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抵押是否现实?
2012-12-31吴敏
银行家 2012年10期
在农民手中,除土地承包经营权外,自住的农房算是值钱的了。那么农民需要贷款时,能不能拿去抵押呢?很多地方已进行了这方面尝试,并试图以地方文件的形式进行政策引领,特别是在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之后。2008年5月19日,山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 “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拓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覆盖面,放宽贷款条件,降低贷款抵(质)押标准,创业人员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均可作为抵(质)押品”。2008年4月9日,安徽省建设厅称,安徽省将建立并实施农民住房产权登记制度,农户获得建设部门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后,有望以农村住房作抵押获银行贷款。4月15日,浙江省表示计划根据农民住房特点和银行抵押贷款的条件,在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地区试点农房抵押贷款。
所谓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就是指拥有农村住房所有权人,以农村住房抵押方式,申请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资金所需的贷款。如重庆当地媒体报道,重庆石柱县龙沙镇石岭村的马某,用自己居住的房屋作抵押,向农商行贷款13.8万元,扩大大棚草莓种植规模25亩,2012年春节后草莓上市,每天进账万元左右,实现纯收入30万元。再据相关报道,四川双流某镇银行以农户房屋产权证为贷款抵押物,给当地3户农民家庭发放了50万元贷款,不需要提供额外担保物。早在2006年,浙江乐清农村合作银行开始全面开办农房抵押贷款业务,截至2008年6月,该行已为当地5278农户提供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抵押贷款,余额过到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