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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的构成模块与优化对策研究

2012-12-21黄永春

中国科技论坛 2012年11期
关键词:孵化器知识产权资源

潘 冬,杨 晨,黄永春

(河海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江苏 南京210098)

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的构成模块与优化对策研究

潘 冬,杨 晨,黄永春

(河海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江苏 南京210098)

如何构建一个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形成一个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已成为当前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者所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研究对象,在界定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内涵的基础上,运用IPO模型解构了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的构成模块,详解了各服务模块所应包含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当前孵化器在知识产权服务方面的现状及问题,提出了若干优化对策,以期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者提供必要的理论借鉴与应用指导。

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结构模块

1 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的界定

1.1 孵化器服务的内核

目前学界主要对孵化器的服务能力、服务类型、服务手段等内容进行了初步性探寻,并从基础设施、教育培训、共性技术等视角对孵化器服务的内容进行了阐述[1-4],故对这些观点的归纳即可获得对孵化器服务内容的初步认知;可以说孵化器服务就是以服务资源的吸收与整合为根本,以咨询、培训、评估等行为的实施为表现,以在孵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为目标的一组服务集,而这个服务集又由以增加在孵企业知识产权资源及其成果存量为目标的内向型服务,和以促进在孵企业核心技术法权化、资本化及品牌化的外向型服务构成。

1.2 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的总结

既然孵化器服务是以在孵企业知识产权资源及其成果的培育和运营为核心,那么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即可归纳为依托孵化器自身的服务资源,围绕在孵企业知识产权的获权、确权和用权,以提升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为目标所展开的知识产权预警、研发、培训、申请、评估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集合。从表象上看,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不仅表现为对在孵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潜力的强化,更体现为运用多元化的服务手段将在孵企业的知识产权资源市场化和价值化,即知识产权的增值和增效;从本质上看,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就是促进在孵企业创造知识产权掌控技术版图、应用知识产权争夺市场版图、运营知识产权赢得财富版图的一组动态服务集合体[5]。

2 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构成模块的解析

以服务资源、服务行为,以及在孵企业成果为支撑点,借鉴IPO理论分析框架,将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划分为服务资源投入模块、服务行为内容实施模块和服务成果产出模块 (见图1),并对各模块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及互动机理进行详解。

在服务管理领域“I(投入)-P(运作实施)-O(产出)”理论框架[6]是经典的系统性分析框架,该分析框架的核心是服务资源投入将带动服务行为运作、而服务行为运作又将决定服务最终结果;因此通过借鉴此框架将更有利于探寻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的核心构成。

图1 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构成模块解析图

2.1 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的资源投入

(1)有形服务资源。

有形服务资源是指孵化器在知识产权服务中所涉及的物质资本资源,包括公共服务硬件设施、货币资本、孵化场地等。这一系列物质资源便于掌控,可较快地被孵化器所利用,并反映在其财务报表上[7];而且该类资源在保证孵化器各项服务行为能有序展开的同时,还能有效解决在孵企业在创建之初缺乏启动资金、缺少办公场地及仪器设备等问题。

(2)无形服务资源。

无形服务资源是孵化器在服务过程中涉及的非物质形态资源,包括孵化器的共享信息、社会资本,以及孵化器内管理技术人员、创业导师和代理人所具有的知识、关系及理念等[8];无形资源无法直接在财务报表上体现,但特有的积累性使得其价值会因时间的积累而不断提升;同时无形服务资源除了会充实孵化器的服务手段外,更重要的是能促使孵化器根据在孵企业实际需求来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内容,以增强在孵企业在知识产权事务决策中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2 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的行为内容

依据在孵企业在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9]这三大发展阶段下的知识产权服务诉求,可将孵化器所应提供的知识产权服务行为具体解构为:面向种子期在孵企业的技术孵育服务、面向初创期在孵企业的权利引导服务,和面向成长期在孵企业的市场运营服务。

(1)技术孵育服务。

技术孵育服务是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最基本的创新转化服务,其目的是孵育在孵企业获取知识产权资源的技术土壤,即将“理念知识转化为技术”,服务内容主要表现为专利信息检索预警、核心技术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等;该服务作为孵化器开展其他服务 (如知识产权引导服务和运营服务)的前奏,不但保证了后续工作的顺利展开,还决定了孵化器整个知识产权服务的最终效益能否形成。在技术孵育服务时期在孵企业属于种子期,这类企业处于理念构思、技术研发以及产品缔造阶段,企业员工主要为技术人员,希望孵化器能帮助其获取核心技术,并确立产品结构。故需要孵化器内的技术人员首先对在孵企业所在技术领域进行必要的专利检索和预警,协助在孵企业了解该领域内其他企业的专利产品布局,预兆将会出现的专利争端,提升在孵企业的预知能力,接着在已有服务的支撑下,孵化器借助内部公共设施平台中的仪器设备和共性技术等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技术研发和中试转化等服务,以推动在孵企业将知识理念和技术构思转化为成熟实用的核心技术和有形的产品。

(2)权利引导服务。

权利引导服务由业务服务和培训服务构成,其中业务服务是帮助在孵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存量,即“技术转化为权利”,服务内容主要表现为专利申请、品牌注册等;而培训服务则是在已获权利基础上,通过教育培训来间接提高在孵企业知识产权质量,引导其攀登产业价值链高端。作为协助在孵企业实现核心专利“零突破”的重要举措,权利引导服务可谓是后续知识产权市场运营服务的基础。在权利引导服务时期在孵企业属于初创期,已拥有一定的自主成果,所急需的就是将这些技术成果转化为知识产权资源。但此时在孵企业对具有知识产权资产转化能力的技术成果,还缺乏必要的识别及应用能力,需要依靠孵化器的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等业务服务来为在孵企业的成果进行必要的权利转化,同时借助商标和品牌注册等服务来突出在孵企业成果的差异性,实现企业多维度知识产权存量的提升;另一方面,考虑到众多初创期在孵企业的主导技术是从外部引入,或是在他人已有技术上的改进,难以为企业积累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资产,故需孵化器内的创业导师来对在孵企业提供理念、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培训,间接地引导其掌控自身所处技术领域的关键环节,努力占据产业价值链高端,提升在孵企业知识产权资源的结构和质量。

(3)市场运营服务。

市场运营服务是孵化器对在孵企业知识产权资源的市场化利用,其目的是帮助在孵企业将获得的知识产权资源转变为企业收益,即“权利转化为财富”,服务内容表现为知识产权评估、交易、转让和质押等。该服务作为孵化器内的高端性服务,其能否有效实施将直接影响孵化器整个服务体系的完善与否。在市场运营服务时期在孵企业属于成长期,已具备了丰富的知识产权资源,其质量也获得必要提升,此刻最关键的是把握市场时机,将知识产权资源转变为企业财富,为企业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但此刻在孵企业并未形成有效的社会资本网络,其内部运营能力也有限,难以对众多类型的专利成果 (如核心专利、闲置专利、商标品牌等)提出合理的运营决策,这就需要借助孵化器的市场运营服务,首先对在孵企业各类知识产权资源进行评估,让在孵企业顺利掌控这些资源的价值所在,接着通过孵化器配备的公共交易平台和社会网络体系,增强在孵企业与关联性企业间的联系,并以“中间人”的角色在管理人员的监督下,通过合同许可的方式实现在孵企业知识产权资源的交易、许可和转让,以达到财富化的目的。

2.3 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的成果产出

(1)知识产权资源获取。

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所带来的产出,首先由技术孵育和权利引导服务所带来的丰富技术成果和高质量权利资源来体现,如发明专利、自主核心技术、专利产品等,在孵企业可通过对该类资源及成果的合理分配使得后续的创新研究、预研项目,以及产品升级等方面获得有力支撑;其次为市场运营服务时期所形成的财富资本,为促进在孵企业积极地整合和吸纳外部创新资源创造了条件,企业可通过借助这些财富资本来从事专利收购、资本品购买、二次联合研发等行为,以不断充实和优化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结构体系。

(2)市场竞争优势形成。

随着在孵企业知识产权资源的不断充实,以及由此带来的财富资本和运营能力的增加,在孵企业毕业后即可逐步掌控未来市场价值链的高端,并凭借大量以核心专利成果为内核的有形技术产品来形成严格的专利技术标准、赢得必要的市场竞争优势,获取高额的市场收益。例如发达国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培育在孵企业竞争力的过程中就是通过推动在孵企业的知识产权产出,来实现知识的技术化、技术的专利化、专利的标准化,待企业毕业后,以达到控制未来市场价值链的高端,获取持续性的高额利润。

2.4 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各构成模块间的互动关联机制

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依靠各构成模块间的互动联结,来实现其服务水平的螺旋式上升(见图2)。

图2 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结构模块互动机理图

(1)以服务行为的运作为导向配以适宜的服务资源。

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资源若要发挥既定价值,就要以实施的服务行为作为导向来进行合理供给。其中有形服务资源将保证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如研发设施、货币资本的提供将协助孵化器在技术孵育服务期实现对在孵企业核心专利技术研发及转化。至于无形服务资源像创业导师的发展思路、管理技术人员的经验和知识等,将以推动孵化器顺利掌控不同阶段在孵企业的知识产权服务诉求来给予配置,如面向初创期在孵企业的权利引导服务,必要的发展思路将使孵化器更好地引导在孵企业对高端知识产权资源的掌控,而面向成长期在孵企业的市场运营服务则将在管理人员的经验及知识的调试下,及时掌握在孵企业知识产权资源的潜在财富价值。

(2)以服务成果的产出为核心实施必要的服务行为。

孵化器各项知识产权服务行为运作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帮助在孵企业缔造未来的市场竞争优势。其中技术孵育服务会通过研发和转化类服务来充实在孵企业的技术含量,为在孵企业知识产权获取营造必要的技术氛围,是在孵企业竞争优势获取的前提;而权利引导服务则为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提升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和能力培训,是在孵企业竞争优势获取的基础;至于市场运营服务则通过服务平台的构建和社会网络的架设,来对在孵企业的知识产权资源进行必要的商业化运作,以及时将权利资本转化为财富资本,是在孵企业竞争优势获取的保障。

(3)以未来服务升级为目的缔造坚实的服务资源基础。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除了会提高在孵企业的竞争优势之外,更重要的是能吸引外部有孵化意向的企业和项目入驻,调动有参与意愿的服务组织及中介机构的介入。随着入孵企业的不断增加以及孵化器自身服务及资源条件的改善,将会逐步带动高端人才、金融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向孵化器的流动,使得知识密集型的人才、信息、技术资源得到最充分的效能释放,这无疑提升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质量及效用,实现了知识产权服务资源与在孵企业发展的全方位耦合,从而为孵化器下一步知识产权服务的升级和完善打下了坚实的资源基础。

3 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的现状及问题

3.1 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的现状

通过对国家级孵化器的数据收集和对典型地区孵化器的实地访查可知,近期孵化器加大了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投入,吸引了外部专业机构参与,获得了初步的服务成效。

(1)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投入逐步增强。

服务资源投入是衡量孵化器服务能力高低的重要依据,目前各地国家级孵化器日益重视对知识产权服务相关资源的投入,具体内容可展现为服务设施平台投资、创业导师分配、管理及技术人员配置等(见表1)。

(2)知识产权服务内容以技术创新和权利引导为核心。

合理的知识产权服务结构是孵化器满足在孵企业实际需求的根本,通过对典型国家级孵化器的实地调研可获悉,当前许多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内容主要集中在对在孵企业知识产权资源的索取方面,即创新技术的研发转化,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和维护等一般性的技术孵育和权利引导服务上。例如,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就根据其内部的两大特色产业:医药生物和IT技术,围绕专利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转化这两个目标,专门配置了以提升在孵企业创新能力的CRO研发、标准实验室分测转化等技术孵育服务,以保证在孵企业的持续性技术创新;还通过设立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来实行CMMI认证、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等知识产权引导服务,以带动在孵企业顺利地将技术资源转化为权利资源。

表1 国家级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投入状况

(3)知识产权服务参与主体逐渐呈现多元化趋势。

作为一项系统性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单靠孵化器自身的能力难以满足在孵企业的所有需求,尤其是处于高端的市场运营服务更需要具有兼备技术、法律、财贸等领域的复合型人才资源,为此吸引外部机构 (如咨询和代理机构、培训和交易中心等)的参与,汲取其高端服务资源及人才就成为目前孵化器服务的主流趋向。例如,上海张江企业孵化器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知识产权服务过程中,就通过合同协议的方式得到了众多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其中汉之光华知识产权事务所和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就专门帮助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专利预警和评估认定服务,而上海纳百川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则为孵化器培养知识产权技术策划人员以为信息咨询服务的提供创造条件,至于上海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则全权从事孵化器的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和融资等服务;这些专业性机构的参与有效地提升了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效率,完善了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4)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数量稳步提升,毕业收入持续增加。

随着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投入量的增加,以及服务力度的逐渐加强,在孵企业所获得的知识产权资源数也得到稳步提升,而毕业企业所获收入也得以增加。具体表现为,①获批知识产权总数和发明专利数。全国国家级孵化器的园内在孵企业,其所获批准的知识产权总数从2008年的12246个和2009年的14547个,上升到了2010年的20897个;其中最重要的发明专利数分别为2008年的4388个、2009年的4252个和2010年的5682个,虽然期间有所回落但总体趋势还是处于上升状态。②平均毕业收入。2008年国家级孵化器毕业企业的平均收入总额为22.5238亿元、2009年为27.1646亿元、2010年则为27.8741亿元,也在稳步提升之中。

3.2 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的问题

(1)孵化器内的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人员缺失。

虽然近三年孵化器在服务人员的投入上已有所突破,但人员结构还主要以一般性的技术人员为主导,这些人员只具备单项领域的技能,无法胜任多重领域的服务;像创业导师、专利代理人等高端复合型服务人员还较为稀缺。以创业导师为例,考虑到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高度依赖专业性知识,其服务人员不仅要求具备知识产权的基本认知,而且需根据所从事的不同领域来配以不同的专业行为,因此对于经过创业洗礼,并有多重阅历的创业导师来说,正好能满足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中的多项要求。但从数据统计中可知,全国国家级孵化器所配置的创业导师在2009年才达到120人,虽然有外部机构同类服务人员的参与,但仍远不能满足孵化器服务的实际需求,而与此同时在美国,其孵化器所拥有的创业导师数早已超过万人,由此可表明高端服务人员缺失问题在我国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已相当严重。

(2)孵化器后端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营服务缺位。

从现有的核心服务内容来看,我国孵化器现有的知识产权服务还以传统的研发、转化、申请等方面为核心,仅仅能局部性地满足在孵企业种子期和初创期对技术及其相关知识产权资源的索取意愿;而对于在孵企业成长期的知识产权财富类服务诉求,如价值评估、转让交易等市场运营服务则难以提供,除了因高端服务人才的缺失外,更主要的还是战略性服务理念及规划的缺位,以及该类服务所带来的成效 (如企业竞争力和后续发展潜力)无法直接性地在孵化器服务成果统计中给予展现,难以调动孵化器从事该类服务的积极性,致使在孵企业对知识产权资源的利用率较低,无法及时地将获得的各类知识产权转化为企业财富。

(3)完善的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组织体系尚未形成。

目前我国许多孵化器还未设立专职的知识产权服务管理部门,对服务事务的管理都由其他部门来代替,但这只是实现了服务管理从无到有的突破,对于管理能否发挥既定效能,还未深入考虑。而知识产权服务从资源投入到行为实施是一个连续性的过程,缺少专职且完善的管理部门,只能使孵化器孤立地看待知识产权服务对于在孵企业发展所带来的作用,局部地应对一些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很少会根据在孵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服务诉求来配以适宜的服务行为,无法从战略高度系统地审视知识产权服务与在孵企业发展相融合的必要性,难以对众多服务要素进行统一调配;同时对于外部中介机构的参与来说,孵化器服务管理组织的缺失,还会引发外部机构在服务过程中的盲目性,降低其参与的积极性。

(4)在孵企业所获知识产权的质量有待提高。

孵化器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并不仅仅是帮助在孵企业拥有一定量的知识产权及其核心专利技术,而是通过协助在孵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高效利用来创造和获取价值[10]。然而,目前在孵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质量还较低,其占主要比例的还是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这类一般性的知识产权,对于高质量的发明专利而言只占一小部分,无法让孵化器开展高效的知识产权商业化运营服务以帮助在孵企业获取必要的收益。如福州863软件专业孵化器服务中心,是国家级孵化器内的知识产权服务佼佼者,其内部在孵企业在2010年的知识产权拥有量就达到263件,在全国所有国家级孵化器内排名第二,但其发明专利数仅有9件,只达到3.4%。

4 优化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的对策

4.1 建立多层面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

孵化器如果是服务的主体,那么其内部服务人员则是服务的灵魂。考虑到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涉及不同领域,故可从多个层面来共同培养知识产权服务人员,首先可让孵化器与高校进行对接,尝试与高校在法律、经管类学科下共同设置知识产权二级学科,缔造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的培养摇篮;接着可依托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开展针对孵化器内管理及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活动,由高校、行业协会和孵化器共建知识产权服务培训中心,通过邀请国内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家,来开展各种形式的讲座及报告;最后孵化器可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人才紧缺目录,构建境外人才引进机制,从国外知识产权从业机构中引进高端服务型人才,来当面指导孵化器内的各项服务行为,并借助其独有的专业化素养来逐步强化孵化器内自身知识产权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

4.2 设立知识产权服务规划,完善知识产权服务结构

由于孵化器内存在着不同发展阶段的在孵企业,其知识产权服务与外部其他创新机构提供的服务一样,是以动态的方式存在,并呈现出“全过程”的特征[11];所以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工作不再是简单的成果创新和产权保护,而是应当从战略规划的高度,将知识产权服务融入到在孵企业发展的全过程,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转化和利用的全方位控制。因此孵化器应制定必要知识产权服务规划,结合在孵企业的发展及技术特征,从长期和全局着眼,进行知识产权服务部署,在巩固已有技术孵育和权利引导服务的基础上,逐渐引入运营服务,以达到完善知识和产权服务结构,实现在孵企业竞争力稳步提升的目的。

4.3 建立协同式的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组织

根据已有研究可获悉,现今孵化器内部主要有项目招商部、产业服务部、信息部等部门构成,而知识产权服务在实施过程中又与这些部门相触及,究其原因是知识产权服务必须以项目招商部、产业服务部等部门的活动为载体来共同进行,这就需要孵化器能拥有多个链接渠道的知识产权服务管理部门,来统一协调知识产权服务与其他各部门间的横向联系。为此可借鉴国外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经验,依靠协同式的组织结构来组建知识产权服务管理部门;将知识产权服务管理组织设立成一个由专职部门统领,并由若干职能子部门来实施的服务管理部,以在孵企业不同成长阶段的服务需求为主轴,与直线式的项目招商部、产业服务部、公共服务部实现交汇,通过对在孵企业核心技术及成果的跟踪管理,来确保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的及时性和灵活性,推动服务效益的形成。

4.4 政府营造有利于孵化器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环境

孵化器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一部分,政府作为国家级孵化器的核心投资者和创建者,其影响力不可估量。在优化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中,政府应在以下几方面有所作为:(1)颁布面向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的专项政策。包括资金支持政策、人才培训政策等,用于消除与服务有关的各类障碍,明确知识产权服务方向,使孵化器在服务中的投入成本与未来形成的产出相对应。(2)建立联席机制。凭借政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来撬动外部中介对孵化器知识产权服务介入的积极性,由政府牵头设立定期联席会议,加强孵化器与外部中介沟通协作和信息互递,帮助孵化器吸纳整合外部资源,提高对在孵企业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市场化服务能力,拓展知识产权的服务范围。(3)推进孵化器的知识产权服务评估工作,完善评估体系,为孵化器未来知识产权服务功能的完善提供支撑。

[1]王红卫.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创新对孵化企业绩效影响研究[D]浙江大学,2008,12.

[2]赵佳宝,卢锐,盛昭瀚.西方企业孵化器理论研究[J].管理工程学报,2003,(4).

[3]刘峰涛,张元萍.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孵化器解构[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01).

[4]Rhonda G,Philips.Technology business incubators:how effective as technology transfer mechanisms?[J].Technology in society,2002,(24).

[5]杨晨,施学哲.区域知识产权竞争力的内涵探析[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24).

[6]朱国军,杨晨.专利运营能力支撑技术跨越研究[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

[7]黄涛,李光.关于加快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思考[J].中国科技论坛,2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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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于晓丹.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服务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0,12.

[10]斯科特·W·文特雷拉著,汤立群译.积极思考的力量[M].北京:中信出版社,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

[11]邸晓燕,张杰军.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基于部分创新型企业的案例分析[J].中国科技论坛,2011,(4).

Composition Module and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siness Incubator Servi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an Dong,Yang Chen,Huang Yongchun
(Institut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Hohai University,Nanjing 210098,China)

How to build a stro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network,and form a perfect service system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has become a key problern that the curren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siness incubator managers need to solve.Based on the definition of the n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siness incubator servic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the paper uses the IPO model deconstruction of the technology business incubator servi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structure module,and construtes a service module i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cluding the specific behavior and content.It summarizes current incubator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vices in terms of the status quo and problems,and puts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to optimize,with a view to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siness incubator managers to provide the necessary theoretical reference and application guid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siness incubator;Intellectual property services;Structure module

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项目“中小企业集聚区知识产权管理与服务模式研究”(SS11-A-10),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项目“江苏省园区知识产权能力的培养模式与推进工作方案”。

2012-03-26

潘冬 (1981-),男,江苏常州人,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知识产权管理及服务研究。

F062.3

A

(责任编辑 刘传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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