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ural History应译为“自然史”
2012-12-29胡翌霖
胡翌霖
(北京大学哲学系,北京 100871)
natural history一般被翻译成“博物学”,在西方传统中,natural history与自然哲学(natural philosophy)相对立,代表一种更侧重观察、记录、分类,而不是推理或实验的自然研究方式。而在中国,我们虽缺乏自然哲学传统,但据说有发达的“博物学”传统。
但是,中国古代真的有一个所谓的博物学传统与西方natural history相对应吗?用博物学来翻译natural history真的是恰当的吗?笔者始终心存怀疑。在本文中,笔者将重审这一概念的译法,追溯中西科学传统的异同,指出将natural history译成博物学是错误的,而应当一律译成“自然史”。
国内已经有学者开始质疑“博物”的译名,例如彭兆荣指出[1]:
“博物”“博物馆”等概念和模式早已为人熟知。广大民众和多数专业人员在认知上大都没有疑义。然而,这些概念事实上充满歧义;至少中国传统意义上的“博物”与西方“博物”以及博物馆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异,二者的互译、互疏是有问题的。更重要的是,这不仅是一个概念的差异问题,其中涉及到不同的分类、不同的认知模式和知识体系。而这些差异并未引起学界的关注。
的确,关于natural history译名之争将远不止是文辞上的修订,更关涉我们对科学的理解以及对中国传统学术的诠释。
一 用“博物学”翻译natural history的困难
当然,在牵扯出对科学的理解或对中国传统的诠释等等大问题之前,关于译名的讨论首先必须追究的是其准确性。如果某个译法在实际使用中难以传达出确切的原意,丢失了和上下文的关联,造成误读或读不通,那么这个译名肯定是不适用的。无论进行多深入的历史考据和意义阐发,翻译首要的标准始终还是在实际的上下文中能否准确地传达意义。因此,在进行进一步的追究前,我们先例举一些natural history在中译本中实际出现的语境,我们将发现,如果用“博物学”来翻译,将是不能确切传达原意的。
认定natural history不能译作“自然史”的主要依据是,natural history是一个专用名词,其中的history是其古代用法,即古希腊“探查、研究”的含义,而没有“历史”的意思。而“博物学”一词确实与历史无关。但实际的上下文中,natural history并非与“历史”无关,反而是包含历史之意,特别是达尔文主义意义上的演化历程的含义。
例如古尔德的《自然史沉思录》(Reflection in Natural History)系列著作中,明显都是围绕进化论或进化史的讨论,包括“生命史中的模式与间断”“社会中的科学——一种历史的看法”等等,古尔德强调“任何生物都有其历史,生物的历史以多种方式微妙地限定了生物的未来”[2],他也正是以这样的视角去进行natural history的讨论的。
在当代生物学的语境下,natural history主要成为以进化论为线索的生命史研究的意思。而这种含义也同时影响着它在生物学之外的衍生用法。例如保罗·西布莱特的《陌生人群——一部经济生活的自然史》(A Natural History of Economic Life),这本书并不只是对经济生活各方面的博闻杂记,而确实是在做一份历史考察,作者在引言第一句话就提到“我们的日常生活要比我们想象的神奇得多,而它的基础却不堪一击。这就是人类的进化历史留给我们的惊人讯息。”[3]对人类演进历史的考察和解释是该书的主要线索,作者使用natural history一词就是意在表明他的考察一方面是“自然的”——把人当作自然界的一个生物物种来考察;另一方面考察的对象是“历史”——人类的过去和未来,社会的进化史。用“自然史”来翻译是准确的,而如果换成“博物学”,既没有“自然”也没有“历史”,作者原本通过这个词要传达的两层含义都不再能够传达了。
在许多语境下,“自然史”经常与“文化史”“人类史”并列,例如迈克·西姆斯的《亚当之脐——人体的自然和文化史》(A Natural and Cultural History of the Human Form),罗尔斯顿(Rolston)的《基因、创世记和上帝——价值及其在自然史和人类史中的起源》[4](Values and Their Origins in Natural and Human History),如果翻译成“价值及其在博物学和人类史中的起源”和“博物学中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就不知所云了。
那么,问题会否是上述那些作者本身的英文水平不佳,望文生义而用错了natural history呢?确实有这种可能。但语言本身是发展变化的,词语的用法会随着时代而改变,既然实际通行的用法已然如此,再坚持老版词典中的条目来确立标准就已经不合时宜了。
然而,natural history不适合译成博物学的状况并非只有当代才出现,往前追溯更老的文本,情况仍然是相似的。
往进化生物学诞生之前追溯,情况也是如此。例如休谟的《宗教的自然史》(Natural History of Religion),这本书译成“宗教的博物学”或“宗教志”都是错误的,因为休谟并不是旨在对各种各样的宗教进行分类记述,而是要揭示宗教历史发展的本然原因。《宗教的自然史》是《自然宗教对话录》(Dialogues Concerning Natural Religion)的姊妹篇,二者的natural是类似的意思:自然宗教与天启宗教相对,自然史与天启史相对,休谟试图从“自然”的角度来解说历史,通过自然的历史发生来理解宗教的现存。natural history既有自然/本性之意也有历史之意,翻译成“博物学”的话完全丧失了原本的用意,而且还可能造成错误的印象,以为休谟旨在对形形色色的宗教进行博闻广记呢。
在以上列举的诸多案例中,natural history的意义是不断发生着变动的。用博物学翻译它们都是不适宜的,但一律译作“自然史”却都能理解通畅,这是为什么呢?事实上,natural history的用法之所以变动,是因为在不同的语境下,人们对nature和对history分别有着不同的理解。在当代生物学家那里,nature被看作达尔文自然选择支配下的自然界,history被看作物种演化的进程,因此natural history便有了演化生物学的含义;而休谟更侧重于nature作为本性、自己如此、内在原因的含义,因此natural history表达了解释历史的本然原因的旨趣;而欧阳莹之和培根更侧重于history作为一种学科传统或治学方法的“史学”含义,于是natural history就具有了某种侧重事实记录的方法论的含义。
二 中国古代有“博物学”传统吗?
既然用“博物学”翻译natural history已经遇到了困难,那么我们就可以,也应该来重审这一译名了。那么,这个译名是怎么来的呢?
据说,中国古代原有博物学(博物、博物志)的概念或传统,而这一概念与西方的natural history大致相似或基本相同,因此我们便用博物学来对应natural history了。但真的如此吗?中国古代确实已有对应于natural history的博物志传统了吗?
论及西方的natural history传统时,我们就不得不提古罗马老普林尼的那部名著,《自然史》(Naturalis Historia)。据说这部书应当翻译成“博物志”,相应的,中国晋朝张华的《博物志》与之对应,成为中国古代有所谓博物学传统的标志和例证。
按此说来,中国倒是确有“博物学”传统了,张华的《博物志》影响广大,历代有多本注疏补续。但是,如果要把张华《博物志》的“传统”对应于普林尼的自然史(natural history)的传统,恐怕是个笑话了。
普林尼的《自然史》记录各种动物、植物、地域,也包括一些未经甄别的奇谈怪论,但无论从作者的定位还是后世的影响来说,它显然是一部百科全书。在该书出版时以给皇帝提图的一封信的形式写成的前言中明确指出:“该书的目的是研究‘事物的本质’,以利于实际生活和生产,而不是仅供人作茶余饭后的文学欣赏。”[5-6]虽然普林尼甄别材料真实性的工作受人诟病,但他作书的目的并不是要去搜罗那些光怪陆离的奇事怪物,而是要做自然的探究。使用history作为题名也反映了这部书的定位——这是一项“研究”,是为了提供实用的知识,而不是文学欣赏的。普林尼虽然记录了一些稀奇古怪的事物,但其重点投入的条目仍然是诸如纸莎草、橄榄油、葡萄酒、花椒、蜜蜂、珍珠、染料、矿石[7]等等常见而又有实用意义的事物。
而张华的《博物志》呢?李芳曾经做过总结[8]:
不同时代的学者有着不同的评价,这可以从其在历代公私书目中著录的位置看出来。《博物志》在《隋书·经籍志》中为子部杂家类,在《旧唐书·经籍志》中为丙部子录小说家类,……,在《四库全书总目》中为子部小说家类,在《郑堂读书记》中为子部小说家类,在《越鳗堂读书记》中为文学杂记类,在《中国文言小说总目提要》中为志怪类。
在各种书目中,《博物志》的定位多为小说家,而中国古代所谓的“小说家”,指的是专搞街谈巷语,道听途说的稗官野史的一家,在中国传统中向来属于“不入流”的。
古今研究者大多把《博物志》归入“志怪小说”的传统,与《聊斋志异》是一脉相承的。而不把它归入正经的学术传统。顶多是指出其中蕴含一些地理元素,但它与中国的地理书传统也相迥异,翻开《博物志》,通篇都是“异人”“异俗”“异兽”“异鸟”“异草木”等等,全书显然旨在志怪述异,而与普林尼所推崇的百科全书式的实用研究风马牛不相及。
即便作为志怪小说而言,《博物志》似乎也评价不高。后世的博物志续补之作,仍然是沿着猎奇志怪的传统,始终难登大雅之堂。
普林尼的《自然史》是旨在提供实用知识的百科全书,而张华的《博物志》是旨在提供茶余饭后的文学欣赏。如此说来,中国古代倒是也有natural history传统,不过从一开始就比西方的低了好几个档次。真的是这样吗?
事实上,中国的确有许多(而不是一个)相应于西方natural history的发达的学术传统,除了不入流的志怪述异传统之外,更包括名物学、地理书、地方志、谱录、医药、草木鸟兽之学、金石学、古物学等等领域,分布在经、史、子等各部名下,很少用一个统一的范畴来统括之。于是,说中国古代的学术传统中有natural history,就好比说中国古代的天文传统中有“宝瓶座”那样,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的——我们有女宿、虚宿、危宿等等,在这些里头各抽一些星凑起来可以相应于西方的Aquarius。在我们的尔雅学、方志学、医药学等各抽一些出来也可以相应于西方的natural history。但是在它们背后,中西方整个分类体系和背后的文化语境都完全不一样,在这个意义上不能说中国古代天文中已有了宝瓶座的存在。当然,通过考证“宝瓶”一词古已有之更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博物”一词虽然古已有之,但要么是指广博的事物、万物的意思,要么是“博物洽闻”、见多识广的意思。都是非常宽泛的含义,而难以特指某一条学术传统。打个比方来说,“博物”类似于我们现在所谓的“通识”,我们可以在各门各科中抽选一些课程,组成所谓“通识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但不能说“通识”就此成为一个学科传统了。即便说明代已有《博物典汇》的类书,清代《古今图书集成》中也有“博物汇编”的类目,但基本仍是“通识”“博闻”的意思,很难说形成了一条自觉的博物学传统。后来借用“博物”一词来翻译natural history或natural science时,恐怕更多地只是采取了“博通万物”的词义来对应,而不是拿一条现成的博物学传统与之对应。
在1855年由英国医生合信编辑的《博物新编》一书翻译刊行,“涉及天文、气象、物理、化学、光学、电学、生物等方面的知识”[9],博物大约对应于广义的自然科学(natural science)。直到2002年版的《现代汉语词典》(英汉双语)仍然把“博物”一词注为 natural science[10]。可见在西学东渐之初,汉语“博物”一词是模糊而广义的。随后,“博物学”逐渐与物理、化学等科学区别开来,特指动物、植物和矿物学。例如“杜亚泉(1873—1933)的《博物学初步讲义目录》……‘博物学者,即合动植矿物而研究之学问也’。”[10]注意到动物、植物、矿物等皆是西学东渐时造出的新词,当时的学者完全是通过西方的概念和学科体系来界定博物学的。于翠玲指出:“中国近代编纂的专科性质的博物辞书,完全是西方学科分类意义的概念和知识体系,而与中国传统的‘博物’观念以及相关工具书没有历史渊源关系。”[9]
中国古代之所以没有形成统一的natural history传统,恐怕与中国古代根本缺乏nature的观念有关——既缺乏作为本性的古典自然概念,也缺乏近代的作为与人类社会相对的自然界的概念。而且,中国古代也没有西方那样按照研究对象界划的分科之学的概念。因此,中国虽然有统一和传承的史学(history)传统,却不可能有西方近代自然学者(naturalist)所发扬起来的自然史传统。古代中国有史学家,有医学家、文学家、经学家,却不会有自然学者或博物学家。
三 history究竟是什么?
之前我们已经了解:首先,用博物学翻译natural history遇到了实际的困难;其次,中国古代并没有一个现成的博物学传统与natural history对应。那么,我们就可以讨论为natural history重新选择译名的事宜了。
我们注意到,在上文给出的案例中,用“自然史”来翻译natural history是适宜的。然而笔者的目的不止于此,笔者试图说明的是在绝大多数(如果不是所有的话)语境下,都可以用“自然史”来翻译natural history。
用“自然”来对应natural大概不会有太大的争议。当然,鉴于中国古代没有西方意义上的“自然”观念,把natural history译作“自然X”也就意味着这是某种中国古代所没有的东西。而我们前文已经说明,natural history的确是中国古代所没有的。这样一来,“自然”一词就没有什么麻烦了。
于是,下面的问题就是要说明,为什么可以用“史”字来对应history。
用“史”来译history在大多数语境下都是毫无问题的,唯独在natural history一词中可能遇到异议。因为据说natural history中的history是保留了原始的古意,只是“探究”的意思,而不是一般history的意思。尽管在前文列出的案例中natural history都与history的一般含义有着不可忽视的瓜葛,然而怀疑者仍然可以把它们都归为特例。无论如何,的确有另外许多案例,在其中natural history并不包含“过去之事”“历程”的含义。而我就必须说明为何在不包含“研究过去”的意义时,仍然可以用“史”来翻译。
history或“史”是什么?按照现在的词典来说,指的是“过去”或“关于过去事件的研究”,这的确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否词典这样说了,我们就不能把它用于别的语境,或者说用于词典规定之外的语境时人们就一定读不通呢?并不是这样的。事实上,人们实际对语言的运用和理解总是比词典的条目要灵活得多。natural history本来就是一个专用词组,可以具有基本词条之外的特殊用法,而在中文传统中没有的“自然史”一词,当然也就会被读成专有词组,在其中“史”字也同样可以有超出基本词条之外的用法了。问题只是,在“自然史”中“史”字对其基本用法的超越,是不是具有合理的依据,是不是可以被读者理解、接受。
比如说“物理学”一词,按一般的理解和词典的释义,显然是研究物质和能量的自然科学,“动力学”等也是类似。但是我们会发现许多诸如“经济物理学”“社会物理学”“心理动力学”“传播动力学”等等用法。读到这些用法时,人们只要顾名思义,参考上下文语境,或者至多经过简单的说明,就可以读通这是什么意思——无非就是利用物理学的方法来研究经济,运用动力学的范畴来研究心理,诸如此类的意思罢了。这样的理解能力相信是未经专业训练的公众读者就足以具备的。因此,面对“自然史”这个概念,相信一般读者也不会遇到太大的麻烦——无非就是用历史的方法来研究自然罢了。于是,如果说用史学的方法来研究自然恰恰就是natural history的原意,那么通过“自然史”一词而得到的理解就通顺而准确了。
一般理解的“史学”的确是关于“过去”的研究,然而这一研究本身的“方法”却未必涉及“过去”的概念,“过去”只是史学方法一般而言所针对的对象,而处理这一对象的方法则是另一回事了。
先来看西方的history概念,考究西方的历史学传统我们将发现,history作为一种研究的意义始终是首要的。希罗多德之所以被称作史学之父(father of history),并不是因为他是第一个记录“过去”的人,而是在于他第一个自觉地运用“history”的方式去探究历史的真相[11]。希腊化时期《通史》(Historiai)的作者波利比奥斯已经是在现代意义上使用历史一词了[11],他明确表述了这种研究的方法和态度:“他称自己的著作为‘pragmatikē historia’(事实性研究),就是对战争和政治事件的事实性描述。……他认为,历史并不是消遣性的记载,而是对真理的追求和对历史事件的准确描述。……一个历史学家也应该是一个‘行动者’,他应该去采访目睹者和见证人,他应该自己去观察并自己去参与一些事件。”[7]
在中国古代,“史”的本义和主要含义是一种官职,史官传统从远古到清代连绵不绝。“最迟在商代,或者在夏代,中国已千真万确的设立史官了”[12],到周代,史官就早已从中央到地方普遍设立了。而史官的职责,远古时当然是各种巫术和礼仪工作,而后来就主要负责记事了,司马迁的《史记》即是太史公之记的意思。从孔子作《春秋》到司马迁作《史记》,中国的“史学”传统形成了。太史公所谓“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定位表达了一种作为“探究”的“史学”的自觉。
相比于西方的史学,中国的史学显然更早熟也更发达。早在周代,史官对事件的“观察和参与”传统不仅形成了,而且早已职业化、制度化了,忠实地记录真相早已成了基本的准则。而究际通变的“探究”理想以及甄别史料的求真态度也早已形成。
可以看出,史学之所以成为史学,并不是出于它是否关涉“过去”(神话和史诗也在讲述“过去”,神学、哲学和天文学也都会研究“过去”),而是在于它意味着忠实记录、侧重观察、整理叙述的一系列方法。
当把这种记录、观察、整理的方法运用于人事的时候,时间性就自然而然地出现了。这并不是史学方法所强加的,而是因为人作为人的生活本身就是时间性的。当你记录一个行动时,它必定就是这个人“过去的行动”。无论是个体的活动还是群体的活动,这些事件总是带着时间性——因为一旦发生,就必定成为“过去”。由于史学主要被用于探究人事,自然也就逐渐带上了“过去”的含义了。这并不意味着用史学的方法去探究其他自然事物也总是必须附加“过去”的含义。
西方另有自然哲学(natural philosophy)的学术传统,简单说就是哲学的路径。哲学的方法强调普遍性,寻求本原,侧重于推理演绎。与history相对立,这是另一条“探究真理”的路径。中国古代缺乏这种求真的思路,而在史学之路上独放异彩。
既然中国古代有如此发达的史学传统而缺乏哲学传统,那么可以猜测,中国古代对自然事物的研究也主要是遵循史学路径而非哲学方法,而事实确实如此。一般被称为中国古代“博物学”传统的东西,恰恰也是“史学”传统的产物。《博物志》虽然在学术态度上不入流,但仍然以“志”为名义;而在志怪小说之前,大量的地理、方志传统早已有对于地方山水、风土、物产的真实记录的传统了;宋代鼎盛的“鸟兽草木之学”以史学家郑樵的《昆虫草木略》为代表[13],列为《通志》的二十略之一;名物学虽属于经学,但实质却是史料考据之学……
只是中国古代并无“自然”的概念,既缺乏探究事物的本性、内在原因的思路,也没有与人对立的客观的自然界的观念,因此中国史学所探究的“真理”,就并不是内在原因或客观性质,而总是带有人性、伦理或政治的意味的。中国古人对于“物”的研究也是如此,往往是地方性的、人文性的。
于是我们注意到,将natural history译为“自然史”不仅是准确的,更有助于刺激我们重审中国的史学传统以及史学的意义。史学不仅仅是仅供消遣的文学小说,而和“自然哲学”一样,也是一种追求真理的严肃的研究。而这种研究一方面是求真理,但却并不是以抽象的、普遍性的、推理性的、演算的方式展开的,而是以具体的、地方性的、体验性的、记述的方式展开的。
李凯尔特说道[14]:
“有一些科学,它们的目的不是提出自然规律,甚至一般说来也不仅仅是要形成普遍概念。这就是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而言的历史科学。这些科学不想缝制一套对保罗和彼得都同样适合的标准服装。也就是说,它们想从现实的个别性方面去说明现实,这种现实决不是普遍的,而始终是个别的。”
这种“最广泛意义上而言的历史科学”,显然也包括natural history了,自然史之为自然史,要害正是在于其史学方法。吴国盛指出[15]:
(natural history)并不是要“透过”现象看现象背后的本质,而是对现象本身进行尽可能详尽地了解,这种了解并不是着眼于原理的普遍性,而是着眼于现象和事实的个别性、独特性、不可还原性,以直接的体验和经验为最原初最基本的依据。就此而言,胡塞尔开创的现象学哲学传统是有博物学精神的。
的确,不妨说史学的方法与“回到实事本身”的现象学方法十分相合,中国传统史学尤其如此。中国传统史学并不试图在叙事之外总结出一套普遍规律之类的原理来,但确确实实是要去究际通变的,那么道理究竟在哪儿呢?杜维运说过:“以《史记》而论,从表面上看,其呈现出来的是叙事,而解释则往往在叙事之中。”[12]史学家吕思勉也说得明白:“史也者,事也。而史学之所求,则为理而非事,是何也?曰:佛教之理事无碍观门言之矣。事不远理,故明于理者必明于事,……事外无理,故理必因事而明。”[16]
当然,无论是李凯尔特的“最广义的历史科学”,现象学的“回到实事本身”,还是所谓的理事无碍观,都不仅仅适用于探究人事之理,也同样可以适用于探究自然事物之理。将natural history译为自然史,既准确传达了它的观念渊源和基本方法,也提示出这个概念所蕴含着的“自然科学”和“史学”的内在关联。
[1]彭兆荣.此“博物”抑或彼“博物”:这是一个问题[J].文化遗产,2009(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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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罗尔斯顿.基因、创世记和上帝[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5]李雅书,路辰.古罗马百科全书式的作家——普林尼[J].历史教学,1984(07):34 -36.
[6]王玉冲,郑坤芳.老普林尼精神世界初探[J].社会科学论坛,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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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芳.博物志研究[D].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9]于翠玲.从“博物”观念到“博物”学科[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3):107-112.
[10]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英汉双语)(2002年增补本)[Z].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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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吴国盛.“追思博物科学”[J].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8-25.
[16]吕思勉.史学与史籍七种[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