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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问题研究
——以福建省三明市为例

2013-01-03林鸿超

长沙大学学报 2013年3期
关键词:三明市借贷民间

张 静,林鸿超

(三明学院管理学院,福建三明365004)

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因集资诈骗二审被判死缓后,引发海内外舆论的争议,正如财经专家吴晓波评论所言,杀死吴英的是金融制度本身,它是中国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背景下发生的制度性悲剧[1]。近年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高利贷崩盘事件,民间借贷危机反映了民间融资不规范导致的诸多危害。温家宝总理在2012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民间融资是正规金融的补充,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在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规范各类借贷行为,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2]。通过调查发现,三明市的各类小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大,通过正规渠道融资困难,同时,民间闲置资金富余、缺乏投资渠道,这一现象促使民间融资日趋活跃。民间融资在对经济发展起到一定促进作用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因此,规范民间融资并促进其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一 三明市民间融资现状及其活跃的原因

由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民间资金最大的需求群体,笔者随机对三明市100家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关于民间融资问题的问卷调查。

(一)民间融资现状

作为福建省的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城市,相比民间融资发达的温州、厦门等来讲,三明市民间融资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模式

(1)民间自由借贷:居民个人、非金融机构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借贷活动,协商一致即可生效,灵活、简便、快速、收益率高、风险性大;(2)小额贷款公司:便捷、迅速,利息可双方协商,只贷不存,目前三明市已相继成立10家小额贷款公司,但规模均不大,其中注册资本金最大的只有3亿元人民币;(3)典当行:融资快、手续简便,常作为解决短期资金周转问题的一种途径,目前,三明地区涉及经营典当业务的共有58家,仅在三明市区就有21家。

调查显示,在参与民间融资的受访对象中,向小额贷款公司或典当行等机构融资的占40.5%,向自然人借款的占51.6%,向其他企业借款的占7.9%。可见,民间自由借贷是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

2.资金用途

调查显示,民间融资的资金主要用于经营周转、扩大生产以及更新技术,三者所占比例分别为34.53%、29.76%和19.05%,只有较少一部分会用于房地产或其他投资,其占比不足总和的1/5。可见,民间融资需求者的主要目的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及应付短期的资金周转。

3.还款情况

调查显示,筹资方基本能按期归还到期借款。受访者中全部到期还款者比例约为60%,部分延期归还者约30%,部分或全部无法归还者不足10%,且若未能按期归还,其多采用协商延迟方式。可见,三明市民间融资整体运行情况相对比较健康,这和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城市居民的投资理财观念有关,其大多不如大城市激进、相对来说比较稳健保守,再加上作为一个传统的全国文明城市,各类欺诈事件和恶性违约情况相对较少发生。

(二)民间融资日趋活跃的原因

1.民间资金需求旺盛,正规金融供给不足

资金需求是推动民间融资市场不可缺少的动力。企业对资本的渴求和现有资金供给体制的矛盾已成为当前经济领域的主要矛盾之一。各类型企业的蓬勃发展引发了对资金强烈的需求,而金融体制的固有缺陷、金融抑制等导致正规金融供给不足,民间资金的富余为这种需求提供了充足的来源[3]。调查显示,受访者中约有28%的人认为银行借款不能满足自身的需求,40%认为能部分满足,仅有32%认为基本能够满足。随着资金供需矛盾的日益突出,民间融资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筹资渠道。

2.民间资金供给充足,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

随着经济持续发展,居民收入不断增长,民间闲置资金积聚,截止2012年11月底,三明市人民币存款额达1019.75亿元,其中个人储蓄存款额达523.2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达21329元,人均消费支出累计仅为14295元[4]。对闲置资金投资方向的调查显示,20.3%的投资者选择存银行或购买理财产品,14.8%选择投资股市,虽然目前这两种方式占比和高达1/3,但近两年的负利率和股市低迷,在对收益缺乏满足感的情况下,此选择的比重呈下降趋势;选择投资房产市场的占31.5%,其收益满足感相对较高,但在房价抑制政策不断出台的情况下,部分投资者开始对其抱谨慎态度;约有20.4%的投资者选择出借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由于民间融资利率较正规金融利率高出很多,其对投资者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3.民间融资供需双方适应性强

对正规金融融资难的原因的调查显示,约有42.62%的受访者是由于找不到担保或抵押不足,另有22.31%的受访者是因为手续繁琐。可见,正规金融机构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对抵押和担保的高要求以及繁琐的手续是抑制正规金融融资的主要因素。

通过比较发现,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而言,民间融资要比正规金融有更强的适应性:首先,其资金需求具有额度小、期限短、频率高、时间急的特点,而正规金融贷款审批手续繁琐、环节众多,批贷时间长,双方的适应性较差,相反,民间融资手续简便、方便快捷,有时甚至只需要口头协议即可;其次,其往往无法提供正规金融所要求的抵押或担保,而民间融资常常无此要求;再次,由于民间融资双方大多是亲友关系,供方对需方的资信和收入情况、还款能力等比较了解,信息成本低,而正规金融融资则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性,调查成本很高;此外,民间资金还具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限制松、不受约束监管、对筹资人而言资金使用自由度大、灵活性高等优势。

总之,供需双方共同促推了民间融资的迅猛发展。

二 三明市民间融资运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间融资对社会及经济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其充分动用社会闲置资金、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供给不足、促进投资率进而带动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其又弱化了宏观调控、干扰了金融秩序、导致资金无序使用、引发债权债务纠纷、扰乱社会秩序等。故而,如何最大程度地发挥其积极效应、降低其消极效应,是至关重要的。

(一)运作制度不规范,导致融资的高风险性

1.未进行规范化的信用评估

基于地缘、亲缘、人缘关系建立起来的民间融资,缺少如正规金融那样的信用保障制度和专门的信用评估机构,风险管理缺失。一方面,供方往往是基于高回报率及人情关系,仅凭对需方资信的简单主观判断就进行放贷,未对其偿还能力做充分考虑;另一方面,需方的筹资目的往往是应急性的,甚少对未来还本付息做出合理的规划和安排。由于其运作的短期性和趋利性,缺乏长期的规划和管理,资金链断裂的可能性大。

2.缺乏妥善的担保机制

民间融资放贷门槛低,是其高风险的主要诱因。在受访者中,民间融资采用财产抵押的占38%,担保机构担保的占19%,中间人担保的占20%,无抵押和担保的高达23%。四种方式中,风险最小的是担保机构担保,但其占比最小;而仅依靠信誉为保障的无抵押担保方式,存在很大的违约风险,一旦筹资者陷入危机,容易造成整条信用链条断裂的连锁反应;财产抵押和中间人担保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隐患,据调查,财产抵押的方式中,通常抵押程序并不规范,大多不进行登记,中间人担保方式中,通常对中间人的权利义务、范围和日期等没有明确规定,容易引发纠纷。

3.借贷契约签订方式不规范

在调查样本中,融资协议采用打借条方式的占57%,口头约定的占26%,而签订正式合同的仅占17%。口头约定形式下契约关系主要靠脆弱的人际关系来维持,基本不具法律约束力,掩藏着巨大的道德和经济风险;打借条方式又常存在书写不规范,如未写明利率、期限等问题,容易引起纠纷;而保障程度最高的借贷合同方式却是使用率最低的一种。这种模式导致违约时维权困难,难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合理解决。

(二)相关法律和监管缺失,利率扭曲和非法融资问题难以控制

作为一种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信用行为,民间融资形式灵活、隐蔽性高,缺乏明确的监控标准和具体管理部门,监管缺失、约束措施乏力,长期以来,其无法被货币当局统计和监控,法律也无对高利贷行为的处罚措施的明确规定,故而很难解决以下两大隐患。

1.高利率成本加重筹资者负担

据调查,三明市民间融资借贷利率仅有约23%的低于10%,约有64%的利率水平在10%-30%之间,也就是说,其利率大多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4倍。按照目前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4倍,否则即界定为高利借贷,可见,该地的部分民间融资已经演化为高利贷行为。而且,在正规金融资金紧张、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的影响下,未来民间融资利率水平将保持稳定上升趋势。

高利率水平将加重企业利息负担、增加其生产经营成本。如表1所示,在对受访者的利率承受能力调查中,仅有11.89%的受访者表示能够承受利率水平为基准利率的2.0倍以上。显而易见,民间融资筹资者利息负担过重,而高利息负担也正是导致违约率高的诱因之一,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民间资金的可持续流通。

表1 筹资者的利率承受能力情况

2.民间非法融资活动影响社会安定

由于监管制度的缺失,除非发生特大案件,否则类似非法集资、黑色高利贷、违规借贷等违法行为很难被识别,另外,民间资金也时有被用于变相赌博等非法行为或者一些投机炒作、恶性挥霍等非正常渠道,从而引发安全隐患及社会的不安定。

(三)民间融资的盲目性强,资金配置效率低

民间融资缺乏合理的资金流向引导机制。

首先,资金无法达到最优配置。由于其大多是在筹资者资金需求紧张迫切、银行无法有效解决时发生的,筹资者无暇对借贷资金成本和产出效益进行理性的衡量,更未对还本付息进行合理的规划。而供方则在高回报的诱惑下投资,盲目放贷以求个人财富快速增加。供求双方的盲目性常导致资金出现错配现象,效率低下。更有甚者,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高息手段融资,使得资金流入国家控制的过热发展行业或一些违法用途之中。对风险的忽视及对利润的过度追求,推动了民间融资的迅速膨胀,恶化了信用关系,降低了社会闲置资金的配置效率。

其次,资金仅在小范围内进行配置,无法实现规模效应。单笔民间融资资金金额通常较小,来源渠道单一,信贷规模非常有限;同时,由于其是基于三缘关系开展的,不存在竞争机制,资金仅在小范围内进行配置。这种规模劣势将导致两个结果:一是筹资者筹资成本较高,二是抗风险能力弱且存在不稳定性。

三 规范三明市民间融资的对策

针对三明市民间融资存在运作制度不规范、相关法律和监管缺失及融资盲目性等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规范民间融资运作制度,降低融资风险

对政府而言,应完善民间融资的风险防范体制,创新融资担保体系;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为民间资金供需双方进行有效的信息对接提供良好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一个诚信、安全的金融市场。

对融资主体而言,要树立法律和风险管理意识,规范化运作,控制融资风险。首先,要对预期风险以及自身的资金和还款能力进行合理规范的评估和判断,对彼此的信誉充分了解,避免盲目性,从源头上控制信用风险的发生;其次,即使是亲友间的借贷,也应抛开人情,签订规范化的有效合同,增加其法律效应,要懂得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再次,应使用有效的融资担保,规避债务风险。

(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管

一是政府必须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赋予民间融资合法地位,清晰界定合法活动的范围界限,明确其违约的法律成本;保护合法的融资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融资和金融诈骗活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金融市场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二是要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管、建立科学的监测体系。首先,实行差别化的监管制度,保障合法有效的民间融资活动,对其提供专业化建议及帮助。其次,建立民间融资监测体系,改变目前事后管理的被动局面。比如说,从2003年开始,人行温州中心支行就建立了系统的民间借贷利率监测体系,从2012年5月开始,正式对社会公布温州市民间借贷监测利率[5],这种方法值得三明市借鉴。此外,还应建立健全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及风险预警系统,通过跟踪监测和调查,对融资规模、资金流向和期限结构进行分析和监控,对潜在风险进行正确评估和管理。

(三)合理引导民间融资,优化民间资金配置

首先,政府应加强教育与引导。加大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力度及风险揭示和警示力度,加强风险意识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金融法律知识及其内部约束力,引导其学会理性投资,优化资金配置。其次,发挥正规金融机构的引导和服务作用,完善和规范民间融资服务体系。比方说,可由正规金融提供中介服务,如帮助民间资金供需双方寻找交易对象、进行风险评估及完成贷款审批手续等。这样,正规金融未动用自己的资金,不承担风险,仅通过提供服务,将民间资金纳入到正规融资渠道中,规范化运作,控制融资风险,实现资金的规模效应。再次,应降低金融市场准入门槛,考虑允许民间金融参股正规金融机构,加快其组织创新,引导其正规化,通过正规金融的规模优势和信息优势达到资金优化配置目的。

总之,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正规金融机构以及民间融资主体应共同努力,规范民间融资运作,实现其效率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这不仅有助于减少由于债权债务导致的经济和法律纠纷、控制经济犯罪率、维持社会安定团结,也有助于促进形成民间融资与正规金融和谐共生的环境,完善多层次金融体系,营造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有效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1]吴晓波.到底是谁要吴英死[EB/OL].和讯网,2012-02-07.

[2]盛松成.民间融资是正规金融的补充[N].金融时报,2012-03-10.

[3]魏珍爱.加强农村金融监管,构建有效率的农村小额信贷市场[J].云梦学刊,2013,(1).

[4]三明市统计局.2012年11月统计月报[EB/OL].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2012-12-18.

[5]高翔.温州发布民间借贷监测利率[N].每日经济新闻,201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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