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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财政职能 助力破解内蒙古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2012-12-29王雄

北方经济 2012年9期

  一、现行的扶持中小和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实施,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国家及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的规定》(内政发[2004]4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字[2006]3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6]31号)、《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意见》(内党发[2007]16号)、《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09]6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发展非煤产业构建多元发展多级支撑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1]5号)等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政策依据。自治区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政策和意见精神,结合我区财政的实际,对中小和小微企业在资金、创业、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提供了有效的财力和政策支持。
  (一)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创新投入形式,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是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专业化发展。2004-2009年,自治区财政累计拨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369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项目200多个。
  二是设立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贴息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2006-2009年自治区财政累计安排资金3.4亿元,吸引银行贷款及社会资金75.3亿元,支持企业446户。2011年该项资金投入规模为1亿元,资金支持的重点是基础条件好、产业优势突出,对推进结构调整,扩大就业作用明显的成长型工业中小企业。目前,全区46个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中有近200个企业有研发机构,产业集聚效应逐步显现,自主创新成果不断增加。
  三是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增强企业创新能力。2004-2009年,自治区财政累计拨付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2556万元,支持中小企业项目70多个,科技型技术创新激励机制逐步建立。此外,1999年国家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来,我区共有140个项目获得资助,资助金额6980万元。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一般项目102项,资助金额6060万元;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8项,资助金额520万元;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16项,资助金额400万元。
  四是拨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降低贸易风险。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政策,2001-2009年,自治区财政累计拨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9725万元,支持项目1000多个,调动了企业出口的积极性,我区产品在国际市场,特别是新兴市场的份额不断提高。
  五是近几年先后增设服务业引导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工业自主知名品牌培育资金、承接产业转移奖励资金等专项,2011年分别投入2000万、7000万、500万、2000万元,有效地引导了社会资金的投向,优化了服务业结构,提升了服务业发展的质量。
  六是利用国家支持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政策,扩大出口贸易,促进结构调整。作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2000- 2009年,我区累计利用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19660万元,支持企业出口项目400多个。资金主要用于优势产业出口商品升级换代、提高附加值和技术改造贷款以及重大外经贸项目论证、市场研究和人员培训等方面。
  七是整合资金、完善政策,促进中小商贸企业发展。近年来,自治区财政整合、归类相关专项资金,建立了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了支持服务业发展、现代物流业发展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向中小商贸企业,改善了企业经营环境。
  八是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截至2008年,自治区财政累计安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5.5亿元。其中,支持自治区本级信用社担保机构和盟市信用社担保机构体系建设2.5亿元,基本建立起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信用担保体系。同时,出资东北再担保机构资本金3亿元。目前,自治区备案的各类担保机构有82个,累计筹集担保资金25.06亿元,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120.36亿元,受保企业2842户。继续加大财政对全区小额贷款、妇女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支持力度,财政共安排担保资金4.1亿元,2010年带动小额担保贷款20多亿元。另外,自治区财政协调金融企业,以政府信誉给企业提供融资平台,2009年4月份,自治区政府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协议,在未来3-5年内,农业银行计划向内蒙古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总额不低于1500亿元的信用额度。为增强地方对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配套能力,农业银行还将依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对项目提供周转性贷款或过渡性贷款,每年提供的信贷额度将达到100亿元。
  九是加大对金融机构支农支牧的奖励力度,2010年用于全区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定向费用补贴共622.9万元,奖励县域金融机构涉农涉牧贷款资金1.8亿元,拉动金融机构增加贷款90.21亿元,有效地解决了部分涉农涉牧微小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
  此外,在工业、农林牧水、扶贫、环保等方面项目资金的分配方面,也充分考虑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给予了适当的照顾。
  (二)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创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引导企业加快发展
  税收政策方面,近年来,自治区财政认真执行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金税前扣除,新建承接产业转移的非资源型型产业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以及再就业税收扶持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在自治区税权之内,参与制定并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政策的规定》、《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中的相关税费政策,自治区财政认真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止部分收费政策,减轻了中小型和小微企业的负担。
  二、财政扶持中小和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资金规模较小,不能适应中小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自治区财政明确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资金总规模较小,加上其他共享的政策资金也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与实际需求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仅能解决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部分问题,自治区出台的许多政策措施由于财力问题,没有资金的保障,难以具体落实。绝大多数企业享受不到财政政策资金的支持。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与中小企业对经济和社会的贡献相比,差距较大。
  (二)各项资金的使用相对分散和独立,缺乏统一的政策协调
  中小企业资金多头管理,难以集中起来进行组合安排和配套使用,导致财政性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的整体效果不明显,降低了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成效。
  (三)财政在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发展方面的作用不突出
  中小企业通常资产少,融资比较困难,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只占到银行贷款额的30%,融资困难致使中小企业扩大再生产资金不足,甚至危及到企业的正常运转。由于融资渠道狭窄,许多中小企业只能通过间接方式融资,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贷款成本,使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近几年来,虽然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已初步形成,但需进一步完善,才能有助于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三、完善支持中小和小微企业融资的财政政策建议
  (一)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扩大专项资金的规模
  自治区各级财政要根据财政实力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状况,增加各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扩大专项资金的规模,同时根据经济结构调整的需求,及时增设新的专项,扶持相关中小和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建议自32BlX+yhWW4zlo+xn8AkE7OwCQZsTXT6+aDUqatgTj4=治区本级增设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照年度实际发生的中小企业贷款额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和奖励,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奖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自治区本级增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奖励专项资金,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能力,扩大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提高担保机构风险承担和融资担保能力。
  (二)创新资金使用模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乘数和放大效应
  建议参照东北部分省市的做法,整合分散于相关行业的财政补贴资金,建立中小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与金融机构、民间资金持有机构和组织有效对接,建立长效沟通和合作机制,创新融资、放款和担保形式,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创业投资
  建议各级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企业投资指导规划和目录,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和信息沟通,聚合金融资金;同时设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基金的灵活应用带动民间资本创业投资。
  (四)支持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
  政府要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组织相关部门构建统一的中小企业社会征信系统和运行机制。这样既便于银行全面了解情况,防范信贷风险,也对企业自觉履约形成约束,有利于增强企业诚信意识。
  (五)支持中小企业资本运作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自治区和各盟市应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引导、扶持和培育工作机制,制定企业上市激励机制,重点加强赢利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着力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能力。积极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融资方式,政府要研究解决好集合发债的担保问题,建议自治区财政设立中小企业集合发债补贴资金,降低中小企业集合发债的成本。
  (作者系内蒙古财政科研所调研室主任、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