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观』是民主党派发挥政治作用的核心保障
2012-12-27牛广明
□牛广明
『同心观』是民主党派发挥政治作用的核心保障
□牛广明
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这是胡锦涛同志在2011年1月30日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成立90多年波澜壮阔的历史和实践佐证了“同心观”在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历史特质与现实价值:其一是建设开放型政党需要倾听来自不同社会群体的声音;其二是多党合作制度只有以团结、民主为根本才能得以延续;其三是推动中共党内民主,必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体制内探索适合时代发展的路径;其四是政治进程首先要稳妥地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做到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一、“同心观”是多党合作历史延续的升华
纵观我国政党建设的发展进程,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共产党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政治文明的积极成果,开创了符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之路。1948年5月1日,《晋察冀日报》头版头条发表了标题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发布“五一”劳动节口号》。“五一口号”发布前,毛泽东同志对此做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几处修订,其中将原稿第5条的“工人阶级是中国人民革命的领导者,解放区的工人阶级是新中国的主人翁……”置换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1949年1月,55名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在联合发表的《我们对时局的意见》中明确表示:“愿在中共领导下,献其绵薄,贯彻始终,以冀中国人民民主革命之迅速成功……”这是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首次明确提出在政治上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报告明确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深化和发展,反映了各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和政治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在1989年特殊的时代背景下,邓小平同志果断决策:“要专门拟定民主党派成员参政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方案,并在一年内完成……”。根据批示精神,中共中央经与各民主党派反复协商,于同年12月30日颁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这一《意见》的出台,是中共首次以党的文件形式明确了民主党派的地位,即“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进入新世纪,中共中央审时度势,于2005年、2006年连续发表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两个《意见》不仅更加巩固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地位,同时使民主监督的若干理论和政策更加明确。2012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意见》在对党外人士的培养、选拔、使用方面有了历史性突破,突出的两个“亮点”是:其一、在党外人士人才选拔范围上,《意见》要求“探索打破身份、区域、部门、行业和所有制限制的体制机制”;其二、《意见》要求“加大党外代表人士推荐使用力度,有针对性地在人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政协、法院和检察院、高等学校、国有企业、科研院所、人民团体等做好推荐使用工作,适当增加安排职数、扩大安排部门、推动正职安排”。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名义下发的关于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专门性文件。
历史雄辩地证明,“同心观”是我国多党合作这一杰出政治制度从设计到运行的思想升华。在建设一个健康稳定的开放型政党的过程中,需要执政党充分倾听来自不同社会群体的声音。而这种“民主的声音”必须以“同心”为前提,只有“同心”,才可同德、同向、同行。我国多党合作制度以合作、协商代替对立、争斗,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政党间互相倾轧造成的政局不稳或政权更迭,减少了社会内耗,维护了时局的相对稳定。
二、“同心观”是多党合作政治准则的精髓
多党合作是建立在共同目标和利益基础之上的合作。各民主党派自1948年响应中共“五一口号”的倡议之后,事实上在选择多党合作制度的同时,也自觉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多党合作是模式,共同目标是根本。多党合作制度的确立,不仅关系到各政治联盟及社会多元化、多样化利益诉求得以共存和实现,而且关系到国家意志最大限度达成共识的可能。建国时,在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选出的63名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有31名;中央人民政府6位副主席中,有3名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政务院4位副总理中,有2位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在政务院所辖34个部、委、院、署93位负责人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占了42位,其中担任正职的有15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人民政府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强大阵容,充分体现了中共的政治胸怀与治国抱负。中共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是不可分离的命运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情感共同体在此表现得淋漓尽致。而各民主党派作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尽管在治国理政的日常事务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程度的多样性与差异性,但在政治方向和重大原则问题上却一直与中国共产党保持一致,即中国是一个多党派的国家,“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党际关系的基本建构原则。这种党际模式首先体现在法治精神上,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在法律上是平等的,组织上是独立的,行动上是自主的,并互相监督;其次体现在政治结构上,各民主党派既不是在野党,也不是反对党,而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其三体现在民主协商上,以“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为准则,力求实现广泛民主与集中领导相统一、尊重多数与照顾少数相统一、团结稳定与充满活力相统一,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形成统一意志和行动。
三、“同心观”是民主党派发挥政治作用的核心保障
无序与极端的民主活动都会导致社会动荡或国家分裂,所以团结与民主之间的内在统一越是深刻和全面,国家建设和发展就越趋向成熟。这就决定了任何承担国家建设使命的政治力量,都必须努力去创造团结与民主的有机统一。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杜青林同志前不久撰文指出:“同心不等于同一,而是体现在不同政党全面合作、始终保持团结;不同力量有序参与、始终维护和谐;不同意见平等协商、始终发扬民主”。这句话深刻诠释了在当前形势下,要推动政治改革进程,首先要稳妥地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要处理好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回顾中共十六大提到的政治改革,其主要任务之一是改革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以上内容必然涉及到发展民主的问题,具体就是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有序的政治参与。党的十七大再次谈到政治改革时,在继续丰富民主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拓宽民主渠道的重要举措,即依法执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2012年全国“两会”上,温家宝同志再谈政治改革时意味深长:以往改革的成果要用政治改革来保障,目前所面临的改革困难要用政治改革来克服,执政党的长期执政和社会长治久安要通过政治改革来实现,基本社会正义和公平要通过政治改革来达成。而上述一系列政治改革的核心取决于有序改善政治生态、有序扩大政治参与。那么,在推进民主政治的过程中,什么才是抑制政治失序的最好保障呢?显然,作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的各民主党派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因为当1993年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后,多党合作已从制度层面上升为国家意志;2005年、2006年中共中央两个《意见》的颁发,又使多党合作事业进一步规范化和程序化,也就是说具备了法制保障下的基础性“实施细则”;2012年2月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具有“事关坚持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重大意义。□
(作者系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农工民主党内蒙古区委主委、自治区科协主席)
责任编辑:康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