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兴安岭地区农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的调查
2013-01-01杨秀梅
[摘 要]为顺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人民银行积极组织推广农民金融自助服务。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它不仅关系农村金融的稳健运行,更关系农村经济繁荣发展。填补了农村金融服务空白,使广大农民“足不出村存取款,田间地头能转账”,享受到高效、便捷、安全的“零距离”金融服务,对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完善和城乡统筹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通过目前对大兴安岭地区农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的调查的分析,并提出具体建议,深入推进农村支付结算环境改善。
[关键词]农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调查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2 — 0151 — 02
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是银行卡收单机构在农村乡、村指定合作商户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布放银行卡受理终端,向借记卡持卡人提供取款和余额查询的业务。该服务是银行卡收单机构(在农村地区一般指银行机构,下同)在农村乡镇、村的指定合作商户服务点布放银行卡受理终端,利用商户营业额的现金头寸,向借记卡持卡人提供小额取款和余额查询的业务。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启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试点以来,业务发展平稳。但是,仍存在诸多因素制约了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向纵深推进。
一、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基本情况
呼玛县辖9个乡,54个行政村,2.33万常住人口。现有4家金融机构,22个营业网点,其中在镇内营业网点12个,乡镇营业网点10个。有银行网点覆盖的乡镇7个,银行网点覆盖率为77.78%。截止2012年末,呼玛县金融机构共安装POS机106台(县城93台,乡镇及以下13台,行政村空白);县城金融机构设置安装ATM机10台(县城9台,乡镇及以下1台,行政村空白);特约商户187户(县城162户,乡镇及以下25户,行政村空白)。非现金银行支付工具业务总量为746,453万元,累计发放银行卡53,649张,刷卡金额为687,339万元;办理转账支票业务481,921笔,金额572,845万元。
呼玛联社在鸥普乡鸥浦村、三卡乡江湾村布设了农民金融自助终端,填补了呼玛县农村金融自助服务领域的空白。截止2012年末,助农取款覆盖11个村屯,惠及人口5,200人,“新农保”发放惠及农民数1,096人。联社两处农民金融自助终端存量卡共签约1,157张,交易次数2,706次,交易金额242万元。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存、取、汇款难的问题,畅通了农村结算渠道,优化了农村金融服务环境,为广大农民带来了诸多好处。
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状
(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单一,服务缺位现象突出。目前,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基本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由于他们所能提供的结算工具较少,造成农村地区的支付结算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被弱化,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的要求。一是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农村地区日常结算需求得不到满足。随着信用站及信用分社的撤销,村组的农民只能到乡镇所在地办理现金存、取业务,日常结算十分不便。二是乡镇金融机构支付结算压力增大,导致服务质量下降。多数农村乡镇金融机构,需向附近多个乡(镇)和众多村民委员会提供结算服务。由于机构少、人员少,在农业生产旺季时,乡镇金融机构难以提供有效结算服务,群众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满意程度不断降低。
(二)支付结算渠道受阻,服务缺失现象突出。近年来,国家加强了支付结算体系建设。人民银行推出了大小额支付系统、各商业银行内部也建成了全国联网的汇划系统。但这些系统主要集中在城市范围内,农村地区覆盖较少,导致农村地区结算渠道不畅。一是乡镇金融机构跨行资金汇划环节多、在途时间长。二是服务手段落后。目前农村地区结算仍以现金为主,支票、汇兑为辅,新型支付工具基本没有使用。
(三)结算硬件环境不配套,非现金结算工具推广难度大。一是银行卡受理环境差,制约了银行卡的推广应用。近几年来,银行卡作为一种新型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逐步被社会接受和认可,在城市的发展速度较快,发卡量逐年上升。但在农村地区,特别是村镇ATM机、POS机的布放还处于覆盖率低,受理市场尚未得到有效开发,银行卡功能无法充分利用,制约了银行卡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二是银行设置较高的门槛,制约了银行承兑汇票的应用。调查发现,许多乡镇的企业迫切希望当地银行机构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但由于银行、信用社出于风险控制,规定没有全国联行行号的乡镇一级银行机构不能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使得大多数乡镇无法满足客户的需求。即使在可以开办该项业务的乡镇,由于银行将签发承兑汇票视同贷款管理,手续繁、环节多、门槛高,乡镇企业难以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三、金融自助服务终端发展前景
(一)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空白点问题,全方位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试点成功后,将首先选择全区金融服务空白点的地方布设,解决那里农民办理业务需要长途跋涉的难题,把金融服务送到农民家门口,让农民实现足不出村屯存、取款,享受现代化金融服务。充分体现出农村信用社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
(二)减轻柜面压力,服务农民到家。开展此项业务以后,柜面的代理发放业务将明显减少,乡镇营业网店门口也罕有出现以往发放各种补贴时排“长龙”的现象。同时,使用自助终端不受时间限制,将原来的每天8小时服务提升为每天24小时服务,有效解决了柜面服务时间与农民生产生活时间不吻合的问题,农民可根据作息时间全天候办理业务,提高了兑付效率,大大减少了办理业务的等待时间。
(三)解决了过去农民所有交易全部使用现金即不安全又不方便的的问题。如:粮食收购、农副产品收购、有线电视缴费、手机缴费、电话缴费等都可以实现卡与卡、卡与折之间的实时转账处理,增强了农村地区的经济活跃度,改善了农村地区支付环境。
(四)增强农民用卡意识。在农民自助终端上可实现银行卡、存折的存、取款、转账、交易查询、口头挂失、存折补登等业务,为农民增加了用卡渠道,真正让农民感受到心贴心的服务。
四、金融自助服务终端推广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部分制度设计在执行中存在难度。人总行下发的《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执行中存在三个方面的难点:一是《通知》规定每卡每日累计最高取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部分农村居民认为该限额偏低,不能满足实际用现需求(春节等节假日前后以及春耕前、农副产品收购的取现高峰期表现得尤为明显)。二是《通知》规定由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申请助农取款的收单机构进行审核,但未明确如何审核及审核通过后应出具哪些手续,缺乏统一规范的做法。三是准入条件较高。经调查,农村地区尤其在行政村,主要以小卖店为主,而这些小卖店的只有营业执照,不能完全符合特约商户的申报条件。特约商户数量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进一步开展。
(二)农村居民参与积极性有待于提高。部分农村居民长期以来习惯于到银行柜面支取现金,对助农取款服务缺乏了解,对在服务点取款不放心。部分农村居民尤其是年纪大的农村居民对银行卡的安全性心存疑虑,不愿意持卡、用卡。同时,农村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尚未完全实现“卡折合一”,大量的补贴资金仍然通过存折发放与支取,导致助农取款服务的基础仍不牢固。目前,通过呼玛县农村信用社领取涉农补贴资金(不包括新农保)的农户,其日常资金存取均通过存折来办理。少数终端由于业务员素质较低,在办理助农取款时操作不熟练或出现操作失误的情况,削弱了农村居民对取款服务的信任度。另外,在农民金融自助服务终端办理业务,须先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开立存折或卡账户并签约,已开立账户办理现金取款、转账支出业务本人到柜面签约,老百姓觉得很麻烦,导致办理业务的积极性不高。
(三)投入产出比例低对助农取款服务的长期发展构成制约。收单机构开办助农取款服务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包括刷卡机具、保险柜及验钞设备购置费用、人工服务费用以及给予网点的补贴等,而其从助农取款服务中取得的直接收益却很少。据调查,呼玛县农村信用社为开办助农取款业务进行平台搭建包括银行卡刷卡受理终端的购置费、通信线路租赁、保险柜及验钞设备购置费用及房屋租赁及安全改造等共投入210多万元,而地方财政以及银联未分担相关费用。投入产出比长期处于低位将不利于助农取款服务的良性发展。
五、完善农村金融自助终端的相关建议
(一)争取政府支持,提升助农取款服务的公信力。由人民银行向地方政府宣传解释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基本做法,说明助农取款服务在为农村居民发放各项政府补贴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协调乡镇领导带头了解并积极向村组干部宣传助农取款服务,再由村组干部向周边群众进行讲解说明。通过层层分解宣传任务、层层缩小宣传对象范围,让更多的农村居民加深对助农取款服务的了解,相信助农取款服务是由人民银行、政府所推动支持的公益性质的便民惠民服务,而不是银行为单纯获取收益的商业行为。
(二)建立健全助农取款利益补偿机制。可以借鉴“家电下乡”经验,人民银行商请当地政府以及财政部根据机具的布放量、服务点的数量等因素对特约商户在通信费用和税收上给予补贴。或由税务部门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收单机构应制定、完善合作商户考核管理办法,通过提高授信额度、给予优惠贷款利率、提供一揽子服务、发放小礼品等措施调动合作商户的积极性,同时对取款业务量大、服务质量高、风险防控能力强的商户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制定管理制度,调整准入政策。一是人民银行要适时制定《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助农取款服务的申报条件、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人民银行的监管程序与手段等进行规范。考虑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农民收入水平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适当调整取款额度,如经济较发达地区,单卡单笔取款额度可适当调整。同时人民银行要核定服务点现金支付限额的权利,如规定每月或每季的现金支付上限,以防止服务点盲目扩大业务量引发风险。二是灵活调整特约商户准入政策。对经营场所、人员、经营种类较为固定,但无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商户,可由其管辖的村、乡(镇)政府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其经营的合法性,各收单机构可根据其证明办理商户准入。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提高农村百姓结算意识。建议人总行和中国银联公司在中央电视台以“公益广告”的形式进行大力宣传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市、县级人民银行应组织收单机构采取农村居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如流动宣传车、LED电子屏、现场演示等着力提高宣传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同时,各地在推广助农取款服务时还应抓住取款服务点扎根农村基层、分布广、人员往来多的特点,着力发挥其宣传阵地与宣传平台的作用,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结算水平与结算意识。
(五)加强对收单机构的管理。一是人民银行要加大对收单机构的督查力度,采取突击检查等方式不定期深入服务点,检查服务状况,及时发现风险苗头。要督促收单机构完善对商户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流程,对不良商户实行“黑名单”制度,将不良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并取消其服务资格。二是加强商户服务建设。各涉农金融机构可采取服务外包的方式,建立满足农村商户需要的专业化、规范化服务队伍,解除商户的后顾之忧。建立有效的受理客户投诉的渠道,实行客户投诉受理责任制,限时、限期解决银行卡交易中发生的各种纠纷和问题。三是尽快、尽早的提高客户签约率。利用召开各种会议、张贴通知和宣传单方式向农民宣传该项业务的好处,督促农民到农村信用社办理签约手续。积极开发农村特定群体的签约率,如农民工返乡回家过年时,加大宣传,到农村信用社给家人办理银行卡并进行签约,给家人汇款就可以足不出村办理。〔责任编辑:侯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