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围观时代媒介事件的构建
——从“李双江之子”系列事件传播谈起
2013-01-21华乐
华 乐
继2011年“李双江之子打人”事件后,今年“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事件由微博曝出,受到了网友、各大媒体的极大关注,成为轰动国内外的媒介事件。美国、法国、印度、日本等多国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全民围观“狂欢”就此形成,这名未成年人再次被舆论洪流淹没。在此,我们要审视这一再发生的特殊的传播现象,客观分析其引发的全民围观的传播规律。
一、传播效果:引发全民“狂欢”
2013年2月22日11:04,微博实名认证为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的博主“@王丰—SCAP”报料:“北京来电:海淀公安分局昨晚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了一名叫做‘李冠丰’的年轻男子。名字虽然改了,但是还是有人认出来他真正是谁”。文后附上链接,暗指李双江之子再次犯案。此微博被直接转发4 860次,评论2 106条,影响甚广。案件得到有关部门证实:2013年2月20日,李双江的儿子李某某被指涉及一起恶劣轮奸案,被刑拘。
早在2011年,李双江儿子的“星二代”“富二代”的身世背景已在“打人案”后被曝光。2013年,对于李双江之子的讨论因其涉嫌轮奸再次引爆。轮奸诸多细节的真相、李某某的真实年龄、作案同伙的身份、对李某某的最终量裁等话题均成为众多媒体与公众关注的焦点。该事件一举发展成为吸引自媒体争相转载、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紧跟热炒的媒介事件。
“媒介事件”大概有以下两种范式:第一种是真实事件—媒介化—媒介事件(奇观);第二种是媒介化的动机—导演事件—媒介化—媒介事件(伪事件)。[1]前一种范式可用于解释现实与现实的媒介再现之间的差异缘由。20世纪90年代之后,媒介事件的相关研究论述大量出现。美国传播与文化研究学者约翰·费斯克指出,我们生活在一个由“媒介事件”与“媒介现实”构成的世界中。他将媒介事件与鲍德里亚的“内爆”概念联系起来,认为媒介事件是一种超现实与幻象,是后现代的文化景观,表明真实与虚假之间的界限已经日渐模糊而趋于消失。英国学者道格拉斯·凯尔纳使用了“奇观”一词来描述费斯克所说的媒介事件。媒体奇观是指那些能够体现当代社会基本价值观、引导个人适应现代生活方式、并将当代社会中的冲突和解决方式戏剧化的媒体文化现象。这种“奇观文化”是由“信息娱乐社会”与“技术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条件决定的。[2]全媒体时代的媒介事件的形成自有其政治、经济、文化、技术基础,指某些带有模糊性、争议性的社会事件,在网民与新旧媒体的共同互动传播推动之中向前发展,并挑战主流意识形态和现存社会权力结构的权威。[3]
“李双江之子”系列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自媒体率先发声。“打人案”中,由案发所在小区业主的微博爆出;“轮奸案”由《南华早报》网络编辑的微博爆出,两次均被广泛地转载与评论,形成裂变式的传播效应。(2)网络围观者们启动了强大的人肉搜索行动,焦点对准了著名歌唱家李双江全家及周边人的私生活、轮奸案的细节等一系列亦真亦假的信息。(3)网络媒体、传统媒体跟风挺进,中央电视台、各大卫视、《新京报》《京华时报》《南方周末》等电视、报纸、广播媒体均在事发后立即进行了全面、连续、深入的报道,有的反思收容教养制度,有的反思要打破阶层的束缚,有的反思社会对于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问题。媒体的大讨论最终引发全社会的关注。网络中谣言四起,众说纷纭,李某某案件成为一段时间内的热门话题和现实生活中茶余饭后的谈资。
二、“李双江之子”系列事件的传播学分析
纵观系列事件的传播过程,有以下鲜明特征,具有高度的新闻价值。
1.“新闻标签”再次触碰公众的“兴趣点”,使事件被扭曲为新媒介事件
“新闻标签”指新闻作品和新闻标题中的关键词语,便于搜索和分享。[4]2011年,李双江之子无照驾豪车寻衅滋事被曝光时,诸多“新闻标签”将一个简单的“打人事件”包装为全民热议的媒介事件。患有“权富综合症”的尚未成年学生拥有价值不菲的宝马、奥迪均为事件传播提供了“军二代”抑或“官二代”“胡作非为”的想象空间。2013年,由“轮奸案”引发的全民“狂欢”更是瞬间引爆。与“李双江之子”相关的两次事件发生时隔一年半,公众尚未忘记“打人案”,作为“第二落点”的“李双江的儿子摊上大事了”的新闻价值得到明显提升。充斥各类媒介的“二代”“坑爹”等词语,都是在此前的“李刚门”“药家鑫案”“70码”等事件中被炒得火热的“标签”。
这些标签精炼概括、幽默通俗、生动形象,一方面选择性地凸显新闻中的一些元素,聚焦受众的注意力,起到了揭示“二代”现象、教育问题等社会深层矛盾和问题的作用。但是另一个方面,类型化的“新闻标签”,不能完全再现事件全貌,干扰和阻隔了受众解读事件。“标签”背后是尚未厘清的紊乱的信息环境,而“标签”暗含了诱导性和指向性。“富二代”在众多新闻文本中被描述成奢侈、炫富、浪费的群体,“宝马”往往就是权力、金钱、受贿、为富不仁的象征,带有敏感刺激性字样的关键词影响着公众的独立判断。这些标签恰好能将新闻事件通俗化、简单化、类型化,实现传播者生产和受众享受快感的一致,并实现传承和颠覆的双重功效。正是基于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覆盖性的重复与持续施加影响,促成了公众对热点事件形成负面的刻板成见。媒体是受众社会学习的一个重要来源,频繁累加的刻板成见,使得受众在评价事物时造成认知偏差,对新事物、新观念缺乏调试能力和心理承受力。
2.微博信息塔式裂变引发围观,社会事件被扩张为新媒介事件
网络媒介的易得性和发言空间的极大自由,匿名、从众、发言责任分散成就了网络围观这种对社会不公的一种新媒体的语境批判。特权题材、二代题材、“熊孩子”养成题材、夜店题材、未成年犯罪题材、文艺兵题材等等,均被发展出不同程度的花絮和谣言。“传李双江之子曾率人强奸老师,此事最终不了了之”、“李天一被指爱玩弄女性,绰号‘海淀银枪小霸王’”等未经证实的消息不胫而走,被门户网站和各大传统媒体争相传播。网民在网络空间中围观李双江之子及案件进展过程,对特权的享有者进行泄愤和批判。
相比于社区论坛跟帖参与,微博操作简易、方式多样、即时传播、塔式裂变,通过发布、转发、评论等功能可实现瞬间交互。不难发现,两次案件中利用了信息传播中所谓的“破窗效应”,借用谣言、花絮、传说等吸人眼球的消息获取广泛关注和讨论。当事件与大多数公众切身利益相关,很容易就会发展成为全媒体时代关注的焦点,即形成一种“围观”效应。在整个事件扩散和发展的过程中,大多网民像看一场热闹:同情受害者和声讨施暴者,无意中侵犯着未成年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利。更多的互不相识的网友被“另类表达”和“新闻标签”迅速俘获,跟进媒介事件,在“虚拟社会网络”中建立人际传播联系,从而也方便了已经形成的表达和标签流向他们。众多“意见领袖”参与调查、“人肉搜索”、揭露“真相”、回应“质疑”,在他们的带动下该事件的关注度也在不断地提升。网络中的“意见领袖”们影响了公共议题的走向,而众多普通网民的围观,则会形成强大的舆论合力,推动着事态的发展。
3.自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互动,使得媒介事件的传播效果得到乘积式扩散
新闻本身的空白为网友参与互动提供了“喊话”的机会。各路信息、人肉搜索的信息交织:轮奸案发的诸多细节、李双江之子的成长之路、梦鸽的护子心切、李双江的痛心疾首等信息亦被倒入“炒锅”。网络信息源广,传播速度快,微博、BBS、博客、播客等提供了讨论的平台,受众的“观看参与式”转化为“讨论参与式”。参与信息传播的个体在媒体语境下开展个体认同与批判,事件信息在此交互过程中实现传播与解读的多次重复,信息影响力升级。
经过网友们的情感过滤,一道丰盛而混杂的大餐亟待专业媒体介入厘清。《新京报》《华西都市报》《南方都市报》等报纸均于头版报道了新闻《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被刑拘》。葡萄牙《公众报》、美国《惠芬顿邮报》、法国国际广播电台等多家媒体作出了相关报道,亚洲版面的醒目位置均刊载了该事件,并表示“星二代”的堕落也是美国存在的问题。《京华时报》把一幅李双江之子被戴上手铐站在囚笼中的合成效果图片置于头版,年过六旬的李双江带着一年半前的满脸愁容站在一旁,标题写道《李天一获释不到半年再“坑爹”》。《新民周刊》在事发一周时刊发了深度报道《“李双江”危机》。在一审判决出来后,《南方周末》刊发《夜半酒吧里发生了什么——李某某涉嫌强奸案8小时案情全程还原》,更是引发了关于“李某某被判10年冤吗”话题的大讨论。这些新闻文本填补了网络碎片传播中的空白,试图向受众展示相对全面而真实的信息。网络舆论经过传统媒体报道授权,上升为社会主流舆论,得到更多的媒体和受众的“认同”,并且开始趋于理性,舆论空间、深度得到进一步扩张和挖掘。
凤凰、腾讯、网易等各大门户网站纷纷制作网络专题,如腾讯专题设立“最新报道”“视频专题”“图片报道”“微博热议”以及“李某某开豪车伤人”等专栏,有“打人案”新闻回溯,也有实时跟踪最新进展;内容有独家报道、案件追踪,还有专家解读、现场直击等。涵盖了报纸、电视、微博等诸多渠道的新闻,通过各类信息整合以达到呈现事件全貌的目的。网络专题“最新报道”中的信息更新之快、数量之多是传统媒体难以企及的。仅在宣判之日,信息更新以分计算,几乎每分钟都有相关信息汇聚于此。各大专题网站精心设计的案件最新进展、李某某案七大质疑、详解轮奸案案发经过、“星二代”坑爹病例诊断书、回顾宝马打人案等板块,为受众提供了迅速了解案件进展和自媒体“发声”的平台。
这起恶性的未成年人轮奸事件引发的一系列后续反应早已不是纯粹意义上的普通刑事案件,呈现出的是有着广泛社会影响的媒介事件。这不仅仅是“仇官心态”“仇富心态”的蔓延,更是“社会异化”“社会躁动”的表现。由此,看到社会各界对该媒介事件的从事实到价值的判断和反思。
三、网络围观时代的媒介事件类型特征分析
“期待”与新闻生产不期而遇。媒介事件的类型化趋势,是指在不同时间空间发生的不同的媒介事件,因其包含类似的事实元素,经过媒介生态环境的过滤,提炼多个关键词,并发展为标识度极强的“新闻标签”。由于自身经验和媒介偏向等多方暗示,受众具备稳定的新闻“期待”。信息传受双方在文本的生产与消费过程中达成了一定的默契,传播者根据“期待”生产新闻而降低运营成本。“新闻标签”是这种默契的表征之一,并为以后的类似关键词的媒介事件进行标识。无论是自媒体、新媒体或是传统渠道均充斥着太多强制性的“新闻标签”和刻板成见。
自媒体欠缺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在传统传播渠道中,受众的传播欲望长期受到压抑,随着受众认知体系的不断发展与成熟,以及新媒体能为受众个体提供传播平台的可能性与可行性越来越大,个体传播的权力得以实现。自媒体传播者视角单一,不明事件真相,缺乏专业新闻素养。“自媒体”优先于传统媒体生产的信息,最初是碎片式的,包含着“标签”、空白、未定型和情感性。与带有强烈情绪性、深入人心的“标签”相比,残缺的新闻文本中的事实形态微不足道。这与新闻专业主义约束下所生产的与现实世界逼近或平行的新闻文本相去甚远,不能建立一个封闭、自足的系统。广为传播的新闻文本仅是事件的冰山一角或者是传播者想法、观念的堆砌,盲点和误区自然大行其道。新媒体中信息承载的舆论由自媒体个体建构,缺少传统媒体“把关人”。所以在新媒体中,信息的不确定性为事件被标签化、类型化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尚未根治的社会问题一再引爆。因为社会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技术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很大部分的媒介事件产生必然有其根源,事发也是必然。由于社会官本位思想与阶层利益固化、制度缺陷与民意表达割裂、庸政劣行与认知偏见强化、民主话语与新兴媒体联姻等方面[5]原因,与“二代”相关的媒介事件一直牵动社会公众的神经。系列“富二代”“官二代”事件直接关系到社会个体命运、道德和公平正义,在事件背后往往又涉及体制的弊端,也间接牵涉全体公民基本权利和公共利益,显示出很强的公共性意涵。此类事件往往成为体制和政策调整的突破口,使得该媒介事件的传播效果大大超越事件本身,一如“孙志刚事件”“躲猫猫事件”。这类媒介事件有助于激发网民的公民意识和权利意识,为公民社会建设奠定基础。
全媒体时代,即使是“小事”也可引发围观。拥有相似“新闻标签”的媒介事件,在社会固有矛盾的不断激化、网络使用的易得性和缺乏规训的自媒体等诸多因素共同催化下,处于事件类型化和事发必然性相互交织、递进深化的动态变化过程之中。事实真相可能因各种原因未能与公众见面,或者被信息洪流所淹没,而这些被遮蔽的有可能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为什么有的事件会被强调,有的会被遮蔽?这背后的运行机制和操控力量正是在全民围观时代的媒体事件研究应予重视的。
[1] 刘自雄.解析“媒介事件”的内涵[J].辽东学院学报,2005(5):35-36.
[2] 道格拉斯·凯尔纳.媒体奇观——当代美国社会文化透视[M].史安斌,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2.
[3] 许鑫.新媒体事件的概念与类型辨析[J].天中学刊,2011(2):110-111.
[4] 梁立超.网络热点事件中“新闻标签”现象研究[D].保定:河北大学,2011:13.
[5] 薛深.“官二代”标签化现象的缘起及其回应[J].中国青年研究,2011(7):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