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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思考

2012-12-28郑继伟

科学之友 2012年1期
关键词:公益职工事业单位

郑继伟

(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六队,云南 昆明 650216)

当前,作为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服务主要载体的事业单位,存在着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等问题。为此,2011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明确提出了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为全国性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拉开了序幕。

1 地勘事业单位的生存能力剖析

作为地勘事业单位的勘探队,既承担着国家下达的地质勘探任务,又普遍从事着地勘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政府在此次改革中对勘探队的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3个类别中的哪一类,目前并不清楚,但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转为行政机构不可能,普遍认为应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从事公益服务”二选一,若能被划分为“从事公益服务”,这最符合职工愿望。倘若被划分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则意味着必须从事业转为企业。勘探队的现状是什么?是否具备转企的条件?

1.1 产业结构单一

勘探队自建立以来,一直忠实执行国家的地质勘探任务,为国家建设提供矿产资源保障,逐步形成了地、测、化、物完备的地勘专业队伍和工作体系。进入市场经济以后,国家投资的地勘项目相对减少,企业投资的地勘项目、工程勘察项目相对增加,各勘探队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保障国家投资地勘项目的前提下,抽出余力接洽社会地质服务项目,支持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除地质勘探外,多数勘探队也没有别的人才或专长,没有培养形成稳定的生存支撑产业,基本上都是几十年如一日为国家、为社会提供地质勘探服务,产业结构普遍非常单一。

1.2 市场开拓能力不足

地勘经济说到底就是打工经济、服务经济,工打完了,暂时也就没你什么事了,要生存就得找工作。但勘探队一方面长期处于事业体制下,市场开拓的意识、能力虽比原来有较大提高,但仍明显不足。另一方面,由于这几年地勘市场的升温及国家对地勘行业的调整,许多民营或企业兴办的地勘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成立起来,虽它们目前多数还资质低、力量弱、知名度不高,但假以时日,勘探队的许多传统优势也将会逐步受到挑战,行业竞争加剧将难以避免,这又为勘探队在市场中求生存增加了潜在困难。

1.3 经济体量偏小

以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六队为例,作为一个在云南有一定代表性的普通勘探队,据统计,在“十一五”期间,地质市场较好,除人头费外,累计吸收社会资金1.6亿元,另有国家地勘项目费用1 600多万元,累计实现节约与收益2 400万元。在1.59亿元外经收入中,扣除矿权转让收入、外单位挂靠收入及队内各部门间重复计算的产值,三○六队实实在在的产值约7 000万元,年均1 400万元,其中,含金量相对较高的地质、测绘项目年均收入约1 100万元。项目挂靠在今后会随着市场行为的规范而逐步减少直至消失;作为勘探队收益和职工收入分配主要来源的矿权转让,现多数勘探队已到了再无矿权可转让的地步,矿权转让收入即将为零。事业一旦转为企业,本队的事业人头费和国家地勘项目费用将停拨,且每年最少得新增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费用支出150万元(为工资基数的21.4%),这每年1 400万元的外经收入如何支撑得了单位近200人,更何况这还处于地质找矿的春天,随着地勘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一旦进入低谷,勘探队想再过舒服的生活恐将更难。

1.4 负担较重

三○六队除近1 000名离退休人员、遗属需要管理服务外,尚有40多名职工由于专业、技能、身体等原因没有合适的岗位安置,他们在社会上也难以找到工作,现单位每月从事业人头费中给他们发放一些生活费,特别困难的还给予特殊照顾,在构建和谐的大背景下,一旦转企,他们的生计将无法保证。

综上所述,勘探队转企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较多,转企的时机和条件还不是很成熟。

2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应对措施

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中央明确将“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目前,多数勘探队在闯市场的同时仍然承担着整装勘查、地质科研等一些公益性、基础性、先行性的地质工作,应多向政府详细阐述这些情况,主动争取划入公益二类,保住勘探队职工的事业身份和事业费的供给。若争取成功,勘探队的上级主管部门也应借机进行一次职能、机构、队伍的整合重组,以提高公益服务能力,并逐步缩小规模,降低整体运作成本。

但倘若政府决定将勘探队定性划分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则单位唯有转企一途,就应退而求其次,努力向政府争取优惠政策,为今后生存发展创造一些好的条件。政策争取应主要着眼于以下几方面(以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六队为参照):

2.1 争取较宽松的退休政策

一是争取恢复执行云南省云人工(2001)69号文,也就是按30年工龄退休的所谓“三五政策”,在云南该政策已经从2008年底暂停执行,若能争取继续执行,三○六队2011年年底将有34人(其中富余职工和在岗工人19人)达到退休基本条件。二是争取原国家地矿部地发(1987)401号中关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的界定,争取把野外队中所有分队基层干部特别是女干部界定进入,鉴于勘探队的野外工作性质,这是有条件争取的,这样又可减少部分富余女干部。三是对于患精神病、癌症等重病确实已经基本丧失谋生能力的职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后,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作退职处理,这样又可减少6名富余职工。通过执行上述3个或其他退休优惠政策,三○六队仅2011年就可减少约一半富余职工。

2.2 争取较长的过渡期

中央明确,“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若勘探队能在5年(争取再延长1~2年更好)的过渡期中保持有关政策不变,按照上述3个退休政策,至2015年年底,三○六队的大部分富余职工将退休,余下部分也能通过在岗职工退休空出岗位后安置消化,富余职工可以基本上消除。通过这一过程,职工队伍将精减至110人左右,技术人员比例达90%以上,整体的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水平及工作含金量将明显提高,可以轻装上阵。同时在这一过渡期中,勘探队可以进一步适应和开拓市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尽量作一些资本积累,为自身的生存发展打下好的基础。

2.3 争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一是基地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问题,目前,各勘探队均安排有职工做离退休人员、富余职工、遗属的管理服务及生活基地的管理维护工作,这是一个要花钱的长期任务,需要提请政府妥善处理。二是按照职工工作年限为职工全额补缴养老保险,补齐历史欠债,经多年累积,这个数额十分大。三是住房补贴的发放问题,现许多勘探队的住房补贴,经历了十多年仍未发完,应争取全部发放到位。四是部分勘探队的资本金较少,资金周转有困难,抵抗经营风险的能力较弱,应提请政府考虑资本金的适当注入。五是其他一些需要提请政府解决的问题。

地勘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可能是挑战,也可能是一机遇,其进程人们无法左右,却可以影响。在这一重要时刻来临之时,人们不需要惊慌失措,更不需要怨天尤人,要沉着、冷静、从容地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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