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油画人物“类型化”的艺术表现特征
2012-12-31许乃廷
考试周刊 2012年73期
摘 要: “类型化”作为一种艺术处理手段,在艺术创作上的运用出现了不同的人物表现类型。艺术家大多在写实的基础上通过适度的夸张变形来创造“类型化”人物。并运用于传达观念,体现风格。
关键词: 类型化 观念 风格特征
“类型化”是文学创作中塑造人物形象的基本手法之一,也是最早成熟的有关人物塑造的理论形态之一,在增强艺术效果、发挥艺术的社会影响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类型化”强调的是:为一般而找个别”(歌德语)。
“类型化”是对客观原型加工处理不可或缺的一种方式,不是对客观原型的照抄,而是按照自己的主观认识对客观原型进行加工和处理。因此,”类型化”形象常常表现着作者强烈的主观倾向。油画作为艺术门类的一种形式,艺术创作颇受文学创作的影响,艺术家充分汲取“类型化”理论的精髓,在思考作品内在意蕴的同时,通过“类型化”这种表现形式进行创作,出现了一批有影响的艺术家——方力钧、岳敏君、张晓刚、宫立龙,等等。他们积极,灵活地通过对人物形象的塑造,探寻着自己的艺术语言,并通过”类型化”的形象呈现艺术家独特的视觉语言面貌。强调个性和内省反思成为其追求艺术价值的立足点,使得”类型化”人物造型符合画面内在的叙事表达要求。
“类型化”作为一种艺术处理手段,传达观念是“类型化”的一个特征。用美国著名艺术史家拉塞尔的话说:“艺术不仅存在于所理解的物体之中,还存在于我们对它的认识的方法中。”[1]不是说只要出现“类型化”人物就是传达同一种观念,而是“类型化”人物形象的创造都有艺术家各自传达观念的要求。从视觉语言与观念的角度来看,绘画要做的,或者说应当做的,是如何转换绘画语言的习惯方式,传达出某种当代的感觉。也就是说,绘画不再以"绘画的身份"出场,而是以表达观念的一种视觉方式介入当代问题。因此,对于画家来讲需要把握的重点就在于不用"绘画的标准"来进行绘画,而是将错就错,以求达到一种艺术语言的纯粹。”[2]“类型化”这种人物表现方式,对个体艺术家来说,就是一种创新,一种对过去所熟悉的绘画语言与形式的突破。这种语言上的突破,使得作品具有当代文化的意义和价值。通常人物“类型化”这一艺术现象所要取得的最终效果和最终意义就是思想观念的表达。
艺术的观念,是理解、欣赏艺术所必须具备的前提。艺术是艺术家对世界的看法与感悟,“类型化”则很好地实现了创作者的观念传达。这类作品中“具体可感的形象与虚化错位的背景相结合,细节越详细画面就越富有幻觉意味,正如意大利艺术家波斯托莱托1967年说:‘艺术的不明确性只是把两件事物置于相互关联的状态中,以便观察他们的冲突。’”[3]他们笔下“类型化”的形象已经成为一些公共性很强的符号并被这种符号所取代,像岳敏君、宫立龙等画家都以很强烈的人物符号来形成自己的艺术风格,体现更为广泛的对人的生存认识和情感反映。“类型化”怎样才能更好地传递观念的呢?语境在这里就成为了观念传达的一个重要因素。语境是思想观念表达的关键,它决定着思想观念能否被表达且如何表达。语境即语言环境,是话语或文句所反映外部世界的特征。指的是交流过程中某一话语结构表达某种特定意义时所依赖的各种主客观因素, 所涉及的对象以及各种与话语结构同时出现的非语言符号。不同的语境包含不同的指向问题。当我们现实生活中的人物形象被艺术家重新塑造成新的形象安置在画面中时,就不再是原有的信息的表达与再现了,而是具有了新的某种凝练的象征意义与暗示力量。
“对架上艺术的意义寻求,已不完全是原创不原创的问题,也不完全是绘制技艺的问题,而是所谓原创、所谓复制有没有当代文化意义的问题。技艺水平只是一个基础、一种准入条件,而不总是一种艺术成果。也就是说,绘画的当代性不再局限在技艺之中,不再是绘画语言的个人特征,而是以什么样的观念从事创作、以什么样的观念对待技艺、以什么样的观念运用形式的问题”。[4]技术够用为止,观念创造无穷,绘画的观念化成为绘画具有当代性的理由。因此,如果艺术家的创作没有观念的介入,没有适合观念的艺术创作方法,就不可能达到艺术所涉及的问题。90年代以后,新潮美术的“创新”转向以“观念”为主的艺术形式。绘画在内容和语言上开始呈现极大的开放性和多样性。很多画家开始有意识地将自己的观念意识引入画面,将观念因素和油画形式相糅合,以个人的语言方式来陈述境遇和社会评论。这种观念的油画形式具有消解技术,切入题材和强化观念的特点。以张晓刚的《大家庭》为例,用传统的创作方法是无法达到作品涉及的家庭照片这一类本应属于轻松愉悦的普通家庭生活,却同时也被标准化了意识形态化了。使画面在单一的技法之下引述了历史的沉重和对个性的压抑。在以油画人物的“类型化”为主要艺术表现的作品里,“类型化”则是观念传达的最佳方式,且作品明确地体现了观念:以大众的方式对社会现实进行响应体现出个人主体对大众和社会的关注、对现实自我状态的体验。
“类型化”人物形象是创作者精心设计的,完全不拘泥于人物的个性特征,这是“类型化”的第二个特征。在一系列创作中的反复登场,体现出了画家鲜明的风格,主要指体现在作品或人物的符号性指代上。这种符号性指代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艺术家个人风格的指代,二是“类型化”人物形象以一种概念化的方式反复登场形成了一种程式符号。
“卡西尔认为整个文化都是人类活动的符号,不同的文化形式就是人类经验的不同的符号形式。艺术是情感符号的安排,这种安排是全新的,没有先例的,不可重复的,是种富于想象力的能动的创造。即使模仿客观真实的再现性艺术,也不会毫不改变地照抄自然,而要对自然进行必要的加工改造,以便表现社会性与人的主观情感,它的符号程式便具有再现与表现两种功能。艺术是人创造出来的一种直观形式,用来把握自然与生活,除了再现客观现实以外还可表现思想意蕴,从这个意义而言,它也可以说是一种可以感知的形式符号。”[5]油画人物“类型化”具有Fnj35F/M1Db+pm+ineIMtQ==各自的特点,也就是说每位画家在各自作品中的人物形象都具有各自的造型特征。他们利用原型但又不照搬原型,而是按照对这类原型的理解或者说是感觉来再现描绘。这种具象写实的“类型化”的形象,在现实中却找不到,它不是客观实在的事物,而是艺术家虚构出来的理想事物。由于虚构本身具有的主观性和超现实性,所以人物形象是夸张变形的,是经过典型化了的富于想象力的形象。通过对现实人物加以夸张取舍创造出能够传达出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物,他们或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阶层身份、或具有时代特征。人物“类型化”不具有某类人物的共性,不是说某个画家画了一系列“类型化”的农民形象,我们就把农民定义为这种形象。其实艺术家画的只是他感觉到的形象,它体现的只是艺术家的个性风格。它们往往会成为艺术家的艺术标志,提到某位艺术家想到的便是其与之相对应的人物形象,或者看到某“类型化”人物便知道是某个艺术家的作品,哪怕这是一件从来没有展现过的作品。因为人物已经形成了一种“类型化”概念,或者说是一种代表画家艺术特征的符号。这种“类型化”人物或画面风格很容易使人在认识观念上将艺术作品整个当成符号看待。塑造的是个性概念化的人物重复运用形成程式化符号,变得容易被大众接受,具有易识别性。 张晓刚的《大家庭》是一种符号性质的形象和语言。借鉴老照片提炼出了极简化的人物造型,舍弃了学院要求的色彩、深度最后找到一种恰到好处的平衡。通过这种方式经过内心转化将家庭老照片上特有的时代密码、精神含义转化成自己的艺术语言。他不是稍做技法处理就照搬图像,他有自己具体的真实感受和独立思考能力,它不是临摹一张老照片,他在绘制的过程中加入了自己的绘画技法和个人风格。反映的是一种时代的缩影,又具有当代艺术所推崇的那种影像上的符号性质。绘画毕竟是有感而发的艺术行为。在有人问张晓刚你画的是哪一类人时,张说:“这不是任何一个具体的人,当然,也不是我自己。我在画的过程中把个人的具体性、个性都画没了,这是一个纯粹的类型人”。
参考文献:
[1]顾丞峰.感受诱惑——中国当代艺术静观[G].重庆:重庆出版社,1999:200.
[2]张晓刚.经验身份与文化判断[J].画廊,1996,(5、6):8-11.
[3]殷双喜.现场[M].石家庄:河北美术出版社,2006:110.
[4]王林.从中国经验开始[M].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 2005:36.
[5]邓福星编.王菊生著.造型艺术原理[M].哈尔滨:黑龙江美术出版社, 20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