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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读者权益及其保障

2013-01-01吕晓霏

理论观察 2013年2期

[摘 要]图书馆读者权益是指读者在接受图书馆服务过程中受国家宪法、法律以及图书馆规章制度保障的可行使的权利和享受的利益。利用图书馆的用户的享用文献资源的权利,概括起来有读者自由权、读者平等权、读者知情权、读者信用权、读者隐私权、读者消费权及著作权等。读者是图书馆服务和组成的主体之一,维护读者的权益就等于维护图书馆自己的权益,而且也是社会发展、文化能够继续的基本所在。

[关键词]图书馆;读者权益;权益现状;权益保障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2 — 0065 — 02

读者是图书馆服务工作的主体,为读者服务是图书馆的宗旨。从图书馆产生、发展过程来看,读者一直是客观存在的要素之一。无论是陶述先生的图书馆构成“三要素”,还是刘国钧先生的“四要素”、“五要素”,读者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读者权益的保障与实现就决定了图书馆的未来和发展方向,所以,对于图书馆读者权益及其保障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图书馆读者权益的含义

“图书馆读者权益是指读者在接受图书馆服务过程中受国家宪法、法律以及图书馆规章制度保障的可行使的权利和享受的利益。”图书馆的读者权益简单地说就是指作为图书馆用户的公民依法行使的义务和应该享有的权利不受侵犯的权利。

二、图书馆读者权益缺失的现状

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日趋成熟,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在图书馆界也毫无例外。然而,就在我们大力提倡“读者至上”,“一切为了读者,为了读者的一切”以及其他口号的同时,实际读者所享受的只是文献信息提供方面的“读者第一”。而在其他方面对读者权利的保障却很少考虑,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有关读者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没有形成,没有以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图书馆读者的权利;另一方面是图书馆和读者在读者权利保障方面意识均比较淡薄,没有树立维权意识,因此导致读者的隐私权没有得到保障,图书馆文献采访中忽视读者需求,文献资源利用也存在诸多限制。

三、图书馆读者权益的保障

(一)增强读者意识,坚持读者至上的原则

以读者为根本,即奉行“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使图书馆的一切活动都以满足读者的需要为出发点,最大限度的实现图书馆的自身价值。图书馆在进行一切活动的时候,都应首先考虑是否适应、满足读者需求,是否符合读者利益。读者是图书馆的主体之一,只有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拥有读者意识,才能从“以书为本”的观念中走出来,融入到“以人为本”的理念中去,缩小“书”的意识,扩大“人”的意识,并深刻地认识到读者也是图书馆的主人,读者的满意度将决定着自己的工作价值和绩效。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现状下,图书馆更应重视其公益性本质,不应因经济效益而忽视读者利益。

(二)增强法律意识

自1850年英国颁布世界第一部图书馆法以来,已有60多个国家先后颁布了250多部图书馆法。但是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台一部正式的《图书馆法》,更没有一部适合于读者切身利益的《读者权益保障法》。

保护读者权利是图书馆员的义务与责任,增强馆员的法律意识是保证馆员很好地承担责任和义务的重要条件。读者维护自己权利的过程,不仅是维护个人文化教育权,也是履行对建设法治社会应尽的义务。因此,读者权益的实现,意味着读者权益主体能够实际享有应有权益和法定权益。

(三)满足读者的个性化需要

当今社会信息需求发展日趋个性化,由于读者的社会地位、职业、兴趣爱好等均不相同,所需的信息内容、服务方式各不相同,图书馆要想可持续发展,将图书馆事业进行下去,关爱所有的读者,就要建立读者数据库,将读者的需求信息资料,依据不同时期读者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使每一个读者都有一种被关注,是图书馆中一员的感觉。

(四)以读者需求为导向开展各项工作

在图书采编管理上,应该以读者需求为导向进行选书、购书,为此采编人员应该采取各种访问方式、调查方法,来直接获得有用的用户需求信息,构建适合于读者的合理的文献资源体系,在馆藏资源的空间组织上要方便读者利用。要求图书馆在文献布局中最大限度地拉近读者与资源之间的距离,所有书库和阅览室采用大开间格局,文献布局实行藏、借、阅一体化的模式,所有文献均实行开架借阅。

图书馆要满足读者用户的多种信息需求,就必须不断增进与读者用户群的交流。通过服务工作或多种形式的交流,就能深入了解读者的需要,这种面对面亲切的人文关怀,既能加深服务主客体之间的感情,又能有针对性地解决读者用户的问题。为保证这种交流的畅通,图书馆应建立宣传园地、告示牌、读者意见箱、投诉电话、馆长接待、问卷调查、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的与用户沟通的渠道,营造出与读者互动的交流格局。这样既利于提高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又利于读者需求的最大化满足,使读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五)强化读者监督管理

读者参与图书馆工作,管理图书馆工作,监督和评价图书馆工作,是维护其自身利益的最好保障。只有让他们参与了图书馆工作,才能正确了解图书馆工作的内容、标准和要求;只有监督和评价图书馆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读者自身权利。

笔者认为,图书馆在这方面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推行图书馆责任追究制度,即通过读者监督和评价,凡是应该解答而没有解答,或在工作中不得力的责任人,应该追究其责任,责令其在一定期限提高服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直到读者满意为止。(2)建立读者监督机制,让读者充分行使他们的建议权和监督权,督促图书馆不断改进工作,促进图书馆的发展。(3)充分吸收一定数量的读者参与图书馆工作,包含现有读者和潜在读者,让他们参与如选书、图书外借、阅览室管理等工作,一方面使他们了解图书馆的工作内容,另一方面加强读者与图书馆的沟通。(4)建立维权常规机制。图书馆应设立由专人负责的意见箱、电子信箱及投诉电话,以便随时听取读者意见,并转达相关部门,将处理结果按承诺期限及时反馈给读者,处理不了的也应及时说明或解释清楚。

(六)确立职业观念,提高服务质量

图书馆的工作人员是社会文献信息流的整序和传递人员,只有有了这个清晰的认识,才能更好地为自己定位,为社会服务。图书馆对社会文献进行系统收集、科学整理、合理保管并提供有效利用,是社会赋予它的基本职能;离开这一社会职能,图书馆就不可能产生,也不可能生存,更不能发展。同时,接受教育、获取信息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有权利平等地利用图书馆,因而图书馆工作人员应从保护公民权利实现的高度来认识自己的工作。既然选择了这个职业,就要有基本的职业态度,那就是全心全意为读者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对文献信息的需求。另一方面,随着图书馆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及计算机技术、缩微技术和音像技术的应用,也对馆员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此,馆员必须刻苦钻研业务,争取机会和时间参加职业培训、业务进修和继续教育,以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职业技能。

〔参 考 文 献〕

〔1〕郭培民. 人文精神——图书馆学永恒的主题〔C〕//中国图书馆学会.人文视野中的图书馆学.北京:中国图书馆学会,2006:15-19.

〔2〕杞友存,官丽娟. 以人为本 创新服务——试论图书馆读者与馆员相互依存之关系〔C〕//中国图书馆学会.人文视野中的图书馆学.北京:中国图书馆学会,2006:43-47.

〔3〕李华. 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图书馆服务理念〔C〕//中国图书馆学会.人文视野中的图书馆学.北京:中国图书馆学会,2006:58-61.

〔4〕孙玉英.网络环境下图书馆的用户权益论〔C〕//中国图书馆学会.人文视野中的图书馆学.北京:中国图书馆学会,2006:112-115.

〔5〕谢少俊, 戴勇敢. 使用者权利的保障与图书馆权利扩张的制约〔C〕//中国图书馆学会.人文视野中的图书馆学〔M〕.北京:中国图书馆学会,2006:118-121.

〔6〕李应中.试论图书馆的公益性与读者权利的保障〔J〕. 情报资料工作,2005,(05).

〔7〕李国新.图书馆服务与利用者权益保护〔J〕.国家图书馆学刊,2002,(04):13-19.

〔8〕赵培云.如何保护图书馆读者的合法权益〔J〕. 图书情报工作论坛,2005,(05).

〔责任编辑:陈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