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修宪与宪法第九条问题研究*
2013-01-21管颖吴琪
管 颖 吴 琪
(中国海洋大学 法政学院,山东 青岛 266001)
日本修宪与宪法第九条问题研究*
管 颖 吴 琪
(中国海洋大学 法政学院,山东 青岛 266001)
美国“钦定”的《日本国宪法》第九条规定:放弃战争和武力威胁、不拥有一切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交战权。按照这一宪法规范,战后日本理应是一个放弃包括自卫战争权的非武装国家。然而,第九条并没有得到信守。美苏关系由协调走向对抗,进而美国全球冷战战略的实施,使美国的对日占领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战后日本外交和安保路线在右翼政府的主导下随之乘势转轨。其结果是:自我否定国家立场和国际承诺,以政府解释改变九条规范,使重新武装合法化,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谋求修宪,以彻底摆脱战后体制的束缚。
日本;宪法第九条;修宪;规范变迁;战后体制;国家“正常化”
一、日本宪法第九条的由来
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后,美军迅速登陆日本,开始实施军事占领下的民主改革,打造美国所需要的战后日本。驻日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为此指令日本政府修改《大日本帝国宪法》。
由于日本政府提出的修宪草案继续坚持旧宪法天皇“万世一系”、总揽国家统治权的原则,麦克阿瑟决定由司令部(GHQ)自己起草修宪案,并亲自拟定了三条原则——天皇的国家元首地位、废止作为国家主权权利的战争、结束封建制度。[1](P8)其中的第二条原则就是GHQ宪法草案的第八条。在GHQ近乎“最后通牒”*GHQ民政局长考特尼·惠特尼(Courtney Whitney )将军直截了当地告诫日方:“要以包括放弃战争条款的GHQ案为基础进行宪法修改,否则将无法保证盟国方面不对天皇的战争责任进行追究。”(管颖、李龙:《日本宪法第九条及其走向》,《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式的劝告下,日本当局基于“护持国体”的考虑,接受了该草案。第八条就是后来《日本国宪法》第二章的“放弃战争”原则,也即第九条。
战后日本宪法因第九条而被称为“和平宪法”。不过,回顾第九条的诞生史,(1)它完全是美国基于自身现实利益需要的设计。美国“钦定”第九条,一是为了给国际社会一个交代,因为美国需要保全对战争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日本天皇来实现占领统治的平滑进行;二是为了便于日后长期驻军日本,有效控制和利用日本。在美、苏雅尔塔密约重划战后远东势力范围,中国的国共内战调停失败,朝鲜半岛被分割成南北两部分的地缘政治背景下,美国在日本的军事存在对于其远东军事战略意义重大。而第九条使美军长期驻扎成为可能,它使美国可以通过所扶植的“非武装化”了的日本政府的所谓安全请求,继续保持在日本的军事存在;(2)第九条并不是GHQ案第八条的完整复制,其间经过了著名的“芦田修正”;*时任“帝国宪法修正案委员小委员会”委员长的芦田均对GHQ案第八条的修正,给“不保持战争力量”加上了前提。按照芦田的说法,此举旨在表明,“不保持战争力量”仅限于侵略战争的场合,并不禁止拥有自卫力量。“芦田修正”及其言论成为自卫队“合宪论”的论据。([日]小森阳一:《天皇的玉音放送》,北京:生活·读书·新知 三联书店,2004年,第211页。)日本政府之所以肯于接受麦克阿瑟第二原则,根本在于使天皇免受国际法庭的审判,延续天皇制国体。[2]
二、日本宪法第九条的规范变迁
日本宪法第九条的诞生经历注定了其未来将不可能得到真正信守。美苏冷战的爆发及东亚地区形势的激剧变化,进一步加速了其规范变迁,同时也推动了日本国内修宪运动的兴起。对于日本的右翼民族主义者来说,第九条的存在限制了作为主权独立国家的正当防卫权利,使独立后的日本处于一种非正常国家的状态。在直接修改宪法不具备条件时,美国操控下的日本政府主要通过“口头释宪”来为“违宪”行为提供“合宪”根据,或者通过相关立法、修法达到“迂回修宪”的目的。虽然按照日本宪法规定,宪法解释权属于最高法院,但事实上这一权力一直由政府在行使。所以,冷战期间发生的政府违宪民间诉讼,最终都以政府胜诉而告终。“司法中立主义”成为司法消极主义的挡箭牌。
1、“解释修宪”
最初,日本政府对于第九条的解释是:“放弃了自卫战争及交战权。”[3](P28)随着美苏关系恶化和远东局势的发展,美国的对日政策由惩处转向扶植,进而公开为宪法九条“松绑”。*麦克阿瑟在1950年的元旦声明中表示:宪法第九条绝对不能解释为完全否定了不可侵犯的自我防卫权利。([日]大岳秀夫编·解说《战后日本防卫问题资料集》第1卷,京都:三一书房,1991年。)在这一背景下,积极跟进的日本政府开始以“解释修宪”的方式自我否定政府立场和国际承诺,其具体路径是:首先改变放弃自卫权立场,进而使自卫力量正当化,最后使防卫力量合法化。1950年1月23日,首相吉田茂在内阁施政演说中称:“放弃战争并不意味着放弃自卫权”,[3](P92)也就是说日本拥有自卫的权利。1951年9月,日本与美国缔结安保条约,在安全防卫上形成一体,正式扮演起美国东亚军事战略要塞的角色。面对违宪质疑,吉田表示:“这就是自卫权的启动”。[3](P92)1952年3月6日,在参院预算委员会上,吉田就“战争力量”问题做出表态:“宪法并不禁止自卫手段的战争力量”。[3](P97)在这样的宪法新理论下,从1950年到1954年,在短短四年时间里,日本完成了由警察预备队到保安队再到自卫队的战后重新武装。1954年7月,在执政的保守党推动下,《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获得国会通过,日本政府正式开始组建陆海空自卫队。对此,鸠山内阁的解释是:“国家拥有为了保全国土的实力是理所当然的”,“禁止自卫队拥有保全国土的必要限度的防卫力量是不能想象的,也就是说(第九条)第二款所禁止的‘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中的战争力量不包括自卫力量”。[3](P149)至此,“拥有自卫所需必要限度的防卫力量不违宪”成为日本政府的统一见解。至于“必要限度”的标准是什么?只能由日本政府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解释。这就为以后的军备扩充和军力升级预留了空间。
2、“迂回修宪”
在“解释修宪”的基础上,日本政府还通过制定、修订相关法案的迂回方式,侵蚀、架空宪法第九条。这一点在风云激荡的后冷战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海湾战争后,在“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与第九条和平主义理想不矛盾”[4](P194)的政府解释下,1992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了《联合国维持和平活动合作法案》(简称PKO法案),使自卫队的海外派遣具有了合法性。自卫队的“自卫”性质在“国际贡献”的大义名分下发生了变质。1997年9月,日本以应对“台海危机”、“半岛危机”为由,与美国共同制定发布了“防卫合作新指针”,使国家自卫权的启动从“日本有事”扩展到“周边有事”,意味着日美安保条约规定的“专守防卫”原则的终结。在新指针指导下,1999年5月,“有事三法案”即《周边事态法》、《自卫队法修正案》和《日美相互提供物品及劳役协定》相继出笼,日本支援美军作战的战时法制体系由此得到确立。战后日美同盟翻开新的一页,进入全球性、紧密型军事合作的阶段。“有事三法案”为日本战时海外派兵、集体自卫权的行使和自卫队的武器使用打开了法律空间,宪法第九条的三项基本原则——“放弃战争”、“放弃交战权”、“不保持战争力量”——事实上已名存实亡。“9·11事件”发生后,日本政府又以支持美国国际反恐战争为名,先后通过了《反恐怖特别法案》、《自卫队法修正案》、《海上保安厅法修正案》等法案,并且派遣自卫队舰船奔赴印度洋,公开支援美、英单方面发动的对伊战争。这场没有联合国授权、建立在“虚构”证据基础上的战争结果,是数十万伊拉克平民的死伤和深重的人道主义灾难。
宪法第九条的法律规范在战后日本政府的“解释改宪”和“迂回修宪”下,就这样被“合法”地运用到了极致。就连日本外务省官员也不得不承认,“宪法已经到了不能再扩展解释的极限”。[5]
三、战后日本的修宪运动与主要论调
1、修宪运动
自战后宪法诞生以来,修宪一直是日本右翼民族主义分子追求实现的目标。朝战爆发后,在美国的授意、指导下,日本政府不顾国民舆论的强烈反对和绝大多数公法学者的严厉批判,不惜自我否定宪法立场,强行完成了国家的重新武装。修宪与护宪之争因此成为战后日本国内保守与革新两大阵营政治斗争的焦点。1954年鸠山一郎上台后,把实现修宪作为政府的一项基本任务,并且写进1955年合并成立的自由民主党党纲,掀起了战后修宪运动的第一次高潮。在鸠山任内,自民党推动国会通过了设立政府宪法调查委员会的法令,修宪与护宪之争高度政治化。1957年岸信介出任首相后,继续鸠山的修宪大业,在内阁设立了宪法调查委员会,研究宪法问题。不过,由于革新政党牢牢占据着国会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席,保守政党无法跨越修宪所需的三分之二议席门槛(宪法第96条规定),鸠山——岸的愿望一直没能达成,修宪运动最终随着岸的隐退无果而终。此后的二十年里,保、革力量对比并没有出现有利于修宪的实质性变化,加上保守政权内部的意见分歧,自民党的修宪运动被迫止步。
进入1980年代后,“新保守主义”国际思潮的泛起给经济大国地位得到确立的自民党政府带来了新的契机,日本的大国化志向开始膨胀,沉寂二十年的修宪势力再度跃起。此时正值“第二次冷战”爆发之际,美国要求日本分担更多的地区安全责任,而日本政坛中的保、革力量对比也发生了有利于保守阵营的重大变化,第二次修宪运动由此而起。1980年,日本外务省率先掀起了“讨论防卫问题”的热潮。长期处于“休眠状态”的自民党宪法调查会重新启动,以岸信介为会长的“制定自主宪法国民会议”及其他“民间改宪团体”开始在全国各地鼓动地方议会通过要求修宪的决议,为修宪运动造势。首相中曾根康弘公开主张要对日本进行“战后政治总决算”,修宪方针被写入自民党大会决议。不过,由于宪法的和平主义价值在国民中获得普遍承认,在护宪阵营的抗争下,声势浩大的第二次修宪运动再次无果而终。
第三次修宪运动兴起于冷战后的海湾战争之后。海湾战争中倍受西方责难的日本政府开始考虑如何解决海外派兵参与国际贡献和宪法第九条的矛盾问题。同为战败国的德国再次完成修宪以及联合国秘书长哈利将能否承担更多维和活动与日本“入常”联系在一起的讲话,刺激了日本国内的修宪派。而社会政治生态特别是国民宪法意识的重大变化,则为修宪运动的再次兴起提供了机会。苏联解体、东欧社会主义阵营的崩溃带来护宪派主要力量日本社会党政治路线的巨变:不再坚持宪法非武装中立原则,承认自卫队合宪,日美安保条约合法。保、革对立的“消失”极大地削弱了民间护宪力量,加上泡沫经济破灭后国民中涌动的危机感和悲观主义情绪,“新国家主义”、“民粹主义”思潮迅速蔓延,打着“国际贡献论”、“维护民族自主权”等旗号的修宪主张开始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在这样的背景下,以自民党为首的右翼阵营加快了修宪步伐,推动国会设置宪法调查委员会,各党派的修宪主张陆续出台。2005年,日本参、众两院宪法调查会先后推出《最终报告书》和《关于日本国宪法的调查报告书》,标志着日本国内的修宪运动已由“论宪”阶段进入到“修宪”阶段。2007年5月,自民党安倍内阁提出《国民投票法案》,获得国会通过,为实施最终修宪做好了法律程序上的准备。
2、修宪阵营的主要论调
日本国内的修宪派的主要论调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1)“强加宪法”论。即:战后日本宪法是以GHQ草案为蓝本制定的,当时作为战败国的日本,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接受的麦克阿瑟三原则。因此,现行宪法特别是第九条规定是战胜国强加给日本的,应该重新自主修订;[6]
(2)国际贡献”论。主张日本应从片面的“一国和平主义”,走向“国际和平主义”,“日本国民为维持、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必须率先参加国际社会的和平活动,通过包括提供兵力等所有手段”,为世界和平做贡献;[7]
(3)“社会变迁”论。认为“现行宪法中,没有有关与国际环境对应的明确规定”,“如果我们周围的环境发生了变化,我们自身的需求也变了,宪法当然也应该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迁”。[8](P123)近年来,对中国快速发展崛起的危机感进一步助长了这一论调。伴随中日领土争端的尖锐化,日本国内主张“修改限制行使自卫权的现行宪法”,以“应对中国的领海侵犯”的声音持续增强。[9]
无论哪一种论调,归根结底都是要改变宪法第九条,摆脱战后体制的束缚,使日本今后不仅是在经济领域,而且是在政治、安全领域,能够拥有更大的话语权,能够更加自由地采取行动。
四、日本修宪与第九条规范变迁的推动因素
1、美国因素
美国既是宪法第九条的钦定者,也是松绑者。其一切以自身现实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的实用主义外交哲学在宪法第九条的战后史中表现得淋漓尽致。战后美国独占日本的根本目的是要在远东地区打造一个亲美国家和战略棋子。为此,美国一笔勾销了天皇的战争责任,通过钦定宪法第九条,扶植亲美右翼政府,为日后保持在日军事存在做好了铺垫。这些举措的结果是,一批曾经的天皇制军国主义思想的信奉者、鼓吹者和贯彻者被赦免并重新得到起用,摇身一变成为战后日本民主政治的掌舵人,不仅决定了日本政府的战争认识和战争反省,而且为日后修宪运动的兴起埋下了种子。
为了实施全球冷战战略,从1950年起,美国开始主动为日本松绑宪法拘束,授意、支持日本重新武装。此后通过缔结美日安保条约,使美国能够根据需要在军事安全问题上适时施加影响力,使日本的军事能力服务于美国的地区冷战战略。冷战结束后,为了牵制、遏制中国,深陷伊拉克战争困局的美国政府开始鼓动日本加快恢复行使集体自卫权。2004年7月,面对急欲“入常”的日本,时任美国常务副国务卿的阿米蒂奇在会见日本自民党国会对策委员长中山秀直时表示:个人认为日本宪法第九条已经成为美日联盟进一步加强的羁绊,如果日本不能出动军队,将很难成为安理会的永久成员。[10]回顾历史,可以说日本修宪,美国实为主导者和幕后推手。
2、日本政坛护宪派和修宪派的力量变化
冷战结束后,日本国内保守政治大回潮,加速了政坛力量对比的变化。经过几番分化组合,革新势力在国家政治中逐步被边缘化。从目前的政坛力量格局来看,左翼政党已无法对右翼形成挑战,修宪与护宪也早已不再是保、革政治较量的焦点。执政的自民党是一贯坚定的修宪派,“自主修宪”是其政治纲领中的奋斗目标之一。[11](P265)最大的在野党民主党属于论宪派,主张在充分讨论基础上慎重修宪。原属革新阵营的公明党作为自民党的执政盟友,政治上日趋保守,也已从护宪派转变成论宪派。在宪法第九条问题上,公明党是否能够做到坚守底线,恐怕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其后援团体的态度。影响力快速窜升的所谓“第三极”势力基本上都是修宪派。而作为护宪派主要力量的日本共产党和社民党的影响力则是江河日下。2004年日共党代会通过新党纲,对天皇制和自卫队开始采取默认态度,主张“依据人民意愿推进宪法第9条(解散自卫队)的完全实施”,“在时机成熟的时候由全民的意愿来决定和解决”天皇制的存废。[12]2012年12月日本朝日新闻社和东京大学谷口将纪研究室的共同调查显示,在新一届国会众议员中,支持修宪的比率高达89%,赞成行使集体自卫权的接近八成。[13]
3、日本国内舆情的变化
日本国民宪法意识的变化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1950年代,“战败—厌战—反战”的国民社会意识模式,[14]拟制了政府的第一次修宪冲动。此后二十年,伴随经济高速成长下新中间大众阶层的形成和扩展,国民意识逐渐朝着有利于保守阵营的方向发展变化,对自卫队和日美安保条约的态度整体上趋于和缓。不过,由于战后日本经济繁荣受益于和平主义宪法的观点得到国民的广泛认同,1980年代的第二次政府修宪运动再次受挫。进入1990年代以后,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给日本国内政治生态和国民宪法意识带来深刻冲击。日本社会党在护宪问题上的“改弦易帜”,进一步助推了修宪运动的再次兴起。在国际、国内两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二十多年来,从国际贡献论到正常国家论,从中国威胁论到“忘战必危”论,各种舆论造势不断推动着国民修宪意识的转变。日本读卖新闻社2011年9月的调查显示,43%的受访者赞成修宪,39%反对。[15]2012年2月同社的相同调查显示,赞成修宪的比例上升到了54%。[16]
此外,在日本的传媒界,围绕修宪,过去那种《朝日新闻》和《每日新闻》与《产经新闻》和《读卖新闻》分庭抗礼的局面也已不复存在。《朝日新闻》和《每日新闻》如今虽在修宪态度上表现得较为谨慎,但也不再是一味地护宪,而是支持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进行修宪。日本的主流媒体事实上都已成为修宪的宣传队。
五、日本修宪新动向及其地缘政治影响
2012年5月,在众议院宪法调查委员会的讨论中,日本各党派纷纷发表了自己的修宪主张。其中,自民党首次提出了建立“国防军”的概念。2012年12月,自民党重夺政权,再次出任首相的安倍晋三将修宪明确定位为“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17]显示出在任期内完成修宪的强烈意愿。2013年1月30日,安倍在众议院全体会议上表示,“将考虑对规定修宪条件的宪法第九十六条进行修改”,[18]使该条规定的修宪条件由分别获得参、众两院三分之二以上议员赞成票放宽至过半数赞成。[19]4月15日,安倍在接受《读卖新闻》专访时说,将在今年内把自卫队行使集体自卫权写入新防卫大纲。[20]目前,主张修宪的政党已在众院选举中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席位,如若今夏参院改选胜出,修宪决议很可能在本届国会获得通过,正式进入国民投票阶段。最近的民意调查显示,近半数的受访者支持行使集体自卫权,[21]赞成修改宪法第九条,[22]意味着国民投票通过修宪决议已具有相当的可能性。
日本国内的政治动向已经引起包括美国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如前所述,美国既是日本宪法第九条的钦定者,也是其松绑者,历来从自身地区战略利益出发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9·11事件”后,美国曾多次要求日本行使集体自卫权。如今,正在实施亚洲再平衡战略的美国迫切需要日本的积极配合,而日本则试图借机将修宪与强化日美同盟进行捆绑,挣脱战后体制的束缚。因此,美、日之间存在着利益交换的现实可能性。
不过,一个社会政治右倾化不断加深并且大国化意识强烈的日本,一旦摆脱了宪法第九条,那将意味着什么?日本是否还会安于“被保护者”的“二流国家”地位?美日安保条约因此会发生怎样的变化?美国的在日军事存在进而美国对日本的影响、控制力以及由此产生的地区平衡能力会面临怎样的局面?未来的美日同盟关系是否能够像美英同盟那样牢不可破?在历史认识和领土问题上不断挑起冲突的日本,没有了宪法第九条的限制,带给东亚地区的将会是力量平衡的正能量?还是刺激军备竞赛,改变力量结构的负能量?一句话,没有了宪法第九条的日本是否符合美国的长远根本利益?这些恐怕是美国政府不能不思考的。
修宪虽然是一国的内政,但是考虑到战后日本宪法诞生的历史背景,如果日本政府背弃放弃战争、不做军事大国的国际承诺,其影响注定要波及整个亚太地区,国际社会不可能不做出反应。
综上所述,战后日本修宪及宪法第九条的规范变迁是美日基于共同需要“互利互惠”的结果。时至今日,第九条的和平主义原则已经在日本政府的口头释宪、迂回修宪路线下被发挥到了极致。对于右翼民族主义者来说,从中再也找不到可以继续借题发挥的空间,再也找不到可以为自卫队更名和行使集体自卫权披上合宪外衣的根据。只有修宪,为第九条划上句号,才能实现建设一流强大国家的梦想。为此,需要在结束战后体制、迈向正常国家的大义名分下,再加入些应对“咄咄逼人的”中国亦或朝鲜威胁的成分,以获取国内舆论和美国盟友的支持。
长期以来,历史认识问题一直是困扰日本与周边主要邻国发展政治互信的一个障碍。虽然日本政府对侵略战争中的暴行多次表达“深切反省”之意,但是不断出现的反历史表演无法使人相信其诚意。对于日本政府的修宪动向周边国家不能不格外警觉,军国主义幽灵不死的担心也绝非主观臆想。日本政治进一步右倾化的事实已不仅为近邻国家所忧惕,而且引起包括欧美主流媒体在内的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日本要想真正摆脱战后体制,成为“正常国家”,就应该在历史问题上取信于国际社会特别是受害国国民。惟此,别无他途。
[1] [日]樋口阳一、大须贺明.日本国宪法资料集第6版(日文版)[M].东京:三省堂,1989.
[2] 管颖、李龙:日本宪法第九条及其走向[J].中国社会科学,2002,(4).
[3] [日]田中明彦.安全保障——战后50年的探索(日文版)[M].东京:读卖新闻社,1997.
[4] [日]加藤秀治郎.日本的安全保障和宪法(日文版)[M].东京:南窗社,1998.
[5] 戚超英.日本修改和平宪法问题的现状及前景探析[J].东北亚论坛,2005,(5).
[6] 宋长军.关于日本宪法修改的几个问题[J].外国法译评,1996,(4).
[7] [日]小泽一郎.日本国宪法改正试案(日文版)[J].文艺春秋,1999年9月号.
[8] [日]小泽一郎.日本改造计划(日文版)[M].东京:讲谈社,1994.
[9] [日]たちあがれ日本.憲法記念日にあたって(声明)[EB/01].http://www.tachiagare.jp/pressinfo.php,2012-09-18.
[10] 阿米蒂奇:日应修宪 在国际维和中发挥更大作用.http://www.chinanews.com/news/2004year/2004-07-22/26/463082.shtml,2013-03-19.
[11] [日]永井宪一、利谷信义.资料 日本国宪法5 1980~1984(日文版)[M].东京:三省堂,1986.
[12] 日本共産党綱領.[EB/01].http://www.jcp.or.jp/web_jcp/html/Koryo/index.html,2013-03-19.
[13] 改憲賛成、議員89%有権者は50% 朝日·東大調査.[EB/01].http://www.asahi.com/politics/update/0127/TKY201301270132.html, 2013-03-13.
[14] 王屏.日本社会结构与国民意识的变迁[J].中日关系史研究,2000年第3期.
[15] 憲法改正「賛成」が43%、「反対」は39%.[EB/01].http://www.yomiuri.co.jp/feature/20080116-907457/news/20110913-OYT1T00894.htm,2013-03-19.
[16] 憲法改正賛成54%、3年ぶり半数超…読売調査.[EB/01].http://www.yomiuri.co.jp/feature/20080116-907457/news/20120318-OYT1T00619.htm,2013-03-14.
[17] 安倍表示欲在任期内完成修宪.[EB/01].http://realtime.zaobao.com/2013/02/jg130215_027.shtml,2013-03-18.
[18] 「まず憲法96条を改正」衆院本会議で首相、要件緩和目指す.[EB/01].http://sankei.jp.msn.com/politics/news/130130/plc13013016470016-n1.htm,2013-03-18.
[19] 改憲発議「3分の2」はリアリティーない…首相.http://www.yomiuri.co.jp/politics/news/20130311-OYT1T01126.htm,2013-03-18.
[20] 安倍内阁称年内将行使集体自卫权写入新防卫大纲. [EB/01].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diaoyudaozhengduan/content-3/detail_2013_04/16/24287043_0.shtml?_from_ralated,2013 -04-18.
[21] 民调显示多数日本民众支持行使集体自卫权.[EB/01].http://www.chinadaily.com.cn./hqzx/2013-01/29/content_16184402.htm,2013-03-06.
[22] 韩国媒体称日本民众支持修宪比率剧增.[EB/01].http://news.sina.com.cn/w/2012-11-20/112125619694.shtml, 2013-03-04.
AStudyontheAmendmentofJapaneseConstitutionandArticle9oftheConstitution
Guan Ying, Wu Qi
(School of Law and Political Science,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 Qingdao 266100, China)
Article 9 of the Japanese Constitution supervised by America stipulates that Japan should renounce war and the threat of force, not keep all war strength, and not recognize the right of belligerency. According to the Constitution, postwar Japan is supposed to be a country to abandon the war and the unarmed self-defense. However, Article 9 is not abided by. US-Soviet relation shifted from coordination to confrontation, and then America's implementing global cold war strategy led to a major change of its occupation policy in Japan, whose post-war diplomatic and security lines were also steered by the right-wing conservative government. The result is that Japan's national stand and international commitments were negated, and interpretation of Article 9 was changed by government so that they could legalize rearmament, then amend the constitution and finally break the bonds of the post-war system.
Japan; Article 9; the amendment of constitution; the changing of construction; the post-war system; Japan's "normalization"
D513
A
1672-335X(2013)03-0095-05
责任编辑:鞠德峰
2012-02-28
管颖(1963- ),男,山东青岛人,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中日关系、亚太关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