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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与国家形象塑造

2012-12-29王玉梅

新闻世界 2012年11期

  【摘 要】在社会转型时期,突发事件的发生越来越频繁,而突发事件的报道离不开新闻媒体。国外民众主要是通过大众传媒来了解和认识中国的,因此,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和传播对建构国家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国家形象与媒体应对突发事件的态度之间的关系出发,谈谈媒体应如何做好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进而提升我国的国家形象。
  【关键词】突发事件 对外报道 国家形象
  一、国家形象的含义
  按照中国传媒大学贺文发的说法,“国家形象”其实质是人们从自己的人生体会,包括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或借助主动或被动的阅读和听说,尤其是借助于大众媒介所获得的感知中对于一国的阅读、理解和因此得出的关于该国的印象。①国家形象被认为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每个国家都希望在国际社会树立一个正面的形象,而国家形象很大程度上是靠国际舆论环境塑造的。
  至于国际舆论环境,按照前国务院新闻办主任赵启正的说法,“国际舆论环境就是国际社会对一个国家的评论和总体印象,国际上多数媒体的报道和评论形成对该国的舆论倾向。”②在信息社会,国际社会对一国的印象和评价,主要来自于新闻媒体的报道,特别是突发事件中媒体报道的态度、报道的方式、报道的客观公正性,将直接引起国际人士及国际媒体的高度关注,形成对该国的国际舆论环境,进而影响国际社会对该国的整体印象及评价。
  二、突发事件的特点
  按照杨保军教授的观点:“所谓突发公共事件,就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突然发生的危及公众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甚至国家利益的事件。”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将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突发事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突发性
  突发性是突发事件最显著的特点。突发事件往往是出人意料、打破常规的事件,如地震、非典、群体性事件等都属于突发性事件。突发事件大多无法预测,事件的持续时间比较短,政府来不及周密思考处理方案,早一秒钟采取措施也许就能转变事件的发展方向,或是抑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所以,突发事件的反应处理也具有突发性。
  2、破坏性
  一般来说,大多数突发事件都具有破坏性。突发事件一般是以突变的、激烈形式出现的,如海啸、车祸、泥石流等,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将会使人们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甚至造成大量人员的死亡。另外,突发事件还会给人们的心灵带来极大伤害,精神受到重创,长时间难以从事件的阴影中恢复过来,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
  3、焦点性
  突发事件一般是非正常的、偏离正常生活轨道的事件,它会在一定时间内破坏社会平衡,扰乱正常的生活秩序,同时其突发性和破坏性使得其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富有较高的新闻价值,极易引发人们的高度关注,形成社会热点。在当今媒体竞争激烈的时代,通过集中报道突发事件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已成为新闻媒体的共识。
  三、在对外报道中如何塑造良好的国家形象
  1、媒体要正确理解“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过去,我国的对外传播过分强调“家丑不可外扬”,对“以正面宣传为主”的理解即报“喜”是所谓的正面报道,报“忧”则是所谓的负面报道。因此,我国传媒经常在重大新闻事件对外报道中“失语”和“缺席”。其实,“‘以正面宣传为主’有一个报道数量的比例问题,其实质看效果,是实现‘于我有利’原则的具体化,即力求达到与国家于人民有利的正面效果。”④
  “以正面宣传为主”并非只报道积极的方面,对负面的信息一概闭口不言。其实,正面报道如果报道不当,完全可能产生负面效果;而负面报道如果报道得当,也可能产生正面效果,“以正面宣传为主”归根结底是要看其报道是否产生了积极的、正面的效果。“正面宣传”不是不报道灾难事件,而是要整体报道。其目的是通过报道解除受众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渴望和焦虑,进而做到应变而不乱,临危而不惧,使新闻报道真正发挥其应有社会警示和监视作用。
  如果我国传媒在重大突发性事件中,经常出现失语和缺席,外国受众将会对我国传媒以至于对我国政府的可信度产生怀疑。在信息时代,任何掩盖重要信息或者推迟重要信息披露时间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假装“若无其事”是难以奏效的,一旦被证实,将会严重损害我国对外传播的可信性,进而严重损害我国的国家形象。
  2、快速准确地公开信息,第一时间抢占舆论制高点
  “流言止于公开,谣言止于透明”。很多突发事件的案例告诉我们,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应及时抢夺“话语权”,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先入为主,掌握主导权,使不实的传闻和谣言没有产生、传播的空间和机会。因此,政府必须改变先前对待信息的沉默与控制处理的方式,改变过去一味地“压”新闻的做法,做到勇于公开、及时公开、善于公开。
  如果新闻传媒对突发事件刻意地“漏报”、“瞒报”、“误报”,新闻传媒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尤其是在重大突发性危机事件面前,媒体的失语与沉默会使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大打折扣,长此以往,必然会影响国内外受众对媒体的信任感,进而影响到政府形象和国家形象。
  在“哈尔滨水荒事件”发生后,政府发出公告称“要对全市供水管网进行检修”,但市民并不相信,怀疑与猜测开始出现,有的说是水源被污染了,也有流言说是恐怖袭击甚至地震来了,导致了民众的恐慌。CNN报道称,“哈尔滨900万城镇居民中蔓延的恐慌,主要是因为政府在针对潜在的健康威胁而发布信息的时间太过于延误。”“哈尔滨水荒事件”使社会的信任机制遭到破坏,公众开始不信任媒介,并由此波及到对政府的不信任,国际社会对中国政府的不信任,进而波及到国家的海外形象。相反,在2008年的汶川地震和2009年“7·5”乌鲁木齐打砸抢烧暴力事件中,中国政府和媒体吸取了经验教训,在第一时间公开了灾情,有效防止了各种小道消息的传播,一个高效、有作为的正面的国家形象也随之传播到国际社会。
  3、注意突发事件对外报道的“针对性”
  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要有针对性主要是指报道的表达方式。过去我国媒体在对外报道中往往是向外国受众宣传中国的观点、立场,意识形态色彩太重,观点太直白,语气太生硬,还一味地“只报喜不报忧”,使很多的国外受众对我们的报道产生了不信任感。因此对外报道要一切从实际出发,用事实说话,通过组织有针对性的报道,摆事实、讲道理,把正确信息传递给国外受众,争取舆论上的主动。
  新华社对外部主任严问斌认为,在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中,要想方设法引导国际舆论,主要表现在:一是争抢先机,中英文发稿量是日常的三倍以上;二是注重细节,以真情“大爱”展现人性之美;三是贴近用户,广泛使用专业化的通讯社传播手段——特急电、快讯、简讯和滚动发稿、现场特写,综合利用各种消息源播发长篇报道;四是增加英文评论;五是增加新闻背景。六是使用“数据盒”、“数据与事实”等方式,为外国媒体提供急需的新闻背景。⑤在汶川地震的报道中,媒体较好地引导了国际舆论,也让国际社会对中国的媒体刮目相看,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形象。
  4、开发互联网等新媒体的潜能
  网络媒体在新的舆论格局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许多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来说,互联网已经成为他们的第一信息来源。事实证明,很多突发事件首先是从网上传播,然后再扩展到传统媒体的。
  在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中,国家应注意做好网上舆论宣传。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畅通信息渠道,确保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阻止流言和小道消息的传播,把握报道的主动权,抢在国外媒体报道之前发布准确信息。及时、主动地发布权威信息,一方面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流言和谣言的传播特别是网上传播及其负面影响,避免出现不利的舆论导向,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争取广泛的理解、合作与支持,同时,有利于引导境外舆论,使西方媒体的一些鼓噪之音、猜测之言、攻击之词没有生存和传播的空间。
  5、为媒体做好突发事件的报道建立制度上的保障
  突发事件的对外报道,其根本问题不在于媒体的报道技术,而在于报道的制度上。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的发展要求政治体制的变革,而政治体制变革的突破口又集中表现在对社会各方的权利安排和界定上,表现在新闻实践上则要求新闻理论和新闻法的逐步跟进。⑥
  2002年南京汤山投毒案的信息发布既不及时也不充分;震惊全国的广西南丹矿难如果不是媒体的强行介入,真相几乎被掩盖。这些都造成了不良的政治影响,损害了我国政府的形象。SARS事件中媒体的普遍“失语症“和“失真症”的问题,损害了公众的知情权,造成疫情蔓延的严重后果。由于长期的“压新闻”的惯性,使得政府对疫情的防范和控制被延误了,如果一家媒体在突发事件的报道上出现失语,还可归结为技术性的操作失误,而对于集体性的沉默,则不只是技术失范的问题。《人民日报》原副总编辑周瑞金认为:“这主要不是媒体的责任,责怪媒体有失公允;但无论如何,媒体并没有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
  其实这就涉及到制度性问题。其一,行政权力的过度膨胀导致媒体功能性发挥的萎缩,对此,《信息公开法》的出台从制度层面上有利于媒体真正发挥其作为民意代言人的角色;其二,媒体本身在突发事件对外报道上虽然有一些制度性的保障,但由于不成体系,所以目前非常需要一部完备的新闻法来进一步充实和保障媒体在关涉公共性危机事件的对外报道中的权力行使。
  参考文献
  ①贺文发:《突发事件与对外报道》[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97
  ②④刘洪潮主编:《怎样做对外宣传报道?》[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5:154、173
  ③杨保军,《简论“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媒体角色》[J].《理论视野》,2009(7):46
  ⑤⑥贺文发、李烨辉:《突发事件与信息公开》[M].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0:255、215
  (作者:湖北大学2010级新闻研究生)
  责编: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