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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院校贫困生救助投入机制研究

2013-01-11陈玉冰安江燕

关键词:农业院校贫困学生奖学金

张 明, 陈玉冰, 王 轩, 安江燕

(河北农业大学 财务处,河北 保定071001;2.河北农业大学 学生处,河北 保定071001)

1997年,我国高校实行收费制,自此学费逐年提高。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城乡居民间收入差距加大,贫困生问题日渐突出。1999年高校大规模扩大招生后,高校贫困生人数也节节攀升。目前,中国大多普通高校贫困生比例超过20%,农林、师范类高校的贫困生比例已高达30%左右,以河北某农业院校为例,自2009年至2011年,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一直维持在38%左右。由于农业院校的学生多来自农村或偏远山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需要救助的面积大、额度高,仅靠单一的国家拨款投入难以满足这一特殊群体的求学深造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农业院校发展中这一现实问题,对农业院校贫困生救助投入机制进行探讨,以期对解决贫困生救助问题提出更多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农业院校贫困生救助投入机制现状

当前,我国各级农业院校为激励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省等各级政府相关文件,多方筹集资金进行贫困生救助投入,主要救助投入方式如下:

(一)基本政策

目前,我国与高校贫困生救助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相关政策性文件主要包括2007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既规范了高校贫困生救助工作,也为高校贫困生救助提供了法律和政策支持。

(二)制度规范

目前,我国农业高校已经逐步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多元化、制度化的贫困生救助体系。“奖”是指奖学金,包括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为奖励优秀在校大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包括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和各种单项奖学金;社会各界设立的奖学金包括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和助学金;“贷”是指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贫困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贫困学生在入学前即可在当地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助”是指勤工助学,分为校内和校外两种,校内勤工助学主要是在学校实验室、图书馆、校办产业等从事公益性工作,校外勤工助学大多是商品促销、广告宣传等临时性工作;“补”是指困难补助,分为定期补助和临时补助两种。定期补助是为通过其他途径仍无法获得足够救助、难以完成学业的特困生提供的补助。临时补助是对遭受突发性、特殊性困难,如地震、洪涝灾害等的学生进行的一次性无偿补助;“减”是指减免学费,是对无法缴纳学费的特困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另外,各高校都设立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对于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入学时无法缴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

(三)资金投入

农业院校贫困生救助的资金来源一般有三个渠道:一是财政拨款。财政拨款包括国家、省、市级财政拨款,是目前农业院校贫困生救助的主要资金来源;二是高校自筹。国务院明文规定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是社会捐赠。社会捐赠是指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置奖学金和助学金,或者通过捐款捐物等方式向高校贫困生提供帮助。目前社会捐款在农业院校贫困生救助的资金来源中仅占极小的一部分。以河北某农业院校为例,从2007年至2011年,贫困生救助资金来源如图1所示,贫困生救助资金总额呈现递增趋势。其中财政拨款所占比例最大,为90%左右,且拨款金额逐年增加;高校自筹比例为9%左右;社会捐赠则十分有限,仅为1%左右。

图1 2007年-2011年河北某农业院校贫困生救助资金来源示意图

(四)激励机制

农业院校贫困生救助的激励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国家和地方政府根据资助金额和资助效果等设立了一些荣誉和奖项对在高校贫困生救助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另外,政府也会在财政和税收等方面给予捐赠者一定的优惠政策。精神表彰可以产生良好的品牌效应,提升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形象,有利于其今后的发展,而优惠政策的获得也使自身得到了实惠,这些激励手段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激发社会力量参与贫困生救助的热情。另一方面,各级地方政府还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对在贫困生救助工作中表现优异的高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提高高校对贫困生救助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开展的积极性有很大的激励作用。

二、农业院校贫困生救助投入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农业院校贫困生救助机制已经初步形成并逐渐发展完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救助机制效果的发挥。

(一)救助政策的可操作性有待提高

现行的高校贫困生救助政策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救助政策缺乏规范化、法制化的可操作性。现有相关法律多属于宣言性立法,可操作性差,一些政策制度往往仅是政策和纲领上的号召,并无具体措施。对于救助主体和客体的权利义务也没有明确的规定[1]。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救助政策的效力等级,不利于保证救助政策的执行力度。另外,虽然近年来我国对农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强,但迄今为止仍缺乏专门针对农业院校贫困生救助政策。

(二)救助资金来源渠道狭窄

目前在高校贫困生救助资金来源方面,政府是最主要的供给者。很多农业院校由于经费有限,容易滋生依赖政府的心理,固守“等、靠、要”的思想,主动争取社会资源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虽然国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但目前捐助总量仍旧较少,资助力度不够,资助面过小。在一些知名高校,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设置奖学金助学金还相对较多,而对于农业院校,尤其是普通的地方农业院校,很少有社会力量参与,有的农业院校甚至没有任何社会奖学金[2]。以河北某农业院校为例,该校从2006年才开始有社会力量参与贫困生救助,当年社会捐助金额仅为5万元,救助人数仅为20人。2007年至2011年,该校社会捐助金额在波动中呈现上升趋势,但年平均救助金额仅为34.19万元,年平均救助人数仅为171人。可见社会力量在农业院校贫困生救助中发挥的作用还十分有限。

(三)贫困生认定机制不科学

高校当前贫困生认定主要依据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生源地贫困证明或学生个人的贫困申请,而生源地乡(镇)政府由于所辖人口众多,对每户居民的具体情况一般不能清楚掌握,盖章也较随意,导致贫困证明的真实性难以确保。另一方面,目前贫困生认定缺乏可靠的、可核实的家庭收入和资产指标,没有收入申报制度和相应的监控机制,家庭经济情况的真实性难以甄别。加之跟踪调查、违规惩罚和动态管理监控成本高难度大,使得高校现行的贫困生认定机制缺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严重影响贫困生救助的工作效率[3]。

(四)救助制度设计缺乏科学性

一是助学贷款制度不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繁杂,而且由于利率收益低、贷款风险大、催款成本高等问题,银行办理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不高[4]。另外,个别学生缺乏诚信,存在拖欠贷款、赖账等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助学贷款的发放;二是勤工助学发挥的作用有限。目前农业院校大多缺乏完善的勤工助学体系,勤工助学岗位偏少,难以满足贫困生的需求。而且勤工助学的工作内容大多较为简单,技术含量较低,不能很好地发挥学生的专业优势。另外,由于薪酬较低,其“助学”效果不明显。以河北某农业院校为例,该校勤工助学资金投入及救助人数在波动中呈现下降的趋势。2007年至2011年,该校勤工助学年平均救助人数为2 573人,这对于全校将近10 000人的贫困学生而言,救助范围较为有限;勤工助学年平均投入仅为235.72万元,参加勤工助学的贫困学生每人每年获得的救助金额平均仅为942.85元,救助效果不显著。

(五)救助理念上重经济扶贫、轻精神解困

农业院校现行的贫困生救助工作,往往重在经济救助,而对贫困生个人情感、心理等方面的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贫困大学生不仅仅面临经济上的困难,而且由于来自经济欠发达、文化较为落后的地区,他们大多人际交往能力欠缺,性格内向、敏感,容易产生自卑、孤僻、怯懦等心理问题[5]。由于缺少相关的精神层面的引导和教育,使得部分贫困学生不能正确面对救助,产生各种心理问题,甚至有的贫困学生缺少感恩,产生了“等,靠,要”的依赖思想,这些都不利于贫困学生的健康成长。

三、完善农业院校贫困生救助投入机制的对策

从长期来看,贫困生救助不仅要有基本政策法律法规的保障,更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救助投入机制,既要在经济上解决贫困生求学的困难,又要以育人为目的对贫困生进行精神上的帮扶。笔者就如何完善农业院校贫困生救助投入机制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救助政策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高校贫困生救助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救助主体和客体的权利义务,理顺相应的法律关系,对高校贫困生救助的相关内容如救助对象、过程、原则、方式和程序等都要做出规范化的要求,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以法律的形式保证救助政策的执行力度[6]。另外,国家可以参照对师范生减免学费的政策制定对农业院校学生减免学费的政策,以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提高农科专业的吸引力。

(二)拓宽贫困生救助资金的筹措渠道

不断拓展高校贫困生救助资金的筹措渠道,逐步建立起多渠道、多层面的立体式资金筹措体系。一是政府可以成立教育金融机构,专门为学校和学生提供金融服务。还可以通过发行教育公债、建立教育基金会以及发行高等教育彩票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二是高校要开源节流,通过组织学生提供社会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从而增加救助资金的投入;三是强化激励机制,畅通捐赠渠道,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高校贫困生救助。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吸引社会团体和企业与农业院校的贫困生结成帮扶对子,发展“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另外,可以尝试发展师生“一对一”帮扶方式,不仅能够缓解贫困生的经济困难,还可以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认定机制

建立合理的贫困生认定机制,可以从提高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建立问责机制、强化动态监控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在作为贫困生认定标准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增加量化指标,如家庭基本收支状况、家庭成员的构成和具体职业、家庭资产等,并要求贫困生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从而建立多因素综合评价的评定体系;二是明确认定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并建立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三是要尽快建立健全学生个人信息查询系统和学生诚信系统,加强对贫困生认定的衔接管理和资源共享,建立学生从中学到大学的档案联网系统,从而增加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准确性。高校要建立全校贫困生数据库平台,并进行动态管理[7]。同时,要做好助学金发放之后的反馈工作,建立信息反馈渠道,加大对造假的惩罚与追究力度。

(四)提高救助制度设计的科学性

一是健全国家助学贷款体系。简化国家助学贷款的手续,确定合理的还贷制度体系,适当延长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还可以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来确定还款额,而非分期偿还固定金额,从而减轻学生压力,提高还款能力,同时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提高还贷意识。另外,积极推广生源地贷款,以控制和降低银行的资本回收的风险和成本;二是完善勤工助学制度。增加勤工助学岗位,提升勤工助学工作的层次,根据贫困学生所在年级和自身特点,安排不同的岗位,并可以有针对性地提供一些专业性或技术性强的岗位,使其能够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且能够在工作的同时加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8]。

(五)强化对贫困生的精神帮扶

在开展贫困生救助工作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对贫困生的经济帮扶,也要重视对其思想上的引导和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一是积极开展对贫困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抗挫教育、感恩教育和诚信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他们战胜困难的信心[9];二是辅导员、班主任、同学和老师应加强对贫困生的关注,加强沟通,增进信任,帮助贫困生宣泄情绪、缓解压力。同时,要加强心理咨询机构和相关专职人员的队伍建设,针对贫困生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做好贫困生的心理档案和跟踪记录;三是加强对贫困生中的优秀典型的发掘和宣传,引导激励贫困生奋发上进。

[1] 林夷,谭苑苑.高校贫困生的政府和学校救助对策研究[J].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教育论坛),2011,9(14):128-131.

[2] 马小红.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1,13(3):113-115.

[3] 路利红.完善和创新高校学生资助制度的思考[D].郑州:郑州大学,2009.

[4] 甘剑锋.对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的评价与思考[J].中州学刊,2011(2):129-131.

[5] 龚建文,曾艳,鄢来均,等.助困与育人结合——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创新性研究[J].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11,9(1):24-25.

[6] 梁天梅.高校贫困生资助过程管理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2010.

[7] 冉育彭.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探析[J].攀枝花学院学报,2011,28(4):110-113.

[8] 王蕊.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0.

[9] 赵凯博,付军,宋丽波,等.分析与探索:对当前农业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再认识[J].高等农业教育,2010(11):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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