出“化则能明德徐(除)害”,认为德育具有塑造德行、化民成俗的重要功能,将教化列为治国理政的“六柄”之一*“一曰观,二曰论,三曰憧(动),四曰转,五曰变,六曰化……六仿(柄)备则王矣” (《经法·论》),主张通过推行德教以实现社会大治,正如《经法·大分》中说:“天下大(太)平,正以明德,参之于天地,而兼复(覆)载而无私也,故王天(下)。”可见,德育的主要功能和目的是明德王天下,具体讲就是遵照“天地有恒常,万民有恒事,贵贱有恒立(位)”(《经法·道法》)的要求,使百姓明确等级名分,定恒位、正形名、顺其事。这显然与老子的“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老子·七十七章》)和庄子的“万物皆一”(《庄子·德符充》)等原始道家所主张的平等思想不同,强调人与人之间的贵贱之分是客观存在的不变之常,社会生活中的等级名分也是天经地义的恒久之理,应慎重甄别贵贱等级、严格区分贫富之别,这是前世之成法,后世务必效仿不悖,所以《经·果章》强调“(贵)贱必谌,贪富又(有)等,前世法之,后世既员”。
之所以区别等级名分,是因为《四经》认为各归名位是天下万物秩序井然的前提条件,德育活动也是立足这一条件而展开。《经法·道法》中描述“天下有事,无不自为刑(形)名声号矣,刑(形)名已立,声号已建,则无所逃迹匿正矣……凡事无大小,物自为舍。逆顺死生,物自为名。名刑(形)已定,物自为正”,指出在自然界中,各种物体占据一定空间、具有一定名位,并在此基础上无须外力作用而自我发展。由此顺延,人类社会也“审观事之所始起,审其刑(形)名,刑(形)名已定,逆顺有立(位),死生有分,存之兴坏有处”(《经法·论约》)。所谓“顺”就是指遵守君臣父子尊卑上下等级秩序,指出“凡观国有大(六)顺:主不失其立(位)则(国有本。臣)失其处则下无根……主主臣臣,上下不斥者,其国强”(《经法·大分》)。而“逆”则是违背上下尊卑等级秩序的行为,“凡观国有六逆:其子父,其臣主,虽强大不王”(《经法·大分》),“君臣易位谓之逆”(《经法·四度》),在《经·名形》中指出“子有两位者,家必乱”,“臣有两位者,其国必危”,“故立天子(者,不)使诸侯疑焉;立正敌(嫡)者,不使庶孽疑焉;立正妻者,不使脾(嬖)妾疑焉。疑则相伤,杂则相方”,只有严格区分君臣、父子、妻妾等级名分,各就其位、各行其事,决不相互混淆,社会才会稳定和谐,否则天下大乱。这种建立在“主阳臣阴,上阳下阴,男阳(女阴,父)阳(子)阴,兄阳弟阴,长阳少(阴),贵(阳)贱阴……制人者阳,制于人者阴”(《称》)的阴阳观念上的等级名分体系,是施行德育教化、维护社会稳定秩序的基本保障。只有“分之以其分,而万民不争;授之以其名,而万物自定”(《道原》),才能消除争战,使百姓各安其位,自我发展。《经·成法》还说:“吾闻天下有成法,故曰不多,一言而止,循名复一,民无乱纪”,这就进一步强调依循名分的规定就能“复一”而回归到天道的标准,百姓就会在自己的空间内守法自安,从而实现“上人正一,下人静之,正以侍(待)天,静以须人,天地立名,□□自生,以隋(随)天刑。天刑不悖,逆顺有类”(《经·正乱》)。
三、因性而施、刑德相养的育化方略
《四经》德育思想以道为基,坚持了《老子》关于“道”的基本观点, 认为道是万物的源头和主宰, “无刑无名, 先天地生”(《经·行守》),“虚无形,其袭冥冥,万物之所从生”(《经法·道法》),决定自然和人事的成败,“万物得之以生, 百事得之以成”(《道原》),万物的生长过程就是由道而生又归向道的过程。道是“ 虚”的存在,又存在于“虚”之中,至大而无形,不可经验感知,不可言,不可名。道是坚强与柔弱的统一,无所为亦无所不为,“人皆以之, 莫知其名;人皆用之, 莫见其刑。一者其号也, 虚其舍也, 无为其素也,和其用也。是故上道高而不可察,深而不可测也。显明弗能为名,广大弗能为刑,独立不偶, 万物莫之能令。天地阴阳, [四]时日月, 星辰云气, 规(蛟)行侥( 晓)重( 动) ,戴根之徒,皆取生, 道弗为益少;皆反焉,道弗为益多。坚强而不授,柔弱而不可化”(《道原》)。
《四经》认为道不仅有本体意义,更具有规律内涵,指出道虽然无名无形无为,但化生万物后依然通过天地统摄着万物。“天地无私,四时不息”(《经法·国次》),“恒常四时、晦明、生杀、揉刚”(《经法·道法》),这里天地是指没有任何道德和情感因素的、恒久不变的规律,表现为四时轮回、日夜更替、草木春夏生长秋冬枯萎、阳刚阴柔等等,“日月星辰之期, 四时之度,……天之稽也。高[下]不敝其刑, 美亚(恶)不匿其请, 地之稽也”(《经法·四度》)。这些规律不仅主宰自然,而且影响人类, 是理政治国、为人处世遵循的基本原则。因此,《四经》强调凡事要“执道”,德育也毫不例外地要“执人道”。
“执人道”就是因人性而施教。《经·名形》中说“以人之自为,不以人之为我也”,“利不兼,赏不倍”,指出人有好利为己、自私自利的“自为”本性,每个人都会有欲望,都会为自己打算,不加倍奖赏就不加倍做事,对自己没有加倍利益就不会加倍奖赏别人,即使父对子、君对臣,如果违背这一本性也不会受到爱戴和尊敬,“行曾(憎)而索爱,父弗得子。行毋(侮)而索敬,君弗得臣”(《经·名形》)。基于这种人性观,《四经》提出要效仿天道对万物生长“因而成之”(《经·观》)的模式,“因天生也以养生,胃(谓)之文,因天之杀以伐死,胃(谓)之武,(文)武并行,则天下从矣”(《经法·君正》)。具体讲,就是坚持“刑德相养”。《四经》认为“刑晦而德明,刑阴而德阳,刑微而德章”(《经·姓争》),刑为晦阴之物,潜在地调节人的行为,重在惩逆;而德为明阳之物,正面地引导人向善不已,重在导顺。“先德后刑以养生”(《经·观》),就如文武之道一样相得益彰,“文德厩(究)于轻细,武刃于□□,王之本也”(《经法·大分》),所以,应坚持文德教育同武功杀伐相结合、促进内部转化与通过外力强制保证相补充,制定和实施好德育方略。
德的主要方式是感化教育,要求为政治国的居上位者以身作则,以自身的品德树立榜样,感召下位者向善,带动百姓共同循道而进。感化的关键在于以至诚至爱之心待人,使情入人心、上下心通意投、男女互勉共励,长期坚持就可化民成俗、一致为国,政令一出即能上下同心,进可战、退可守。“若发号令,必厩而上九,壹道同心,(上)下不斥,民无它志,然后可以守单(战)矣。号令发必行也,俗也。男女劝勉,爱也”(《经法·君正》)。刑的关键在于循天道、明人事,依法推行不言之教,主要方式是针对人“自私自利”的“自为”本性,“执道生法”(《经法·道法》),通过法令约束人的行为,培养百姓遵照规范而行。这要求君主不仅要依天道制定符合人性的法,使民有所适从,而且要确保法的稳定性,在一定时间内有效发挥作用。《四经》强调法不可乱,如果法乱就会引起无序和纷争,并指出因为“人主者,天地之光也,号令之所出也”(《经法·论》),所以扰乱法的往往是君主,因此特别告诫君主不可“释法而用我” (《称》),将自己的好恶作为法律准绳。
为了使德刑相养更具操作性,《四经》还设计了实施教化的具体步骤,提出“一年从其俗,二年用其德,三年而民有得,四年而发号令,(五年而以刑正,六年而)民畏敬,七年而可以正(征)” (《经法·君正》),要求为政者在第一年要了解实情,掌握臣民百姓中约定俗成的各种习性,然后,在“知民则”的基础上“用其德”、“发号令”、“以刑正”来达到明德正天下目的。
四、顺道自然的圣人理想与信朴慈俭的道德准则
《四经》在不同场合分别出现过“圣人”、“贤人”、“大人”、“君子”、“小人”等概念,观其出处,大都是立足个体修养程度对人格理想逐级分层,其中最高境界是顺天道而自然的圣人。“参于天地,稽之圣人。人自生之,天地刑之,圣人因而成之。”(《经·兵容》)和常人不同,圣人不是一般的存在,他能够体察无形、无声的“道”,而且能够把握虚静内涵,进入至虚境界,在至虚境界中万物亲密无间,精通天地实情,始终平等无偏地与民众相处,“故唯圣人能察无形,能听无[声]。知虚之实,后能大虚;乃通天地之精,通(迥)同而无间,周袭而不盈,服此道者,是谓能精。明者固能察极,知人之所不能知,服人之所不能得。是谓察稽知极。圣王用此,天下服。”(《道原》)圣人精明能干,具有认识事物本质的能力,能知道他人所不能知道的、获得他人所无法得到的。尽管如此,但圣人仍然依天道而行,以虚静应对人事,从不玩机巧聪明,“不为始,不专己;不豫谋,[不弃时];不为得,不辞福。因天之则”(《称》),“圣人不巧,时反是守,优未(昧)有爱民,与天同道。圣人正以待之,静以须人”(《经法·观》),一切听任自然,从不游离于天道之外而自己策划从哪里开始、通过什么途径、在哪里结合、什么时候结束,凡事严格遵守法度,像天道平等滋润万物一样,关爱民众,决不为个人情感所左右。
圣人虽然坚持顺道自然,但从不消极无为,而会灵活把握、抢抓天时,一旦机遇降临决不轻易放过。《经法·观》中说“天道已既,地物乃备。散流相成,圣人之事。圣人之功,时为之庸(用),因时秉[宜],[兵]必有成功。圣人不达刑,不襦传(渝转)。因天时,与之皆断;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可见,圣人并没有完全超越功利,他也非常重视国家、百姓的利益和自己的生活处境。只有自己愿意居住的国度,圣人会积极辅佐治理,使田猎有分寸,生活有节度,在获得福佑的同时,不为声色所惑,凡事“合于天地,顺于民,羊(祥)于鬼神,使民同利”(《经法·前道》),努力求得事半功倍、“费少而有功”,“国富而民昌”(《经法·六分》),“长利国家社稷,世利万夫百姓”(《经法·前道》)。关于人的道德准则,《四经》基本承继了老子崇信尚朴、守慈行俭的主张。老子提倡“言善信”(《老子·第八章》),指出“信不足焉,有不信焉”(《老子·第十七章》)、“轻诺必寡信”(《老子·第六十三章》)、“信言不美,美言不信”(《老子·第八十一章》)。《四经》也强调“诺者,言之符也。已者,言之绝也。已诺不信,则智大惑矣。已诺必信,则处于度之内也”(《经法·名理》),“言之壹,行之壹,得而勿失……一有一言,无一行,谓之诬”(《经·行守》。老子提倡“见素抱朴”(《老子·第十九章》)、“镇之以无名之朴”(《老子·第三十七章》)、“道之华而愚之首……处其实,不居其华”(《老子·第三十八章》)、“大巧若拙”(《老子·第四十五章》)。《四经》也强调“谷实不华,至言不饰,至乐不笑”(《称》)、“声华实寡,危国亡土”(《经法·亡论》)。老子三宝有“慈”、“俭”,指出“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老子·第二十七章》)、“报怨以德”(《老子·第七十九章》)。《四经》也强调“体正信以仁,慈惠以爱人”(《经·顺道》)、“兼爱无私,则民亲上”(《经法·君正》)、“吾爱民而民不亡”(《经·立口》)。老子认为“俭,故能广”(《老子·第六十七章》),指出“治人事天莫若啬”(《老子·第五十九章》)。对此,尽管《四经》看到了人的“自为”本性,不否定人欲的合理性,但也将“放纵心欲”列为“国之三凶”*“国之三凶一曰好凶器。二曰行逆德。三曰放纵心欲。此谓三凶。”(《经法·亡论》)之一,指出“生有害,曰欲,曰不知足”(《经法·道法》)、“黄金珠玉臧(藏)积,怨之本也;女乐玩好潘材,乱之基也;守怨之本,养乱之基,虽有圣人,不能为谋”(《经法·四度》),强调如果任欲望无限膨胀,将危及个人生命,导致社会纷争不止,所以,明确主张“ 节民力以使”(《经法· 君正》),告诫人们“(昧)天(下之)利,受天下之患;抹(昧)一国利者,受一国之祸”(《经法·亡论》),提醒人们警觉起来,控制私欲,克制自我,自觉维护法律制度和等级名分体系,各自安心于自己等级规定的利益而勿贪求多。
五、虚静无为、知守立行的内化路径
《四经》认识到仅仅依靠外部力量难以实现育化目标,德育的关键在于使人们从内心深处对天道自然、法令制度、等级名分产生体认共鸣,将外在要求自觉地转化为内在品格和自觉行动,从而基于个体内化开辟了另一条修养路径。
人格修养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是“虚静”。“至正者静,至静者圣”(《经法·道法》),“正生静,静则平”(《经法·论》),“静则安,正则治”(《经法·四度》),“上虚下静而道得其正”(《道原》)。“唯执道者能虚静公正, 乃见口口, 乃得名理之诚。”(《经法·名理》)。具体讲,就是“动静参于天地”(《经法·四度》),须动则动、须静则静,否则“时静不静,国家不安定”(《经法·姓争》),正可谓“动静不时谓之逆” (《经法·四度》),“赢极必静,动举必正。赢极而不静,是谓失天”(《法经·亡论》)。
“虚静”运用于为人处世和人格修养就是要抱雌守柔、贵谦处下、无为不争。对此,《四经》专门通过对雌节、雄节的比较,明确主张贬抑雄节、推崇雌节,指出“夫雄节而数得, 是谓积秧, 凶忧重至,几于死亡,雌节而数亡,是谓积德,慎戒毋法,大禄将极……凡人好用雄节,是谓妨生,大人则毁,小人则亡”(《经·雌雄节》),告诫人们“刚强而虎质者丘”(《经·三禁》),指出像虎一样的刚强好勇斗狠者, 实际上是空虚(“丘”字意为“空”)。《四经》还强调“刑于雄节,危于死亡”(《经·行守》),指出“形于女节,所生乃柔”(《经·顺道》),强调“以刚为柔者活,以柔为刚者伐,重柔者吉,重刚者灭”(《经法·名理》)。
从“守柔”出发,《四经》认为“以强下弱,何国不克;以贵下贱,何人不得;以贤下不肖,何事不治” (《经法·四度》),“柔节先定,善于不争”(《称》),从而进一步提出“君子卑身以从道”(《经·前道》),主张“卑约主柔”(《经·顺道》),强调“卑而正者增, 高而倚者崩”(《称》),提醒人们“功成而不止,身危有殃”(《经法·国次》),“不仕于盛盈之国, 不嫁子于盛盈之家”(《称》)。《四经》还要求人们努力“抱道守度”(《道原》),凡事“常后而不先……弗敢以先人”(《经·顺道》)。期待所有人都具有守柔不争之德,不锋芒毕露、越轨生事,一切循道而行、遵法而事,人人含藏内敛、安于本分,社会就会永远安宁、不起纷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四经》基于守柔不争,反对的是发起争斗和“恃强而争”,但并不反对“争”,进而提出“不争亦毋(无)以成功”(《经·姓争》),主张通过“不争”不可能达到“争”的目的,即“不争之争”。至于为什么争、争什么?关键取决于是否因顺天道。因顺“天道”则“争”,否则“不争”。为了便于理解这种“不争亦争”的思想内涵,《经·姓争》举例指出,“天地已定,规(岐)侥(烧)毕挣(争),作争者凶,不争亦毋(无)以成功。顺天者昌,逆天者亡。毋逆天道,则不失所守”,认为连岐、烧这类微小的生物都在生存过程中相互争斗,何况人呢?所以,“争”是万物生存过程中的必然选择,“不争”则是人基于“执道”而在行为选择上的生动诠释,其实质是告诫人们不要向外奔竞,重视内在修养,以保持虚静之心去体悟天道,遵道而行。
“天道不远,入与处,出与反”(《经法·四度》),亦曰:“惑而极(亟)反(返),□道不远”(《称》),《四经》指出天道并非遥不可及,而是体现在人事和日常生活中,与人时刻交融,息息相关。在现实中,人们之所以祸福不同,遭遇迥异,或败或成,或死或生,是因为有的人虽与道同处,却一生都不能体悟道的真谛,对道“莫能见知,故有逆成”。鉴于此,《四经》希望通过教化使每个人都能知道、守道、行道,强调人只有深谙“道”才能遵道而行,只有守道才能立志行道。“故执道者之观于天下,□见正道循理,能与(举)曲直,能与(举)冬(终)始。故能循名厩(究)理。刑(形)名出声,声实调和,祸材(灾)废立,如景(影)之隋(随)形,如向(响)之隋(随)声,如衡之不臧(藏)重与轻。故唯执道者能虚静公正,乃见□□,乃得名理之诚。”(《经法·名理》)指出只有掌握道的人才能指出事物的是非曲直,始终往复才能使名称与事理就像影子与形体、回音与喊声、重量与衡器一样相互依赖吻合在一起。可见,《四经》不仅重视学道而且视其为实行人格育化重要途径,并专门针对学道进行了设计规划。
《四经》认为学道首先要立志于道。“心之所欲则志归之,志之所欲则力归之”(《称》)。只有树立远大理想才会有克服困难的坚定意志,从而保证学习行动长久坚持而不懈。《四经》指出学习的起点在于努力体悟、心有所得,终点在于强以行之、推己及人,即“始在于身,中有正度,后及外人,外内交接,乃正于事之所成”(《经·五正》),这就要求在学习过程中“卑身以从道,知(智)以辨之,强以行之,责道以并世,柔身以寺(待)之时”(《经·前道》),如此“王公若知之,国家之幸也”(《经·前道》)。
《四经》认为个体在生产、生活、学习中会积累丰富的知识,先前已经积累的知识往往因排他性而影响以后的学习,因此专门创造了“虚无有”的直觉体悟法,指出“见知之道,唯虚无有,虚无有。秋槁(毫)成之”(《经法·道法》),要求学习时,“无执也,无处也,无为也,无私也”(《经法·道法》),努力剔除人为的主观臆测和客观成见,以无私公正之心准确、客观地体验、领悟道的真谛及其运行规律。
《四经》强调学道、体道、悟道的目的在于能遵道而行,立言建功,为国家的兴旺尽一己之力,“壹言而利之者,士也。壹言而利国者,国士也”(《经·前道》)。行道既是国家大幸,也是个人价值的最大体现。行道时要应时而行,随时而动,“时若可行,亟应勿言。(时)若未可,涂其门,毋见其端”(《称》),时机一旦成熟,就毫不犹豫地去实施。时机不成熟,决不可违逆规律而动。
[1] 唐兰.马王堆出土《老子》乙本前古佚书研究[J].考古学报,1975(1).
[2] 陈鼓应.先秦道家研究的新方向[M]//道家文化研究(第六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25.
[3] 余明光.《黄帝四经》书名及成书年代考[M]//道家文化研究(第一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191.
[4] 汉书·食货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5:1124.
[5] 艾畦.《四经》对老子思想的吸收和继承[J].中国哲学史,1997(1).
[6] 陈鼓应.四经今注今译[M] .台北: 商务印书馆,1995:3.
[7] 马王堆帛书整理小组.经法[M] .北京: 文物出版社,1976:150.
FourClassicsbyHuangdi:ontheThoughtofMoralEducation
FAN Jian-wu1,2
(1.Ideological Department, Xi '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Xi 'an 710048 China; 2.Ideological Department, Xi '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i 'an 710054 ,China)
The Pioneer work of doctrines of Emperor Huang and Lao Tzu, Four Classics by Huangdi, is on the basis of Taoism, and inherits from Chuang Tzu, compatible with Confucianism and Legalism, etc. The work not only analyzes the law of social development and way of man’s survival, and reveals a moral law on the basis of a certain economic foundation. This work also points out that moral education has the value function of Mingde, king of the world, and to track as the base, around Saint ideal and simple letter Cijian moral principles in nature, the cause and measures, criminal de phase raise cultivation strategy and Xujing inaction, know the path keep vertical line, constructs the moral education theory with Huang Lao study characteristics.
History of thought; Moral education; Pre-Qin; Taoism; Four Classics by Huangdi
B229
A
1009-105X(2013)03-0090-06
2013-08-30
陕西省社科基金项目:中国传统文化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当代价值研究(项目编号:13A084)
樊建武(1973-),男,西安理工大学思政部博士生研究生,西安科技大学思政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