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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伦理:从生态理想到生态文明

2013-01-21蓉,李

关键词:自然界异化伦理

郭 蓉,李 伦

(湖南师范大学 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 410081)

生态伦理:从生态理想到生态文明

郭 蓉,李 伦

(湖南师范大学 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 410081)

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一种生态理想,生态文明是生态理想的现实化,生态理想的现实化有赖于制度变革和制度安排,制度安排应当遵循生态伦理的基本原则。

生态理想;生态文明;生态伦理;社会制度

生态危机这一全球性危机的出现促使人类反思自己的行为,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我国目前大力倡导的生态文明建设正是面对这一危机对人类行为以及人与自然关系反思的结果。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一个由来已久的生态理想,生态文明是这一理想的现实化,生态理想的现实化有赖于制度变革和制度安排,即生态文明作为一种实现了的生态理想是以一定的社会制度和制度安排为基础的。而制度安排应当遵循生态伦理的基本原则。本文将根据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的有关思想来论证这一观点。马克思在《手稿》中对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了考察,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劳动进行了深刻阐释,提出共产主义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制度基础。其中蕴含的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对我国当前的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生态理想:人与自然的和谐

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一生态理想具有丰富的生态伦理意蕴。伦理最初的含义是调整人伦关系的道理和原则,而生态伦理超越了这一传统伦理所研究的人伦关系范畴,将自然纳入伦理的视野,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伦理研究的对象。有关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同流派持有不同的观点。其中旗帜鲜明且影响深远的流派便是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人类的利益是调节人与自然关系的唯一价值尺度,极力奉行人类利益至上的信条。人类中心主义将人与自然对立起来,重视人的价值,忽视了人这一主体的受动性以及自然本身的价值。与人类中心主义不同,马克思的生态伦理思想汲取了朴素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合理成分,即重视自然的价值,但又不囿于此,因为朴素唯物主义自然观同样也将人与自然对立起来,在重视自然的价值的同时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以及人的内在价值。不管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朴素唯物主义自然观,两者都将人与自然对立起来,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是一种单向的认识。不同于这种单向的认识,马克思对人与自然关系进行的是双向的认识,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的关系,而这种相互作用关系的现实化有赖于社会实践,实践作为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是联系人与自然的纽带。自然对人具有先在性与客观性,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属性是人的基本属性,但人又是社会中的人,人与自然的关系通过实践表现为人与人的关系,人具有社会属性。

自然是先在的和客观的存在,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属性是人的基本属性。早在人类出现之前自然界就存在于这个世界,那时的自然全然是自在自然,没有打上人类活动的烙印。人类产生之后,便有了人类的活动,也就产生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但不管是人对自然盲目崇拜的原始文明时期,人与自然相互协作的农业文明时期,还是人和自然对抗的工业文明时期,人都具有受动性的一面,对自然具有依赖性,自然界构成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1]马克思认为,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人靠自然而活。自然界为人类提供维持肉体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如空气、阳光、水,使之不至于死亡而继续生存下去,自然界是人的“无机身体”,“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2]第二,自然界为人类劳动提供对象性材料。劳动是一种对象性活动,依赖于加工的对象而存在,如果没有劳动加工的对象,劳动就无法存在。第三,自然界是人类精神生活的一部分。自然界有着自身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规律,也就是自然界的“真”,成为自然科学的对象。自然科学的活动就是揭示自然界的“真”,让人类更好地认识自然。同时,自然界的“善”与“美”也使它成为艺术的对象。总之,自然界魅力无穷,正是这些自然魅力,吸引着人类不断探寻其中的“真”“善”“美”。自然界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2]此外,人本身是物质性存在,即马克思所讲的“有机身体”,人是“有机身体”和“无机身体”的统一体。人本身的物质性存在以及人对自然界的依赖说明人是自然存在物,自然属性是人的基本属性,这一属性与生俱来,且不会消失殆尽。

人与自然的关系实质上是人与人的关系。人是社会中的人,是具体、现实的人而不是抽象的人,生存于社会中的人,总会形成各种各样的关系,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就是这些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属性才是人的本质属性。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只有在社会中才能成为现实。“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2]马克思关于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相统一的观点,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第一,自然人化。自从人类出现以后,自然不再是一个纯粹自在的自然,而是一个逐渐人化了的自然。[3]随着人类实践的发展,自然逐渐被人化,其价值也逐渐得到了“复活”,成了实现了的价值。第二,人化自然。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自然,自然为我们提供了物质资料、劳动对象和精神生活的对象,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一切生活和生产活动都无法离开自然而独立存在。自然人化和人化自然不是彼此分开、单独运行的过程,自然人化的过程同时也是人化自然的过程。自然人化和人化自然的双向运动统一于人类的社会实践中。人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物,是自然和社会的中间环节,自然和人在社会之中实现统一。人与自然的联系和人与社会的联系构成人的现实生活,构成了人的生存发展的基本状态。[4]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实化是实现了的自然的人道主义和人的自然主义的统一。

二、社会制度:生态理想现实化的基础

人与自然应当且能够实现和解,当然这种和解并不意味着人与自然之间矛盾的完全消解,而是指通过自然人化和人化自然的双向运动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何以成为可能?这一生态理想现实化的基础是什么?马克思认为,这种和谐发展的现实可能性存在于共产主义社会,而不是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是生态理想现实化的基础。资本主义社会所追求的终极目标是利润的最大化,他们不仅贬低自然、牺牲自然,将自然界当作实现利润的工具和手段,也把人当作劳动的动物、实现利润的工具,极力压榨工人。因此,资本主义社会中异化劳动普遍存在。

劳动是人有意识地改造对象世界的一种活动,是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在改造对象世界的过程中,劳动实现了自然人化和人化自然自由自觉的统一。异化劳动则是对自然人化和人化自然这种自由自觉统一的变异。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异化劳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工人同自己所生产的劳动产品相异化。工人劳动所生产的产品不是为自己所拥有,而是作为异己的力量存在着,作为工人的对立面反过来控制着工人。工人生产的产品越多,物化的程度也就越高,异己的力量就越强大,同时,工人留给自己的则越少。相较于于异己力量的强大,工人的力量则显得越来越弱小,物的力量越来越排挤人的量,人的因素逐渐被物的因素所遮蔽。第二,工人同自己的劳动过程相异化。劳动本身是人的本质的体现,是人的潜能现实化的过程。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机器大生产和社会分工,使工人的劳动日益片面化,“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2]资本家购买工人的劳动力,劳动不再属于工人,而是属于资本家,工人失去了自由,只能按照资本家的要求去劳动,而无法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才智,也就无法实现自身的潜能和价值。工人的劳动不是自由自觉的创造性活动,而是每天重复着同一动作,俨然成了一台没有思维的机器在重复运作。在劳动过程中,根本就无自愿可言,工人被强制进行劳动,劳动并没有成为第一需要,反而为工人所厌恶和逃避。第三,人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人的类本质是指人和人所共有的属性,即作为人的类所共有的本质特征。马克思认为人的类生活体现在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两个方面。在肉体生活方面,人靠无机界生活,人依赖于自然界为我们所提供的物质得以生存,如空气、阳光。在精神生活方面,自然界为人的精神生活提供了研究的对象和意识的对象,自然界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由此可见,人的类生活离不开自然界,自主活动、自由活动是人作为一种有意识的存在物的生产生活,是类生活,体现了人的类本质,但“异化劳动把自主活动、自由活动贬低为手段,也就把人的类生活变成维持人的肉体生存的手段。”[2]也就是说,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劳动使目的和手段颠倒过来,将本该作为目的的体现人的类本质的活动当作实现维持肉体生存这一低阶需求的手段。第四,人与人的关系走向了异化。工人同劳动产品、劳动过程、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最终导致的结果是人与人的关系的异化。

异化劳动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变为紧张、狭隘的关系,人类只在乎占有自然,使自然能为自己所用,而没有意识到人类应该认识自然、尊重自然、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地改造自然。同时,异化劳动也使人与人对立起来。资本主义社会的这种占有式的生存方式,打破了人、自然和社会三者达到统一的平衡界限,使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日益恶化,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走向对立。因此,资本主义社会无法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一理想只能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

在共产主义社会,利润不再作为终极目标而被追求,人们不仅正确地认识自然,而且也正确地认识人自身。人们在尊重自然的同时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改造自然,注重创造性改造的过程而不是单一地追求某种结果,自然成了人类体验的对象。“自然界不再是人的异化的媒介,而是成了人道主义实现的纽带;人也不再是自然界异化的根源,而成了自然主义实现的基础”。[5]人的发展和自然的发展在改造对象的活动中达到了高度统一,人和自然达到了最大限度的统一。同时,马克思认为,私有财产是劳动异化的手段,而共产主义则是对私有财产的扬弃,也就是对异化劳动的积极扬弃。在共产主义社会,劳动属于劳动者,劳动不再是否定自己,而是肯定自己,劳动者和自己的劳动过程相统一,劳动真正成了自由自觉的活动,劳动者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自由、自愿地从事各种活动,而不受各种强迫或他人驱使。劳动为人人所向往,成为第一需要。劳动产品归社会共同占有,作为人的力量的对象化物,体现着人的价值。自主活动、自由活动不再被贬低为手段,而成为人的类生活,体现着人的类本质。在共产主义社会,人是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人,个人的发展成为他人发展的条件,个人融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和谐融洽。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里,人得到了充分尊重与实现。“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2]共产主义是“完成了的自然主义”和“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的统一,是自然人化和人化自然自由自觉统一的复归,是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

三、生态伦理:从理想到现实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实可能性存在于共产主义社会,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现阶段不能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理想的现实化是一个过程,而不只是一种状态。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的生态文明建设正是向这一理想迈进的重大举措,是生态理想现实化的一项伟大工程。制度变革是生态理想现实化,实现生态文明的基础,因此,在这一现实化进程中,要充分发挥制度安排的作用,而制度安排应遵循生态伦理的基本原则。

首先,坚持双重价值尺度原则。自然界对于人而言,具有先在性与客观性,有着自身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内在规律。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具有受动性的一面,对自然具有依赖性。自然界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人类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离不开自然,这是由自然自身所具有的价值所决定的。在生态伦理学中,所谓自然价值一方面是指自然物对人的有用性,可将此称为自然的使用价值或外在价值;另一方面是指自然界或生态系统的自满自足,即自然物之间通过彼此联结、相互利用而产生的动态平衡效应,可将此称之为自然自身的价值或内在的价值。[4]因此,我们应该抛却诸如“人是万物的尺度”的“唯我独尊”的思想,以一种平等的心态关怀自然,突破人类自己设置的迷障,客观、公正地认识自然。在正确认识自然的前提下,尊重自然,遵循自然的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而不能以人类的利益作为唯一价值尺度,贬低自然,将自然当成手段和工具,无限制地加以利用。否则,这一人类的利益将只是暂时的利益,以断送长远的利益为代价,最终无法实现人类真正的利益。正如马克思所强调的,我们既要重视人自身的需要这一内在尺度,也要重视自然本身所具有的内在价值这一外在尺度,把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有机地结合起来。

其次,坚持主动性原则。人除了具有受动性,还具有主动性。我们要尊重自然、遵循自然规律,并不意味着我们要臣服于自然,而是在尊重自然和遵循自然规律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人之所以要发挥主动性,是因为自然是客观存在的,没有人的劳动,自然界本身无法自发满足人类的需要,人类要生存和发展,首先就必须从事改造自然的活动,从自然界中获取赖以生存的各种资源。此外,“自然界是个有缺陷的存在物。一个不仅对我来说、在我的眼中有缺陷而且本身就有缺陷的存在物”。[2]不管自然界的缺陷是由于自然因素还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人都应该通过实践积极地消除或弥补自然界的缺陷,而不是消极被动地去适应这个有缺陷的自然界。人的社会属性正是在这种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形成的,“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2]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为所欲为,而是应该根据自然的内在规律塑造自然、改造自然。

最后,坚持公平正义原则。人与自然的关系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仅是当代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是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生态伦理的核心问题,其实不是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而是当代人与后代人在自然资源上的公正分配问题。[6]自然资源的稀缺性,不仅要求我们追求代内正义,实现资源在代内的公正分配,同时要求我们追求代际正义,不能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满足当代人对发展的追求。我们对人类未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既要立足于从共时态来处理人与自然的矛盾,要求实现当代人之间在开发自然与保护自然上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又立足于从历时态来看待人与自然的矛盾,要求实现代际之间的持续发展。[7]我们不能过分地陶醉于技术时代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忘乎所以,而应清醒地认识到科技在带来诸如经济方面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灾难,我们要有“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富有高度的责任感,着眼于未来,正确处理人与人、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留一片青山绿水给后代,实现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这有赖于我们改变现有的发展方式,全面建设自然界,恢复自然界的良性循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38-39.

[2]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105,56,83,54,58,81,118,58.

[3] 刘湘溶.生态文明论[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9:38.

[4] 李培超.自然与人文的和解:生态伦理学的新视野[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91,132.

[5] 肖和伟,周爱国.论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环境哲学思想[J].湖北社会科学,2003,(5):79-80.

[6] 廖小平.可持续发展的两个伦理论证维度——兼论生态伦理与代际伦理的关系 [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 36-42.

[7] 曾建平,黄以胜,彭立威.试析生态人格的特征[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5-7.

Ecological Ethics: From the Ecological Ideal to th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GUO Rong, LI Lun

(Center for Moral Culture Research,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1, Hunan, China)

The harmony between the human being and the nature is a kind of ecological ideal, and the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is the realization of ecological ideal. To realize the ecological ideal depends on the social system innovation and institution arrangement which should abide by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ecological ethics.

ecological ethics;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ecological ethics; social institution

B82

A

1673-9272(2013)06-0065-04

2013-10-1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高科技伦理问题研究”(编号:12&ZD117)。

郭 蓉(1989-),女,湖南益阳人,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应用伦理学。

李 伦(1965-),男,湖南隆回人,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科技伦理学和科技哲学。

[本文编校:徐保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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