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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热议“年终突击花钱”

2013-01-21本刊编辑部

财政监督 2013年36期
关键词:突击花钱预算编制

●本刊编辑部

所谓“年终突击花钱”,是指政府部门在岁末一段较集中的时间内,把预算内的钱集中花出去。年终突击花钱,究其根本原因是预算制度不合理。在刚刚结束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透明预算、提高效率,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被写进了会议公报。新出台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明确规定:“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终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新的政策规定为整治年终突击花钱提供了指引。

从财政专业角度,如何正确认识年终突击花钱现象?年终突击花钱究竟是否合理?财政专家学者们对此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本刊集中摘录几位专家观点,与读者共享。

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

现行《预算法》对政府财政征收和支出都缺乏实质性的制衡和约束。现行差额预算制度只硬化了赤字预算,但收入和支出的预算弹性较大。由于预算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目前实践中往往会出现:经济形势较好时,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方面放松要求;而经济形势严峻时,税收机关会为完成收入计划而加大征收力度,这会对经济产生顺周期作用,也不符合依法征税的要求。而当收入超计划时,又会造成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为严肃预算、真正做到无预算不支出和以丰补歉调节经济,应实行重支出的预算制度,对政府债务实行债务上限管理,让赤字有调整余地,让政府税收能客观反映经济运行情况。

此外,目前我国只编制年度预算,不利于政府长远规划、科学配置和统筹调整财政资源与收支政策。国际上很多国家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同时编制3—5年中期滚动预算,以使政府统筹规划中长期财力,提高政府预算的前瞻性、连续性、可控性。

——摘自《财税改革是非常重要的改革领域》(来源:经济观察报)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

每年到年底的时候,媒体、各界都在谈突击花钱的问题,这个事情要从根本上说,治本之策是要把现代意义的预算真正健全完善起来,所谓现代意义的预算是直接呼应着三中全会文件里提到的现代国家治理,财政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础和支柱,它的运行载体应该是带有完整透明、事前能够通过科学决策形成很好的收支安排和合理结构,再经过立法机构人大审批后形成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并得到严格执行的预算。这种预算具有比较高的合理性,一定要体现在整个收支安排的内在关系上。现在碰到的所谓突击花钱的问题,实际上是在预算框架之内执行出来之后,某些单位弹性过大,它希望在这个年度之内把预算里给他安排的资金花完,这样不影响下一个年度再在预算里争取资金支持的相对地位。如果这次不把钱花完,下次很可能会碰到调基数把基数往下调的情况,这种情况我认为在我们国家确实存在。

在社会上的评论里,有些认识是存在误区的,不是说最后一个月、两个月支出所形成的比例显得比较高就意味着都是突击花钱的问题,这里存在着支出进度和我们预算所谓的收付实现制不能够均匀地表现为每个月份都大体上支出一样资金规模(的现象)。按我们现在这样一套技术处理,本来就存在着到了最后一个月的一段时间,所有的收付实现制的支出因素一起在账上反映,这就夸大了媒体所评价的年底突击花钱的实际规模。

——摘自《完善预算解决年底突击花钱》(来源:新浪财经)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

虽然财政年底“突击花钱”不一定完全不合理,但也容易蕴藏滥采购、滥支出、突击消费,甚至权钱交易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解决财政年底“突击花钱”这个社会观感不佳的问题,可以考虑将财政年度拨款制度逐步改为半年、季度拨款制,甚至最终细化为按月制定预算并拨款。这样,年底“突击花钱”的现象将逐步减轻,财政拨款也会更加细化、更加合理。有关部门也可以考虑设定部分前提条件的基础上,逐步允许年底预算拨款未用完者,相关款项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并相应减少下一年度的财政拨款。但相关政策的调整,都应建立在人大加强对预算审议和监督的基础上。

——摘自《政府年终突击花钱遭质疑 专家称与预算编制有关》(来源:中国青年报)

瑞穗证劵亚洲公司董事总经理、首席经济学家沈建光:

地方政府年底突击花钱广受诟病。回看以往的财政收支数据不难发现,1995—2012年,每年11月中国财政大多保持盈余抑或小笔赤字,近三年,前11月财政累计盈余分别为5148 亿元、8353 亿元和4008 亿元,而进入12月,财政支出大幅增加,导致最终全年都出现财政赤字,分别达到10000 亿元、8500 亿元和8699 亿元,这说明大部分赤字与年底突击花钱密切相关。

年底突击花钱、公款消费、民生投入相对较低等事实折射了当前预算制度不合理、预算执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而言,强化预算约束,不仅是财税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式,有助于降低突击花钱带来的浪费与规范官员行为,控制和降低政府的运行成本,增加公共服务与民生支出,确保财政支出“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摘自《财税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来源: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

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刘德军:

由于预算不完整、不科学,地方政府有大量包括卖地收入在内的非税收入,年底相比年初悬殊的增幅带来的超收收入,还有每年发行的地方债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所筹资金等都未列入财政预算,使得决策者容易产生投资冲动,出现了年底突击花钱以及豪华办公楼等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现象,并滋长了“跑部钱进”、权力寻租的歪风,诱发了各种腐败现象。

财政预算管理多年来一直处于一种 “软预算约束” 状态中,面对公共资源的有限性和公共需求的无限性这一矛盾,不断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显得尤为迫切,而且意义重大。只有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和完整的预算制度,把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都纳入预算,逐步做到所有政府开支都要事先编制预算,筑牢预算硬约束的防线,才能约束行政部门在没有授权的前提下,不能轻易从老百姓手中拿走钱财;也不能实施任何开支,从根本上遏制政府大手大脚花钱的冲动;也才能避免“豆腐预算”、“领导签字”等现象的发生。

——摘自《预算管理:从软约束到硬约束》(来源:大众日报)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李燕:

每年4个季度的预算支出进度比例并不平均,从历年预算执行的情况看,支出进度均呈“前低后高”走势,一季度各月支出进度都较低,二三季度逐步回升,四季度则进一步加快。年终“突击花钱” 现象的出现有很多主客观原因,与我国预算编制、执行都有关系。

预算编制过程实质是处理财政部门与各收支部门之间的预算资金的分配,其结果必然会涉及各方利益关系,预算的编制过程实际上也是各方利益诉求的表达和协调过程。但由于目前中国的预算编制不够精细,而人大审议预算的时间又比较短,对于每笔财政支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很难严格把关,这就使得各级政府部门在预算编制的阶段往往倾向于多报。

缓解年终突击乱花钱,并不是一件在制度安排上无法解决的事情,可以积极转变预算支出的管理方式,加强政府各部门执行预算的协调性。比如完善细化部门预算编制的改革,部门预算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编制尽量详细,这种制度设计可以解决上级代编下级预算以及层层留预留资金等实际问题。■

——摘自《政府年终突击花钱遭质疑 专家称与预算编制有关》(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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