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启国企改革大幕
2012-12-31王劲松
王劲松
王劲松 北京大学工学院副教授、创新体系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2011年12月26日,国资委主任王勇出席国资委与浙江省战略合作备忘录签署仪式。
在经济下行与成本上升的双重压力下,国资委一面“向改革要动力”,发布“新36条”实施细则,一面“向管理要效益”,促进央企管理提升。
“新36条”实施细则引入民间投资
5月25日,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了14条推动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具体意见,被称为国资委落实“新36条”的实施细则。(“新36条”是国务院2010年5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由于该意见有36条,故被简称为“新36条”。)
《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国有股东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权时,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除国家相关规定允许协议转让者外,均应当进入由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确认的产权市场公开竞价转让,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
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助理王志钢将这两个“不得设置附加条件”评价为《指导意见》的亮点,“以前国有企业转让股权或产权时,有些转让方会习惯性地寻找大的、熟悉的企业,也就是国有企业。在招标中,他们可能会只邀请少数几家国有企业来投标,甚至在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公开排斥非国有企业。”两个“不得设置附加条件”无疑会给民间资本带来更多的平等竞争的机会。
共计14条的《指导意见》中,有7条直接涉及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的具体方式途径:民间投资主体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国资委负责人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国资委在广泛征求各省(区、市)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以及部分私营企业、专家学者等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该《指导意见》,要求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积极引入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转变发展方式。
该负责人将引入民间投资的基本原则归纳为四个方面:符合国家对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意愿;平等保护各类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国资委早在今年两会前夕就已起草好相关文件。而且,早在4月,国资委主任王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即指出,“下一步国企改革将努力在一些领域取得新的突破,将继续加快推进所属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吸引和带动其他所有制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向管理要效益
今年年初,国资委即提出从3月起,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央企全面开展以“强基固本、控制风险,转型升级、保值增值,做强做优、科学发展”为主题的管理提升活动,旨在加快推进央业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化、精细化转变。
对比研究发现,中国的央企在管理方面与世界一流企业存在较大差距:在基础管理方面,总部高效管控能力薄弱,信息不畅、集而不团的现象普遍存在,基础管理有较大提升空间;在管理创新方面,央企还处在模仿世界一流企业的阶段,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在投资并购方面,一些央企资源整合和有效管理力度不够,甚至有的企业规模扩大了,管理水平跟不上,带来较大的经营风险;在管理信息化方面,大多数央企尚未形成全集团统一、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未能很好发挥信息化在经营管理上的支撑作用;在国际化经营管理方面,央企跨国指数还比较低,在全球布局、整合全球资源、打造全球产业链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
4月20日,国资委专门成立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国资委主任王勇担任组长,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姜志刚为副组长。对于此次活动,王勇强调,“中央企业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要质量、要水平,为培育世界一流企业奠定基础。”
国资委的战略部署很快得到众多央企响应。4月23日,中航工业启动管理提升与创新工程。中航工业总经理谭瑞松表示,管理提升是企业在变革时代谋求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是加快推进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
4月28日,国资委主任王勇对中央企业内部控制工作作出批示:推动中央企业全面启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是国资委的一项重要工作安排,是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的重要内容。中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骨干力量,应当加快构建规范有序、覆盖全面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把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放在首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真正让内部控制成为扎根于企业的内生机制。
当前,在经济下行与成本上升的双重压力下,国资委一面“向改革要动力”,发布“新36条”实施细则,一面“向管理要效益”,促进央企管理提升。“新政”能否在国企改革发展的新历史进程中产生深远影响,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