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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蒙古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调查与思考

2012-12-29师立强

北方经济 2012年9期

  一、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我区金融业已取得了阶段性优异成绩
  (一)中小微企业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近十年来,内蒙古中小微企业在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下,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在推动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水平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11年我区2.5万户工业中小微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6171.58亿元,其中仅4161户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370亿元,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76%,同比增长39.5%,增速高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个百分点。全区工商注册98.4万户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造了全区60%以上的GDP、50%以上的税收,最重要的是为我区提供了75%以上的就业岗位和90%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中小微企业已成为我区“富民强区”战略规划的重要保障,对于关系民生、维稳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二)内蒙古金融业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取得了阶段性优异成绩
  一是从政策方面看,2011年,由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组织,联合自治区政府、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金融办、内蒙古银监局等主要监管机构分别举办了“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地区民营中小企业项目融资对接会”、“ 2011年内蒙古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峰会”等大型主题会议来支持内蒙古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在监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金融部门认真落实“两个不低于”要求;积极推进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实现中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等金融监管目标。在稳健货币政策下,灵活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积极向人总行争取信贷规模和优惠政策等,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改进和完善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二是从实证方面看,全区金融机构明确了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战略地位,以积极的态度加快中小微企业金融业务发展的同时,加快构建专业化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组建中小微企业专业化队伍、优化中小微企业业务流程、加强中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风险控制等方面都进行了积极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如内蒙古银行和包商银行,推出了“商融通”等贴进中小企业特色的金融产品,利用商圈间企业信息对称的优势,借助商圈为平台,通过与各类型商场、行业协会或商会进行合作,由行业协会或商会为银行推荐中小企业客户,同时由商圈成立担保公司或组成联保体,为其推荐的商户提供保证担保。包商银行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微小贷款项目合作协议,全面引入德国IPC公司微小企业贷款的理念与技术,在市场营销、客户调查、贷款审批、利率定价、风险管控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对传统银行高度依赖抵押的模式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确立了差异化竞争战略,将重点转移到小企业信贷业务上。还有如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推出的“速贷通”、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推出的“乳业统保”、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推出的“网贷通”以及内蒙古银行推出的“资源通”等新业务新产品,对加大我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力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也使更多的中小微企业融入到金融服务体系之中。
  2011年,全区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区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620.53亿元,同比增长41.2%,高于全区同期贷款增速17.61个百分点;新增中小企业贷款894.86亿元,占全部企业新增贷款额的64.23%,同比增长28.13%;分规模看,中型企业贷款余额1797.46亿元,同比增速为26.91%,增速较大型企业高13.64个百分点;小型企业贷款余额1823.07亿元,同比增速为58.83%,增速较大型企业高45.56个百分点。截止2012年1季度,全区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为4113.33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的59.47%,较年初增加226.91亿元;中型企业贷款余额2035.86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的29.43,较年初增加143.53亿元;小型企业贷款余额2077.47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的30.04%,较年初增加83.38亿元。
  二、金融业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面临的现实难点
  (一)我区中小微企业自身规模小、实力弱,影响金融业对中小微企业服务的积极性
  当前,我区中小微企业体系中,小、微企业占到了97%以上。这就决定了我区中小微企业存在着规模微小、实力较弱的特质。在企业获取信息、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时处于劣势。同时,由于我区传统产业中小企业居多,增长方式粗放,经营管理水平低,长期依赖低成本、低价格的发展方式,随着近年来国际、国内物价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在原材料、生产资料等要素成本不断上升的压力下,企业原有的竞争优势逐渐消失,不创新难以生存,要创新又缺乏经济实力。在此情形下,必会减弱金融业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积极性。虽然,在有关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引导与督促下,促使金融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一旦政策有所偏松下,则会存在金融业的退出,或是金融业变相提高融资成本,使中小微企业难以获得资金支持。
  (二)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中小微企业分布区域的特点,导致获得金融服务存在不平衡
  由于我区存在着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呼包鄂经济总量占到全区经济总量的一半以上,在资源 “富集效应”和“马太效应”的影响下,呼包鄂集中了全区大部分的主要金融资源,如近些年新进入我区的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以及新成立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多数集中于呼包鄂及周边。同时由于我区中小微企业主要分布在县域地区,使得作为地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中小微企业,由于金融资源分布的不平衡,其外部寻求服务资源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而这种差异又会放大这种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如此往复发展中,使得各地区中小微企业在产业层次、发展质量上存在明显差异,也就使得各地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存在不平衡。
  (三)从金融业自身角度分析提升中小微企业服务的难点
  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中, 95%以上都是通过银行业的间接融资得以实现,因此从金融业自身角度分析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难点时,主要是从银行业的角度进行分析。
  一是银行业面临双重压力下,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水平难度加大。当前银行业所面临的双重压力主要体现在,一方面随着巴塞尔Ⅲ的实施,作为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的最低要求将提高至8.5%、9.5%、11.5%,同时实施动态拨备管理,增设杠杆率指标、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等指标。这些刚性标准的提高对商业银行资本的约束,尤其是作为我区中小微企业的主要支持者地方性法人商业银行的约束性越来越强。由于小企业违约率相对较高,现行条件下小企业贷款的资本消耗通常相对更大,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也相对更低,不利于商业银行发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另一方面在当前稳健的货币政策下,贷款规模相对更紧,有限的贷款规模已经很难满足既有大客户的正常融资需要,导致了小企业在向银行争取融资支持时处于更加不利的位置。
  二是银行自身的逐利行为,导致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积极性较差。国外的经验表明只有当小额信贷客户达到10000户时,才能实现规模经济,并有可能将信贷总成本控制在平均贷款余额的30%以下。但目前我区中小企业中,在以小、微企业作为主体的情形下,抵质押物不足或是无法有效提供,财务账户管理的不健全或不规范,企业信息的不透明或难辨别等问题的存在。同时,我区中小微企业分布的不均衡性和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对县域网点的大量撤并,在无法有效汇集中小微企业资源时,不仅使银行信贷风险增加,而且导致银行放贷成本过高,减弱了银行业对中小微企业放贷的热情,导致中小微企业融资不足和融资缺口较大,据调查,当前我区有85%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存在着融资难和资金缺口问题,这与中小微企业对我区经济社会的贡献度不相匹配。
  三是针对农牧区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不足,导致县域和村镇金融机构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上主动性不够。我区中小微企业主要分布在县域地区,因此,扩大县域及农牧区金融服务水平,对于改善我区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区已加大了对旗县以及农村牧区金融机构网点布设,这其中村镇银行发起与建立发挥着主要作用,但在积极支持村镇银行发起设立的同时,并没有对其在财税和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上同步加大。首先,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时首先会产生大量的基础建设费用,但相关政府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并没有对其置办费用进行补贴支持;其次,村镇银行在开办之初其营业税率、企业所得税率、存款准备金率等优惠政策大多照搬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标准,有些甚至还差于农村信用社的优惠标准,在其本身就相对弱小的前提下,财政和金融优惠政策的优惠不足,使其资金运用能力有限。再次,从税收补贴政策看,当单笔且该笔贷款余额在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可以使用免征营业税,但从实际来讲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少之又少,这种优惠政策对村镇银行基本起不到补贴作用,同时又不足以弥补其信贷风险所带来的损失。总之,由于村镇银行本身的弱质性,在我区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农业保险机制不健全的情形下,村镇银行在支持县域地区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放贷主动性必然不高。
  三、加大金融支持内蒙古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建议
  (一)金融业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不断优化小企业发展环境
  我区中小微企业数量大、规模小、分布广的特点决定了依靠任何一个部门都难以解决好中小微企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金融业作为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推手,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时,必须加强同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与联系,在形成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社会合力上下功夫,不断优化其发展环境。各金融监管部门和以中小微企业作为其主要目标客户群体和服务对象的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积极探索和建立促进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实的协调联动机制。要根据中小微企业特点,不断完善工作思路和方法。如继续加强与自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社团等中小微企业监管及服务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和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峰会等活动。2011年,在鄂尔多斯市和锡林郭勒盟举办的银企对接会和恳谈会,与近300多家企业签订总计超过280亿元的签约授信金额。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对中小微企业的担保机构培训、资金补助和免税政策扶持力度。
  (二)金融业要继续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加快我区中小微企业发展方式转变
  从目前我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行业分布来看,对电气热业、水环公业、采矿业及制造业的等传统行业的贷款比重依然较高,而中型企业这类传统行业贷款比重更高,对信息技术、计算机、软件、科研教育等高新技术产业和非资源性产业的信贷支持仍显不足。相关研究表明,技术创新和科研创新是维持一国或一个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唯一路径。因此,金融业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时,要实行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和非资源性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我区中小微企业发展方式转变,使我区经济发展建立在一个可持续的、有潜力的经济体之上。如目前我区已完成了对236个中小微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项目,60个非自愿性产业集群实现销售收入5865.23亿元,发展起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区域特色明显的中小微企业集群。
  (三)加快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机制,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要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投资、投保联动机制及信贷风险循环管控和分担、激励机制,积极争取财政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部门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偿,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加大对金融机构的信贷引导政策和激励机制的运用,不断改进和完善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适度放宽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和优惠政策,围绕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加大对新兴产业、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中小微企业的信贷融资总量。针对中小微企业有效抵押物不足等情况,大力创新贷款方式和信贷产品,努力提供务实有效的金融服务,不断提升小微企业贷款比重。如探讨开发知识产权质押、企业联保、矿产权质押贷款等新型业务。
  (四)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一是争取各级政府扶持资金,积极吸收社会民间资本介入中小微企业担保业务,鼓励大公司、大企业参股,拓宽担保覆盖面。二是组建自治区中小微企业再担保机构,增加政府注资,壮大其担保实力,为全区各级担保机构分散风险提供再担保服务。三是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建议政府每年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对政策性担保机构按照其年末担保余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偿,以保证担保机构有长期稳定的补充资金来源。四是引导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加强合作,鼓励双方根据风险控制能力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五是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互助担保组织或中小微企业协会,使成员企业的信用等级和抵押条件得到弥补,及时获得银行贷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银行风险。六是加强对信用中介机构的监管。规范信用中介机构服务行为,严厉打击不公正中介和虚假中介行为,切实解决资产评估、公证、转让、登记中收费过高、手续过繁问题,降低金融机构放贷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五)加快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平台建设
  针对中小微企业信用资源缺失、信用体系不健全、信息不对称的现实状况,加快中小微企业联合诚信体系建设,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建议由各级政府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信息平台。鉴于短时期内搭建综合信息平台难度较大的实际情况,可先行将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所掌握的企业信息与金融机构的有关信息连通,建立一个基本的信贷信息平台。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分散于工商、税务、海关、质监、卫生、金融、产权登记、公检法等各部门的信息资源,按照中小微企业所在的行业和规模进行分类整合,逐步形成综合信息平台,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和银行信贷管理创造条件。
  (作者系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金融研究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