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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与和谐社会构建

2012-12-21霍孟林

理论导刊 2012年5期
关键词:利益观利益马克思主义

霍孟林

(邯郸大学马列部,河北邯郸056005)

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与和谐社会构建

霍孟林

(邯郸大学马列部,河北邯郸056005)

马克思主义认为,利益是一个关系范畴,它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主要体现为人与人之间对需求对象的分配关系。尊重利益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一个基本原则。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了重大调整,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化,利益冲突日趋公开化,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构建。因此,我们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为指导,建立和完善一系列利益协调机制,整合利益关系,协调利益矛盾,促进利益关系和谐,从而加快和谐社会的构建。

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利益协调;公平公正;和谐社会

一、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意蕴

1.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基本意蕴。“利益”一词早已有之,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概念之一,它同人类一同诞生并伴随着人类的成长而进入人类理性思维视域之中。利益与人们所从事的一切活动息息相关,必然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在古希腊,较早的“利益”概念出现在色诺芬的《经济论》中,他说:“财富是一个人能够从中得到利益的东西。”[1]3在中国,“利益”最早见于《后汉书·循吏列传》:“勤令养蚕织履,民得利益焉。”这里所说的“利益”,无疑都是物质利益。利益“这个十分简单的范畴,在历史上只有在最发达的社会状态下才表现出它的充分的力量”。[2]21

利益观是人们对利益问题的总的看法、总的观点。1841年,年轻的马克思刚刚跨出学校大门时,针对当时德国书报检查制度撰写了一篇论文《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在这篇论文中留下了他对利益概念的最早认识,那就是“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3]82利益在这里只是一个没有任何规定的混沌的整体表象,还不是马克思对利益的明确规定。到了1843年,马克思利益概念的内涵发生了质的变化,开始从德国人的理性主义光环中走出来,他在《神圣的家族》一书中论述了关于利益的合理思想,他说:“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那就必须使个别人的利益符合全人类的利益。”[3]674即是说市民社会就是以利益为纽带的社会,利益融入了市民社会私人利益的内容。“实际需要、利己主义就是市民社会的原则。”马克思从市民社会出发,直接从事政治经济学研究,从而确立了生产关系范畴,真正揭开了利益之谜。所以,在马克思那里,物质利益是经济学转向的前提,而经济学转向的结果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正是由于接触了现实生活中的物质利益问题,才推动马克思和恩格斯转向对现实经济关系的进一步研究,创立了唯物史观。也正是站在唯物史观的立场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正确地说明了利益的本质、特点及其历史作用,建立了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并使之成为唯物史观的核心内容。在马克思看来,利益首先是一个关系范畴,它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主要体现为人与人之间对需求对象的分配关系。需求、需求对象、社会关系、分配,是理解利益概念的四个核心要素。尊重利益原则贯穿于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各个方面和每一个观点中,是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一个基本原则。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强调“思想不能脱离利益”,利益是思想的基础,利益决定思想,利益又推动生活前进。马克思曾说过:“‘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3]103

2.马克思主义利益观意蕴的丰富和发展。列宁在领导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过程中,创造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利益观。列宁曾说:“生活中最敏感的神经就是利益。”[4]136他在谈到制定政策的原则时反复强调:“群众的人数有千百万……政策应当从千百万着眼,而不是从几个人着眼。只有从千百万人着眼,才会有实事求是的政策。”同时,列宁还认为,检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标准是:人民认为“是的,这比旧制度好”。

利益问题是任何政党都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基本思想。中国共产党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代表毛泽东同志1948年在《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中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则,就是要使群众认识自己的利益,并且团结起来,为自己的利益奋斗。”[5]318建国后在利益问题上他反复强调,人与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仍然存在着矛盾,但这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应该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加以解决,要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密切结合起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始终认为,在影响社会发展的各种因素中,物质利益具有长期性和根本性的作用,在改革开放推进过程中邓小平深刻指出:“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6]146大多数人总是从实际利益、切身利益来认识社会主义,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根本利益。正是基于此,邓小平断然摒弃了那种大规模、群众性政治运动的动力机制,指出:“一定要使人民得到实惠,得到看得见的物质利益,从切身经验感到社会主义制度值得爱。”[7]685“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6]136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把为人民谋利益上升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并把它作为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江泽民明确强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党的一切工作和方针政策,都要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标准。这是我们观察和处理问题的一个根本原则。”[8]262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这是对党和国家性质的高度概括。他还一再强调:“我们所有的政策措施和工作,都应该正确反映并有利于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都应认真考虑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9]279进入21世纪,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国共产党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渗透着丰富的马克思主义的利益观思想,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强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10]15

二、利益协调是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利益协调不是指没有利益矛盾和冲突,而是指矛盾和冲突处于适度的、局部的、可控制的范围,不会影响社会整体的协调和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充分认识并发挥利益协调的内在价值和作用。

1.公平正义是利益协调的首要原则。公平应该是当代中国社会利益协调的基础性原则和首要原则。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应是公平与公正,因此,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是社会和谐最重要的基础和前提。恩格斯曾经指出:“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公平的前提必须是机会均等、规则一致,否则,实现利益的平衡只能是幻想。只有机会均等、规则一致才能激发人人参与竞争、争取自身合法利益的强大动力,使人们能够预见到利益的最终结果,提高创造社会财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正义带有明显的价值取向,它所侧重的是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并且特别强调这种价值取向的正当性。正如罗尔斯所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11]17对于一个社会而言,正义就是公理大行其道,社会各方面才会变得和谐,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人的创造精神和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就会更好地发挥。如果社会不公正、不合理,那么就很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少数人得到的利益实惠,正好是多数人的利益损害,出现利益上的“零和博弈”,结果只能恶化人际关系,扼杀多数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古罗马法学家乌尔庇安指出:“正义乃是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永恒不变的意志。”[12]252

2.利益关系的和谐是最根本的和谐。利益关系历来是社会是否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社会是由许许多多单个的人所组成的,在一定意义上说,一个人就是一个利益主体。每一个社会个体都在为追求和实现一定的利益而存在社会当中,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指出的,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恩格斯也说过,“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人们的一切活动始终都是围绕着利益而展开的,利益矛盾是一切社会矛盾的总根源,利益关系的和谐才是最根本的社会和谐。

3.利益协调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唯物史观告诉我们,人类社会是建立在生产力为基础的社会基本矛盾之上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辩证关系,构成了社会有机体的基本框架。其它一切社会关系都是这两对关系在社会生活领域的延伸和展开。而这两对关系,其实质都是人们的利益关系,即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的关系。这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和最深层次的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底蕴。因此,社会和谐的核心是人们利益关系的和谐,协调利益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三、建立和完善利益协调机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和谐社会由复杂的利益体系构成,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必然会带来利益矛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马克思主义利益观为指导,对利益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建立和完善一系列利益协调机制,整合利益关系,协调利益矛盾,从而促进利益关系和谐,加快和谐社会构建。

1.建立和完善科学有序的社会流动机制。“和谐社会”应该是社会成员能够自由流动的社会。俄罗斯社会学家索罗金认为:“社会流动意味着个人或社会的事物及价值,即由人类活动所创造的或改变的一切事物从一个社会位置向其他的社会位置的移动。”[13]4科学有序的社会流动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现代社会中,反映人们社会地位差异的社会分层现象是人们在社会经济利益上的差别的外在表现形式。如果社会阶层也可以“遗传”被“固化”,那么处于社会底层的阶层在比较利益面前就会“失衡”,肯定会产生不满情绪。随着不满情绪日趋“膨胀”,必将导致社会摩擦甚至严重的社会冲突,社会阶层之间的不平等已成为社会阶层关系持续紧张的矛盾根源。而一个国家社会流动程度越高,则意味着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希望,社会的阶层结构就越具“弹性”,社会集团性的冲突就不易产生。合理的社会流动,对社会而言,有利于整个社会更加合理地使用各类人力资源,促使人与事的配合和人与人关系的协调,优化资源配置,使人尽其才、事得其人;对个人而言,有利于找到更加适合自己的位置,充分发挥自己的才智,挖掘潜能,激发创造性活力,取得更大成就,充分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目前我国仍然存在诸多有碍于社会阶层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的因素,必须予以根除。

2.建立和完善利益诉求机制。利益诉求机制实质是社会各阶层能否将自己的要求、意见反映到国家决策层,社会是否有一个正式的渠道表达民意、反映问题。在利益的表达与博弈过程中如果人们没有一定的话语权、参与权、知情权与监督权,想在利益格局中占有一定的席位,几乎是不可能的。如果利益表达渠道被堵塞,利益诉求被漠视,必然给社会和谐带来严重冲击。若要寻求和谐的利益关系,必须给所有的公民以平等的政治权利,阿克顿有一句名言:“每一种利益都应有权利和手段去伸张自己。”所以,公共权力机构特别是政府应建立起同社会成员进行充分沟通的各种渠道,降低社会成员参与门槛,主动为社会成员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避免由于信息资源的缺乏所带来的不对称现象。另外,社会成员利益诉求的方式应当是理性、合法的,需要把群众的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14]近年来,新《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很大程度畅通了信访渠道,完善了政策措施。但在完善诉求表达机制方面仍有许多工作要做,还应进一步拓宽社会成员民意表达渠道,深入探索民意表达新方式。

3.建立和完善利益监督约束机制。绝对的权力一定会导致腐败,权力一旦失去有效的控制和约束,就必然会产生异化。制度是防止权力异化的重要力量。著名思想家卡尔·波普曾说:“人们需要的与其说是好的人,还不如说是好的制度。”邓小平同志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公共权力是利益分配的重要基础,是获取更多利益的依托。为保证公共权力真正服务于公共利益,就必须健全权力监督约束机制,使公共权力的行使在严厉制度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健全权力约束机制的具体途径主要有:一是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行政法律体系建设,消除一切障碍性因素,严格按行政法办事,把政府的行为约束在法律范围内,防止公共权力被异化;二是完善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与制衡机制,切实加强人大、政协、纪检、审计等部门的作用;三是加强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民间组织、新闻舆论部门等的监督职能。[15]169

4.建立和完善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转型带来社会结构的重大变迁,收入出现阶层差距扩大、城乡差距扩大和地区差距扩大等现象。建立利益补偿机制,除了采取各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保障特殊、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之外,最重要的是建立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在经济上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能起到“减震器”的作用;在政治上是实现社会整合的重要手段,有利于缓解利益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发挥“稳定器”的作用。当前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即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济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可靠的社会安全网,让弱势群体也能充分享有改革开放与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有利于增进人的平等,维护社会公正,化解利益摩擦,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和谐。

[1]色诺芬.经济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4]列宁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

[5]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1975~1977)(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8]江泽民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9]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10]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11][美]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12][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13]陈婴婴.职工结构与流动[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4.

[14]吴忠民.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协调和理顺利益关系[N].人民日报,2007-07-20.

[15]黄子建,申永丰.和谐社会视角下公共决策利益协调机制的优化[J].求索,2006,(6).

C912

A

1002-7408(2012)05-0055-03

霍孟林(1965-),男,河北魏县人,邯郸大学马列部副教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政治学。

[责任编辑:闫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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