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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治理念与思想政治教育创新

2012-12-22

理论导刊 2012年1期
关键词:法治理念政治

周 伟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710071)

试论法治理念与思想政治教育创新

周 伟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710071)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改革的不断推进,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着如何摆脱旧有落后观念和方式以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问题。法治理念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改革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其所包含的独立、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秩序、效率等理念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观念创新和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和启示。

思想政治教育;法治理念;社会调控手段;改革创新

一、思想政治教育借鉴法治理念的理论依据和现实意义

1.思想政治教育借鉴法治理念的理论依据。法治与思想政治教育都是社会调控手段。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实施所持有的信念和观念。先进的法治理念能够引领和指导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活动,是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服务人民、管理社会的行动指南,是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思想基础和价值标准,实质上就是一种制度化调控。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或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所要求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管理手段其本质上就是精神文明调控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法治理念的制度化调控主要是通过制度的规范系统和组织系统之间的配合来实现的,具体可概括为法律、政策、纪律三种形式;精神文明调控是一种精神意识对主体行为实施调控的形式,它以社会风俗、道德理想、信仰信念等方式从主体观念的角度引导人们的行为,使之符合时代的要求,符合社会化的规范。”[1]法治与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社会调控的普遍方式,两者在功能上存在着同一性,即它们都是通过对社会成员或群体行为进行指导和约束,来协调社会关系,维持社会秩序,推动社会发展的。正是这种同一性,决定了法治理念与思想政治教育二者之间是可以互相借鉴、互相学习的。

尽管法治理念与思想政治教育在社会调控功能上具有一致性,但在产生和存在形态以及发挥作用的领域、方式上却有很大的区别。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调控手段,二者在作用特点和作用方式上的差别表现在:第一,法治是一种硬控制,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软控制,前者要求“必须遵循”,后者要求“应该遵循”;第二,法治是通过对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的惩戒来提高人们遵守社会规范的自觉性,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在人们犯规之前就通过教育、宣传舆论等形式对行为主体施以理想道德、信仰信念等方面的影响,指导人们如何与社会的规范和时代的要求保持一致;第三,二者造就主体自觉性方式不一样。法治所造就的主观自觉性是主体对社会认同的结果,思想政治教育所造就的主观自觉性则是主体理性认识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前者是通过情感的体验和条件反射作用形成心理定势而产生的自控力,后者则是通过科学和理性的分析与理解转化为内心信念而产生的自控力;第四,法治要求的是人的外部行为的合法性,单纯的思想不是法治调整的对象,法治讲求的是底线的道德,而思想政治教育所要求的不仅仅是人的外部行为要合乎道德,它还要求人们去追求高尚的道德和品质;第五,法治具有普遍性、相对成熟性和稳定性,思想政治教育则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内容和形式都有较多变化。正是由于这种差异的存在,使二者有必要互相补充和借鉴,以促进各自的完善和发展。

2.思想政治教育借鉴法治理念的现实意义。法治理念与思想政治教育在实践中作为两种平行、并列的社会管理、控制手段,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并不是彼此孤立、互不联系的,而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的。法治理念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先导,在其实施过程中离不开思想政治教育的辅助作用;思想政治教育以法治理念为后盾,借助法治理念的威力来保证其权威性。

将法治理念引入到思想政治教育中,目的是期望法治理念能够对思想政治教育在理念的更新和发展上有所启示和影响,以便从根本上改变当前思想政治教育观念不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问题。首先,随着经济社会改革的不断推进,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着一系列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思想政治教育要继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价值,就需要在理念上有所创新和发展,法治理念的引入可以为思想政治教育注入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新鲜血液;其次,在过去“左”的思想指导下,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被无限夸大,承担了许多不应该承担的任务和功能,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着如何摆脱旧有落后观念以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问题,这不仅需要思想政治教育在自身理论上的改革和调整,还需要外来理论的补充和借鉴;第三,克服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些固有缺陷需要引入法治理念。比如,思想政治教育由于偏重于做人的思想、精神层面工作而带有务虚性,可以适当借鉴法治的调整社会具体利益、处理社会具体矛盾的务实精神,思想政治教育制度性、稳定性不强,可以适当借鉴法治的制度为先、程序至上的理念,等等。

二、法治理念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

1.法治的独立、自由理念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独立是法治的一个基本理念。法治的独立理念认为每个公民都有作为人的尊严和平等独立的人格,每个人都是有理性的、能独立判断和选择的主体。对于社会而言,每个社会成员都是摆脱了人身占有和人身依附的社会主人,是社会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务的主体,而不是无足轻重的客体。必须尊重公民个人的主体意识,强调个人应得到尊重、个人的合理利益应得到满足,个人的价值应得到最大化的实现。自由是法治的另一个重要理念,也是法治追求的一个永恒的价值目标。法治尊重人的自由、保障人的自由,法律为人们排除他人的不正当阻碍和束缚,使人们可以在法律限度内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行事;法律把自由与责任联结在一起,为人们平等的享有自由提供保护机制,为人全面自由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持。

独立、自由理念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在于:

要尊重个体价值,促进全面发展。思想政治教育的主体是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完善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应有之义。当前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在教育的价值取向上,只注重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政党或政治集团的一种意识形态活动对政权的获得或巩固所起的社会功能和价值,忽视了思想政治教育满足个人自身发展需要的功能和价值;二是在教育内容的设置上,教育内容过于狭窄,只看重政治、道德教育,轻科学、人文教育,教育内容过于陈旧,常年不变,基本上是一种按部就班的循环式教育。法治的独立、自由理念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就在于思想政治教育也应该尊重人的个体价值,具体来说思想政治教育应在以下方面有所创新:一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取向应该“公私兼顾”。也就是说,要把个人的社会价值与个人的自我价值内在统一起来,把服务社会的目标与实现个人目标结合起来;二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应该注重满足个人需要。思想政治教育不能只停留在社会需要层面,还要关注人的自身需要,满足教育对象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多方面需求;三是要以对个人成长进步高度负责的态度去搞教育。要承认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重视个体价值的实现,思想政治教育要善于引导和教育,将个人价值的实现升华到为国家、社会做出更大贡献的社会价值上去,这样思想政治教育才能在完成自身教育任务的同时促进个人价值的实现和自身的全面发展。

要贯彻人本观念,体现人文关怀。当前,思想政治教育距离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思想政治教育贯彻以人为本的观念,要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树立尊重人的观念。要认识到人是教育的根本和依据,要从人的意识、人的观念和人的维度出发去分析和解决问题;二是要适应人的心理。要加强对教育对象心理变化规律的研究,注重他们健康心理的培养,尽力满足他们正当的心理需要;三是要注重人文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体现人文关怀首先倡导的是对人的生活、生命和健康的细心呵护,其次是要在思想品德教育过程中实施关爱教育。

2.法治的民主、平等理念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法治的民主理念主张:所有公民都有权利参与对国家权力、国家机构以及国家事务的政治管理,都享有成为专职从事政治管理的掌权者的平等权利和均等机会;任何公民要想进入国家权力机构,直接从事国家管理事务,都必须获得社会大多数公民的认同;为了保证国家权力沿着与社会发展的同一方向起调节、管理和促进作用,避免某些权力对社会发展的方向起阻碍、破坏作用,社会公民对于国家权力的运行情况必须施以严格的监督。法治将平等作为自身的一个重要理念,其要旨为: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司法机关对公民适用法律时,一律平等对待;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允许任何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存在。

法治的民主、平等理念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在于:

要坚持民主原则,发挥人的主动性。毛泽东同志曾明确指出:“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是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2]尽管如此,当前思想政治教育中还是存在一些有悖于民主的做法。具体表现为:在思想政治教育主客体关系上,双方处于一种优劣高下的等级关系中,忽视了思想政治教育客体的内心认同、思想接受等能动反应,抑制了思想政治教育实践中本应洋溢的民主性、平等性、沟通性,使得思想政治教育表现为一定的病理性说服、控制性说服。思想政治教育要坚持民主原则,要求:第一,正确认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科学地进行疏导。离开民主,就是“导而不疏”,思想政治教育就会出现简单粗暴、压制不同意见等现象。在实际工作中,既要敢于和善于发扬民主,又要科学地实行集中;第二,树立正确的群众观。要有尊重人民群众的基本立场、基本态度,切忌摆架子、板面孔、居高临下;第三,运用民主的方式解决思想问题。思想政治工作者在思想政治教育中,要充分发扬民主精神、民主作风,坚持民主方法,善于以平等交流的态度和循循善诱的方式来解决人的思想问题,形成真正的双向交流和沟通,这样,思想政治教育才能取得好的效果。

要贯彻平等观念,尊重人的主体性。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在教育主体观上存在着一定的偏差,具体表现为:在教育观念上,忽视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主体性,使受教育者成为没有独立、没有自主、缺乏创造性的教育客体,严重地挫伤了受教育者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积极性。思想政治教育要改变这种主客二分的教育模式就必须从端正教育者对教育对象的根本态度入手。一是要树立教育者与被教育者平等的观念。要认识到教育者与教育对象都是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的人,两者在地位上和人格上是平等的,都是具有主体性的、有思想、有主见、有实践能力的社会的人,都是教育这一活动的主动参与者;二是要充分发挥教育对象在教育中的主观能动性。要着眼于他们的主观需要、价值标准和个性特点,尊重并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给教育对象独立感知、主动体验、自主思考、积极探索的空间,让教育对象成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参与者、体验者和探究者,不断挖掘教育对象个体的感悟潜力和自我教育能力。

3.法治的秩序、效率理念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秩序是法治追求的基本价值之一,法治社会同时就是一个秩序社会。法治的秩序理念主张:社会应该建立在秩序的基础之上,重要的社会秩序应该内化到法律中去,成为法律秩序;人们的行为应该由法律来规范、控制和调节,保持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和稳定性;法律鼓励和保护符合法律规则的行为,惩罚违反规则和破坏秩序的行为,使社会保持一定的有序状态。效率是法治追求的另一个重要的价值目标。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主要表现:一是通过确认和维护人权,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促进社会的发展进步;二是承认并保障个人利益,鼓励人们为个人的利益而奋斗;三是确认、保护、创造有效的经济、社会运行模式,使其更高效地运转;四是推动和保障制度创新,最大限度减少摩擦和内耗。

法治的秩序、效率理念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在于:

要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秩序化。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同样也应该具备规范性、稳定性和有序性等基本品格,实现自身活动的秩序化。近年来,党中央十分重视思想政治教育的秩序化、法制化建设,应该说思想政治教育在秩序化、法制化的进程中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当前思想政治教育距离真正的秩序化和法制化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着随意性大、不正规,“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等问题。在教育内容的设定上,还存在内容宽泛,相互交叉、相互重叠,科学性不够,整体联系不紧,内在逻辑性不强等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秩序化,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完善教育立法,建立系统稳定的思想政治教育法规制度;二是加强教育实施过程的程序性,规范思想政治教育的运作模式。思想政治教育要体现适当的独立性、较强的程序性和稳定性,要建立一整套思想政治教育运行模式,使教育运行的每个环节都要按照制度的规定来实施;三是增强教育内容的稳定性,做到稳定性和灵活性相统一。这里的稳定性是指教育的总体思路要稳定,即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对象的特点等,制定稳定的教育计划,并以正规化的教材和制度做依托和保障。

要优化教育机制,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效率性。作为一种实践活动,思想政治教育也要考虑自身的效率性问题。当前,思想政治教育有些地方存在着投入多、产出少的问题,往往是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但问题却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究其原因:一是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做人的思想工作,没法用经济学的效益理论来评价;二是由于思想政治教育的运行机制存在一定问题,不能够使思想政治教育内部各要素达到最优化配置,发挥出系统的综合效能。增强思想政治的效率性主要应从两点入手:第一,更新观念。要认识到思想政治教育也要讲求效益,注重质量。要改变过去那种把“投入”当“产出”、只重“投入”不问“产出”的错误观念;要坚持做到从实际、实效、实情出发,把效益、效果、效率放在第一位,做到无效益的话不说,无效益的事不办,无效益的教育不搞;要坚持把效益作为衡量思想政治教育好坏的重要标准,在衡量教育效果上,不能只看用了多少时间,搞了多少配合活动,主要应看解决了哪些问题。第二,优化机制。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优化内部运行机制,以机制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的有序和高效开展。首先,要优化运行机制。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系统各个要素之间必须互相联系、相互协调,才能保持良性运行。其次,要完善动力机制。动力包括内在驱动力和外在推动力,要通过关心、维护和实现广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合理的需要和利益,提供有利的发展机遇,以增强其内在动力;通过引入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把教育工作者的工作优劣、实绩大小与他们的利益和发展挂钩,以增强其外在推动力。最后,要引入量化管理机制,将数学方法和数理统计技术、数学模型技术等运用于思想政治教育管理中。

三、思想政治教育借鉴法治理念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和发展是个复杂、系统的工程,借鉴法治理念只是其中的一个尝试,对此要有一个清醒、正确的态度,以防出现观念上的偏差。具体来说,要明确以下两点:

1.思想政治教育借鉴法治理念只是观念上借鉴,而不是实体上的替代。本文所讲的思想政治教育借鉴法治理念只是观念层面上的借鉴,并不涉及任何实体替代的问题。借鉴的目的在于要借法治的理念去影响和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理念的更新和发展,进而对思想政治教育的实体活动产生积极的作用,而并不是说要用法治来替代思想政治教育,这与一些人认为要弱化甚至取消思想政治教育、主张用法来代替思想政治教育的观点是完全不同的。

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对象是人的思想,人的思想是一种无形的、变化的东西,只能靠说服、引导、培育、感化等柔性手段来管理,法律作为一种刚性很强的管理手段,其主要侧重于对人实在、有形的具体行为的管理,并且往往采取压服、限制、禁止等强制性等手段。很显然,法治所坚持和主张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式并不适合于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因为人的思想是无法强制和禁止的,如果使用压服、惩罚等措施去管理人的思想势必会产生相反的效果。

2.思想政治教育借鉴法治理念是有条件的吸收,而不是无原则的照搬。思想政治教育借鉴法治理念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要求。不可否认,法治理念所内含的诸如独立、自由、民主、平等、人权、秩序、效率等理念对思想政治教育的观念创新和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和启示,但是借鉴这些理念是有条件和程度上的限制的。思想政治教育说到底是“一定阶级和政治集团,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目标,有目的地对人们施加意识形态的影响。”[3]这种政治指向性决定了思想政治教育必然要服从政治目的和政治利益,到任何时候其首要的和根本的指导理念都是其本身固有的政治性和意识形态性。而法治作为一种世界上通行的治国方略,其内含的多种理念并不具有意识形态性和政治性,法治所倡导和追求的个别价值理念有时甚至会弱化、消解思想政治教育的政治性和意识形态性。所以我们讲,思想政治教育借鉴法治理念的落脚点在于促进其理念上的完善与发展,而并不是对原有理念的推倒与重建,若是因为法治理念的引入而使思想政治教育丧失了其固有的政治属性,那就违背了我们借鉴法治理念的初衷和目的。

所以,我们这里讲的借鉴是有原则的借鉴,不是无原则的照搬照抄,引入的过程,实际也是一个甄别和选择的过程。法治理念中对创新和完善思想政治教育有启发和借鉴意义的要引入并加以吸收利用,不符合思想政治教育政治性要求的则要坚决予以摒弃。

[1]贺培育.制度学:走向文明与理性的必然审视[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251.

[2]毛泽东文选(第7卷)[M].人民出版社,1999:209.

[3]陆庆壬,童彭庆.思想政治教育原理[M].复旦大学出版社,1986:4.

D64

A

1002-7408(2012)01-0068-03

周伟(1959-),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艺术教育中心主任,副教授,陕西省艺术教育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高教协会会员,主要研究方向:艺术教育、教育学。

[责任编辑:孙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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